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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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汉化、汉番交易与“番害”

“熟番”汉化 18世纪30年代,台湾道张嗣昌(山西浮山人),对“熟番”圈耳、文身、绣面、祼体、披发的习俗,通令禁绝,另亦下令男番不准再携带弓箭、刀镖随身,更不得滥饮生事。30年代末,南北各“熟番”“多戴冠着履,身穿衣裤”“且多剔(剃)头留须,讲官话及漳、泉乡语,与汉民相等”“熟番则纳粮应差,等于齐民(与汉人一样)”。

△ 台湾阿美族“生番”黥面妇女

△ 台湾泰雅族黥面穿耳妇人

汉文教育 台湾府首任知府蒋毓英(锦州人)于1684年在台湾县东安坊设社学两所,在凤山县墼埕设社学一所。诸罗县第二任知县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则于1686年在受荷兰人教化颇深之新港、目加溜湾、萧垅、麻豆等四大社,各设社学一所。分巡台厦道王效宗又于1689年在台湾县镇北坊设社学一所。

18世纪初,北路营参将阮蔡文(福建漳浦人)于巡视淡水时,召社学“番童”问话,能背诵四书者即赠予银布以表扬之。18世纪20年代,分巡台厦道陈大辇(湖北江夏人)则声称,肄业“番童”中能有读四书习一经者,将给乐舞衣巾以为鼓励。1723年夏,台湾知府高铎呈报各社之读书“番童”,巡台汉御史黄叔璥即以酒食相慰勉,并各赠四书一册、历书一套。

18世纪30年代前期,台湾道张嗣昌曾亲自考查台湾县“番童”,结果全数都能恭诵上谕,字迹也颇端楷,衣冠拜跪亦悉遵汉民规矩。张嗣昌认为能有此成就,台湾县儒学训导薛云最为辛苦,应记功嘉奖。继任者台湾道尹士俍(山东济宁人)“每至一社,番童各执所读经书文章,背诵以邀赏,且有出应试者”。当时,南北各“熟番”“遵设社学,延师教训番童,讲明礼仪,课读诗书。各县训导督率其事,按季考验,以励奖劝。淡属社学5处,肄业番童41人。台邑社少,设社学1处,肄业番童7人。凤邑社学5处,肄业番童20人。诸邑社学9处,肄业番童43人。彰邑社学12处,肄业番童56人。几同凡民之俊秀”。从前各社中“有习红毛字(荷兰人所编拼音文字)者,以鹅毛管蘸墨横书,谓之‘教册仔’。出入簿籍,皆经其手,今则簿籍皆用汉字”。

“汉番”交易 当时,汉番之间已广泛交易。南路凤山山猪毛社(屏东三地乡)等傀儡“生番”(排湾族与鲁凯族)出山,以鹿肉干换取盐布米珠,遇有铁器及铅子火药,虽倾其所有来交换也在所不惜。在艰险地区,由于利之所在,亦有汉人前往与“生番”交易。例如阿里山,山高林密且“土番”剽悍,附近各社夏秋划蟒甲(独木舟),载鹿肉干、通草、水藤诸物,顺流出近社,与汉人交易。地处大湖中之水沙连社(日月潭地区)的加老望埔,更有通事于该处筑寮,将烟、布、糖、盐诸物卖给“土番”,而又用“土番”的鹿肉皮筋等项来代替他们的课饷。

“番民”杀害大陆闽粤移民 1702年初刘却作乱,诸番即与乱民乘机四出劫掠。1703年,有汉人招募福建汀州府县民至大杰巅社地之罗汉内门(高雄内门)、外门(高雄旗山)拓垦,从此往来渐众,耕种采集,但经常被“土番”镖杀,或放火烧死,割去头颅。

18世纪初,台湾内山“生番”以杀人放火为常事,究其缘由则多系汉人开启争端。例如业主管事辈利在开垦,不论“生番”或“熟番”属地,均越界侵占夺取,又勾引同伙进山搭建小屋,见到“土番”猎取的鹿,往往窃为己有,故多遭杀戮。此外,台湾的藤粗如绳、长数十丈,虽产在人迹不到的深林蓊蘙之区,但因其用途广而获利大,致番汉贪之,虽冒险亦无畏,故小民深入内山,抽藤锯板,为“番民”所害者亦有之。

关于番民杀害大陆闽粤移民一事,据闽浙总督高其倬于1727年之分析,其原因有三:

1.开垦之民侵入番界及抽藤吊鹿,故为番人所杀。

2.番社俱有通事,通事刻剥,“番人”愤怨至极,遂肆杀害,波及邻住之人。

3.番社杀人数次,遂自恃强梁,频行此事,杀人取首,夸耀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