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的哲学课:自我与人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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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要不得

虽然说有着不同的语言游戏,但并不表示全部用法都是合理的,例如诡辩就必须谴责。自人类使用语言以来,诡辩就已经存在,诡辩是用似是而非的言论欺骗人,企图蒙混过关。历史上最早的诡辩记载有古希腊的辩士及中国春秋战国时的名家,现就以名家的两个诡辩“龟长于蛇”和“火不热”加以说明。龟怎么会长过蛇呢?原来是指龟这个字的笔画多过蛇这个字,那其实是混淆了前面讲字词的两种不同指代(指代事物及字词本身),属于概念混淆的语害。为什么火不热呢?热只是人的一种感觉,火令人感到热,但火本身并不热;然而,这种解释不过是改变了字词的意思,当我们说“火很热”,意思正是“火令人感到热”,说“火不热”就是违反了字词约定俗成的用法,属于概念扭曲的语害。

当然,字词的意义可以改变,但在一定的时空下是稳定的,否则我们就无法沟通,而意义的改变通常是缓慢的,所以一般不会产生沟通的问题。有时,改变日常语言的用法可能会提供新的观点,对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十分重要。就以“飞鸟之影未尝动也”这种说法为例,飞鸟移动的时候,其影子似乎也在移动;但飞鸟是一实体,而影子不是,所以影子只是不断转换,造成移动的假象。当然,我们也可批评“影子没有移动”这种说法是违反了日常语言的用法,但这种说法的确指出飞鸟移动和其影子移动的分别,电影的原理正是如此,在一秒中连续播出24格菲林,制造运动的假象。由此可见,有时改变字词的意义可以产生新意念,有利于创新和发明。

诡辩在今天的香港有一个新名字,叫作“语言伪术”,例如,有一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被揭发有违规建筑时,却辩称“自己从来没有说过没有违规建筑”,试想我们被质疑说谎时,可以用“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没有说谎”来辩护吗?这种语言伪术的特色就是以“从来没有说过没有做过什么”来为自己“实际做了什么”辩解,可惜这种辩解毫无力量,只是转移视线的伎俩。

政府官员常用的诡辩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