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论学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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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中的穀價

上海米價超過四十元,大家喊着生活難了。確實,生活是艱難的。然而生活之難,並不自今日始。我們的歷史,雖只短短幾千年;社會上的情況,變化無方,不能用古事來作比方的,雖然很多;然目前情況,能搜得過去相類的事情,以資比較的,亦還不少。不過歷史是有進化性的,不可誤以爲古事全和現在的相同;更不可誤以爲現在的事情和其變遷的結果,一定會和古代的事情,走上同一路徑罷了。我的留意於物價,是從前清末年濫鑄銅圓的時候起的。那時候,社會上的工資、物價,還大部分用銅錢計算。銅元一濫發,價格跌落,物價就比例上升,做生意的人,以銀兩或銀圓買進,而以銅元賣出,因銅元價格的繼續跌落,往往至於虧本。尤其是靠工資生活的人,收入的是銅幣,而物價則因大商店的進本,多是銀兩或銀圓,按照成本,批給小商店;小商店再批給零賣商;各按成本,换成錢碼賣出,就較原價高出好幾成。轉瞬而加倍,不多時就三倍、四倍。繼續上升,更無限制。於是一班靠工資生活的人,就幾乎不能生活了。我看到這種現象,開始感到幣價的漲跌,影響人民生活極大,就想搜集材料,以研究歷代的幣價。貨幣是和一切貨物,處於相對的地位,要研究幣價的高低,非搜集一切物價的記録不可。這在歷史上,材料頗形缺乏。其中只有穀價,記載比較多些。我於是以穀價爲標準,衡量歷代的幣價。因此,對於歷代的穀價,也知道了一些。這種問題,關涉的方面很廣,計算的方法又多。個人搜集的力量有限,我又不是研究經濟學的人,自然所搜集的材料,去完備甚遠;研究的方法,更説不上精密。然以我歷年所搜輯的資料,倘使整理排比,畧附説明,已可寫成兩厚册。惜乎現在都在淪陷區的破屋中。書麓被人打開,抛棄滿地,經一個不甚識字的人,替我胡亂拾起來,胡亂裝在箱子裏,借一家人家兩間屋子堆着。我的書籍、稿本,總算起來,存留的,還有五分之二。然所存留的是什麽?所亡失的是什麽?全然不可知了。此項稿本,是在古書上搜輯而成的,倘使亡失,倒還不足深惜。倒是歷年來在報紙上搜輯所得的;以及聞諸故老,未曾見於記載的,或者不易再得,或竟無法再得,幾乎是無可恢復的損失了。現在要我談起穀價和幣價來,我只能據記憶所及,約畧翻檢書籍,説一個大概,是很不精密的。而手頭又只有一部四史。據此而談,其材料自然更形貧乏了。但是,這雖説不上知識,趣味或者還有一些。主編的先生屬我爲新年號作文,就把這寫出一節,以供大衆的消遣罷。

歷史上穀價可考的,起於戰國之世。《史記·貨殖列傳》述計然的話,計然,據説是越王勾踐時人,還是范蠡的老師,則其時可算在春秋之末。但這種説法,大抵是戰國時人所托,未必真是計然講的,説穀價每石二十個銅錢,則穀的生産者農民受害。九十個銅錢,則農民以外的消費者受害。貴不過八十,賤不過三十,則生産者和消費者,都得其利。《漢書·食貨志》載李悝的話,説農民一家五口,種一百畝田,每畝收粟一石半,共得一百五十石。除去什一之税十五石,還剩一百三十五石。吃,一個人一月一石半,五人全年,合計九十石。還剩四十五石,每石賣錢三十,共得錢一千三百五十文。古人最重祭祀,地方上的公共祭典,如社祭等,再加上家裏的祭祀,共計費錢三百文。還剩一千零五十文。衣服,每人每年通扯三百文,五個人就要一千五百,已經不够四百五十文了。而疾病、死亡以及田税以外的賦税,還不在内。李悝説:這是農民所以困苦而不樂意種田的原因。李悝説穀價,以每石三十文計算,也和計然相合。當時已有糧食商人。看《管子·輕重》諸篇可知。大概起碼的米價,爲農民所得,自此以上,則都是販賣囤塌的人的利益了。每石賣錢八十,已經超過最低的價格一倍又三分之二,而計然還認爲正常,至少還是可以容忍的價格。可見當時的糧食商,對於生産者和消費者的剥削,已經很深了。一個月吃一石半,就是一天吃五升,照現在的量算起來,無論何人,都没有這般大的肚子。所以要知道古代穀的消費量,先要知道古代的權量。古代的權量,也是一個考據問題,現在不暇細講,我只用楊寬先生考證的結果,則秦漢時的量,當近代的量的五分之一。在秦漢時,斛是量法,不是權法。十升爲斗,十斗爲斛。一百二十斤爲石。石的多少,恰好和斛相等,所以十斗之數,也有稱爲斛的,也有稱爲石的。一天吃五升,就是現在的一升。而把穀打成糙米,又要打個六折,見《後漢書·伏湛傳》注引《九章算術》。然則古代食米五升,等於現在一升。若食穀一升,則僅得現代的六合。在壯年勞力的人,並不能飽。李悝計算農家的食糧,以每人每日五升爲率,大約因五口之家,是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爲標準的。父母是老年人,子是小孩,妻是女人,其食量,都比壯年男子要少些,所以勉强够吃,全换了壯年男子,便不行了。《漢書·趙充國傳》:充國計畫屯田以禦西羌,請留兵一萬零二百八十一人,每月要穀二萬七千三百六十斛,則一個人一天,要吃八升八合多。《三國志·管寧傳》注引《魏畧》,當時有兩個窮人,一個唤做焦先,一個唤做扈累,都由官給口糧養活,每人每天五升。焦先因不够吃,有時只好替人做工。又引《魏氏春秋》:有一個人,綽號唤做寒貧的,也由官給一天五升的口糧養活,則因不能做工,而有時要向人討飯。《莊子·天下篇》也説,五升之飯,先生吃不飽,弟子也是要餓肚子的。這是莊子述宋鈃、尹文的話。宋鈃、尹文都是墨家。墨家的自奉,是極薄的,所以他們自述所需,一天只要五升米的飯。都是五升穀吃不很飽的證據。然則李悝計算農家的食糧,以每天每人五升爲率,雖有老弱婦女和壯年男子通扯,也是一個很低的生活標準了。官發口糧,以每人每日五升爲率,大概就是依據通行的最低生活標準而定的。照此計算:則《史記》、《漢書》上的一石穀,等於現在的二斗。其價爲三十文,則現在的一石穀,在當時值錢一百五十文。把穀舂成糙米,打一個六折,則穀一石,等於糙米六斗,糙米一斗之價,當得二十五文,一石之價,等於二百五十文了。計然、李悝認爲每石三十文爲穀的低價。《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二年,粟斛三十;又《劉虞傳》載虞爲幽州牧時,穀石三十;都認爲豐登的現象。則自戰國至漢末,穀價的標準,迄未大變。

穀價的昂貴,見於記載的,最早爲漢高祖二年。《漢書》本紀説“米斛萬錢”,《食貨志》説“米至石萬錢”,《貨殖列傳》説“米石至萬”,三説符合。然《食貨志》又説“漢興米石五千”,則僅得萬錢的一半。這是由於古人對於數字的觀念不甚確,所以好舉成數,超過五千,就説一萬。然漢初的米價,曾貴至五千以上,則無疑了。此後見於《食貨志》的有元帝初元二年,齊地飢,穀石三百餘。又《馮章世傳》:元帝永光二年,京師穀石二百餘,邊郡四百,關東五百。又説:王莽末年,洛陽以東,米石二千。《王莽傳》載田況的話相同。《後漢書·范升傳》,載升在王莽時,對王莽手下的大司空説:當時穀賈,斛至數千。《後漢書·光武紀》建武二年,説王莽末,“黄金一斤,易粟一斛”。《第五倫傳》注引《東觀記》,則説“米石萬錢”。漢時黄金一斤,值銅錢一萬,二説相合。則王莽的末年,穀價和漢高祖初年相仿了。《張暉傳》説章帝建初年間,南陽大餓,米石千餘。《安帝紀》永初二年《注》引《古今注》,説當時州郡大飢,米石二千。《龐參傳》説,永初四年,因羌亂更甚,且連年年景不好,穀石萬餘。《西羌傳》亦説永初年間,湟中諸縣,漢時的湟水,就是現在青海的大通河。湟中,就是大通河流域。粟石萬錢。《虞詡傳》注引《續漢書》説:他做武都現在甘肅的成縣。太守,初到任時,穀石千錢。三年之後,每石僅八十錢。《循吏第五倫傳》説,他做張掖現在甘肅的張掖縣。太守的時候,歲飢,穀石數千。《西南夷傳》説,景毅做益州現在雲南的晉寧縣。太守,初到任時,米斛萬錢,不多幾年,就每斛數十文了。見於前後《漢書》的穀價如此。大約在漢末董卓擾亂以前,穀價最高不過每石萬錢。《後漢書·董卓傳》上,才説董卓擾亂時,穀石數萬,《三國志·董卓傳》,則説穀一斛至數十萬。案《後漢書》又説李傕郭氾專政時,穀一斛五十萬。《獻帝紀》興平元年,亦有此語。興平元年,爲董卓死的後年,正是李傕、郭氾霸據京城之時,則穀斛數十萬,自係董卓死後的事。《三國志》把董卓擾亂,和李傕、郭氾的擾亂,看做一件事,在這一時期中,就穀價最貴時立説,就不免“舞不别白”,不如《後漢書》的完全了。讀書所以要取各種書籍,互相校對呀!《三國志·魏武帝紀》説:興平元年,穀一斛五十餘萬錢。這是指當時兖州之地,即現在山東的西南部而言,和長安情形,恰相仿佛。超過漢初和莽末,又有好幾十倍。可見後漢末年兵禍的慘酷。

以上都是説穀貴的情形。至於穀價的賤,則無過於前漢宣帝時,《食貨志》説穀石五錢,《本紀》記其事於元康四年,只得李悝所説的下價六分之一。現在的一石穀,在當時僅值二十五個銅錢。無怪農民要叫苦了。我國歷代都有常平倉,當秋收穀價低廉時,由官收買其一部分,以提高其價格,到明年青黄不接時,則照平價出賣,以壓低穀價,使商人不能操縱市場而牟大利,而生産者和消費者都受到保護。常平倉就是創立於此時的。在公家一方面,則因出賣時的價格,仍較收買時畧昂,本身仍畧有餘利,只要開辦時投下一筆資本,以後即無須續籌經費維持。論其立法之意,實可稱法良意美。但在古代,穀物的市場還小,公家的資本相形之下,覺得雄厚,則可收控制之效。到後世,穀物的賣買愈盛,則公家的資本,相形之下,愈覺微薄。收買一些,發賣一些,市場之中,全不覺得有這麽一回事。就不過充平糶之用,聊以救濟貧民,全不能盡控制市價的責任了。

宣帝時穀石五錢,可謂極賤。然《趙充國傳》説張掖以東,粟石百餘,亦在宣帝時候。這可見交通不便,各地方的米穀,受不能互相流通之害,可見交通便利是使各地方的物價,趨於平均的一個有力的因素。又可見歷史上所説穀貴,穀賤,都是指一隅之地而言之,並非全國普遍的現象了。

講穀價既畢,即可因此而推論到漢人的財産。歷史上有一個很有名的故事,就是所謂漢文帝惜中人十家之産。事情是這樣的:《漢書·文帝紀》説,有一天,文帝想要造一個臺,召匠人估計,説是“值百金”。文帝説:“百金,中人十家之産也”,就此不要造了。然則漢時,一個中人之家的産業,其估價爲十金。漢朝的黄金,是以斤計算的,黄金一斤,等於銅錢一萬。則中人之産的估價,等於銅錢十萬,以穀石三十計,等於穀三千三百三十三石有餘。以當時的穀一石,等於現在的兩斗計算,則等於現在的穀六百六十六石有餘了。漢朝本有訾選之法。“訾”就是現在家資的“資”字。訾選,是計算一個人的家産,滿到若干,才能够用他做公務員。其意,是以爲有家産的人要廉潔些。《漢書·景帝紀》後元二年的詔書,述當時所行之法,是訾算十以上乃得官。景帝把他改做訾算四。《注》引服虔之説,説十算就是十萬。《哀帝紀》綏和二年,受水災的地方,百姓訾産不滿十萬的,都免除其租賦。《平帝紀》元始二年同。《揚雄傳》載他自序的話,説“家産不過十金”。《後漢書·梁統傳》説:統的曾祖父橋以家訾十萬徙茂陵。漢武帝的墳,在今陝西興平縣東北。初置邑,後來設茂陵縣。漢朝盆帝的陵,都要設置一個邑,移徙有家訾的人,住居其中的。都可見漢代計算財産,以錢十萬爲一個標準。出使匈奴,抗節不屈的蘇武,回國時,還有跟隨他出去的六個人,一同回來;漢朝賞賜每人銅錢十萬,就是賞賜他一個中人的家産。蘇武則賜錢百萬,等於中人家産的十倍,要算一個富翁了。漢朝的賞賜,要算厚的,但在通常情形之下,超過黄金百斤,或銅錢百萬的時候也很少。至於當時的富豪,則其家産盡有十倍百倍於平民的,做《白頭吟》的卓文君,她的父親,分給她的錢,就有一百萬。那她父親的家訾,一定有幾百萬了。王莽時,現在山東的日照縣地方,有位吕老太太,家資有好幾百萬。她的兒子在縣裏當公務員,給縣長枉殺了。吕老太太就散財交結了一班勇士,共入海島中爲海盜,攻破縣城,把縣長殺掉。此事見於《後漢書·劉盆子傳》。又《樊宏傳》説他的父親名字唤説重,借給人家的錢,就有幾百萬。則他的家資,一定要在千萬以上。《史記》的《魏其武安侯列傳》,説魏其侯的好朋友灌嬰,家資有幾千萬。灌嬰是漢時著名的豪傑。漢時所謂豪傑,實在就是現在上海所謂“白相人”、“老頭子”之流,其家産之多,至於如此。亦可見土豪、劣紳、江湖上人的勢力了。後漢時專權的外戚梁冀,管通報的門公,就因人家要送他門包,而積産千金。梁冀得罪後,抄没其家産,把他發賣,共合錢三十多萬了。這更可見得貪官汙吏的可怕了。漢朝有個文學家,唤做枚乘。枚乘的兒子枚皋,也是一個文學家。枚乘是淮陰人,枚皋是他客遊商丘時娶了妾所生的兒子。枚乘東歸時,枚皋的生母,不肯隨他同行。枚乘發怒,分給枚皋幾千個銅錢,讓他跟隨着他的生母過活。這是家産不滿十金的。在當時,要算够不上中人之家的資格了。

有家産的人,自然不能動用本錢,要靠利息過活。然則秦漢時的利率是如何的呢?據《史記·貨殖列傳》一切事業,利率都以什二計算。什二是十分之二,就是現在的週年二分利。那麽,家資十萬,利息每年可得兩萬個銅錢。農民五口之家,種田一百畝,收穀一百五十石,一石估計值三十個錢,共計四千五百個銅錢,不及他四分之一。所謂中人之家,其資産,就等於有田四百餘畝了。漢時所謂封君,對於他的人民,平均每户可收税錢二百。千户的封君,一年可收錢二十萬。和存本錢千貫,用週年利息二分放出的人一樣。在當時就算做富豪。一貫是一千,千貫就是一百萬,所以當時的富豪,家産是中人之家的十倍。

當時的工資,現無可考。漢朝的人民,都有當兵的義務。據《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注》引如淳説,漢朝的法律,人民從本鄉調到縣城裏去當兵的,本來以一個月爲期。但是事實上,有人不願去,也有窮人,回到本鄉,無事可做,願意住在縣裏當兵的。於是挨次當兵的人,就自己不去,而出錢雇他,留在縣中,代自己當兵。其雇資爲每月二千個銅錢,還有:全國個個人都有戍邊三日的義務。事實上不能人人到邊上去三日,已去的人,亦不能三天便回來。於是該去的人,每人出錢三百交給官,由官發給戍邊的人。已去的人,就在邊上留住一年。照前一説,受雇的人,年可得錢二萬四千,比農夫一家五口,種田百畝的,加出五倍有餘。照後一説,一年可得錢三萬六千,恰恰是八倍。如其工資都是如此,大家倒都願意做工,而不願意種田了。須知這種生活,是要離開本鄉的。姑勿論旅居跋涉之苦,即單就經濟而論,除去道途之費,及一身在外的開支,也一定不會比種田多的。所以還只有窮人肯去啊!依此推論起來,貧民在本地受雇的工資,也一定不會比自耕農的收入多。漢朝錢價貴,計算資産,古人雖然多用銅錢的數目字表示,實際上的收入,並不都用錢。所以前文所説的焦先,官給他一天五升口糧,就要叫他去掩埋死人,這就是出了口糧,雇他當差。而焦先因五升口糧不够吃,還時時替人做工。《魏畧》上説他替人做工,“飽食而已,不取其直”。可見民間雇工,喫飯而外,還有工資的。假如照自耕農的收入計算:一年一百五十石,就是一個月十二石半,共得一千二百五十升,一天該得四斗多。除吃掉五升外,還得給他三斗多穀。如只照一家五口,天天喫飯的標準計算,則一個人每天吃五升,除做工的人,業經在雇主家喫飽外,還得給他兩斗穀。工資的升降,大約不出此兩數之間了。漢朝有一個嚴君平,歷史上稱爲高士。他在成都賣卜,每天賣到一百個錢,就不再賣了。事見《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作史的人,是以他這種行爲爲清高,所以把他記下來的。讀史的人,亦都稱其清高。然他的所得,已經八倍於自耕農了。不花什麽氣力,而還得清高之名,到底是江湖遊士好做啊!

(原刊《知識與趣味》第二卷第一期,一九四〇年一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