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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产业的视角看并购
第一节 并购的特定含义
并购,是兼并(Merger)与收购(Acquisition)的合称,一般缩写为“M&A”。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Merger)的定义为:“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企业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72条的定义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公司(称并购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称被并购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被并购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因此而消失[3]。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一家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为一体,收购则是一方对另一方居于控制地位。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简称,即企业为获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全部或部分),而运用自身可控制的资产(现金、证券及实物资产)去购买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股权或实物资产),并因此使目标企业法人地位消失或引起控制权改变的行为。简述之,企业并购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