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西部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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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从“末梢”变“前沿”

中国西部地区在对外开放中一直处于“末梢”,“一带一路”倡议使中国对外开放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中欧班列、跨境电商、空中丝路等不断延伸,将西部内陆地区变为对外开放的新前沿。2015年3月28日,中国政府公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这一国家顶层设计使各省份积极行动,让企业有了新的发力方向,形成了西部扩大对外开放的新热点。

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的深入,“一带一路”倡议将进一步致力于欧亚非大陆及其附近海洋的基础设施、经贸、金融与人文建设,建立并加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进而构筑全方面、多层次和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以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进而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

2018年以来,中国发展面临多年来少有的复杂严峻形势,经济出现了新的下行压力,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持续震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改革开放依然实现了新突破,“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2019年6月18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带一路”经济学——交通走廊发展机遇与风险》,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可以帮助3 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即日均生活费用低于3.2美元),使全球和“一带一路”经济体的贸易额增幅分别达到6.2%和9.7%,助推全球收入增长2.9%,“一带一路”沿线低收入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幅将达到7.6%。“一带一路”相关交通项目完成后,沿线交通运输时间预计将减少12%,沿线国家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交通运输时间预计将平均减少3%。这说明“一带一路”倡议将有效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改善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变许许多多普通人的命运。

“一带一路”建设是层次性和系统性的。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事业的落地与推动,使“一带一路”倡议有了更具体更强有力的支撑体系,实现了陆海联动、内外联动和政企联动。共建“一带一路”的带动效应持续释放,同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不断健全,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推进。截至2020年11月底,中国已与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1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共同开展了2 000多个项目。由于合作国家数量的增多,中国提出了“丝路共建国家”模式,以取代过去的“64+1”模式以及“丝路沿线国家+丝路相关国家”模式。目前,中国已经在全球建立了113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过去几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成立,推动着“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陆、海、空、冰、网等“一带一路”建设格局不断丰富。

“一带一路”强调“双向属性”,所以我们既要看“走出去”项目,也要关注“引进来”效果。过去几年,中国大幅压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金融、汽车等行业的开放,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以2018年为例,中国利用外资逆势增长,全年新设外资企业超过6万家,增长69.8%。未来中国还将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中国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快构建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中国不会在贸易层面推行排他性政策,而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自由贸易的国际市场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强调从流动性开放到制度性开放。全面开放新格局,新在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从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到更加重视以规则为核心的制度性开放。制度性开放注重规则、标准、资质和知识产权等“软联通”,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优势。过去500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金融、规则、标准和价值观等建立了制度性话语权。边缘或半边缘国家在开放初期只能选择单向的流动性开放,靠商品、要素、能源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进行交易,主动性不强。而制度性开放属于智慧经济、品牌经济,是创新驱动、人才驱动。当然,制度性开放的基础是国家掌握关键工艺、关键零部件和关键原材料,同时还要通过多边主义和制度主义的方式提升国际塑造能力。“一带一路”已经从物质性、理念性公共产品向制度性公共产品拓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具体的、实践的。在微观层面,“一带一路”建设要靠企业,不仅靠中国企业,也要推动国际优秀企业的参与,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是两国合作开发第三方国家市场的一种国际合作新模式。这种国际合作新模式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可以将中国的优势产能、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共同为第三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2018年5月,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时任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日两国签署了《关于中日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同意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框架下建立推进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工作机制。目前,英国、荷兰、德国和瑞士等国家都有深度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意向,这种合作方式不仅为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开辟了新空间,也有利于中国全产业链的升级。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再次大幅上升15位,位列第31位,这是继2018年由第78名提升至第46名之后的又一重大进步。良好的商业生态是能够快速培育出好企业的生态,而不是抑制企业生长与发展的生态。

2020年5月17日,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防范改革中的重大风险挑战,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民族边疆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以下为具体措施。

1.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形成西向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和医疗服务中心;支持重庆、四川和陕西发挥综合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支持甘肃和陕西充分发掘历史文化优势,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和节点作用;支持贵州和青海深化国内外生态合作,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内蒙古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云南与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开放合作水平。

2.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积极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完善北部湾港口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群,加快培育现代海洋产业,积极发展向海经济;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公路与港口、园区的连接线建设;强化沿江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和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并在西部地区建设无水港;优化中欧班列组织运营模式,加强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跨境运输和信息通道等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开放物流网络和跨境邮递体系,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3.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鼓励重庆、成都和西安等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提高昆明、南宁、乌鲁木齐、兰州和呼和浩特等城市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支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研究在内陆地区增设国家一类口岸;研究按程序设立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有序推进国家级新区等功能平台建设,整合规范现有各级各类基地和园区,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引进发展优质医疗、教育、金融和物流等服务。

4.加快沿边地区开放发展。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布局,支持在跨境金融、跨境旅游、通关执法合作和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扎实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统筹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边地区外经贸发展;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5.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开放制造业,逐步放宽服务业准入,提高采矿业开放水平;支持西部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区域内企业开展委内加工业务委内加工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项新业务,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内加工业务是海关在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创新,突破了以往区内企业只能承接境外加工业务的传统限制,使得区内企业能够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能,充分拓展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对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投资经营中履行必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支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立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制,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和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在西部地区打造若干产业转移示范区;对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6.拓展区际互动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支持青海和甘肃等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依托陆桥综合运输通道,加强西北省份与江苏、山东和河南等东中部省份互惠合作;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鼓励广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东西部自由贸易试验区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开放,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鼓励探索“飞地经济”等模式;加强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的合作互动,促进成渝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打造引领西部地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引擎;推动北部湾、兰州—西宁、呼包鄂榆、宁夏沿黄、黔中、滇中和天山北坡等城市群的互动发展;支持南疆地区开放发展,支持陕甘宁、川陕和左右江等革命老区和川渝、川滇黔和渝黔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