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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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的真实逻辑与法律职业的选择

在我选择法律职业的时候,没有一本用以指导职业选择的书。

那时我们只是从刑事诉讼法的教材或者相关学术著作中了解到不同司法机关的不同职能,而这些依据只是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遍性的法学理论,以及对司法情况的侧面了解。为数不多的介绍司法实务的优秀作品,往往是译作。即使具有一些本土特色的书,也只是一种外部视角,始终如雾里看花。

而今我就站在这雾里。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六年,在省级检察机关近十年,让我获得了一个审视司法工作的内部视角,从而有机会体会司法官成长的烦恼,触摸司法的内部机理,体验法治的现实生态,认知司法的真实逻辑。

真实的逻辑没有影视作品里那样的光鲜亮丽和理想主义,但是其复杂性却是任何艺术作品所望尘莫及的。真实其实更具有戏剧性。

但是真实往往有一种压迫感,让我们感到焦虑,也会由于过于纷乱而摸不到头脑。我们经常想抽取出一两条简单的逻辑,希望能贯穿始终,但最后又不免失望。

因此我不会给出确定的答案,我把职业之间的差别、发展的路径、进化的速度尽可能真实地呈现给你,我不会剥脱你选择的乐趣。你甚至可以选择之后再重新选择,但我会告诉你重新选择必然要付出必要的成本。

而且,社会在发展,对不同法律职业的态度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并且这个变化还在持续地发生着,因此我们对待职业的选择也要有一种开放的眼光。

因为你选择的不是当下的职业,而是这份职业的未来。这需要有一种大尺度的历史视野。

你选择的也不是一种职业,而是在对多种职业比较之后的最优进路,而这又需要对法律职业进行通盘把握的全局视野。

之后你还要立足于自己的定位、预期、能力禀赋,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没有更好的职业,只有更加适合的职业。

而不管这份职业多么适合你,它仍然会有局限,会给你带来烦恼,让你的职业不会一帆风顺。

但没有必要马上就悲观失望,不能因为碰到一点困难就想着离开。因为每个职业都有发展的阶梯,虽然规则未必绝对公平,但也不可能绝对不公平。你需要把握的只是那些你能够把握得住的东西,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发展轨道。

而对司法现状的真实评估,对司法真实逻辑的准确把握,有助于你建立科学的职业规划,保持必要的战略定力,也能够帮助你及时做出职业切换的决定,做出正确的选择。

因此我主张一种长期主义的法律职业观,不是追求短期的地位提升和收入增加,而是应该有一种终极追求,应该保有一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耐心,当然更应该坚持持续不断的法律经验累积。

我同时也主张一种开放包容的法律职业态度,因为世界的发展正在呈现一种多元的态势,所谓的行业鄙视链只是一种静态思维和眼光局限,在更加开放宽广的法治视野中,只有发展和进化速度才是我们要追求的。因此,在一个行业中发展严重受阻时,及时调整赛道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这个基本规律也在提示着各个法律行业的管理者,法律人才存在行业间的竞争。如果封闭保守,不能知人善任,人才就会流失。不仅是个别单位的流失,甚至是整个行业的流失。而人才的流失,又将削弱一个单位甚至一个行业的竞争力。

因此,法律职业的选择同样是行业管理者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应该关注本行业的生态现状和竞争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否则单位和行业也难逃自然选择的命运。

而单位之间、行业之间为了争抢法律人才所展开的良性竞争,必然会倒逼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从而产生促进法治发展的功效。

试想一个司法官都想着辞职的单位和行业,它能没有问题吗?而如果律师都要争着转行被遴选为司法官时,那司法官的地位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还需要再担心吗?

法律职业的发展和兴衰是法律人自己用脚走出来的,这是法治发展的真实逻辑。

因此,我关注法律职业的选择,我也关注通过法律职业选择的博弈所引发的法治发展。

刘哲

2020年9月18日于西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