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回归自然
既然人生千姿百态,有那么多的可能性,那么,哪一种才最合乎人性,最神圣美好呢?梭罗说:“人的性格不同,所以需要也很不相同,可是一个聪明人必(须)在不竭之源泉的大自然那里挖掘他的地窖”,“我相信自然中有一种磁性,如果我们由它带路,便不会迷失”。梭罗坚信,人生的终极生命问题,需要从自然中寻求答案。
梭罗全身心地热爱着自然,他把一生中绝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对自然的观察、欣赏、研究与写作上。他在哈佛大学的毕业留言中曾这样写道:“我只想说,尽管我人在哈佛大学,但心灵却远远飞到我少年时代的场景。本应该用来学习的光阴,我却在森林中搜索,在本乡的湖泊和溪流里探险。”自然早已成为梭罗一生的挚爱和眷恋。爱默生说:“梭罗用他全部的热情,把他的天赋和才能都贡献给他故乡的田野与山水。”对于很多人而言,“梭罗”这个名字几乎就是“自然”的同义词。梭罗对大自然的崇拜与热爱,在字里行间随处可见。“我更愿将人看作是自然界的栖息者,或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愿意把他看成社会的一分子。”“大自然的不可描写的纯洁和恩惠,他们永远提供这么多的康健,这么多的欢乐”,“是什么药使我们健全、宁静、满足的呢?”“是我们的大自然曾祖母的”。
梭罗相信,通向天堂的路,在大地上。梭罗是当之无愧的大地之子,他显然比一般人更懂得大自然的无穷兴会,与大自然有着更深的精神渊源,与大自然中的游鱼走兽、草木禽虫、江海湖泊、流云烟霞有着更亲密的情感。美国著名的生态文学家爱德华·艾比曾这样写道:“哪里有鹿和鹰,哪里有自由和冒险,哪里有荒野和奔腾的河流,梭罗便会发现他永久的家园。”的确,美丽、静谧、质朴、新奇、圣洁的大自然,是梭罗永恒的精神家园。
出于对大自然的这份赤子之恋,梭罗投入了森林的怀抱,来到了瓦尔登湖畔,他的木屋就建在离瓦尔登湖大概30多米远的地方。梭罗说:“一个湖是风景中最美、最有表情的姿容。它是大地的眼睛;望着它的人可以测出他自己的天性的深浅。”瓦尔登湖不仅为梭罗提供了一个栖身之所、一种独特生活场景,还为他提供了一面反观自我的镜子,一种独特的精神氛围。正如布鲁克斯等指出:“梭罗来到森林,是为了探索自然,而探索自然也就是探索自己,发现自我的价值。”梭罗将爱默生在《美国学者》中所倡导的“认识你自己”与“研习大自然”在实践上真正地合二为一。梭罗在瓦尔登湖畔独居的这两年多时间,其实就是一段在与大自然水乳交融中感知自然、重塑自我的历程。梭罗深信,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充满生机的大自然将向他显露神启,指引他发现人的本真需要、生命意义、宇宙法则,乃至更高级的秩序和规律。
作为超验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梭罗深受超验主义旗手爱默生的影响。爱默生在超验主义宣言《论自然》中写道:“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是某种精神的象征物”;“自然界就是思想的化身,又转化为思想……每种自然存在物都在时时刻刻教化着人们。”据梭罗的传记作家哈丁(Walter Harding)所言,《论自然》是对梭罗影响最大的论著之一。
与爱默生一样,梭罗亦认为大自然是超灵的外衣,相信宇宙精神在通过大自然向人们展示它的教化。大自然既是梭罗的密友,又是他的导师。他写道:“如果我们要真的用印第安式的、植物的、磁力的或自然的方式来恢复人类,首先让我们简单而安宁,如同大自然一样。”“自然,在永恒中是有着真理和崇高的……我们如大自然一般自然地过一天吧。”梭罗认为,大自然的背后隐藏着世界“更高级的秩序”,以及“新的、更广大的、更自由的规律”,理应成为人类生存的取法对象,而“简单”(远离奢侈)、“安宁”(远离喧嚣)、“纯洁”(远离邪欲)、“崇高”(远离庸俗)等则是大自然启蔽的重要生存法则。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社会政治理想的角度,阐发梭罗回归自然的目的。在《瓦尔登湖》中,梭罗向我们描述了他理想中的政府,“唯一的真正的美国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你可以自由地过一种生活”。梭罗还说过:“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而对于当时的政府,梭罗是相当不满的,认为它对个人的权利与自由造成了伤害。尽管当时政府也是经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合法组建的,但梭罗仍然认为,少数人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不应毫无原则地让渡给多数人;良知也应当高于代表着多数人意志的法律,当法律违背良知与正义时,个人可选择以不服从的方式进行反抗。梭罗反对美国南方的蓄奴制,认为它虽然在当时是合法的,却是不正义的,是作为多数的白人对作为少数的黑人的压迫,因此拒付人头税供养政府不正义的行为。
梭罗显然从十七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那里汲取了思想资源,诸如平等、自由、天赋人权、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等一系列近代西方民主主义的基本观念深深地嵌入梭罗的政治理论当中。但梭罗不仅像这些启蒙思想家一样激烈抨击专制制度,而且还对民主政体进行了尖锐的鞭挞。在梭罗《论公民的不服从》等一系列的政论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对美国民主政体所产生的质疑,他认为民主政体在维护个人权利方面存在种种弊端,是多数人权利对少数人权利的侵占与剥夺。倪峰指出:梭罗“同美国大多政治人物和政治思想家一样,更深地受到了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影响,在梭罗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洛克有关自然状态、理性和社会契约的观点是梭罗关于国家、政府以及它们与个人关系论述推论的原点”。在梭罗看来,洛克(John Locke)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比民主社会更合理的一种社会形态。
“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是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术语,是格劳秀斯(Hugo de Groot)、霍布斯(Hobbes)、洛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诸多思想家们所共同定义的前政治状态,然而思想家们对自然状态的理解和描述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格劳秀斯那里,自然状态并非一个理想的状态,物质极度缺乏、人类时常感到惊恐;在信奉人性本恶的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如同狼一般,人们“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强烈的自我生命保存机制是导致自然状态悲惨境地的根本原因,在没有公共权力慑服大家的条件下,人们为了自我保全,占有更多的资源,不惜与他人争斗,力图摧毁对方,“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
而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自由的完备状态,是“每一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是一种受“自然法”支配的自由,并非受欲望支配的为所欲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自然状态中,人人遵循自然法,自然法就是理性,是宇宙最高的法,人们依照自然法平等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这种平等性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互相攻击摧毁的,而是友爱和谐的,“相同的自然动机使人们知道有爱人和爱己的同样的责任”。如果一个人违反自然法,侵犯了另一个人的权利,那被侵权者就拥有惩罚侵权者侵权行为的权力。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对梭罗产生了深厚影响,梭罗在瓦尔登湖畔的生命实践,也可以理解为对这种“自然状态”的尝试,试图回到前政治状态,割断个体与政府之间不必要的强制联系,向自然性生存取法,寻找一种更人性化的社会形态,而他对大自然中最高秩序的领悟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对自然法的领悟。
从已有研究来看,梭罗在大自然中的独居生活,更多地被解读为一种生态叙事。但笔者认为,这项生命实验的范式意义远远超出自然生态的范畴。对于来到瓦尔登湖畔的原因,梭罗有着非常明确的表述:
我到林中去,因为我希望谨慎地生活,只面对生活的基本事实,看看我是否学得到生活要教育我的东西,免得到了临死的时候,才发现我根本就没有生活过。我不希望度过非生活的生活,生活是这样的可爱……我要生活得深深地把生命的精髓都吸到,要生活得稳稳当当,生活得斯巴达式的,以便根除一切非生活的东西,划出一块刈割的面积来,细细地刈割或修剪,把生活压缩到一个角隅里去,把它缩小到最低的条件中。
“只面对生活的基本事实”“根除一切非生活的东西”,这一切都显示出了梭罗重构人的本真存在的努力,而这也正是梭罗苦心经营的实验目的。尽管梭罗作品的主要内容是抒写自然,但其立足点却是对人的关注。在自然中寻找自我,是梭罗的旨归。
诚然,梭罗向往“自然状态”,但如上所述,自然状态只是哲学家们的一种理论预设的结果,并非指作为人、作为动物的自然本能与属性。梭罗所理解的自然状态,是自由的、高尚的;而一般世俗意义上的动物自然本能,却是被欲望支配的、低级的。故而,梭罗对自然的回归,并非意味着像动物一样过着野蛮的生活,而是意味着摒弃社会对人的多重异化,复归人的本真存在。正如韩德星所指出的:“梭罗提出自然化生存显然是针对社会的非人性化而言的,不可将其理解为‘原始化’,他强调按照自然法则本然地生活,因此也是‘本性化’或‘人性化’。”
然而,遗憾的是,把梭罗对自然的回归,理解为是野兽回归的大有人在。美国诗人惠蒂埃对《瓦尔登湖》挖苦道:梭罗显然是希望文明人去林中像野兽那样用四肢行走。他认为这种主张很“邪恶”,“反正我是宁愿用两条腿走路的”。惠蒂埃对梭罗的批评,与伏尔泰对卢梭的批评如出一辙。伏尔泰曾批评卢梭的《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是一本“反人类”的书,自己读完后恨不得想要用四肢行走,而遗憾的是,这种用四肢行走的习惯已经丢了60多年,不可能再捡回来。这些批评其实是对梭罗和卢梭的极大误解。梭罗解构世俗人生,来到大自然的怀抱尝试简朴生活,是为了建构一种他所探索和理解的人的“本真存在”,并非回到动物的本能状态。诚如孙霄所言:《瓦尔登湖》“与其说是一个典范的生态文本,不如说它是一个精神游历者本真存在的镜像书写更为恰当”。
在梭罗看来,大多数人所过的平庸麻木的世俗生活,是一种远离生活本真的存在状态,用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话来说,就是“非本真存在”,主要表现为“被他人化”或者“被物化”,即自我被他人与技术异化;而梭罗所要实验的那种“简朴生活”,其实正是一种符合生命本真的“本真存在”,无蔽而澄明。梭罗正是希望通过这一回归自然的生命实验,获得与生命本源的“切近”。何谓“切近”?海德格尔说:“切近之本质的显现是这样一回事:它通过把近在咫尺的东西推远再把它带近。”世人以非本真的方式存在,是我们所谓的“常态”,相比之下,独立本真地存在反而变成了一种“异常”。梭罗也曾有过类似的表述:“一个人若生活得诚恳,他一定是生活在一个遥远的地方了。”两位思想巨擘操的似乎是同一种语言。
梭罗说,他来到瓦尔登湖,“只面对生活的基本事实”,“根除一切非生活的东西”,他这种摒弃社会对人的多重异化、了解人的真实需要、复归人的本真存在的倡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面对事物本身”的现象学还原方法。如果说胡塞尔的“悬置”还原更多地指向认识层面,那梭罗的“本真”重构则落实到了生存层面。借用现象学的话语,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梭罗回归自然的根本用意:让生活如其所是地显现出生活本身的样子,让生活中的人如其所是地显现出人本身的面目,以便检视人及其生活之所是,省察人及其生活之应当。
梭罗之重构人的本真存在,亦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道家返璞归真的思想。《道德经》言:“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十六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庄子》言:“反其性情而复其初” (《缮性》)、“唯道集虚”(《人间世》)道家先师老庄都认为,人心原本清明透彻,只因受到欲望等的蒙蔽而变得纷乱焦灼,遗失了淳朴本性,因而如要领悟“道”的存在,就必须“归根”“复命”“损之又损”“反其性情”,做生命的减法,排除欲望等干扰,让生命深处最本真的愿望得以呈现,重归人性的本源之处。
不难发现,梭罗所向往的自然状态与道家所追求的得道境界,都指向他们所预设的人的本真的状态;道家所倡导的体道工夫,与梭罗的“只面对生活的基本事实”的思想及荒野实践,无疑有着高度的内在契合,他们都在为世人筑造通往人性本源的道路。林语堂曾指出:“梭罗对人生的整个观念,在众多的美国作家当中,可说是最富中国人的色彩。”而与儒家相比,梭罗的思想与行为所散发出来的气质又与道家更为接近。凯迪(Lyman V Cady)曾指出:尽管“《瓦尔登湖》充斥着中国儒家经典的引言,但其思想从根本上来说却是道家的”。可谓切中肯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