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与现象学:马里翁访华演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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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马里翁

首先衷心感谢六所中国大学在2017年11月邀请我去访学,很感荣幸,也很是高兴。尤其要感谢黄作教授,他熟练的法语、处事能力、组织才能和尽心尽职的态度,使得这些讲座成了真正的思想交流和碰撞。实际上,每一场讲座在语言上和概念上都为听众做了积极的准备,随后的提问环节也达到了真正的交流和阐明,我于其中同样收获颇丰。我特别感谢各位杰出的译者,无论是法文文本还是随后的讨论交流,他们都能准确地进行把握。这不是流于形式的访学——被似是而非的译者弄得“模模糊糊”、被迫出现在不感兴趣的听众面前、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主导因而不可避免地流于表面(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而是在大学共同体中共同努力真正进行一种思考活动。因此,我的第二次中国之行要比第一次(2000年)更加富有成效,影响也更加深远,同时也证实了中国的哲学活力在不断地增长。

实际上,至少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大学一直渴望向西方哲学开放,渴望将之“占为己有”,或许最终能将西方哲学与自己的思想传统同化。而这本书的出版则将见证,这一努力不再只涉及占优势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所谓分析哲学,同样也伸展到了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历史,后者被理解为具有充分哲学权利的,并非仅仅是文献的或历史的,也非被还原为观念史的一种学科本身。在这一语境中,思考从胡塞尔到其最新发展(尤其在法语中,同样包括英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等)的现象学传统,为中国哲学的未来开启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现象学首先是一种对无数领域而言可自由使用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学说(或者是各种学说的整体,各种学说之间根本上是相容的,且因此是累积的效果)。更甚者,这涉及一种没有独断的“验前”的、没有各种范畴原理(即使是形式性的)的方法,甚至涉及一种“反-方法”(在笛卡尔的方法意义上)。因为,对于现象学而言,自从其最初的运作即还原以来,让“各种事物本身”运用它们的权利来自身显示,这是先于思维的权利;这一思维因此在构成、意义的给出或接受的各个阶段适应“验后地”去思。现象学就如把之与普通形而上学区分开来的“验后”的方法,因此能够在一些直到那时被封闭在形而上学之中或甚至被形而上学所拒斥的领域中冒险:不仅有美学和事件(即各种非对象化的世界现象),而且有爱洛斯学和伦理学(即他人的和各种非世界现象的问题)——直到神学,或者是广义上的一种有智识力的智慧,或者是狭义上的一种启示。

在这一点上,人们能够冒险做一些更加雄心勃勃的,但同样也更加未定的反思。第一个反思涉及中国思想和欧洲思想(尤其在讲法语的领域中)的各种各自情形。就一些明显的地理和历史的理由而言(我们在此并不试图概括它们),这两种文化表现出对于普遍性的梦魂萦绕般的操心以及专横地认为具有可能的普遍性的特征,远甚于那些围绕着它们的其他各种文化。如果这两种文明首先没有相遇的话,一种文明的相遇将不会真正实现;关于这一碰撞,过去历史已经提供了比开端和实例更多的东西。毫无疑问,在这一道路中继续前行规定着我们两种语言共同的伟大义务,而这一任务的成功对于所有其他的文明而言将普遍地产生一些影响。第二个反思规定了一种解释学原理:当思维没有沦陷在意识形态、文化帝国主义或“文明的冲突”时,它总是可通达于思维/思想。各语言之间的间距和各语言“价值”之间的差别从来不能禁止翻译。各种不可译者的定义本身总是在翻译它们的可能性之中被概述。毫无疑问,翻译在此所指的东西远甚于词汇之间的单义等同;这里涉及第一步,未充分的且非常虚幻的第一步;翻译涉及各个语言系统中一个和另一个的“相互”解释,以便在各种“有规律的”思维差别中建立一些等同。那样一来,同一些问题能够在两种语言的条件下着手进行研究,就像人们可以从两个山坡来攻克同一座山峰一样。

至于中国社会中哲学发展的现实状况,相比于我们的中国同事,一个外国人不可能说得更多或更好。或许因为哲学在任何社会中总是扮演着关键角色,她在其中从未找到完全令人满意的和自由的位置与身份:欧洲首先体验了哲学,而且还在继续体验她,就如世界上其他区域在体验她一样。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像中国这样的一个社会,不会满足于为其自身无限寻求经济增长和权力增长;欧洲国家知道这种诱惑而且摆脱了它,中国也将这样做。在这一进程中,哲学家的警惕性永远是文化和共有财产中最大的王牌之一。

2018年8月于洛村


(1) 马里翁先生所撰前言由黄生翻译成中文。——编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