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指引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通则》是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的《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针对《民法通则》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法通则》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密不可分,它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为我国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和母法。《民法通则》的颁布对中国法制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诞生使民事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治生活不分、私法与公法不分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开始改变。
《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民法通则》的规定虽然原则、简单,总共只有156个条文,但其采用的与部门法相适应的体系结构却具有巨大的包容性。《民法通则》由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几大板块组成。这几大板块的内容足以涵盖全部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由《民法通则》的几大板块的内容所决定,我国《民法通则》无论较之于其颁行前制定的中外合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继承法或是其颁行后制定的著作权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法通则》都处于基本法的地位。由民法通则的内容和结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私法,是一个实行民商合一,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由《民法通则》贯穿、统率众多单行民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范体系。
《民法通则》正确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承认了民法的私法性质,确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符合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民事社会生活的根本要求,为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健全我国民事司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民法通则》庄严宣告了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发挥了民事权利宣言书的伟大历史作用。其中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不仅对调动我国公民和法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我国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它唤醒了中国人民沉睡几千年的权利意识,使中国人民懂得了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民法通则》关于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在中国社会新旧经济体制交替的历史时期发挥了民商基本立法的作用。它的颁行也使我国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有所遵循、有所趋避,使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填补了我国民法以往欠缺共同性民事规范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