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城市发展创新经济研究:以江苏扬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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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创新学派

1.5.1创新学

创新学是研究创新的本质、规律、途径等的科学,是关于创新的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目前,理论界关于创新学的书籍、论文很多。包括本书,也是研究创新学的范畴。

现在公认创新学的鼻祖是约瑟夫·熊彼特,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最早系统性地研究了创新理论。《经济发展理论》也是熊彼特的成名作。

熊彼特开创创新学之初的几十年,并没有受到过多关注。当时主流经济学家更关注的是凯恩斯主义。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创新学的价值才被挖掘出来,一大批创新经济学家开始如同雨后春笋一样应运而生。

1.5.2熊彼特创新理论

1912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形成了最初的创新理论。后来,1939年和1942年熊彼特又分别出版了《经济周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部专著,对创新理论加以补充完善,逐渐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创新理论体系。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体系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包括5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新特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因此创新经济严格区别于技术发明,而是把现成的技术革新引入经济组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能力。

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以实现新组合为基本职能的人称为企业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比人们原来所指的企业家在内涵和外延上既要窄又要宽一些。由于实现了新组合才构成一个企业家,所以企业家不一定要同某个个别企业有永久的联系。人们原来认为的企业家,并不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而原来不被当作企业家的,则属于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一个人只有当他实质上实现了“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

熊彼特还认为,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专门意义上讲的阶级。一个人在其一生中很少能总是一个企业家,且企业家的职能本身是不能继承的。这正如一个人的创新是不可能永远保持的。

第二,企业家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熊彼特认为,创新引起模仿,模仿带来竞争、打破垄断,而竞争又会刺激大规模的投资,引起经济繁荣,当创新扩展到相当多的企业之后,盈利机会趋于消失,经济开始衰退,期待新的创新行为出现。整个经济体系将在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四个阶段构成的周期性运动过程中前进。

经济周期的两个主要阶段——繁荣和衰退——的交替:创新(为创新者)带来超额利润—引起其他企业仿效—第一次创新浪潮—对银行信用的需求—经济步入繁荣;创新的普及—超额利润消失—对银行信用的需求—经济收缩,由繁荣步入衰退。

第一创新浪潮—对银行信用的需求上升—生产资料的部门扩张—生产消费品的部门扩张—第二次浪潮—物价,投资机会上升,投机现象出现。随着创新的普及,超额利润消失,经济进入衰退期。第二次浪潮与第一次浪潮有重大的差别。第二次浪潮中许多投资机会与本部门的创新无关。新的创新引起经济自动地从衰退走向繁荣,而2013年由于第二次浪潮作用,经济从衰退走向萧条。萧条发生后,第二次浪潮的反应逐渐消除,经济转向复苏。要使经济从复苏进入繁荣,则必须再次出现创新。

第三,创新的主动力来自企业家精神。熊彼特认为,对企业家从事“创新性”工作的动机,固然是以挖掘潜在利润为直接目的,但不一定出自个人发财致富的欲望。企业家与只想赚钱的普通商人或投机者不同,个人致富充其量仅是他的部分目的,而最突出的动机还是来自“个人价值实现”的心理,即“企业家精神”。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精神包括四个方面:1.建立“私人王国”。这对于没有其他机会获得社会名望的人来说,它的诱惑力是特别强烈的。2.对胜利的渴望。企业家一般有征服欲,总想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3.创造的喜悦。企业家大多以冒险为乐事,是典型的反享乐主义者。4.坚强的意志。企业家大多有新的和另一种意志上的努力,去为设想和拟订出新的组合而搏斗,并设法使自己把它看作一种真正的可能性。

第四,成功的创新取决于企业家的素质。熊彼特认为阻碍创新的因素,第一是信息不充分条件下许多事情处于不可知的状态;第二是人的惰性;第三是社会环境的反作用。所以,熊彼特认为企业家要进行创新首先要进行观念更新。其次,企业家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包括预测能力、组织能力、说服能力等。当然,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是不承担风险的。因为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所需要的资本是由那些成功的企业家所形成的资本家阶层提供的,即资本市场提供的。与此相对应,由于资本的外来性,风险由资本所有者承担,企业家并不承担风险。

第五,信用制度是企业家实现创新的经济条件。银行家通过提供信用,向企业家贷款,正好就把资源放在企业家手中供其运用,这就是银行家所起的杠杆和桥梁作用。而提供信贷便是“资本家”那一类人的职能。信用就是专为以实现创新为目的的企业家创设的货币资本。信用使得个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不依靠从父辈那里继承财产而独立创业。熊彼特进一步分析指出,当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相对发达的阶段之后,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良好运转成为实现创新的基础。

1.5.3熊彼特创新四长波理论

熊彼特曾根据创新浪潮的起伏,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长波:1.1787—1842年是产业革命发生和发展时;2.1842—1897年为蒸汽和钢铁时代;3.1898—1980年为电气、化学和汽车工业时代。再后来,熊彼特去世后,其他学者根据20世纪80年代后的信息同技术发展,出现的社会新特征,就把20世纪80年代后一直到现在,信息通信技术融合与发展推动下知识社会的形成及其对创新的影响进一步被认识使创新进入了第四个长波。

而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无疑强化了创新扩散理论中的扩散环境,加快了扩散速度。但当外部条件突破一定极限后,仅从扩散的视角来看待创新就显示了其局限性。

1.5.4德鲁克创新理论

彼得·德鲁克(1909—2005),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跟熊彼特一样,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后来移民美国。德鲁克的著作影响着几乎所有追求创新以及管理效率的学生、学者和企业家。各类商业管理课程也都深受彼得·德鲁克管理思想的影响。德鲁克最早提出了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管理学”的概念,所以,德鲁克又被称为现代管理之父(见图1-2)。

图1-2 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

德鲁克是熊彼特之后对“创新理论”论述得最为系统和完善的管理学家,其创新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创新与企业家精神》(1985)中。这本书是德鲁克继《管理的实践》(1954)提出“目标管理理论”后最伟大的作品。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中,德鲁克提出了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已经从“管理时代”迈入了“创新时代”,经济效率已经更多地来自创新,而不再是更多地来自管理。

德鲁克创新理论提出,游行和革命改变不了社会,真正能使社会改变的是创新。德鲁克所主张的创新是指“集体的创新”,而不是“个别的创意”,是产业的变革与社会的重大改变,是社会性和经济性用语,而不是科技性和技术性的名词。“德鲁克创新”是创业家与企业家的特殊工具,他们凭借创新,将变革当作开创另一个事业或服务的大好机会。

德鲁克认为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不是对原有一切“革命”的“颠覆”或者“斩草除根”,而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这次推出一个新产品,下次实施一项新政策,再下一次就是改善公共服务。但是,这些创新都不是事先规划出来的,而是专注于每个机会和各种需求,它们都是试验性的,如果它们没有产生预期和所需的结果,就会很快消失,不能教条。

德鲁克认为,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企业界、非营利性机构和政府,处处都有创新的机会,人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他认为创新是组织的一项基本功能,是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是有规律可循的实务工作。创新不需要天才,但需要训练;不需要灵光乍现,但需要遵守“纪律”(创新的原则和条件)。

企业家总是把变化当作正常的、健康的事务,张开双臂去欢迎它,并主动从中寻找创新机会。并把“有计划的放弃”,作为组织实行创业型管理中头等重要的政策,当然,是否能够执行,也是对管理者,尤其是高层管理者——具有企业家精神的CEO们的严峻考验。

德鲁克提出有必要对创新的七个来源,即(1)意外之事;(2)目标结果偏差;(3)新的需求;(4)产业结构变化;(5)人口结构变化;(6)认知变化;(7)新知识的获得,进行分析,必须系统地探索创新的机会。德鲁克特别强调这七个创新来源之间,界线有时候很模糊,企业要进行系统化的创新,大概需要每隔半年就看一下自己内部和外部的情况,这时候就可以从这七个方面检查一下,看有没有新的创新机会。

1.5.5其他人的创新理论

1.新熊彼特学派

熊彼特和德鲁克之外,还有一些创新学大师。主要有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人物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希·施瓦茨等。他们秉承经济分析的熊彼特传统,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主要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重视对“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揭示,并在分析这样一个过程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技术创新模型。

他们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新技术推广、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等等。

曼斯菲尔德就对新技术推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分析了新技术在同一部门内推广的速度和影响其推广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作用,建立了新技术推广模式。曼斯菲尔德提出了四个假定:(1)完全竞争的市场,新技术不是被垄断的,可以按模仿者的意愿自由选择和使用;(2)假定专利权对模仿者的影响很小,因而任何企业都可以对某种新技术进行模仿;(3)假定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新技术本身不变化,从而不至于因新技术变化而影响模仿率;4.假定企业规模的大小差别不至于影响采用新技术。在上述四个假定的前提下,曼斯菲尔德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和四个补充因素影响新技术的推广速度。这三个基本因素为:(1)模仿比例,模仿比例越高,采用新技术的速度就越快;(2)模仿相对盈利率,相对盈利率越高,推广速度就越快;(3)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在相对盈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越大,推广速度就越慢。四个补充因素为:(1)旧设备还可使用的年限,年限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2)一定时间内该部门销售量的增长情况,增长越快,推广速度就越快;(3)某项新技术首次被某个企业采用的年份与后来被其他企业采用的时间间隔,间隔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4)该项新技术初次被采用的时间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阶段不同,推广速度也不同。

尽管曼斯菲尔德的理论填补了熊彼特创新理论中的一个空白——技术创新与模仿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变动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技术模仿和技术推广的解释,但由于其理论假设的前提条件与实际相差太大,导致了曼斯菲尔德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的解释是有限的。

卡曼、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研究,把市场竞争强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强度三个因素综合于市场结构之中来考察,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模型。卡曼、施瓦茨等人认为:竞争越激烈,创新动力就越强;企业规模越大,在技术创新上所开辟的市场就越大;垄断程度越高,控制市场能力就越强,技术创新就越持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控制力量,而且难以筹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同时也难以开拓技术创新所需的广阔市场,故而难以产生较大的技术创新。而在完全垄断的条件下,垄断企业虽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但由于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难以激发企业重大的创新动机,所以也不利于引起大的技术创新。因此,最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所谓“中等规模、中等程度竞争、不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

2.制度创新学派

新熊彼特学派之外,第二大创新学流派就是创新制度学派。创新的制度创新学派以美国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等人为代表。

戴维斯和诺斯在1971年出版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方式的革新。该学派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一般静态均衡和比较静态均衡方法,在对技术创新环境进行制度分析后,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设定一种能向个人提供有效刺激的制度,该制度确立一种所有权,即确立支配一定资源的机制,从而使每一活动的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产权的界定和变化是制度变化的诱因和动力,新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的产权制度,以便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于社会收益水平;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若能明确规定和有效保护每个人的专有权,并通过减少革新的不确定性,促使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则会促进经济增长等。戴维斯和诺斯把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分为五个阶段:(1)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2)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3)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4)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5)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以戴维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经济学中制度学派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了制度安排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了熊彼特的制度创新思想。但制度创新理论中所说的制度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公司制度和工会制度等,而没有包括作为背景的社会政治环境。另外,戴维斯和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是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展开的,所提出的市场规模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和预期收益的变化等促进制度创新的三要素是外在于制度创新过程的,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假定。实际上忽视了市场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本身是制度的函数,即制度安排是决定市场规模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制度的研究,制度创新学派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如契约理论),而且由于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使得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

3.国家创新系统学派

国家创新系统学派以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美国学者理查德·纳尔逊等人为代表。该学派认为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家的功劳,也不是企业的孤立行为,而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

国家创新系统是参与和影响创新资源的配置及其利用效率的行为主体、关系网络和运行机制的综合体系,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创新主体通过国家制度的安排及其相互作用,推动知识的创新、引进、扩散和应用,使整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的成效。

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在考察日本企业时发现,日本的创新活动无处不在,创新者包括工人、管理者、政府等。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经济的追赶和跨越,必须将技术创新与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创新系统。由此,弗里曼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1987)一书中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他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前者包括国民经济中所涉及的引入和扩散新产品、新过程和新系统的所有机构,而后者则是与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机构。

纳尔逊则以美国为例,分析国家支持技术进步的一般制度结构。他在《国家创新系统》(1993)一书中指出,现代国家的创新系统在制度上相当复杂,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和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研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中负责投资和规划等的机构。纳尔逊强调技术变革的必要性和制度结构的适应性,认为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制度安排应当具有弹性,发展战略应该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弗里曼和纳尔逊的研究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人们认识到国家创新体系在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上的重要作用,尤其可以更好地指导政府如何通过制订计划和颁布政策,来引导和激励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和中介机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加快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扩散和应用。弗里曼和纳尔逊的研究是集中在对一国创新体系结构中各组成部分效率和结合的研究,没有对各国创新体系进行比较研究。

中国自十八大以来,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创新经济驱动的概念,并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为创新提供条件,某种意义上是践行了弗里曼和纳尔逊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