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项目选址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的主要参与单位有:发改部门、建筑工务署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前期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国土资源局(国土部门)。一般情况下,项目的选址在建筑设计之前就已经由政府的有关部门确定了,建筑师很少参与选址工作,因此,当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拿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项目的选址已经基本确定了,也不会再次论证。所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方案设计时,建筑师即使发现项目的选址不利于建筑设计,也无法改变项目的选址,只能依据有关规范在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
改革开放30年,城市建设速度迅猛,房地产开发成为拉动经济、提高GDP的主力军。在改革开放初期,城市的土地管理部门把易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同时,政府对原自然村的土地疏于管理,村里自建、自营房地产项目,形成了城市中的乡村,城市包围乡村的“混乱”现象。一边是高楼林立,街道开阔,商业繁华,另一边却是乱搭乱建,道路犬牙交错,隔窗握手(图2-1)。
图2-1 “城中村”
经济飞速发展,人口剧增,导致教育资源的严重落后,中小学校数量太少、学位严重短缺,各级政府近几年来开始大力推进中小学校建设。
城市快速扩张,政府几乎没有闲置可建设的土地,能建设的土地早已高楼林立,村子里的土地底价昂贵、容积率高,村民楼“拆不起”。方整、平坦易于建设的土地已经找不到了,只有那些“边角”“余料”“山地”“水塘”被划拨给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存在中小学校建设选址的天生不足的问题。
一、案例分析
1.选址不当带来工程的不确定性
下面介绍一个学校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不当带来的设计、施工、使用问题。
本项目的用地为坡地,地形非常复杂,被荔枝林覆盖,中间有一个山水汇集的水塘,最深处有10m(图2-2、图2-3)。
图2-2 项目周边环境
图2-3 项目用地地形高差示意图
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下面有一备注:“该选址用地位于斜坡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必须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2-4)。
图2-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而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第4.1.2条有规定“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中标方案依势而建,建筑沿等高线布置。中间水塘填平后设置运动场。图2-5~图2-7是中标方案的三张图。
图2-5 建筑方案鸟瞰图
图2-6 建筑方案总平面图
图2-7 建筑方案剖面图
到2015年底,该学校的施工图设计已接近完成。这时,设计工作被一件突发事件中断。2015年12月20日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山体滑坡事故。该事故伤亡人数较多,影响非常大。本学校项目所在市要求所有城市建设及主管部门排查已建、在建、未建的建设项目的类似地质灾害问题。对于已建的项目,发现隐患马上加固补救。对于在建及未建的项目,暂停设计与施工,马上重新论证研讨,确保杜绝地质的安全隐患。
鉴于本项目存在高边坡、洪水隐患的问题,工务局下令暂停项目设计,政府要求对学校重新选址,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重新进行选址工作。并且,对于学校前期工作中已签订及已执行的各项合同,按实际工作量,启动合同终止及结算工作,待重新选址后再另行委托。
经过一年的重新选址及论证,2017年初,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区政府上报文件,提出维持学校原选址的意见。主要意见归纳如下:
1)原选址的办理过程是合理的,已征询了社区、区政府、公共事业局的意见,并一致通过。地块的规划已于2015年1月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议通过。
2)备选的新的选址用地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无“法定图则”覆盖、涉及国土总规限制建设区调整报批,周期较长。
第二,新选址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难度大且需占补平衡。
3)信访部门反映学校至今未建成投入使用,已引起民众关注,居民已经开始信访,要求马上建设学校。
4)安全问题无小事,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尊重学校建设部门对于学校原选址安全问题的审慎考量。但鉴于社区近期就学压力大,且原选址也是多部门沟通研究并经审批的结果,建议区里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原选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如果论证结果认为原选址不可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再开展学校选址备用方案的报批工作。
之后,区工务局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给出设计单位关于选址的意见。设计单位明确表示,本学校的选址是不合理的,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有违反之处。但如果决定在此选址上建54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对于现有场所的地质情况,设计单位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学校建筑的使用安全性。设计单位将继续聘请岩土勘察设计公司及市政设计公司对边坡支护及场地内、外的山体防洪进行专业设计,协助建筑设计单位共同完成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工作,解决建设场地的不利因素而带来的对建筑安全隐患的影响问题。
根据上述决议要求,建筑设计单位组织岩土设计单位及市政设计单位分别对挡土墙支护工程及防洪工程进行了专项设计与论证。
2.挡土墙支护工程专项设计
本项目的挡土墙工程分为场地内挡土墙工程和临红线挡土墙工程,总体位置位于学校主体建筑四周的边坡,其边坡总长约为940m。学校主体建筑用地面积约30636m2。场内挡土墙根据现场地形及总图规划标高确定,主要分为挖方挡土墙,挡土墙高度在0.5~6m,坡上采用仰斜式毛石混凝土挡土墙,坡脚采用桩板墙支护(图2-8~图2-11)。
图2-8 项目用地南侧规划道路位置图
图2-9 项目用地北侧挡土墙剖面位置图
图2-10 项目用地北侧挡土墙示意图
图2-11 项目用地北侧挡土墙示意图
挡土墙支护工程专项设计目标及原则:
1)治理目标:采用工程治理辅以安全监测,确保拟建场地内形成的高边坡70年内稳定和安全。
2)治理工程的设计依照如下原则:
①通过边坡整治,在整个范围内每个部位、每个剖面、每种工况均达到安全要求。
②边坡治理同环境保护相结合,减少边坡治理对环境的影响。
③遵循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做到施工技术成熟、方便、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3.防洪工程专项设计
在本方案设计中,为了降低建造成本,在高坡地区少量挖方建造教学楼,以获得坚实的地基和良好的日照与通风,在原有地形低洼的小水塘处,填平建运动场,在东侧高地修建僻静的生活区——教工宿舍及食堂,通过架空层及附属教学用房将教学区与生活区相连。
项目位于东西两侧山体之间的山谷洼地,项目建设需要填筑山体间的洼地。在汛期,降雨会汇集,可能会形成山洪冲击项目所在区域,导致项目区域易发生内涝灾害。因此,该项目要做防洪专项设计。
防洪总体思路是沿项目区域外围山体开挖排洪沟,拦截山洪,在项目区域外围沿规划道路埋设排洪管,并依据地形在项目内部地势低洼处设置主排洪箱涵,疏导截排山洪进入排洪箱涵,并最终排入南侧河道(图2-12~图2-14)
图2-12 项目场地内排洪箱涵位置图
图2-13 项目用地南侧用地红线处箱涵、挡土墙与现有居民楼位置剖面图
图2-14 排洪箱涵横断面图
4.选址不当而带来的工程成本增加
根据地形及地质情况,采取边坡挡土墙设计及场地的防洪设计,其本身设计工作并不复杂,但是从学校建设初期的选址工作来看,其违反学校设计规范,学校设计规范不允许学校用地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当时发生的特大山体滑坡事件,促使政府决策部门更加重视学校选址安全性问题。
重新论证学校选址工作使得学校建设进度延误了14个月,付出了时间的代价。另一个代价是工程造价的提高,最终的项目概算比先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批复的概算额外增加了2700万元的挡土墙工程量,其中包括增加783万元的基坑支护工程量,增加防洪用的箱涵203万工程量,增加山地与水塘的1100万元土方工程量等,这些新增加的工程量占概算总额的20%。
二、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查与论证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查
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项目的选址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规划的法定图则已经明确的用地,二是通过项目立项(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提出选址申请,然后由规划部门核准后,调整该区域的法定图则(或规划)来确定项目的选址。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种方式,一般是教育局提出中小学校的学位要求,上报政府各职能部门,最终责成规划部门在区域规划的法定图则上给出具体位置、规模、红线、退让等设计条件。然后,教育局提出筹建学校的申请,由工务署(局)牵头,委托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学校的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立项程序。之后,依据立项批文及法定图则等文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进行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第二种方式,是在学校项目已经开始立项或已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的时候,尚未确定项目选址或存在多个选址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工务署)要办理选址申请工作,最终需规土部门核准项目选址,并由规划部门调整控制性规划及法定图则。
通常情况下,第一种情况占绝大多数,即选定学校建设的位置之后,才进行学校的立项、建设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
2.建筑师应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的论证
目前,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选址,几乎没有经过公开论证、评审环节,建筑师也很少有被邀请参与项目选址的论证工作。结果是,一些学校在建筑设计时才会发现选址有问题,包括由于地质、地形、环保、交通、绿化等方面的问题,以至选址不适于学校的设计与建设。究其原因,是缺少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评审环节。项目选址的论证程序对于选址有特殊复杂情况的建设项目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建设项目选址条件:
①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②项目所在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等条件。
③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条件。
④项目所在区域供水、能源供应条件。
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着重论述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与选址敏感点的衔接和协调。
3)城乡规划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域、城市、乡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论述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内容应当包括:
①明确项目与各级规划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②说明项目性质与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是否符合。
③明确项目与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④论述项目拟选用地与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是否吻合。
⑤当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县城区、镇区和乡驻地范围以外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与规划区空间增长的关系。
⑥建设项目可根据自身场地形状,分为点状项目、线状项目和点线结合项目等类型,论述时应当加以区分。
⑦当建设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时,应当明确项目与周边项目在产业、能源、生产工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联系。
4)论述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用地基本要求。包括用地面积、用地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5)论述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内容应当包括:
①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明确建设项目及周边地块的用地性质。
②论证建设项目与周边地块用地性质的关系。
6)选址敏感点,包括建设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学校、水源保护地、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重要基础设施等,应尽可能给出选址敏感点的性质、规模和距项目边界距离等。
7)论述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是否协调,应当分析项目建设对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环境影响包括对大气、水、固废、声、电磁、生态等环境的影响。
8)论述建设项目与拟选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镇)或工业园区的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的衔接和协调。
9)论述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拟选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镇)或工业园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10)论证建设项目与预防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规划以及消防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11)对于中小学校建设项目,一定要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关于选址及总平面布局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