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
【易错易混考点】10
【关键性提示】
二者是英美法系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注意二者的形成过程,知道衡平法的产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注意二者的重要原则;注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
【考点解读】
(一)普通法
1.普通法是指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
2.普通法的产生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3.“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4.“令状制度”,它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的保护。“无令状即无诉讼”正体现了“程序先于权利”这一普通法特点。
(二)衡平法
1.衡平法的兴起,是由于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着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较少的缺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就产生了衡平法。
2.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了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良心”、“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并逐渐成为一套有别于普通法的独立法律体系。
3.与普通法相比,衡平法受罗马法影响较深,重内容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凡普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衡平法均予以受理。与普通法相比,衡平法只是一种“补偿性”制度。
(三)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解决
随着衡平法的发展,两大法院系统的关系由于管辖范围存在交叉重叠,大量案件从普通法院转向衡平法院,以及衡平法院的禁令可以干涉普通法院的判决,使两者之间的矛盾日渐增多。17世纪二者的冲突达到白热化程度,最后以国王詹姆斯一世确立的“衡平法优先”原则而告终。
【真题链接】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6/1/64,多选)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