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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动物以及恶心因素
我们和露西一样,都会为自己的道德判断进行辩护。但是有时逻辑确实一点用处也没有。海德特要求人们思考一些令人极端反感但却无害的状况。如一个女人用国旗擦马桶;一对兄妹在前往欧洲旅行时决定发生一次性行为,并为此使用两种避孕方式。海德特所研究的情境还牵涉到动物,有个家庭的狗在门前出车祸死亡,家人们因为听闻过狗肉美味,便将死去的狗下锅烹煮成了晚餐。
读者们认为呢?你觉得把家中狗狗丢上烤肉架是可以接受的吗?
当人们被问及那个家庭是否可以吃掉他们的宠物时,多数人都会立刻斩钉截铁地否定:“不行!你当然不可以吃自己的狗!”但是当你要求对方以理智思考,并说明食用已死去并且无痛觉反应的动物尸体又有何错时,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无法提出具备逻辑根据的说明。海德特称此判断为“令人哭笑不得的道德难题”。真正的原因是恶心,因为此举实在太过恶心。
宾夕法尼亚大学心理学家保罗·罗津(Paul Rozin)认为恶心也是一种道德情绪。普遍来讲,人类都认为与手足发生性关系非常恶心。而身体的产出物如粪便、尿液、月经对人们而言也极其恶心,这种厌恶情绪可说是不分种族文化。社会阶级也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约有80%的贫穷费城市民认为人们不该吃掉家中死去的狗,而仅10%的费城上流阶级人士有此同感。海德特认为,由于上流阶级个人多以行动是否会带来伤害作为道德判断的主要基准,而非其令人反感的特质,因此,死去的狗实难能造成任何伤害。当然,人类如何思考和他们是否会付诸行动有差距。我怀疑是否有富有的费城人吃过加了洋葱、起司酱和剁碎的米格鲁绞肉的费城起司三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