第四章 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命题点⑩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就是要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
2.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
3.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应当鲜明地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特性,而且必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流价值。(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坚定地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让社会主义法治所寓含的公平正义实际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共同的价值准则,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走和谐发展的道路。(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实施的引导,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
4.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尺。(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在法律实施中保持对事实真相的准确把握,充分重视证据的作用;以法律为准绳,则要求在法律适用中,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质精神,恰当地把法律、法规运用于对相关事实的处理。(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正义在法治具体实践层面上的直接体现。
二、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命题点⑪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2.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的观念和做法。
3.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不讲效率,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4.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13/1/06;12/1/04;11/1/03;11/1/05)
1.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13/1/06)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2.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1/04)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1.D。A项,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项,违背了程序公正原则;C项,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混淆了法理和情理的关系。D项判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理念。故选D。
2.C。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正义观,人类历史上一些法律公然标榜不平等和践踏正义,严格执法并不能保障正义一定就会实现。所以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