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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货币的基本职能

货币职能,也就是货币能用来做什么,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四大职能。货币的这四大职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1.2.1 价值尺度

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职能,也是货币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就是把各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以使得各种商品的价值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互相比较,而是因为各种商品的价值都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它们本身才具有相同的质,从而在量上可以比较。

货币产生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可以由货币来表现,商品价值的大小就表现为货币数量的多少。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它可以表现任何商品的价值,并且作为价值尺度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并不需要有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比如,假设1辆自行车值1克黄金,人们在做这种价值估量的时候,只要在头脑中有黄金的观念就可以了。用来衡量商品价值的货币虽然只是观念上的货币,但是这种观念上的货币仍然要以实在的金属为基础。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就是根据各种商品的价值大小,把它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价格。例如,1头牛值2两黄金,在这里2两黄金就是1头牛的价格。

1.2.2 流通手段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出售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再用货币去购买商品,也就是人们用钱买卖东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充当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它作为流通手段职能的前提,而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价值尺度职能的进一步发展。

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交换是直接的物物交换。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么在某种约定下,交换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间以双方交换的形式发生。这个约定就是:乙与丙约定可以用A来换取D,这样他就可以用B来和甲交换A,尽管A并不是他最终需要的,它充当了交换媒介的角色。把在这个事例中的角色延伸开来,把甲当作买家,乙当作卖家,丙当作市场,这样A就充当了货币的角色,即甲用A来向乙购买他所需的B,而乙则持有A并用它来和丙交换D。

货币出现以后,它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则起到媒介作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流通,它由商品变为货币和由货币变为商品两个过程组成。

商品变为货币即卖的阶段,是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这一阶段很重要,实现也比较困难。因为如果商品卖不出去,不能使原来的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则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实现,从而商品所有者就有可能破产。

货币变为商品即买的阶段,是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由于货币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如果商品充足,有货币就可以买到商品,这一阶段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由于货币在商品流通中作为交换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打破了直接物物交换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扩大了商品交换的品种、数量和地域范围,从而促进了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发展。

充当流通手段的货币最初是以金或银的条块形状出现的。由于金属条块的成色和重量各不相同,每次买卖都要验成色、称重量,很不方便。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金属条块就被具有一定成色、重量和形状的铸币所代替,铸币的产生使货币能够更好地发挥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产物,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商品所有者以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换,也就是说货币的本质也是一种商品。

由于货币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使商品的买和卖打破了时间上的限制,一个商品所有者在卖出商品之后,不一定马上就买,也就打破了买和卖空间上的限制,一个商品所有者在卖出商品以后,可以就地购买其他商品,也可以在别的地方购买任何其他商品。这样,就有可能产生买和卖的脱节,一部分商品所有者只卖不买,另一部分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卖不出去。因此,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已经孕育着引起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1.2.3 贮藏手段

货币作为贮藏手段是指货币在退出流通领域,并且被储存起来充当独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时所行使的一种职能。

货币贮藏手段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在商品流通的初期,有些人就把多余的产品换成货币保存起来,贮藏有大量金银被看成是富裕的表现。随着商品生产的持续进行,商品生产者要不断地买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保障商品的生产,但是商品生产者生产和卖出自己的商品要花费时间,并且对于能否将商品卖掉也没有把握,于是往往选择把货币贮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这就是商品生产者的货币贮藏。

随着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展,一切东西都可以用货币来买卖,货币交换扩展到几乎所有领域。货币在质的方面,作为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能直接转化为任何商品,因而是无限的;但在量的方面,每一单位的具体货币的价值又是有限的,只具备有限的购买能力。货币的这种量的有限性和质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使得人们都在努力地积累货币。

如同1.1节货币的基本概念中所讲,货币分为实物货币形式货币

实物货币以金银货币为典型代表。这种货币自身含有公认的价值量,但它同样是契约的产物,它的商品价值通常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契约价值,但是由于自身商品价值的存在,它包含双重身份:货币契约和担保物,用于担保的价值即是实物货币本身的商品价值,但一般是非完全担保。这种担保可以给人们提供心理保障和价值保障,当货币的契约价值降低时,现存的商品价值可以支撑并部分弥补损失。实物货币由于存在自身的产量问题,无法满足社会日益扩大的交易规模和物质产出,必将演化成形式货币,即早期学者所言的“债务货币”。

当货币作为贮藏手段时,其可以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并且起着蓄水池的作用。当市场上的商品流通减少,流通的货币过多时,一部分货币就会退出流通而被贮藏起来;当市场上的商品流通扩大,对货币的需要量增加时,有一部分处于贮藏状态的货币,又会重新进入流通。

关于纸币能否充当贮藏手段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传统的观点是:只有实在的、足值的金属货币,人们才愿意保存它,才能充当贮藏手段。但也有人认为,如果纸币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纸币就能代表相应的金属量,保持稳定的社会购买力,在这种条件下,纸币也能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当然,纸币如果发行量过多,就无法保持它原有的购买力,人们就不愿意保存它。可见,即使纸币能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也是有条件的,并且是不稳定的。

1.2.4 支付手段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是指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用于清偿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工资和租金时所执行的职能。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商品交换最初是用现金支付的。但是由于各种商品的生产时间是不同的,有的长些,有的短些,有的还带有季节性。同时,各种商品的销售时间也并不相同,有些商品就地销售,销售时间短,有些商品需要运销外地,销售时间长。生产和销售时间上的差别,使某些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的商品没有生产出来或尚未销售之前,就需要向其他商品生产者赊购一部分商品。商品的让渡同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即出现赊购的现象。赊购以后到约定的日期清偿债务时,货币便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开始是由商品的赊购、预付引起的,后来才慢慢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之外。

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挥职能作用时,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已经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等价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在售卖过程的两端同时出现。

此时,商品转化为货币的目的发生了变化。一般商品所有者出卖商品,是为了把商品换成货币,再把货币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货币贮藏者把商品变为货币,是为了保存价值;而负债者把商品变为货币则是为了还债。

在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出卖自己的商品先于购买别人的商品。当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购买别人的商品先于出卖自己的商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是商品交换中的媒介,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则是交换过程的最终结果。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可以使得形式货币在流通中替代实物货币。简单来讲,随着货币支付系统的快速发展,人们不再需要拿着现金去市场上进行交易,仅仅通过转账便可以完成支付行为,这极大地促进了商品流通的发展。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另一方面,在赊买赊卖的情况下,许多商品生产者之间都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其中有人到期不能支付,就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整个信用关系遭到破坏。例如,其中某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卖掉自己的商品,他就不能按时偿债,支付链条上某一环节的中断,就可能引起货币信用危机。

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后,产生了信用货币,如银行券、期票、汇票、支票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事业越开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就越重要。

在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不仅商品流通领域,而且在非商品流通领域也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形式。例如,地租、赋税、工资等也用货币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