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第5辑(总第18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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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2012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