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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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如何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

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问题,首先是要形成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人大常委会是集体履职、会议履职。因此,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就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和中心工作。

(1)会议的质量在会前:充分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首先,选好议题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首要环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一般情况下,每年举行7—8次会议,每次会议平均在5—10个议题不等,年度议题总数在四五十个左右。要想提高会议质量,首要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常委会议题选择好。其实,把常委会议题选好,也就是把常委会全年的工作安排好。对于这件事情,每年常委会都向代表反复征询意见,与政府和两院反复沟通,与自己的团队反复酝酿,达成一致后报告党委。这样精心筹划选择出的议题,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都是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这就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代表甚至是市民积极参与或者关注议题的进展和促进会议的质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所以,选好议题是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第一个环节。

其次,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是提高会议质量的基础因素。常委会的所有议题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进行运作的。因此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也是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专门委员会为常委会准备议题的工作程序:一是召开专门委员会制订专项工作计划,然后报主任会议批准实施;二是组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调查研究,了解涉及议题的真实情况,并审查“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修改意见;三是起草和通过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上的意见报告并在主任会议上进行酝酿;四是在常委会上提出意见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并组织参与调研的委员和代表列席会议,参加审议。关键是调查研究的深入和提出意见的准确性、深刻性。

最后,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是提高会议质量的前提条件。主任会议没有决定权,它的功能是为常委会做会前准备,进行议题的安排和酝酿。就会前酝酿某一个议题来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一般要进行两次。第一次主任会议是批准议题的工作计划,这也是就特定议题主任会议进行的第一次酝酿。主要是对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指导,初步议论这个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人大常委会所应采取的态度。第二次主任会议主要是酝酿专门委员会提交常委会的调查后产生的意见报告。在这次会议上,要就这个议题的核心问题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那就是找准问题所在,提出实质性意见和整改要求。这在实际上也就为这个议题的审议提供了基础调门,统一了与会人员的思想。这次会议应该说是能否提高这个议题审议质量的关键所在。近五年来,主任会议新增加了一种会议形式,即专题主任会议,也就是专门为某项议题进行深度酝酿而召开的会议。这种专题主任会议主要运用在难度比较大的立法和监督项目中,并且会邀请专家列席。这就为议题的准备提供了更深入的思考和更广泛的共识。

(2)会议的精髓在会中:充分审议,畅所欲言。第一,以分组审议为主,便于畅所欲言。近年来,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大多是分组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多的情况下,大家都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发表意见。应该说,每次审议都是比较充分的,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够踊跃发言,就自己对所议题目发表意见,其中有些是很尖锐的意见。二是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都非常认真,有的会前就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请教专家,形成发言提纲,会上逐条讲述;有的不能出席就委托别人宣读自己的发言稿。三是对议题有研究、有兴趣的列席人员(包括相关专委会委员和代表)也能够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发言制度。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年度议题安排后,会将具有实质内容的议题,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情况,进行分工、明确任务,比如每两人负责一个议题,在审议时作为重点发言人。由于把重点审议议题发言落实到每位组成人员,就使每位组成人员都担负了特定的责任,同时也使其具有了压力和动力,自己就会主动参与相关专委会的调查研究和议题研讨,或者自己去调查走访、收集材料,拟订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这个措施对于提高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质量和常委会审议的整体水平都有较大作用。

第三,加大会议公开力度,进行录播或现场直播。近年来的人大常委会会议除了会议进行传统的新闻报道以外,还选择适当议题采取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网络或者电视的现场直播或录播。2014年9月的人大常委会上,就直播了治理交通拥堵议案的全体会议审议。这种现场直播,既能调动广大市民对城市重大问题的关心和参与的积极性,也是对常委会履职的监督和对组成人员履职水平的展示,充分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关与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

第四,速录审议发言,留下审议记录。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时实行速录,即在委员发言的同时用速录机打印出发言记录,随即交由发言人审阅签名,然后整理印发会议参考,并且会作为审议意见书的附件一起送达监督对象,以便整改时参考。这个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既是府院相关部门会后整改工作的重要参照坐标,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重要记载。

第五,整理审议意见,将意见书和审议记录送达监督对象。常委会会议之后,专门委员会很快将审议意见汇总梳理,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草案,再上主任会议通过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是主任会议第三次就同一个议题进行酝酿讨论。这次会议主要是对意见书进行最后的审核,在这次主任会议上,既有对所提问题的进一步提炼剖析,也有对解决办法的讨论探索,当然还有对遣词造句的斟酌拿捏。它对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的质量,对于会议成果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审议意见书形成后,连同涉及该议题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一并送达府院。

(3)会议的效果在会后:全力督促审议意见书的落实。首先,常委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进行会后监督。按照规则要求,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常委会授权专门委员会对审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时间为一年。府院有关部门在接到审议意见书之后三个月内要提交处理方案(或称整改方案),由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主要是将整改方案与常委会意见书进行对照,看是否逐条有所交代,如果达不到意见书的要求,就发回去修改。

其次,一年后专门委员会启动落实情况调查,进行评估。在临近一年的时候,专门委员会就会启动跟踪调查程序,组织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进行意见书落实情况的核查与评估。主要是将调查得来的情况与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进行对照,如果评估结论认为意见书基本得到落实,那就可以向主管主任报告,由主管主任签署意见,结束跟踪监督程序;如果评估结论认为有些关键性意见没有落实需要继续整改,那就上报主任会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再监督一年。现在,许多地方,比如上海市各个区县人大常委会,都对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的贯彻落实采取了进一步的监督措施,即由负责对审议意见书进行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这个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审议意见书的进一步落实。

相关链接7

关于审议意见书问题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做法,最早起源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是从2003年6月开始的。以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进行审议的时候,委员们提出的口头意见、建议,有的没有形成书面意见,即使形成书面意见,也没有一种固定形式,缺乏法律效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做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核心内涵是这个审议意见书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认可,使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具备了一种法定形式,获得了一种法律性权威,在送达监督对象后,监督对象必须进行处理,并且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应该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做法,是一种制度性的创新,有力地克服了“议而不行”问题。随后,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采取了这种做法。现在的问题是,应当把审议意见书的内容提交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这是增强其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的规范途径。当然,这个审议意见书,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相比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它虽然对监督对象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还不能像决议决定那样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