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诫 闺范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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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范

[明]吕坤(著)
黄冠文、宋婕(译注)

导读

《闺范》作者吕坤,字叔简,号心吾、新吾,晚号抱独居士,河南宁陵人,生于明嘉靖十五年(公元 1536 年),万历二年(公元 1574 年)以殿试三甲第五十名赐“同进士出身”,曾任山东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右佥都御史以及刑部左、右侍郎,卒后获赠刑部尚书。

吕坤“刚介峭直,留意正学(《明史》)”,与沈鲤、郭正域被合称为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由于吕坤生性耿直,处事刚正不阿,他在参政期间得罪朝中小人。(《明儒学案》:“每遇国家大议,先生持正,不为首鼠,以是小人不悦。”)后来,他因《闺范》一书被卷入史称“妖书案”的政治斗争之中,随后托病辞官居家,直至万历四十六年(公元 1618 年)卒于家中,终年八十三岁。

吕坤一生诲人不倦,著述颇丰,传世作品包括《呻吟语》《去伪斋集》《实政录》《四礼疑》《四礼翼》《黄帝阴符经注》《闺范》《交泰韵》《疹科》等十余种,内容涉及哲学、政治、经济、教育、音韵、医学等领域。《明史》谓其“所著述,多出新意”。所谓“多出新意”,是指吕坤的著作之中多有思想独到之处。这与他的治学方式有密切的联系,《明儒学案》对之有如下的记载:“先生资质鲁钝,少时读书不能成诵,乃一切弃之,澄心体认,久之了悟,入目即不忘……一生孜孜讲学,多所自得,大抵在思上做工夫,心头有一分检点,便有一分得处,盖从忧患中历过,故不敢任情如此。”

可见,吕坤的学术以“自得”为宗,尤其注重省察克治以及切身体认工夫,这与当时理学末流空谈性理、死背经书的书呆腐儒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因而能在学问方面有创新独到的见解。吕坤学术思想的独到之处尤其体现在他对女性伦理道德观念的思考之中。较之于前人,吕坤更加看重女性的人格尊严和权益,尤其重视女子教育,曾撰著《闺范》《闺戒》、刊刻《女小儿语》(吕坤之父吕得胜撰)等专门用于训诫女德的读物,又在《四礼翼》中专门辟有“女子礼”“妇人礼”备述前人之所未发,在女子教育方面可谓是建树良多。

一、《闺范》成书背景

《闺范》(又名《闺范图说》)一书由吕坤于万历庚寅年(公元 1590 年)编纂而成。在《闺范》成书之前,明代已经出现一批由官方编纂的女教书籍。早在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明太祖便下令让翰林儒臣编修《女戒》,用以规范宫闱、教化妃嫔。其后,明成祖徐皇后作《内训》、明世宗生母章圣皇太后作《女训》、明神宗生母慈圣皇太后作《女鉴》,加上明成祖于永乐年间敕修的《古今列女传》,官修的女教书籍可谓是繁花似锦、层出不穷。明代官方重视女教书籍的编纂,固然是因为作为学术主流的程朱理学重视礼教纲常、严守男女之防。此外,按照明代的制度,天子、亲王的后宫妃嫔一般谨慎选取良家女为之,不接受大臣的进献。这样一来,明代的后妃大多出自于民间。为了让入选的民间女子能适应礼法森严的后宫生活,实在有必要对之进行专门的教育。

事实上,当时民间也确实缺乏针对女子的专门教育。如吕坤在《闺戒·闺戒引》中所指出:“家之兴望,妇人居半。奈此辈从来无教,骄悍成风。士大夫家或训以《诗》《书》,农工负贩之妻,闾阎山谷之女,自少至老,好语一字不闻,理说文谈,空费千言无用。”在民间,士大夫之家虽未失教,但仅诵习《诗》《书》,未曾使用专门的女教教材。而士大夫之下的阶层更是未遑女教。在这种情况下,妇人容易犯下各种过失。吕坤在《闺戒》中将丑态百出的妇女总结成三十七类,并用词牌《望江南》描写其恶行。当中包括泼恶妇、不孝妇、残刻妇、生分妇、强悍妇、魔障妇等,而泼恶、不孝、残刻等,便是当时妇女易犯的通病。

然而,在吕坤生活的年代,多种官方女教书籍已经问世,为何民间女子失教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呢?一方面,这是时势使然。明代自正德、嘉靖以后,颓势已现。当其时,皇帝怠政、佞臣当道、宦官弄权,社会上已逐渐呈现出礼教堕废、道德败坏的乱象。而阳明心学风行天下之后,王学末流否定传统礼教的思潮对社会又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此外,随着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社会物欲横流、淫风炽盛,进一步侵蚀了不古的人心。如此一来,传统礼教在社会之中已逐渐式微。无怪乎吕坤在《闺范》序言中感叹道:“自世教衰,而闺门中人竟弃之礼法之外矣。生闾阎内,惯听鄙俚之言;在富贵家,恣长骄奢之性。首满金珠,体遍縠罗,态学轻浮,语习儇巧,而口无良言,身无善行。舅姑妯娌,不传贤孝之名;乡党亲戚,但闻顽悍之恶,则不教之故。”另一方面,虽然女教之书多有问世,但缺乏完善便于实践之作,如吕坤所指出的:“女训诸书,昔人备矣,然多者难悉,晦者难明,杂者无所别白,淡无味者,不能令人感惕。”既受到社会纲纪废弛的风气熏习,又缺乏通俗易懂、打动人心的合适教材,女教不备便成为了当时闺阁的常态。

可以说,在礼法陵夷、教材不备的时代背景下,吕坤编撰《闺范》等女教书籍的主要原因,是在于顺应时代要求,发明坤道之教。此外,我们也不可忽视他父亲吕得胜给他带来的影响。吕得胜重视童蒙养正之学,分别为男童、女童专门撰述了《小儿语》和《女小儿语》,以通俗易懂的言语讲授待人接物的道理,方便儿童诵习。在《女小儿语》中,吕得胜在宣扬传统女教思想的同时,也提出了富有新意的见解。例如,妇人犯了“七出之条”(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应当被休弃,这在汉代以后是人所皆知的礼法,并被历代朝廷予以了法律的效力 关于“七出”之条的法律效力,详见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7 年3 月,第 146—150 页。。吕得胜却在《女小儿语》中说:“三从四德,妇女当守,犯了五出,不出也丑。”吕氏只提及“五出”而非“七出”,因为他认为“无子”和“有恶疾”并非妇女有意造成的过错,因而不应使之成为出妻的条件。这样的观点充分表达了对“无子”“有恶疾”妇女的体恤和怜悯,在当时可算得上是极为进步的思想。吕坤也继承了这一观点,并在《闺范》嘉言部分“妇有七出”条中指出:“无子、有疾,虽圣人所不免,世岂无无子之丈夫乎?设数出数娶,而竟无子,何以处之?伯牛有恶疾,设是长子,亦当废礼矣。此二妇者,出之,于情未安,虽先祖之嗣、宗庙之礼固重,亦在善处之而已。”于此,吕坤继述其父的观点,认为“无子”“有疾”不是妇人的过错,不应因此而出弃。他还进一步提出了诘难,若是“无子”“有疾”的妇人要遭人休弃,那么“无子”“有疾”的丈夫又当如何处置呢?言下之意,面对“无子”“有疾”的问题,不能只责备女性而偏袒男性,吕坤关于男女平等的思想于此可以略见端倪。

二、《闺范》篇章结构及其阐发的女教新思想

《闺范》全书一共四卷,第一卷为“嘉言”,摘录了四书五经以及宋代以前的著述中关于女子教育的经典文本,涉及女子德行、言行之礼、夫妻之道等方面内容,由吕坤加以简注和阐述。其余三卷为“善行”,从历代史书的《列女传》中摘录了典型的女性模范事迹,由吕坤对之进行简注、赞述,并按照故事情节绘以图像。从体裁上看,“嘉言”部分即是关于女性教育的理论性训诫,近乎以班昭《女诫》为代表的女教说理之文;“善行”部分则是实际案例,近乎以刘向《列女传》为代表的女教纪传之书。既有理论,又有实际案例,吕坤如此匠心独具的编撰体例,显然是为了广大妇女能更好地理解古圣先贤的女子之教。

在“嘉言”和“善行”两部分中,又以后者所占篇幅为多。这大概是为了着重突出妇女典型模范的道德感染力。吕坤将这些模范妇女的事迹有系统地分成了九类,分别编成“女子之道”“夫妇之道”“妇人之道”“母道”“姊妹之道”“姒娣之道”“姑嫂之道”“嫡妾之道”以及“婢子之道”等九个章节。

在“女子之道”的开篇语中,吕坤梳理了“孝女”“烈女”“贞女”“廉女”“贤明之女”“诗女”等类目。换言之,为人女儿者,应当做到“孝”“烈”“贞”“廉”“贤明”等德目。类似地,在“妇人之道”中,吕坤拈出了“兼德”“孝”“死节”“守节”“贤”“守礼”“明达”等德目。在“母道”中,吕坤为天下人母梳理出“礼”“正”“仁”“公”“廉”“严”“智”等德目,而继母和乳母则以“慈”为德。待字闺中为女子,许配出嫁为妇人,生儿育女为母亲——为人子、为人妇、为人母,这几乎是传统社会中每位女性所必经的三个重要人生阶段。不难发现,吕坤为各阶段给出的德目大多是一以贯之、融通不同阶段的,如“孝”“廉”“贤明(明达、智)”“贞(烈、死节、守节)”“守礼”“兼德(仁、正、公)”等。当然,在各个阶段,这些德目的具体要求会有所不同。如“孝”,在家女子固然是要孝顺父母,而出嫁之后,妇人之“孝”的对象则转换为公婆。

在上述三个章节中,吕坤主要通过妇女典型范例所体现出的不同德目来激励女性提高个人的修养,在其余的六个章节则为女性处理夫妻、姊妹、妯娌、姑嫂、嫡妾、主仆关系提供指导。“夫妇之道”部分指出了夫妇之间相处应做到夫义妇顺、相敬如宾。“姊妹之道”部分指出女子即使出嫁了,也不应失却和自己亲兄弟的手足恩情。“姒娣之道”部分指出妯娌之间不应为了利益勾心斗角,分裂夫家兄弟之间的情谊。“姑嫂之道”部分指出姑嫂之间应相亲相爱、互为依傍。“嫡妾之道”部分指出为了家庭着想,正妻和妾侍之间不应互相嫉妒。“婢子之道”则宣扬婢女要忠于主人。

以上是对《闺范》一书的概览。容易看出,吕坤在书中宣扬的义理基本为传统的女教思想,旨在引导女子能“谨守三从,克遵四德,以为夫子之光,不贻父母之辱”。尽管“三从四德”是《闺范》女教思想的主线,然而在阐述古人之教时,吕坤也提出了一些崭新的观点,以下择要论述:

(一)关于“男尊女卑”

毋庸讳言,在传统社会普遍流行“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如《诗经·斯干》有云:“乃生男子,载寝之床……乃生女子,载寝之地。”生下了男孩,要让他卧在床上,生下了女孩,则要让她卧在地上,这样做的目的正是要宣示男尊女卑。可以说,在传统社会中男女的地位自出生的一刻起便成了定局。西汉著名的女子教育家班昭基于重男轻女的社会现实,在《女诫》中告诫女子要以“卑弱”的态度处世,通过谦卑守柔、以退为进的方式在男权社会之中安身立命。这里值得细究的是,承认“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并顺势以柔顺之德处之,这并不等同于把“男尊女卑”看作是应然状态。吕坤也承认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把《斯干》的诗句“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辑入《闺范》之中,并指出这是“古今女道之准”,认为女子要安于柔顺勤劳的本分。然而,在《闺范》其他部分中,吕坤却为男女不平等的现状打抱不平。如上文述及,吕坤在“妇有七出”条中对“无子”“有疾”的条款提出了诘难,认为不能只责备女性而偏袒男性。

在“善行”部分,他摘录“秦宣文君”的事迹,指出:“宋氏以八十之年,绛幔授生徒,而《周官》音义赖以大行,赐号‘宣文’,不亦宜乎?圣经贤传,固妇人所不废也。”他赞颂绍述儒家经义的宣文君,并提出了即使是妇人也应和男子一样要接受圣贤经传的熏陶,并有责任把文脉传承后世。这不仅是提倡教育方面的男女平等,更是从道统传承的角度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地位。

在生男生女的问题上,吕坤的观点则会使得现代社会重男轻女的家长汗颜。“善行”部分摘录了“齐太仓女”的事迹:汉太仓令淳于公因罪获刑,其女缇萦上书救父。孝文帝大受感动,于是赦免了淳于公,并下令废除了肉刑,惠及天下百姓。吕坤对此指出:“生男未必有益,顾用情何如耳。若缇萦者,虽谓之有子可也。故千载名垂青史。为人子者,可以愧矣!”距今四百多年的吕坤已道出了“生男未必有益”的观点,今天那些重男轻女的父母难道不会感到面红耳赤吗?

男尊女卑在婚姻关系中体现为夫尊妇卑。现代社会某些打着“女德班”旗号的宣扬的就是夫尊妇卑、压抑妇女的封建思想。事实上,儒家经典关于夫妇地位问题强调的是夫妻同尊卑,吕坤在《闺范》中也注重阐发这一观点。例如,在简注《礼记·曲礼》“庶人曰妻”句中“妻”字的意义时,吕坤说道“齐也,与夫敌体”。敌体,即地位相等、尊卑等齐。换言之,“妻”字本身就蕴含了夫妻平等的含义。又如,在《礼记·郊特牲》“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句下,吕坤又着重申明“一夫一妇,敌体相齐”。再如,古代婚礼有“共牢”之礼,《闺范》摘录“共牢而食,同尊卑也”句,吕坤解释说“夫尊妇卑,共牢,同尊卑之义,通其情也”。在吕坤看来,在婚礼之上的“共牢”之礼就是用于打破“夫尊妇卑”的刻板认知,齐同夫妇二人的尊卑地位,从而增进夫妇二人的情感。此外,吕坤在“善行”部分“夫妇之道”中摘录了九对模范夫妇,虽然每对夫妇各有不同的可取之处,但都体现了相敬如宾、以道相辅的夫妇之道,并不存在丈夫仗势欺人、妻子委屈忍辱的情况。

(二)关于“三从”

谈到传统女教,人们首先会想到的也许是“三从四德”。鉴于吕坤谈论“四德”时基本遵循了前人关于“四德”的提法,此处只讨论他对“三从”的独到见解。所谓“三从”,《仪礼·丧服》有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事实上,“三从”的本意是指女子的服丧方式应因已嫁和未嫁而有所区别,后来却被解释为妇女在未嫁、既嫁、夫死三个不同的阶段要分别服从父亲、丈夫、儿子的权威。后世的女教书基本都宣扬女性要做到“三从”。在父权、男权之上的传统社会,女性遵守“三从”的规定也是无奈之举。吕坤在《闺范》中也谈到了“三从”,然而,他更强调的是顺从正道,而非盲从权威。

“善行”部分“陈尧咨母”条记录了冯氏看到儿子身为荆南太守却不务正业、以善射自居,于是杖击教训之。吕坤肯定了冯氏教子严明有道,认为以“从子”之义责备冯氏是迂腐之见,并指出“子正,母从;母正,子从”。与之相对的是“密康公母”条,魏氏虽然指出了儿子行为失当,但当儿子一意孤行时却没有及时制止,最终招致了密国被灭的惨剧。吕坤评论道:“夫死从子,从义也。魏氏不以义从矣。”由此可见,在吕坤看来,所谓的“从子”,并不是盲目服从儿子的权威。“从”与“不从”,关键在于观点或行为本身正当与否。所谓“从”,应当唯道是从、唯理是从、唯义是从。“从子”如是,“从父”“从夫”亦当如是。

在“虞帝之妹”条中,姚系没有遂顺父母谋杀异母兄舜的奸计,总是提前向嫂子泄密,使舜得免于死。吕坤对之赞誉道:“孰谓异母而有斯妹哉!孰谓济恶满门而有斯人哉!”姚系的故事便是未嫁女子从义不从父的例证。若放宽出嫁与否的限制,在《闺范》中还能看到更多关于早寡妇女从义不从父的事例。如“共世子妻”条中,共伯早死,其妻共姜守义不嫁。共姜的父母想强迫她改嫁,却遭到了拒绝。共姜为此还写下了《柏舟》之诗以表明心志。吕坤指出共姜的“从一”合乎妻道,以之为“嫠妇之法”。尽管未嫁之女不从父命与既嫁之女不从父命在性质上或稍有差异(未嫁之女受子道约束,而既嫁之女受妻道或妇道约束),但其唯正是从的精神则并无二致。

若说“从夫”,上文已提到,吕坤阐发儒家经典关于夫妇同尊卑的思想,认为夫妇之间应做到相敬如宾、以道相辅。这与唯道是从的精神相一致,而相敬如宾也意味着丈夫不会强求妻子做不义的事情,妻子不会盲目服从丈夫的不义的权威。《礼记·礼运》云“夫义妇听”,《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云“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言下之意,妻子“听”“服”“从”的前提是丈夫要做到合乎道义。吕坤也深谙“夫义”的重要性,在“夫妇之道”的开篇语中指出了“夫义妇顺,家之福也”。此外,《闺范》之中摘录了几则丈夫失义、妻子不从的事迹。如“高睿之妻”条,赵州刺史高睿被突厥人以威逼利诱劝降,在他犹豫不决之际,其妻秦氏却告之以严辞大义,最终夫妻二人杀身就义。吕坤高度肯定秦氏的义举,认为若不是秦氏及时以大义决定宁死不降,高睿便可能会丧失气节。事实上,高睿面对威逼利诱没有立即拒降,而是有所犹豫,这在当下已属失义的行为。秦氏没有从夫,反而是高睿感于大义而从妻。如此说来,夫不义则妻不必从,妻若有义,夫亦当从。

这里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男子能否听用妇人之言。按照传统社会的男女分工原则,男主外、女主内,妇人的职责是照料好家中事务,不应干预家务事以外的事情。有一种观点认为,若男子听用了妇人之言,便可能招致祸害,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商纣王宠信妲己而亡殷。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史家历来倾向于将家国覆亡之祸归咎于女性的头上,认为漂亮的女性多是红颜祸水,从而为男性推脱罪名。在吕坤看来,妇人不义之言固然不可听用,但将祸害归罪于妇人则是不可取的。《闺范》摘录了《书经》(《尚书》)“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句,吕坤指出:“乃古今以来,不但妲己,桀以妹喜亡夏,幽以褒姒亡周,唐高以武曌、明皇以玉环亡唐……无他,溺爱者之罪也。此数女子,在文王宫中,不过一婢妾耳。化于德,尚可以为贤妃;恣其恶,不过自殃乃身,何祸之能为?故兵刃皆可以杀戮,水火皆可以焚溺,善用之,则成勘靖之仁、养生之赖。周书不罪妇言,而曰惟妇人之言是用,始知操刃、纵火、决防,祸有所从来矣。”吕坤认为真正的问题出在君主身上。若那些覆亡社稷的君主能像周文王一样有德行,那么妃嫔都能受到感化,即使未能受到感化,也不会发生祸国殃民的大难。而此处吕坤关于女子化于文王之德能成为贤妃的构想,正好是“夫义妇听”的理想典型。此外,《闺范》也收录了不少君主听用妇人之善言而取得大治的事例,如“齐宿瘤女”“齐钟离春”“齐孤逐女”等。在“徐妃疏谏”条中,吕坤更是明确指出:“世言宫妾不可近,妇言不可听,顾其人其言何如耳。如贤妃者,朝夕在侧,食息受言,非耽女宠矣。宫闱近御,孰谓无正人君子哉?”换言之,男子应当听用妇人之善言。这一观点在当时无疑是突破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藩篱,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吕坤对女性作用和地位的重视,于此亦表露无遗。

(三)关于“情”与“礼”

吕坤曾作《四礼疑》《四礼翼》,对礼学有深入的研究。在《闺范》书中,他也继承儒家重视礼教的传统,教导女子要做到言行合礼。然而,他又指出礼法不能违背人情。上文已述及,他认为休弃“无子”“有疾”的妇人是“于情未安”,尽管传宗接代、宗庙之礼很重要,但也应该妥善地处理好相关问题。可见,他并不同意出休“无子”“有疾”之妇。此外,他对于传统礼法关于“女有五不取”的规定也是有所质疑的。《闺范》摘录了“女有五不取”条: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父长子,不取。“取”即“娶”,礼法规定出现以上五种情形的女子不能娶进家门。吕坤评论道:“此五不取,惟乱家犹有可择,然子顽烝于宣姜,而生三子二女,皆有贤德,为世所称,似不可以乱家弃之。至于丧父长子,终身可不嫁乎?且又不言众女,皆不可晓者。”他认为女子出身于淫乱之家而不能娶,这个规定是不合情理的。而让丧父之家的长女一辈子不能嫁人也是不近人情的。对于上述“五不取”“七出”等涉及娶妻休妻的礼法条款,旧说认为出自孔子之口,吕坤予以否定。他说道:“愚谓‘五不取’以下,皆非孔子之言,而后世制礼立法,咸以是为准,然则礼由天降地出,不自人情中来矣?”他认为这些不近人情的条款本来就不是孔子的教诲,但后人却因为条款前面被冠以“孔子曰”的名头而奉之为制礼立法的准绳,这无疑是失却了古圣先贤缘人情而制礼的初心。

由于重视人情,吕坤提倡妇女不要以思夫为耻。《闺范》摘录了《诗经·伯兮》,吕坤释之云:“妇人以夫为天,故妇心以思夫为正。世俗见思夫者,则笑之以为无耻,而妇人亦讳其所思,郁郁有怀,不敢向人一道,闻姒娣姊妹嘲讪,则掩护不肯承,岂以忘夫为贤乎?岂以思他人为正乎?道之不明也久矣。”古人重视男女之别,即使夫妻之间也要言行合礼。但讲求礼法并不意味着泯灭心中的情感。吕坤肯定了妇人对丈夫的思念是正常不过的情感,谴责以之为无耻的俗人。同时,他又鼓励妇人无需强行掩饰思夫之情,可通过找人倾诉的方式(所谓“向人一道”)及时排解心中的忧思。当然,对于妇人必须以正当的方式来表达对丈夫的爱,而非溺于私情。吕坤评论《诗经·女曰鸡鸣》时说道:“鸡鸣妇人,既以勤劳相警戒,又以静好相绸缪,非情欲之私也。望夫取友成德,服饰亦所不惜,皆道义之爱也。古贤夫妇之相与固如此。”在吕坤看来,爱的真谛并非餍足情欲,而是希望对方能成就德性。在“妇人之道”部分,吕坤就收录了“晋文齐姜”“晋伯宗妻”“齐相御妻”等贤妇,她们或规劝丈夫的德性,或助成其事业,或与之共度患难,这都是爱夫之情的正确表达方式,即吕坤所提倡的“爱夫以正”。

此外,吕坤还肯定男女之情的正当性。《闺范》在“女子之道”部分收录了“寄征人诗”和“上刑宫诗”条。吕坤明确表示,收录这两条并非因为故事中的女子及其诗作有值得后人借鉴的地方,而是因为她们都遇到了能体恤人情的君主。“寄征人诗”条,唐玄宗体恤宫女心意,许其出宫嫁人。“上刑宫诗”条,明成祖怜悯教坊之女,赦其从良适人。吕坤称赞两位君主的德行,认为他们能体悉人情,即使是地位卑下的宫中女子也能得幸圣恩,觅得好的夫婿。他又顺带引出了明朝的宫女制度,认为本朝允许宫女回乡嫁人,体现了明太祖能够“体天地之心,顺阴阳之气,闵人物之情”。在吕坤看来,每个女子都应该嫁人,宫女也不能例外。这种对爱情的期盼是人之常情,顺乎自然之理。换言之,不能禁止或限制男女之情,而应合理地进行引导,使之合乎阴阳之理。

(四)关于“贞”“烈”“守节”

传统女教思想的贞节观容易为现代人所诟病。在《闺范》中收录不少贞女、烈女为了守节而终身不嫁,乃至自残自杀的例子。在吕坤看来,“贞”“烈”“守节”都是应该提倡的德行。在“女子之道”中,他指出:“女子名节在一身,稍有微瑕,万善不能相掩。”诚然,在当时社会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下,女子若稍有不慎,便会受辱终身。尽管吕坤提倡女子应当持守贞操名节,但他并不鼓励女子轻生死节。他指出:“命之不谷,时与愿违,朱颜无自免之术,白刃岂甘心之地?然而一死之外,更无良图,所谓舍生取义者也。”在他看来,以死明志的做法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的无可奈何之举。他更推崇的是通过智勇权谋的方式守持节操。如“韩氏从军”条,韩氏在元末乱世为避祸害而伪装成男子,厕身行伍间长达七年,仍能保持处子之身,不为人所知。吕坤感叹道:“慷慨以全节,勇者事也;明智以全身,智者事也。死者,无可奈何之见着耳。苟取义不必舍生,圣人岂贵死哉?若韩氏者,权而不失正者也。”

若说以死守节是无可奈何之举,不值得鼓吹,那么自残明志同样也是需要慎重斟酌的。《闺范》记载了不少自毁容貌以求守节的妇人,她们或割鼻、或截耳、或断臂,令人闻之落泪。这固然是当时盛行的风气,但吕坤并不赞同这种做法。在“令女毁形”条,吕坤评论道:“后之守义者,倘亲志可回,则全面目以见亡人,安用自残为哉!”当时妇人自残守节,大多是因为丧夫之后遭父母家人逼婚改嫁,因而吕坤认为妇人若遇到逼婚改嫁的情况,应尽量说服亲人改变想法,而不是恣意自残形体。另外,寡妇守节也容易选择自杀殉情的极端行为。对此,吕坤也是极力反对的。在上文已提及的“共世子妻”条,吕坤指出:“从一,妻道也。守志不更夫,中道也。自杀以殉,则贤者之过耳。”在外人看来轰轰烈烈的殉夫行为,吕坤认为是过当的,不符合中庸之道。

此外,吕坤还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严守男女有别的礼法,同样也要讲求变通。在“宋恭伯姬”条,伯姬在宫室失火之时,死板地遵守“保傅不侍,夜不下堂”“傅姆不俱,夜不下堂”的礼法条文,在保母已至、傅姆未及时出现的情况下,她竟然不愿避火,活活葬身在火海之中。吕坤评论道:“至于夜火延室,虽有他女同行,亦足以明心迹。处变之礼,固自如此。姬也待姆师而行,已为过慎。乃保至傅未至,竟死于火而不行焉,守礼之严,千古一人耳。君子哀其志,而又惜其昧通变之权也。”吕坤认为,在特殊情况之下应当懂得变通,当时伯姬若与其他女子一同出逃避火,也不算是违反礼法,根本无需等待保母、傅姆出迎。

综上可见,吕坤重视女性的地位和作用,关注女性的权益,体恤女性的情感。尽管《闺范》书中宣扬的教义大体没有脱离传统女教思想,但在“男尊女卑”“三从”“守节”等原则性的观念上已有所突破,这在当时可谓是一大进步。

三、《闺范》产生的影响及其当代意义

《闺范》兼顾理论和案例,又配上了通俗易懂的简注和生动的图像,在当时极富可读性。书成付梓之后,便风靡一时。吕坤在《辩忧危竑议疏》中回忆道:“万历庚寅,余为山西观察使,观《列女传》,去其可惩,择其可法者,作《闺范》一书……余乃刻之署中,其传渐广,既而有嘉兴板、苏州板、南京板、徽州板,缙绅相赠寄,书商辄四鬻,而此书遂为闺门至宝矣。初不意书之见重于世至此也。既而内臣购诸市以进,上览而悦之,赐皇贵妃,贵妃刻诸家。”吕坤在山西编纂的《闺范》不仅索得了当时著名的学者焦竑作序刊行,其后更在江南一带广为流传,最终还流入了皇宫。不难想象,此书在当时的普及程度丝毫不逊色于今天的畅销读物。这大大地超出了吕坤的预期。更让吕坤意想不到的是,《闺范》传入宫中之后被当时得宠的郑贵妃改头换面、重新刊刻,他也因之被卷入一场涉及皇储废立的政治风波。可幸的是,《闺范》原本的流传并未受到这场政治风波的影响。

清代时,理学名臣陈宏谋对《闺范》有极高的评价,他认为:“《闺范》一编……无非欲儿女子见之,喜于观览,转相论说,因事垂训,实具苦心……其中由感生愧,由愧生奋,巾帼之内,相与劝于善,而远于不善者,盖不知凡几也……所载懿行,可以动天地,泣鬼神,至今读之,凛凛犹有生气。”(陈宏谋辑《五种遗规》,线装书局,2019 年 10 月)他将《闺范》删节辑入《五种遗规》的《教女遗规》之中。《五种遗规》后来在社会广泛传播,《闺范》亦藉之再次风行海内。近代高僧印光法师对《闺范》同样青睐有加。他曾撰写《石印闺范缘起序》,认为:“此书一出,必有具英烈天姿之淑媛蔚然兴起,以期尽己分而完天职。上追二妃三太,于日用伦常中,调理赞襄,钧陶化育,俾丈夫儿女皆成贤善,以臻至治。”在他看来,《闺范》一书能培养贤良的人妻人母,从而振兴家庭教育,使得家中的丈夫儿女都能成为贤良之人。

那么,从今天看来,《闺范》能否对现代读者有所裨益呢?要正确地看待《闺范》的当代意义,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书中的内容是基于著作者身处年代的社会特点和时代诉求。若今天我们仍期望能机械地套用当中的教诲,这显然是徒劳无功的。因而,现代读者要明辨书中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例如,书中有专门的部分讨论嫡妾之道和婢女之道,这在今天显然已没有实际的意义。此外,书中“善行”部分摘录的个别事例具有神秘色彩,如卢氏代母、叔祎祷疾、杨女辨冤、张氏求夫、庞氏感泉、赵妇感火、梁氏重生、谭氏八砖等,现代读者不妨把这些记载看作是古人神道设教、劝人向善的故事,细品其义而不必深究其实。如上种种,在下文译注的“实践要点”中均有具体说明,此处不作赘述。

抛却部分不合时宜的内容,《闺范》一书能给现代读者带来不少的启迪。例如,在女性个人修养方面,吕坤教导女子应注重培养自身的德性,成为“德容深潜而不浅露,安静而不轻浮”的窈窕淑女,反对“冶容以美众观,厌劳而耻力作”的不良风气。反观现代社会消费主义盛行,不少女性受到商家的蛊惑,把不少心思、时间、精力都投入到对外在美的追求之上,忽视了内在人格的培养,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对此,吕坤崇尚德性、俭朴、勤劳的女子价值观正好能起到了纠偏正俗的正面作用。此外,《闺范》书中宣扬男女有别之礼,抛却其中某些过时的具体仪节不论,其提倡女性言行谨慎、举止合礼的原则性要求,在提高女性安全意识、免遭歹徒侵犯方面能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在婚姻家庭方面,吕坤倡导夫妇同尊卑、相敬如宾、以道相辅等积极的理念,指出了“夫妇之间,以狎昵始,未有不以怨怒终者”的家庭矛盾成因,为现代读者处好夫妇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经营夫妇关系的同时,现代读者或会在教育子女方面感到不得其法,吕坤“以严治家”的理念以及其在“母道”部分给出的案例能为现代家长提供古人教儿育女的智慧。此外,《闺范》还探讨了侍奉尊长之道、和顺家人之方以及嫁娶择偶之法,当中大部分的内容在当下社会仍然是适用的。

在教民化俗方面,《闺范》倡导“孝”“仁”“廉”“智”“公”“正”“守礼”等中华传统美德,歌颂女性仁人、孝子、正士、忠臣,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尤其在引导夫妇双方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廉洁齐家意识方面有积极的意义。

《闺范》原书中有吕坤摘录的经典原文、随文附注(或注音“叶某”“音某”“某某切”,或释义,在古刊本中以双行小字排印)以及吕坤的按语赞言。现为方便读者阅读,以◎标明经典原文,以[]标出附注内容,经典原文后另起一段为吕坤所加的按语赞言。

为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闺范》书中的女教思想,并在日常生活中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运用,本书在《闺范》原有内容外,增加“吕语今译”“简注”以及“实践要点”三部分内容。

《闺范》所摘录的经典原文主要出自四书五经、《列女传》等常见的典籍。吕坤对于其中深奥难懂的字句作了浅近的简注,并在绝大部分条目之后加按语赞言对之作解说和阐发。为避免内容重复冗杂,编者只翻译吕坤的按语赞言而不翻译经典原文,是谓“吕语今译”。

对于经典原文中吕坤简注未及、解说未详的字句,以及吕坤的简注、解说中现代读者难以理解之处,编者另作简要注解,是谓“简注”。

[1]  关于“七出”之条的法律效力,详见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7 年3 月,第 146—15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