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A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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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机构 代表名额的分配 选举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代表的罢免、辞职与补选)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基本权利与人权 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 务 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