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要求
【条文原文】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要求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条文解读】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是由采购人编制的希望供应商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的意义来讲,采购文件属于要约邀请。采购文件通常应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料,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响应价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地点、报价截止的具体日期,对采购保证金的要求,评审标准,与供应商联系的具体地址和人员、合同条款等。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
编制响应文件是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工作的主要内容。响应文件是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的重要依据,是事关供应商能否被确定成交的关键要件,响应文件中的失误将直接导致竞争失败。因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避免在竞争中失败。供应商只有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要求编制自己的响应文件,才有成交的可能。因此,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能存有遗漏或重大的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失去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可能。因此,供应商应认真研究、正确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填报,不得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采购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供应商必须确保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存在虚假陈述,否则采购人将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还将因其不诚信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因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财政部门也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
(1)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的履约主体资格、履行了合法手续及采购人了解供应商的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
(2)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供应商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3)价格文件。这是响应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供应商应提高响应文件的编写质量,真正体现出自身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响应文件应逐条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内容完备、格式准确,防范采购无效情形发生。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也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疑难解析】
1.非招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设置多长时间比较合适?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供应商承诺其响应文件保持有效、受其约束的期限。《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办法》对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有效期均未作出具体规定,由采购人自行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具体时间以保证能在该有效期内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合同为宜,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供应商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不短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参加竞争性谈判,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交易背景和交易条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如果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其目的就在于惩治政府采购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被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什么范围内生效?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也就是说,“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行为,被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限定期限内,该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举有利于法制的统一和贯彻执行,有助于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