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油气集输工程设计应依据批准的油田开发方案和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范围和要求进行。
3.0.2 油气集输工程设计应与油藏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紧密结合,根据油田开发分阶段的具体要求,统一论证,综合优化,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3.0.3 油气集输工程总体布局应根据油田开发方式、生产井分布及自然条件等情况,并应统筹考虑注入、采出水处理、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通信、道路等公用工程,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各种管道、电力线、通信线等宜与道路平行敷设,形成线路走廊带。
3.0.4 油气集输工艺流程应根据油藏工程和采油工程方案、油气物理性质及化学组成、产品方案、地面自然条件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宜密闭;
2 应充分收集与利用油井产出物,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产品;
3 应合理利用油井流体的压力能,适当提高集输系统压力,优化设计集输半径,减少油气中间接转,降低集输能耗;
4 应合理利用热能,做好设备和管道保温,降低油气处理和输送温度,减少热耗;
5 应结合实际情况简化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设备。
3.0.5 油气集输工程分期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开发方案提供的不低于10年的开发指标预测资料确定,工程适应期不宜少于10年。相关设施在按所确定规模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配置。
3.0.6 实施滚动勘探开发的油田,工程分期和设备配置应兼顾近期和远期的需求,早期生产系统应先建设简易设施再酌情完善配套。
3.0.7 沙漠、戈壁地区油气集输工程设计应适合沙漠、戈壁地区恶劣的环境条件,站场、线路等的设计应采取有效的防沙措施。应充分利用沙漠地区的太阳能、风力等天然资源,并进行综合规划、有效利用。
3.0.8 滩海陆采油田的开发建设应充分依托陆上油田已有设施,简化滩海陆采平台油气生产及配套设施。
3.0.9 低渗透低产油田的开发建设,应简化地面设施,采用短流程、小装置,降低工程投资。
3.0.10 油气集输站场的工艺设计应满足油气集输生产过程对站场的功能要求,并应设计事故流程。
3.0.11 对于重复性强的油气集输站场或工艺单元,宜采用标准化设计。
3.0.12 油气集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 6420及国家现行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3.0.13 油气集输设计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