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44-2014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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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地下水

9.1 一般规定

9.1.1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采空区及其附近影响区域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水文地质特点,评价地下水对采空区稳定性、场地岩土体及拟建工程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应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9.1.2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条件,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及径流条件,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各含水层层位、厚度、水位及水力联系。

2 地下水的水质和腐蚀性。

3 采空区的充水条件、充水方式,采空区的积水程度。

4 垮落带、断裂带、弯曲带的富水性及其与含水层的关系,导水断裂带高度。

5 地下水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引起地面塌陷、沉降情况。

9.1.3 当水文地质条件对拟建场地稳定性或拟建工程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