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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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和国家在信息化时代出现众多机遇和挑战后提出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人类进入了21世纪的第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下,全球的数字经济更加凸显其优越性。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使得跨时间、跨空间、跨媒介的信息交互愈加便捷,人类自古以来借助各类物质、能量工具来完成信息交换的过程被大大缩短、精简、虚拟化了。

作为人类的主要聚集地——城市,在其使用和产出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更加智能化的同时,更引发和带动了治理的智能化发展。应时而生的“智能城市治理”不仅是一个复合的、具有多样内涵的名词,也是在如火如荼的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停迭代升级的人类思想活动的描绘,更是时代烙印的一种概括。

从数字地球的提出,到现在全球性的智慧城市建设风潮,人类通过“城市”这个人造物来追求更加舒适便利的生活,并且在高效智能生产之路上不断迈进。城市,这个伴随人类定居生活模式开启之时就存在的事物,随着人类文明的变迁而变;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时代特征的集中代表;它是规划设计者的思想凝结、科学技术的汇集展现、城市中人类关系的外化凸显;它也是人类的工具、居所,是人类的伙伴;它更是一个生态,是人类与人类,人类与自然,自然与自然交汇的物质、能量和精神的要素整体,是这些要素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整体。

很早就存在的“治理”概念在现代日益普及,是众多时代内涵赋予其上的结果,人类博弈平衡、科学技术组合、理工社科一统……正是其重要基础。可以说,“智能治理”与“智能城市”具有类似的基础,它们的含义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也愈加接近,接近“智能城市治理”这个综合的概念。“智能城市治理”的概念,是科技攀升的凝结和集中展现,是城市发展的结果和存在方式,也是治理探索的重点和理论升华。可以说,“智能城市治理”是人类在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发展、社会体制机制三个主要方面的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及结果。

“智能城市治理”肇始于“智慧城市”的建设,这个过程可以描述为:信息化基础设施在城市广为部署,通过多种传感器的大量数据开始富集,基于大数据的庞大算力和人工智能将城市治理行为逐渐智能化、标准化、体系化……而且这些过程还在不断迭代、循环升级,乃至形成生态。“智能城市治理生态”这个概念是《信息化国家治理》中提出的“国家治理生态”概念在城市层次上的复现,它是多个治理主体的博弈平衡,是从技术产品服务到平台系统再到多系统共生、跨界布局的生长分层,是治理手段、治理能力再到治理范式的综合集成……这些内容的阐释目前可以使用以下框架来梳理:“智能城市治理生态”是“赛博、物理、人类”三元空间(Cyber-Physics-Human,CPH)融合的复杂巨系统,它是人类探究认知掌控科学技术、反思改进人类社会制度,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物理空间和赛博空间的统一化追求的体现。在这个长期的、不断迭代的过程中,它其实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亮点甚至是人类本身。

在“智能城市治理”领域,当前大量的书籍主要关注智能城市建设中的信息系统、智能技术和应用,或者是关注到了国家治理体系下的、以城市为单个整体(即使关注到行业划分,也只是以分立的思路来看待这些信息数据)的治理论述,这些论述大多数没有贯通“智能-城市-治理”,没有从一体化的角度阐释“智能”对“城市”和“治理”的外在加成及内化催动。因此,本书以城市生命体理论为基础,在“节点-网络-流”之上构建十大子系统的系统自治能力,形成“智能自治体”。

“智能自治体”这个概念或类似概念在当前各类城市治理理论中尚未得到重点关注,这应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尚未成熟及人类针对机器人尚未形成成熟应对机制(法律、文化等)而造成的,但其重要性显然可见:它是连接当前城市上层治理制度理念、操作行为、中下层各类信息技术产品服务乃至平台的关键。对上层,它实现了从制度理念到具体需求的分解承接,纾解了对技术和细节不能过多关注、力有不及的焦虑;对中下层,它满足了将各类治理目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技术产品服务和平台的需求,消弭了难以精准匹配、有效服务的茫然感。

“智能自治体”的“自治能力”与现有城市治理各类举措背后体现的“治理能力”结合形成的“治理范式”是本书的重点探索成果。“治理范式”体现在两个层次的“能力”。一是城市生命体的自治能力,这种能力来自对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的充分运用和对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城市生命体的感知能力、恢复能力、调度能力等自治能力能够促进城市各个子系统的结构优化和平衡、物质能量信息的整合及互联互通,继而促进了整个城市生命体的结构优化和平衡。二是以自治能力为基础,形成城市生命体的治理能力,它是为城市治理理念、机制、环境等要素的直接展现。智能系统的可感知、可判断、自学习和自升级等分级判断标准也正是“治理范式”的衡量标准。

笔者相信,“治理范式”是“智能城市治理”成熟后的标志,当前本书提出了四类(治理主体中心型、治理受众中心型、治理流程中心型和治理数据中心型)典型“治理范式”,但是还比较粗略。在将来,数十个或者更多的典型“治理范式”的总结明确将意味着“治理范式”框架的充实和可操作性得以形成。成熟的“治理范式”可以使政府公职人员等城市治理主体从冗繁细节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才干和创造力用在“治理范式”创新上。

最后,本书对“智能城市治理”的核心问题——“人与城市的关系”进行了思考,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对治理的挑战进行了剖析,展望了“智能城市治理生态”的发展趋势。

“智能城市治理”发展处于格局未定和面临重大突破的战略窗口期,为我国加速追赶和超越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契机。一方面,目前全球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高新科技发展还处于加速创新突破和应用推广阶段,核心标准、技术、平台和产业竞争格局尚未成型,这为我国加速追赶和超越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窗口;另一方面,“智能城市治理”为城市规划、技术发展和治理创新等带来了一体化融合后的新理念、新要素、新市场和新形态等要求,丰富充实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更有希望为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全球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添砖加瓦。

饶玉柱

2021年4月浙江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