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内源性致癌因素有哪些
(1)内分泌功能紊乱:激素是神经体液调节机体发育和功能的重要物质,各种激素有对立统一的规律,以此维持机体动态平衡。疾病或某种外因引起的内分泌紊乱可作用于某些激素作用敏感的相应组织器官,导致细胞的增殖和癌变,其中较常见的是性激素的紊乱。例如,女性激素分泌过多易导致乳腺和子宫肿瘤,男性激素分泌过多易产生前列腺癌。
(2)神经精神因素:中医学认为,某些肿瘤是由于七情郁结、气血凝滞而引发的,不少癌症患者在发病过程中有过精神创伤史。因此,人的精神状态与癌症发生可能存在重要的关系。现代医学认为,各种刺激因子长期而过度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导致高级神经功能衰退,正常的物质代谢失调,可使癌因素发挥作用,容易导致癌症。动物实验也发现,使动物精神过度紧张容易诱发癌症。
(3)免疫状况:人体具有抗肿瘤免疫功能。如果这种免疫功能强,可以消灭癌细胞;如果这种免疫功能弱,在致癌因素的作用下就容易发生肿瘤。所以,肿瘤的发生与机体的免疫状况关系密切,当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时,常引起淋巴网状系统及与病毒相关的恶性肿瘤。
(4)遗传因素:目前发现视网膜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嗜铬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结肠癌、乳腺癌、胃癌等均有较明显的遗传倾向和家族聚集性,也就是说某种癌症的发生与遗传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详细机制迄今未明。对大多数与遗传有关的癌症发生而言,遗传仅是一种倾向,即由于遗传或遗传性疾病所具有的DNA或染色体改变,增加了对病毒、化学或物理致癌因素的敏感作用,也影响了DNA分子的正常修复,加之某些免疫反应,进而促使癌症的形成。因此,在分析癌症发病原因上,也应适当考虑遗传因素。
总之,癌症的发生既与外源性致癌因素的性质、强度和作用时间有一定的关系,也与人体内在因素有重要的关系。尽管人体内在因素是肿瘤发生与否的关键,但在肿瘤的研究中对环境中致癌因子的查找和消除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