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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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业的选择

体制内外

不久前,与读者讨论担当问题时谈及选择法律职业这个话题。这位读者在司法机关工作,但是很羡慕现在做律师的同学:不仅仅是收入高,而且自由度也更大。

但是我和他说,人家刚当律师的时候也不容易啊,保障性、安全感都不如你啊,社会地位也不如你,那个时候执业环境也没那么好,而且如果是大城市的话,都落不了户口。

而这些不正是你当初选择进入司法机关的原因吗?如果你的孩子学法律你又会建议他如何选择职业?或者你自己重来一遍你又会如何选择?

让孩子一毕业就当律师?还是先到司法机关积累一下经验,把户口落下来,再去当律师,把司法机关当作一个过渡的跳板?或者你把司法官当作一个终身的职业,如果那样的话,你会选择当法官还是检察官?

这些话题既是法科大学生关心的话题,也是正在考虑重新选择职业的法律人所关心的话题,其实也是所有法律人在职业发展受到阻碍的时候心中都会产生的疑问:是不是选错了行业?如果重选会怎样?

原来是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现在是都怕入错行。因为重新选择职业路线,将会损失很大的机会成本,想赶上去是很难的。因此,选择职业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它不仅是起点,也是路线,而且非常现实,也很复杂,又是非常有趣的一个话题。这几乎就像讨论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人生。

当然这个话题也有很强的时代背景。如果放在十年二十年前,那将是一种很不同的职业环境和价值观,而职业选择偏好的变化也折射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从职业初期的保障上来看,司法机关一直都要好过律师行业,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一个职业安全感的问题,极端点说就是即使你干得不好,谁也不能把你开了,除非你是违法犯罪了。这就让你有很大的安全感,就比较容易放松。

但是你当律师助理肯定是没有这个职业保障的,你要真是干得不好,人家还真没法用你。当然,如果你觉得跟的律师不对,你也可以炒老板,这个职业选择是双向的。这就会从一开始就带来比较紧绷的职业压力,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背后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在发挥作用,从而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为律所、合伙人,这些是要通过业绩来吃饭的,所以律师行业不养人。

相反司法机关就容易养人。有些明显不干活,甚至在单位无事生非的人,即使让领导大呼头痛,你也不能把他开了。你可以不提拔他,但是开除人是非常难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超级稳定性。

这样的人都开不走,对于年纪轻轻的你来说,也就大可以放心了,踏实了,不用特别小心翼翼,因为体制有一种很强的包容性,可以包容一些小的纰漏,给你成长的时间和空间。不会像律师行业一样,急吼吼地让你出活儿,让你创造效益。机关内部会用很长的时间培养你,有师傅带你,搞培训班教你,搞比赛训练你,甚至允许你深造。体制内还是奉行长期主义的,会把你当作一棵树苗一样好好培养,会很有耐心,即使你成材之后会选择离开这个行业,也不会改变这种人才培养的机制和耐心。

这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的发展不是市场导向的,没有经济效益的压力,虽然也要业绩,但与市场效益不一样,应该说是一种司法政绩。而且司法机关人才梯队多,流动性小,对人才的成长不会过于着急。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司法机关的升迁通道也很慢,职级晋升每一个阶梯都要好几年呢,那么急切地要求你也没用啊,不可能那么快让你上台阶。可能也不是故意地保有耐心,而是内部循环节奏本来就很慢。

而律师只要干几年,就可以当上合伙人了,只要你有业绩就行。如果你更有才华,觉得现在的所都容不下你了,或者觉得这个所也给不了你想要的东西了,你自己开所都没问题。这些可能就是几年的时间。

但是这几年的时间,你在体制内可能还没入额呢,而如果到地级市以上的司法机关,甚至十多年也入不了额,连独立办案都办不到,更不要说参与管理了,很多管理层都要熬很多年。年轻干部进步快的不是没有,但也非常有限,而且往往还是综合部门上来的更多一些,凭业务起来的年轻干部很少,因为业务评价的周期更长。

但是律所就不一样,虽然当律师助理那两年可能被压榨的厉害,但是只要成为律师就很难压住你了,因为你有很强的职业自由度,你可以换所—如果不能及时给你合伙人待遇的话。他根本不会去熬着,这种职业转换的自由度在体制内是无法实现的。

所以不是律所有意尊重人才,而是人才自由流动的结果,你尊重人才,人才都不一定留得住,你还敢不尊重人才?但即使你是人才也要面临很大的发展压力,你可以跳但绝不能闲着,你想混饭吃也比较难,混饭吃的话你就将失去选择的自由。

这些激烈的竞争也决定了,它没有耐心慢慢调教年轻人的成长,聘你当助理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你提供最大的帮助,至于你是否有时间学习,并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如果你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就会很惨,因为律所不会专门给你时间来学习。

而司法机关原来对司法考试还是很关注的,那时候招人也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所以很多人上班之后复习考试,有的甚至可能考好几年,每年机关都会给时间让你复习,部门也会予以照顾,鼓励你通过司法考试。如果在检察院,你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可以成为助理检察员,可以独立办案了,也就是可以干活儿了。

这种耐心在律所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即使这么培养你,你也不一定能够在这里干长,那为什么还要培养你?虽然有一些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干了一段时间后会离开体制,但其实大比例的还是会留下来,所以它的这种培养是有意义的。而且即使他不通过司法考试,当一辈子书记员,你也不可能把人开除,你也只能受着,浪费一个编制,相当于这个人砸在手里了,这也是为什么机关当时对司法考试这么宽容的原因,就是因为人员缺少流动性。

因为缺少流动性,晋升缓慢,所以体现了一种对年轻人慢慢成长的包容和耐心,这是一段慢时光。但是这种优点在你成长起来之后,又会成为阻碍你发展的缺点。

而律师行业的激烈竞争使它没有耐心去长期培养人,而且从功利的角度讲,把过多的投入放到人才培养上是得不偿失的,不如高薪挖人,包括从体制内挖人,他们要现成的,他们需要你自己成为人才。竞争和流动,实际上也是鼓励人才自己成长,自己在行业内搏杀,只要你有能力,就不愁没有好的待遇和前途。但是如果你没有能力,也就不要抱怨竞争的残酷和不近人情,所以底层律师的日子也不好过。

这就是问题,如果你十分自律,你有很强的内在驱动力,那么在体制内外就都会有前途,但是律师行业确实发展更快一点。

但是从初始化培养基本的法律职业能力来讲,司法机关其实是一个更好的平台,会给你一个相对系统的法律职业培训,形成基本的法律职业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机关其实更像是一个司法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毕业之后再做职业选择。事实上,不少律师都有司法机关的从业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更为现实的因素,吸引优秀的年轻人要先到机关这个“学校”来报到。

一个是户口,在大城市这是立足的根基,没有不行,除非是本地人。另一个是社会地位,尤其是在刚刚入职的时候,有人就会将入职单位地位的高低视为个人地位的高低,所以很多同学毕业的时候就会攀比谁的单位更牛,谁入职的机关更大,其实这只是刚刚开始,并不能决定你的职业成就。但是他可以满足年轻人的虚荣心,这种虚荣心也反映了社会对职业地位的判断,有官本位的心理存在,虽然现在也在淡化,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地方还依然严重。

虽然二三十年之后,你会抱怨当年带给你“虚荣”的东西现在对你来说是一种束缚,制约你的发展和个性解放,但是必须承认当年它还是给了你一种很重要的优势—至少是择偶优势,也就是好搞对象,虽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因为大部分人的配偶是在职业初期找到的,而不是等到职业中期,等到中年再结婚。也就是说当你找对象的时候,你并没有混出头,只能通过你的职业外观吸引异性,而不是真实的职业成就—只是职业成就的预期。这个时候,所谓好单位,带给你“虚荣”越多的单位,同样给你配偶及其家人带来的信心也越多,也就是好找对象,这也是某种意义的“性选择”。通过异性的视角,你会强化这种选择偏好,就是找这种稳定,看似社会地位更高的工作。虽然这些偏好不会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让下一代也长出华丽的羽毛来,但是它会通过社会观念的传承,来强化这种认识。也就是你父母的这种价值偏好,会帮助你作出职业选择,而你的职业选择也会给你带来同样的择偶优势,从而在心中验证了这种价值偏好的优越性,最后也会形成你的价值偏好。你再通过职业选择建议的方式,将这种价值偏好传递下去。

在这个价值偏好的传递过程中,你质疑过这种偏好的正确性吗?可能会,但是并不强烈。这个价值偏好的优势会发生重大的逆转吗,以至于甚至可能成为劣势,也就是让你不好找对象?这种逆转并未出现,但是可能在发生细微的变化。

首先,传统价值观决定了,家长的建议在子女填报志愿和职业选择上的分量还是很重的,子女在成年之后直至结婚之前对家庭的依赖都很重。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都是要找家里要首付的,你找工作的时候能不听听家里的意见吗?而且工作又越来越不好找,同样也要借助于家庭的帮助,这就构成了代际观念传承的基础。

其次,职业之间的结构性差异也决定了司法官职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司法官也是一种公务员,有着公务员特有的高度稳定性,给人一种稳定的预期。而一般的择偶标准的前提,就是先不求大富大贵,先要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里面包含了收入、社会地位、晋升通道以及其他的社会保障。同时,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司法官精英化也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共识,也就是司法官可能是更为精英的一种公务员,社会地位的预期会更高,这也为很多影视作品,尤其是韩剧所强化。事实上,文艺作品对于社会观念的形成有很大的作用,很多时候我们都低估了。因为所谓的预期不就是一种想象吗?这些想象建立在制度、舆论、文艺作品以及社会一般观念的基础之上。就这些观念的初步判断来说,司法官是一份还不错的工作,找这样的对象,自己也比较踏实,老人也非常支持。尤其是单位的层级更高一些的话,那就好像前途一片光明,给人一种很踏实的感觉。虽然这种美好的感觉,未必是真实的发展进路,但是谁又能预想到?而且即使知道了其中的发展困境,也不足以抵消其稳定性的价值。在稳定性的问题上,社会的判断始终是没错的,这也体现了这种优势的不可动摇性。

再次,虽然律师行业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在逐年提高,这些都增强了律师本身在社会的影响力。但是必须承认,这种个人的加速发展是以从业初期的不确定性为代价的。一是不确定一定能够发展起来,一定能够出名;二是加速发展需要跳跃,需要改变工作单位,甚至要自己组建团队,必须在高速变化中才能求得高速发展。这些必然破坏了传统择偶观念所特别看重的稳定性,也许年轻人可以接受,但是老人的观念会影响对这种观念的接受程度。虽然他的职业发展更好,但是在初期很难保证,求稳定、避免不确定风险的心理,影响了择偶优势。反过来,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年轻人的职业选择。

如果可能的话,就会先稳定下来,拿到司法机关稳定的初期优势之后,再出来再追逐律师行业的超额回报和加速发展,就成了不少人的一种组合选择。

但这种组合选择未必是一种最高明的选择,因为律师行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性积累也越来越深,也不是随时转身就能随时适应的。

而且社会观念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包括一些反映律师行业的影视作品也让社会公众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光鲜一面,感到比一般白领多了一份成就感。尤其是这个行业的特点就是通过代理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通过法庭这个平台,还能够产生对社会公众的广泛影响。很多律师还通过担任社会职务和公共职务,来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这些高速发展,甚至加速发展的态势,尤其是拥有更多职业选择的自由,通过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发展公平性,又成为职业中后期的司法官所羡慕的优势。虽然这些还不足以动摇较为传统的择偶观念,但是已经开始动摇重新择业的观念,并对初次择业产生冲击,比如报考公务员的热度降低,个别高校法学院毕业生甚至都一般不考公务员。

而那些已经享受了父母奋斗成果的二代城市移民,从一开始就不用考虑户口问题,甚至对择偶问题也颇有自信,不需要通过考公务员的方式给予对方稳定性。甚至他们也不愿意通过牺牲自己择业自由的方式来换取择偶优势。另一方也不希望单单为了稳定性就降低择偶标准,尤其是自己已经获得稳定职业的情况下,就更没有必要屈就社会观念和家庭观念,即使在逼婚的压力下也不愿意屈从。

随着律师职业的发展、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家庭观念影响力的下降,原来铁板一块的稳定性优先的择偶价值观也会受到一定冲击,从而减损了司法官的职业吸引力。

也就是司法官这个铁饭碗的职业优势也不是不可动摇的,如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能在职业发展公平性、畅通性、加速性上作出实质性改善,其职业吸引力在竞争中也会受到削弱。

原来有个老领导老说,你们这些年轻人不要轻易辞职,现在外边的工作多难找?但是辞职的还是很多,而且很多发展都还挺好。事实上,我们认识到一点,现在工作不好找,但是人才更不好找,也不好留,无论是司法机关的政绩获取还是律所的效益提升都是得人才者得天下,更不要说两个行业之间的竞争,更是看谁更能吸引人才,充分使用人才,才能获得更大的比较优势,才能在庭审实质化的舞台上处于更加有力的地位。

现在的问题就是即使给出高级司法官的职位也很难吸引到优秀的律师加入,但是还是有很多优秀的司法官,有些甚至达到了一定的职位但还是会选择离职,其中的差别不是岗位的高低,而是职业预期和发展机会的差异。

当然,随着律师地位的提高,以及职业融通度的提高,一旦有更高级别的司法职位向律师开放,比如由年轻的律师直接就任司法两长,我想那时候中青年司法官可能将更加坐不住了。目前,这主要还是通过学者挂职、任职的方式实现,但一旦进一步打通,就将实现职业逆袭效应。

在一个行业加速发展后,可以向另一个行业逆袭,从而突破职业发展台阶和周期的限制,当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内部运转的加速优化。

因此,无论从个人选择、行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角度看,其压力和挑战从来不是单向度的,绝不仅仅是自己有没有进步那么简单,还要看能不能跑得更快。传统的价值观和保障机制从来不是护身符,没有打不破的铁饭碗,都要从发展变化中对自己形成更加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