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狗是宠物猪是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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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何谓宠物

南希和莎拉呈现出了两种有如天壤之别的人类与宠物关系的模式。但到底宠物是什么呢?历史学者基斯·托马斯(Keith Thomas)认为所谓的宠物就是被允许出现在房屋内的动物,它有名字,人们也不会吃它。这定义似乎浅显易懂,不过事情总有例外。我的邻居从来不会让狗进家门,而我的牙医也不会帮热带鱼取名字。有时候,人们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把宠物吃掉。当我在佛罗里达州研究所研究鳄鱼行为时,玛莉·珍和我一同拜访好友吉姆(Jim),一名退休的农业学者,吉姆的住家正巧在我的研究所湖边。吉姆在自己的开心农场里弄了个动物园—山羊、短脚鸡、番鸭、孔雀、中国哈巴狗,还有几只小孩饲养的天竺鼠。他的太太和小孩周末不在家,因此他正准备自己的晚餐。我们一边聊天,他一边从笼子里抓了一只天竺鼠出来,用锤子敲碎它的脑袋,去皮,接着放上烤肉架。我想吉姆应该没有把天竺鼠当作宠物吧。

我个人比较认同宾州大学人类-动物互动学者詹姆斯·史尔贝尔的宠物定义。他认为宠物是与人同住但没有任何明显功能的动物。虽说他的定义已经模糊到不着边际了,但还是有出错的可能。从前,美国人家里的狗可是有着重要的任务,好比放牧、狩猎、警卫、推车甚至搅拌奶油;猫咪则比较像是活体捕鼠器。以前大部分美国人并不在意猫咪是否可爱,一直到19世纪中期,美国人才开始饲养以可爱著称的各式各样的宠物,最先是养鸟热,当时最受欢迎的是会唱歌的金丝雀。

人类养了稀奇古怪的动物当宠物—蟋蟀、老虎、猪、牛、老鼠、响尾蛇、鳄鱼、巨鳗等,这还仅只是名单的一部分而已。不过当人们被问到会将哪种动物当宠物时,多数人的答案里没有鳗鱼或蟋蟀,所以,他们心中的宠物是什么呢?答案当然是狗或猫啦。

认知心理学者往往将一种足以代表所属全体的东西称为“原型”(prototype),现在,请你试着去想象一只鸟。

我猜你脑海中浮现的应该是麻雀、知更鸟或老鹰,而不是鸸鹋或企鹅吧?那是因为知更鸟比鸸鹋更有“鸟的样子”。那什么动物算得上是宠物的原型呢?不久前莎曼莎·斯特拉扎纳克(Samantha Strazanac)和我访问了一些大学生,要求他们针对16种动物进行宠物适宜度的评比,试着了解不同动物能被当作宠物的可能程度。当然,几乎所有同学都认为狗和猫绝对是宠物的首选;金鱼则稳坐第三名的宝座,约有75%的受访同学都肯定金鱼的宠物身份;至于仓鼠、沙鼠、兔子、小鹦鹉和金刚鹦鹉得到半数同学的认同;老鼠和鬣蜥得到了相当凄惨的分数;蟒蛇更不用说了,仅有5%的受访同学认为它们有可能以宠物的身份出现在人间。

有很多动物权分子不太满意“宠物”这个字眼,认为这说法贬低了与我们同住的动物伙伴。他们希望人们可以把毛茸茸、有翅膀或有鳍的朋友称为“伴侣动物”,而主人则应谦称自己为“监护人”。动物防御组织(Defense of Animals)已开始游说市政府正式命名人与宠物之间的关系,将近20个城市(多位于加州)以及罗得岛州的动物管制条例中,已经开始以监护人替代宠物主人一词。

我不是太喜欢伴侣动物这个说法。说实在的,很多宠物真的称不上是我们的伴侣。我的好友乔·比尔(Joe Bill)长大时,他最爱的宠物就是床旁边玻璃缸里养的小螯虾。它是宠物吗?没错,但小螯虾是比尔的伴侣吗?

把宠物主人换掉改称监护人不过是让我们陷入语言的旋涡里打转。这和大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不同,动物监护人可以随意进行贩卖、赠送甚至在不经过动物的允许下,为它进行消毒。如果监护人对动物感到厌腻,甚至还可以申请执行安乐死。所谓的伴侣动物和宠物监护人不过是语言迷障,让我们假装与人类共住的宠物也有自主权。

对科罗拉多大学社会学者莱斯莉·艾尔文(Leslie Irvine)一类的动物爱好者而言,宠物拥有权自是道德难题,她在著作《如果你驯服了我:重新认识我们和动物的关系》(If You Tame Me: Understanding Our Connection with Animals)中描述:“如果我们理解动物生命本身的价值,那么将它们圈限起来以取悦自己根本就是不道德的行为,称呼它们为伙伴或宠物,根本无足轻重。”在理性层面上,艾尔文认为为满足人类个人私欲而监禁或繁殖动物,都违反了道德原则,她认为所谓的人类与宠物关系更近似奴隶制度,而非友谊。不过问题在于,艾尔文深深爱着自己所养的狗与猫。因此,她继续厘清思绪,“我很怕回家时看见家里空无一物,没有摇摆着尾巴的小狗等着我……但是我个人期待从宠物身上获得情感回应或陪伴,并不能将饲养宠物之举合理化”。艾尔文在情感与理智间激烈摆荡,最终结果可想而知,情感总是剩余,而理智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