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和探究的若干问题
(一)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相互间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就概念的确定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之间是什么关系?则是需要加以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也是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表述的重要问题。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句话,28个字,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揭示。然而,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一重要的论断,是表征社会主义本质的“泛指”,还是仅仅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或者说,是仅仅针对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特指”?数十年来,虽然在宣传、教育教学中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有过充分的强调,并已深入人心,但这一重要论断究竟是“普遍意义”的内涵要求,还是“特殊范围”的具体指向,并未引起必要的关注,还有待更深入的探讨。
在多年来的宣传、教育教学中,单独地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内容时,“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唯物辩证法思想,都会予以嵌入。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统一。其中,“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个别”,而这里的“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一般”。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宣传、教育教学,往往更多的是聚焦于5句话、28个字的内涵,而没有深入阐明这一重要论断是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还是关于(普遍)“社会主义”的概括。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社会主义本质”范畴界定的探讨,以至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在直面“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时代课题时,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之间的关系,则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在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概念时,应注重与“社会主义本质”之间的相互关系。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相互关系而言,能不能说,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指明了社会主义的一般意义和共同要求,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聚焦我国的具体实际?这样望文生义的推断,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把握“社会主义本质”,既要看到这一重要论断,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切入,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论述所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同时也要看到,这一重大论断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的深刻意义。另一方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看到这一重要论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整个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要看到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所体现的“全新选择”,以及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所蕴含的世界意义和普遍价值。
此外,习近平曾提出过一个重要论断,“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由此引发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本义的本质要求”,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