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数据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数据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疫情防控、数据安全、国际合作、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等方面。
综合性的重要论述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阳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考察时强调,我国大数据采集和应用刚刚起步,要加强研究,加大投入,力争走在世界前列。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以综合运用各方面掌握的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挖掘分析,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做好风险防范。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
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论述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我们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论述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要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风险因素,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要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政务数据中心考察时指出,加快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要求。
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强调,要善用科技,加快建设智慧城市,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不断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杭州考察时指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前景广阔。
疫情防控方面的重要论述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强调,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3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医学院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提出,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搞清楚病源从哪里来、向哪里去,提高精准度和筛查效率。
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持续滚动开展筛查甄别,运用“网格化+大数据”手段,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点,防止漏管失控、点上开花,真正使社区和社会面“干净”起来。
数据安全方面的重要论述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很多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企业要保证这些数据安全。企业要重视数据安全。如果企业在数据保护和安全上出了问题,对自己的信誉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论述
2017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贺信中指出,把握好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处理好数据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各国加强交流互鉴、深化沟通合作。
2018年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提出要加快网上丝绸之路建设,争取在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领域达成更多合作共识和成果。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贺信中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愿同各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通过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共同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
2019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9次会议上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培育合作增长点。
2020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提出在智慧城市、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大数据、区块链、远程医疗等领域打造更多新的合作亮点,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政策沟通协调。
对领导干部的要求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