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易错易混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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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历代重要法律典籍

【易错易混考点】4

【关键性提示】

注意各个朝代颁布的重要法律典籍的结构形式、具体内容以及在我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考点解读】

(一)战国时期魏国——《法经》(李悝著)

1.结构体例:该法典共六篇,依次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及《具法》。其中前两篇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2.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3,.并地贯位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3.地位:

(1)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3)它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具体内容参见本节易错易混考点3)

(三)隋唐时期

1.《武德律》:唐高祖时期颁布,共12篇,是唐代的首部法律。

2.《贞观律》:唐太宗时期颁布,也是12篇,是对《武德律》进行修改而成,并对《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影响。

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

(1)该法典完成于唐高宗永徽年间。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等人在修订《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了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后高宗又命人按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对《永徽律》逐条逐句进行解释,撰《律疏》30卷,并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2)地位:

①它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和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②它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

③它全面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国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④它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保存下来最为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四)两宋时期

1.《宋刑统》(全称《宋健隆重详定刑统》)

(1)该法典于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完成并颁布,它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2)特点(与《唐律疏议》相比):

①《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②《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③《宋刑统》删去了《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

2.编敕

(1)敕,本义指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到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则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其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但它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具有通行全国的效力。

(2)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3)特点:①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②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③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五)明清时期

1.《大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明太祖洪武三十年完成,共7篇30卷460条。体例上,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的格局,用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2)《明大诰》是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命人编纂的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2.《大清律例》

(1)《大清律例》于乾隆时期进行修订。修订后,其在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上与《大明律》基本相同。

(2)地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其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得到充分体现;《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3.清代的例。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其具体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真题链接】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1/18,单选)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答案解析:A。B项,《北魏律》“取精用宏”,是当时著名的法典。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称得上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作用的是《北齐律》。C项,《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是它不仅包含刑事内容,也包含有契约、婚姻继承等民事内容。D项,《大明会典》属行政法典,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它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和事例,为《大清会典》所承继。需要注意的是,《大清会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的统称,也称“五朝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