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一
股权的本质就是股东权益,股东在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股东的义务,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股权可以进行交易,就是我们常说的股权投融资,它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环节。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我国首次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自此,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有提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或发展。2014年,“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2015年,提及内容较为丰富,包括:“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2016年,“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7年,“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2018年是金融严监管的一年,仅提出“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期货市场发展”,强调“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响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2018年3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对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将一致行动人纳入关联方管理,明确可以对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以有效解决隐匿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违规代持等问题。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穿透性”审查。虽然以前也有,但现在扩大了适用范围,这是一个趋势。中国证监会2017年开始对申请IPO的企业中的“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三类股东)进行清理,都是为了达到穿透式监管之目的。
我们在进行公司股权架构布局时往往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避投资人数量限制等法律风险,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政府监管部门对股权架构进行穿透式监管。同时,司法机关也会依据穿透原则对规避投资者限制的行为进行认定,从而导致股权架构布局时所采取的规避措施失效。
不久前,方富贵主任找到我,请我给他带领的首特团队编写的《股权大布局》写序。我很高兴地答应下来,就用以上对股权的粗浅看法和体会,权且作为本书的序!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