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与史籍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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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二 關於正史(上)

〔名稱之由來〕《史通》有《六家》、《二體》篇,《隋志》只認其一,今沿用之,此體稱紀、傳、表、志體,簡稱紀傳體。

正史之名,係在所載的史事較重要、較完全、較正確之觀念下成立。

何種史事爲較重要的?就舊日之觀念言之,可以馬端臨《文獻通考·總序》之言爲其代表:即(一)理亂興亡,(二)典章經制。

正史皆借政府之力而成。即纂述出於私人,材料亦必得自政府。自南北朝以前,皆由(一)私人,(二)政府委任私人撰述,故其性質爲獨修;唐以後皆由政府設局,合多人之力編纂,故其性質爲衆修。二者各有所長,但至後世,因材料日多,獨修已成爲不可能。

正史最重要之性質爲保存材料。編纂者之才、學、識,固有高下之不同,然大體皆知注意於此。

因此,正史本不能看作一人之著述,即獨撰者亦然。

古人之著作,原可兩説並存,史家尤然,如《舊唐書·高宗王皇后傳》爲其最顯著之例,故後人譏古人矛盾,古人不應負責處甚多。

凡正史皆非極精審之作,甚至係不精審之作,僅就某一時期所能得之材料,加以編纂而已。此中又分兩問題:(一)材料不全,此撰述者不能負責;(二)編纂草率,此則撰述者應負其責,而其中最重要之關鍵爲未作長編。

正史並非最原始的史料,但作正史時所據材料,十九不存,故正史在大體上即爲原始的史料。

在正史材料的預備中,國家所設立的史官,作用極大,欲知其略,可看《史通·古今正史篇》及拙撰《史通評》中此篇之評。

中國史學家之見解,大體可分三期,皆因事勢而變:(一)初期:注重搜輯史料,加以編纂。此期所欲討論者,爲去取編纂之法,劉子玄之《史通》,爲其代表。(二)感覺前人所搜史料范圍太狹,力求推廣。看鄭樵《通志·總序》,可知此等見解。(三)第二期之見解仍在,但書籍日多,感覺其不勝讀,乃分(甲)比次史材與(乙)著述爲兩事。前者所以供作史者之取材,後者則以供閲讀。前者愈多愈好,故並要有增加材料的辦法(亦可謂之保存)。而撰述既成,所據材料仍須保存勿失,以便他人可以校勘或重作。章實齋之《文史通義》涉史學者,幾於全部發揮此思想。

正史所根據之材料,自《漢書》以下,大致相同,即皆以史官所記爲本,此顯而易見,不待論。惟《史記》所據,較爲難明,以鄙意觀之,重要者有四:(一)左史,《春秋》類,記事;(二)右史,《尚書》類,記言,其流爲“語”,如《國語》、《論語》,此類書由記言擴及記行,爲列傳所本;(三)《系世》,合此及左史,大致爲本紀、世家所本;(四)典志,八書所本,表原於古代的譜,乃一種著述的體例,内容無定。

凡正史,愈後愈近於客觀,因所據者:(一)愈多書面而非口説,難於走樣;(二)愈多官書注重事之外形,而不以意測度其内容,即私家著述,亦因史學程度之增高,大體上後代較前代爲翔實,但歐、宋改作文字有失真處爲例外。

以爲正史文字古奥難解,此乃誤解。反之,正史均甚接近其時之口語。晉、南北朝、隋、唐之史,雖所載文字頗多靡麗,叙事處亦不然。歐、宋爲例外,然宋之文爲澀體,歐亦不然。讀正史所應謹慎者,特在其中多時代語、方俗語、官書語,或難解,或易誤解也。

正史非初治史學者急讀之書,因其以人爲系統,將事實拆散。初學最要者,讀《通鑒》及在《文獻通考》中擇讀切於政治經濟者十餘門,此最爲基本,《通鑒》須連《考異》與胡注讀。昔人論史之書如《日知録》、《廿二史考異》、《廿二史札記》、《十七史商榷》等,可泛濫,略見昔人治史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