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44-2014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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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勘察阶段监测

8.2.1 勘察阶段采空区变形监测宜从可研阶段或初勘阶段开始,并宜与后期的采空区治理、建(构)筑物施工阶段的施工监测、竣工运营监测相衔接。采空区变形监测应根据变形发展趋势监测至变形稳定。

8.2.2 观测线宜结合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平行和垂直于移动盆地主断面布置,数量不宜少于2 条,并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需要。

8.2.3 观测点可根据开采深度、监测目的等距离布设,间距不宜超过50m。在移动盆地边缘、拐点和最大下沉点附近、地质条件变化、变形异常及地貌单元分界处、建(构)筑物等重点部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布设。

8.2.4 观测周期宜根据开采深度、覆岩性质、变形速率、观测时间等综合确定,对于长壁垮落法采空区,观测周期可按表8.2.4确定,观测期间可根据变形速率、工程重要性等加密或延长;其他非长壁垮落法采空区,其观测周期可根据开采方式和回采率延长。

表8.2.4 观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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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面变形活跃期内,观测周期宜取小值;地面变形衰退期及以后,可取大值。

8.2.5 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点的观测精度要求,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点的观测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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