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2月4日,星期四
她仿佛是在哭泣。滴落在她脸上的雨水汇聚在一起,顺着她面部的轮廓往下流淌。她深棕色的眼睛张开着,望着湿漉漉的人行道;黑色的发束杂乱地盖过深棕色的皮肤,她的颧骨很高,鼻梁挺直。她仿佛对什么有所不满,嘴唇微张着扭曲了起来。即便是现在,她都如此美丽。
她左臀着地,头往一边倾斜着,背部弯曲,一条腿靠在另一条腿上。她的右臂搁在头上,左臂则往前伸张着,那小小的、细长的手指指向柏油路面,可那里一无所有。
她的上半身被红色的塑料雨衣部分覆盖着,她的下半身穿着黄色的长裤,上面沾满了污泥。雨衣之下是她的衬衫和尼龙夹克,它们都被扯破了,血从那些口子里流淌了出来。她的生命正是从这些口子里流逝的。她的脖子上有一条勒痕——应该是绳索留下的——并在头颅底部交叉了起来。她的右手上是一个蓝色便携包。它一动不动地躺在人行道上,里面装满了图书馆借书、一些纸张、一个廉价的照相机以及一个充斥着亮红色、蓝色和紫色的化妆盒——这是夸张的、女孩的颜色,这是个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年龄,这是个还未懂得向世界施展魅力的年龄。
她只有十一岁。
这位女孩名为拉托尼亚·金·瓦伦斯。此时此刻,警探和巡逻警正聚集在她尸体的周围。没有一个人敢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敢冷血地表现他的漠不关心。杰·朗兹曼勘查了一遍现场,不同往日,他只是做了一些病理性的事实陈述。汤姆·佩勒格利尼站在小雨中,在那本潮湿的笔记本上画下犯罪现场。他们的身后站着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中央区巡逻警。他正靠在一片排屋的后墙上,一只手插在枪带上,另一只手则无力地举着无线电对讲机。
“好冷。”他自言自语道。
自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被发现的那一刻开始,所有警探便认为她是完全无辜的。在这座城市里,如果有人被杀害了,那他本人多半都脱不了干系。可拉托尼亚却不是这样。她只是个五年级的孩子。她被强暴了,然后又被杀了。这完全是野兽的行径。
接到派遣电话的是沃尔登。派遣员没怎么详细说,警探们只知道在纽因顿大道700号街区的巷子里找到了一具尸体。那是一片位于本市中心城区水库山地区的一片住宅。自上一星期开始,达达里奥的人马又轮值到了日班,当这个电话于早上8点15分响起时,他的警探们还在等待着8点40分的点名。
沃尔登在“当铺登记表”的背面记下事件细节,然后问朗兹曼:“让我现在就过去吗?”
“别,你们都乖乖待在这儿。”警司说,“很有可能只是个酒鬼把自己给喝死了。”
朗兹曼点上一支烟,在咖啡室里找到了佩勒格利尼,然后从一位刚想离去的午夜轮值警探那里接过了雪佛兰警车的钥匙。十分钟之后,他来到了纽因顿大道,并通过无线电呼叫了凶案组。
艾杰尔顿先赶到了。然后,罗杰·诺兰分队的其余人手——麦克埃利斯特、伯曼和里奇·贾尔维——都赶到了。接着,麦克拉尼分队的戴夫·布朗,以及朗兹曼分队的弗雷德·塞鲁迪也来了。
佩勒格利尼、朗兹曼和艾杰尔顿勘查了现场。其余人则巡视了现场的外围:布朗和伯曼缓缓地走在雨中,搜寻了附近的几个院子和荒废的小巷,试图找到一条血迹、一把刀、一条和勒痕相吻合的绳索或一片衣物碎片;塞鲁迪和艾杰尔顿先后爬上一把木梯子,来到邻近排屋的二、三楼屋顶,从上方勘查巷子里是否还有什么看不到的东西;贾尔维和麦克埃利斯特离开了现场,分头重建女孩去世前的行为踪迹:他们先是检查了两天前的失踪人口报案记录,然后又造访了拉托尼亚的老师、朋友以及公园大道市图书馆分馆的图书管理员——人们最后一次见到她,正是在图书馆。
佩勒格利尼拎起女孩的便携包,走进离尸体不远的、纽因顿排屋718号房的后门。他把这只被雨水浸透的包包放在餐桌上。警探、巡逻警和实验室人员都围绕在它的周围。朗兹曼小心翼翼地打开扣子,朝里面望了望。
“基本上都是书。”过了几秒钟,他说,“把它带回实验室吧。这儿可不是处理它的地方。”
佩勒格利尼拎起蓝色的包包,把它小心地交给了名为法索奥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然后,他又看了一遍自己的笔记本,回顾了一下现场的细节——派遣电话时间、编号、到达时间——他走出后门,再一次地望着死去的女孩。
黑色道奇停尸车已经泊在了小巷一头,佩勒格利尼看见佩尔维斯法医走过人行道,走进院落。他先是看了眼尸体,然后去后门内厨房找到了朗兹曼。
“我们可以走了吗?”
朗兹曼望了眼佩勒格利尼,后者的眼里流露出犹豫的神情。汤姆·佩勒格利尼站在纽因顿大道那个排屋厨房的门口,就在那一瞬间,他听见内心的呼喊:让法医再等等吧,就让尸体待在它原本的位置吧——整个犯罪现场就像要在他眼前蒸发了一样,他不能忍受这个过程,他要把握住它。毕竟,这是他负责的案件。他和朗兹曼一起首先赶到现场;而现在,他也是这起案件的主责警探。虽然此时此刻,半个轮值人马都在帮他的忙,都在附近的区域收集着信息,可到头来,随着这起案件沉沦或浮起的就只有佩勒格利尼一个人。
几个月之后,这位警探会心怀着后悔和挫败感地想起这个水库山地区的早晨。要是那个时候,他听从自己内心的呼唤,让所有警探、制服警、实验室人员和法医都离开这个位于纽因顿大道718号后边的院落,那该有多好啊。可一切都来不及了。他呆坐在办公桌边,脑子里满是一幅静止的画面——他坐在院落边的椅子或凳子上,冷静、理性地观察着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和周遭的现场。他也会记得,是他自己放弃了听从内心的呼唤,是他自己一开始便遵从了朗兹曼和艾杰尔顿的意见——他们的经验比他多得多,他们都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件——是他自己,把作为主责警探的权力放弃了。当然,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此之后,佩勒格利尼明白了一个道理——他从来就不曾拥有过这起案件的控制权。他为此感到绝望。
可现在,让我们回到那天早晨。在那个人满为患的厨房里,佩尔维斯靠在门旁等待着佩勒格利尼的决定。佩勒格利尼虽然感到不安,却没有说什么,他也没有理由再说什么。他已经在他的笔记本上画下现场;他也和朗兹曼、艾杰尔顿一起检查了院落和小巷的每一英寸土地;法索奥已经拍完照片,现在,他正在丈量距离。当然,9点快要到了。在2月的微弱晨光中,这片住宅区正在从睡梦中醒来。当这里的居民看到这个躺在雨中的、被开膛破肚的小女孩,他们又会怎么想?此时此刻,即便是凶案组的警探,也压抑不了内心自然的冲动——他们必须尽快把小女孩的尸体从雨中收拾起来。
“好吧,我觉得我们可以走了。”朗兹曼说,“汤姆,你觉得呢?”
佩勒格利尼没有说话。
“汤姆?”
“你说得对。我们可以走了。”
“好吧。”
朗兹曼和佩勒格利尼跟着停尸车回到了市局,他们等待着验尸报告。与此同时,艾杰尔顿和塞鲁迪各自开着车来到了位于德鲁伊大道的一座公寓前。这座公寓距市局仅三个半街区之遥。两位警探都在公寓门口踩灭了香烟屁股,然后快步走到底楼大门前。艾杰尔顿刚想敲门,却又迟疑了一下,他看着塞鲁迪说:“这次让我来吧。”
“哈里,没人跟你抢。”
“你负责把她带去法医那里,好吗?”
塞鲁迪点了点头。
艾杰尔顿敲了敲门。739A号公寓里传来了脚步声。艾杰尔顿拿出自己的徽章,深深地吸了一口气。门慢慢地打开了,开门的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他穿着牛仔裤和T恤。艾杰尔顿还未向他亮出徽章,他已经微微地点了点头,让他们进去了。他们跟随他的脚步走进门道。他们看到餐桌边正坐着一个小男孩,他一边吃着冷麦片一边翻着漫画书。内屋的卧室里传来门打开的声音,有人朝他们走了过来。
艾杰尔顿低声问道:“拉托尼亚的妈妈在吗?”
根本用不着回答了。一个穿着浴袍的女人走进餐厅,她的身边站着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她的脸庞长得和纽因顿大道的那个女孩一样好看。女人显然好几天没睡了,她惶恐地看着哈里·艾杰尔顿:“我的女儿,你们找到她了?”
艾杰尔顿看了她一眼,然后侧过脸。他如鲠在喉说不出话来。女人的眼光从艾杰尔顿转到塞鲁迪身上,然后又跳过他们望向空荡荡的门道。
“她在哪里?她……没事吧?”
艾杰尔顿摇了摇头。
“天呐。”
“对不起。”
小女孩快要哭起来了,她钻入母亲的怀抱。女人抱起她,转过身,面朝餐厅墙壁。艾杰尔顿感觉到了她内心的翻涌,她的全身紧绷,眼睛紧闭着。
年轻男人问:“怎么会……”
“我们是今天早上找到她的。”艾杰尔顿的声线低到几乎听不见了,“她是被刺死的,就在这附近的一条小巷里。”
女孩的母亲转过身,她试图说什么,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她朝卧室走去。在那里,死者的阿姨、小男孩的母亲把她抱在了怀中。警探们只好对着男人说话了,他虽然看上去也备受打击,但至少还能明白他们对他说的话。
“我们得带着她去法医那里一趟,她得做身份确认。然后,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希望你们所有人都能去市局一趟。我们需要你们的帮助。”
年轻男人点点头,转身回到卧室中。艾杰尔顿和塞鲁迪尴尬而又不安地站了几分钟。终于,他们听见卧室里传来绝望的哭泣声。
“我恨这活。”塞鲁迪说。
艾杰尔顿走到餐厅的橱柜旁。他拿起一个相框。照片中,两个小女孩正互相依靠着坐在蓝色的背景图前,她们都戴着粉色的蕾丝蝴蝶结。她们头上的每一束头发都被精心打理过。艾杰尔顿给塞鲁迪看了一眼照片,后者已经瘫坐在椅子上了。
艾杰尔顿看着照片说:“总有一天,我会逮住那个婊子养的。”
小女孩轻轻地关上了卧室的门,走回到餐厅里。艾杰尔顿放下相片,他突然意识到,这个小女孩是死者的姐姐。
“她正在穿衣服。”女孩说。
艾杰尔顿点点头:“你叫什么?”
“雷肖恩。”
“你几岁了?”
“十三岁。”
艾杰尔顿回看照片。女孩以为他还会向她提问,于是又等了一会;她意识到艾杰尔顿不会再问她了,于是又转身回到卧室。艾杰尔顿蹑手蹑脚地看了一遍餐厅和客厅,而后来到公寓中的狭小厨房。这个公寓的装潢简陋,家具的风格不搭配,客厅的沙发也显得十分破旧。但这个地方很整洁干净——说实在的,特别干净。艾杰尔顿发现,大多数橱柜上都放着全家福照片。餐厅的冰箱门上则贴着一张儿童画——大房子、蓝天、微笑的孩子和微笑的小狗。贴在墙壁上的打印纸上写着近期的学校事宜与家长会安排。他们家有点穷,但还不至于赤贫。拉托尼亚·瓦伦斯至少还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中。
卧室门打开了,已经穿好衣服的母亲和她的姐姐走到走廊里。她疲惫地穿过餐厅,走到衣架旁。
“准备好了吗?”艾杰尔顿问。
女人点点头,从衣架上取下大衣。她男朋友则取下一件夹克。十三岁的小女孩却迟疑了一下。
“你的大衣在哪里?”她母亲问。
“我想在我房间里。”
“去拿吧。”她温柔地说,“外面很冷。”
艾杰尔顿带着他们走出公寓,他看着母亲、她的男友和小女孩的姐姐挤入塞鲁迪的雪佛兰。车辆缓缓地开走了,他们会前往佩恩大街,在那里,一具躺在不锈钢轮床上的尸体正等着他们。
与此同时,在水库山地区的西南面,里奇·贾尔维与鲍勃·麦克埃利斯特正在还原拉托尼亚·瓦伦斯去世前的最后行踪。她的家人是在2月2日晚上8点半——即两天前——报警说她失踪了的。巴尔的摩每个月都有数起失踪报告,那份报告读起来和其他的毫无区别。人口失踪两天并不足以让报告传到凶案组,在此之前,警察做过的所有努力便是中央区分局失踪人口调查组的一些常规调查。
两位警探先是来到拉托尼亚的学校。他们造访了校长和几位老师。然后,他们找到了死者九岁大的玩伴以及她的母亲,两人都声称在她失踪前的下午见过她。这些证词是和失踪人口报告所描述的吻合的:
2月2日星期二的午后,拉托尼亚·瓦伦斯从乌塔—马什伯恩小学放学后回家。她3点到家,不到半个小时之后又带着蓝色书包出了门。她告诉母亲,她要去位于公园大道的市图书馆分馆借书。图书馆离她家四个街区之遥。然后,拉托尼亚来到隔壁楼,她敲开她玩伴家的门,想问问她是否也想去图书馆。可她玩伴的母亲不想让女儿出门,于是,拉托尼亚·瓦伦斯独自去了图书馆。
贾尔维与麦克埃利斯特来到公园大道市图书馆分馆,继续了解拉托尼亚接下来的行踪。据当天下午当值的管理员说,他看到穿着红色雨衣的小女孩。他记得她只待了几分钟,然后随意地挑了几本书,几乎没关心她挑中的到底是什么书。管理员还记得,小女孩看上去若有心事,在她离开之前,她还在门口站了一会,仿佛陷入了沉思中。
然后,拉托尼亚·瓦伦斯便背着她的书包消失在终日忙忙碌碌的巴尔的摩街道上了。她消失了,没有任何已知的目击者看到过她。在她的尸体被丢弃在小巷中之前,她在某个地方待了一天半。她是被绑架到那里的,她在那里待了三十六个小时——那里才是第一犯罪现场——可那个地方到底在哪里?现在无人能知。除了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所能提供给他们的生理证据之外,警探们几乎一无所有。
的确,这便是汤姆·佩勒格利尼开始的地方。他和杰·朗兹曼在佩恩大街地下室的法医解剖室里,看着拉托尼亚·瓦伦斯的肉身被一刀刀地划开、割下,这具曾经温暖的身体,将会告诉他们一些冷冰的事实。刚开始时,尸体的生理证据告诉他们,这是一起为时漫长的绑架案。死者的胃里有一摊完全被消化的意大利面和肉丸,还有一些部分被消化的热狗以及小块纤维状的酸菜。一位警探拨通学校食堂的电话,他了解到,2月2日的学校午餐正是意大利面,然而,在拉托尼亚·瓦伦斯前往图书馆之前,她没有在家吃任何东西。谋杀犯是为了让她活下去给她吃了最后一顿饭吗?
当警探们站在解剖室的一边与法医交流时,佩勒格利尼意识到,自己的不祥预感成真了:纽因顿大道的现场的确被清理得太快了,至少有一个证据再也找不回来了。
本州首席法医约翰·斯密亚雷克是在警探们正在收拾现场的那个时候才收到这个消息的。当他从自己的办公室赶到水库山地区的现场时,他发现自己晚了一步,尸体已经被挪走了。如果她还在原地,那么,他就可以用一支体内温度计测量死者的体温。通过这种方式,他可以把死亡时间精确到小时。
如果无从通过体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话,法医只能依靠尸僵(肌肉僵硬)的程度和尸体发青(体内血液停止流动和固化)的程度来推算。可是,尸变现象发生的速率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死者的体型、体重和身材,其死亡时的外界温度,其死亡现场的外界温度和条件,都会对它产生影响。更有甚者,在死亡后的起初几个小时内,尸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先出现,然后消失,接着又出现;病理学家需要时隔数小时再次检查尸体,才能正确地判断尸僵的阶段。因此,想了解死者死亡时间的警探经常要等待六小时、十二小时乃室十八小时才能知道结果。如果一具尸体已经开始腐烂的话,那么病理学家就更难断定它的死亡时间了,虽然他还是可以通过检测尸体内的蛆来把范围缩小到一两日之内——可把蛆从体内一条条地取出来则是件劳心劳神的活。事实上,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基本上靠猜;在《神探酷杰克》(Kojak)里,验尸官竟然会告诉酷杰克他的死者是在10点半和10点45分之间停止呼吸的,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当午夜轮值的警探无事可做在公共电视上看到这些场景时,他们总是会不禁笑起来。
佩勒格利尼和朗兹曼逼迫病理学家做出死亡时间的判断。他们被告知,这个小女孩的尸体貌似刚刚结束第一次尸僵,因此应该至少死了十二小时。因为她的尸体还未腐败,而她胃里也没有除了上述之外的其他食物,警探们依此做了第一次推断:拉托尼亚·瓦伦斯被绑架了一天,她是在星期三晚上被杀害的,而她的尸体则是在星期四清晨丢弃在了纽因顿大道。
尸检的其余结论倒是明确了。拉托尼亚·瓦伦斯是被一条绳索勒死的,然后凶手残暴地用利刃把她的内脏掏了出来,那很可能是把边缘呈锯齿状的餐刀。她的胸部和腹部挨了至少六刀,每一刀都刺得很深,在警探看来,这种暴力程度只能说明凶手虐待了尸体。虽然她穿着衣服,但她的阴部有新的裂伤痕迹,这说明凶手对她进行了猥亵。可惜的是,她的生殖器、肛门和嘴里都没有发现精液。最后,法医发现她的一个耳垂上有一枚小小的星形耳钉,可她另外一只耳垂上却没有。在此之后,她的家人确定,星期二那一天,她是戴着两个耳钉去上学的。
通过仔细分析伤口,佩勒格利尼和朗兹曼确定,纽因顿大道的后巷并不是谋杀现场。小女孩身上的伤口很深,血应该会流出了很多才对,可在案发现场却基本没什么血迹。警探们明白,他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后巷不是谋杀现场的话,那它又在哪里?第一犯罪现场到底在哪里?
那天下午的晚些时候,调查这起案件的警探们在凶案组办公室聚头开了一个会。杰·朗兹曼说出了一种假设,在这个房间内的大多数人看来,这种假设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大了:“她是在图书馆和她家之间被找到的,所以那个绑架她的人应该就生活在附近,她很有可能认识他,因为她是在大白天的街上被带走的。如果你绑架了她,把她塞到车里,那你就会开着车把她带到另外的地方;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就不会把她杀死之后再把她的尸体带回来。”
朗兹曼还说了另一个与此相关的假设,即她是在尸体被丢弃地点附近的一二个街区内被杀的。虽然凶手丢弃尸体是在清晨时分,但当时他正扛着一具血淋淋的尸体,并且只有一件红色雨衣蔽覆,他不会冒这么大的险跑到更远的地方再做这件事情。大多数人也同意这个观点。
“除非他是开着车把尸体带到小巷的。”佩勒格利尼说。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又要反问自己,为什么他既然已经把她弄到车里了,还要冒着被看到的风险把她丢在一条小巷里呢?”朗兹曼辩论道,“他完全可以把车开到某个森林里再把她丢弃的。”
“或许这个人是蠢蛋。”佩勒格利尼说。
“不可能。”朗兹曼说,“你的谋杀现场肯定就在那片操蛋的街区里。他肯定就住在那里,他是把她从他家后门背出来的……要不就是一个空房或车库,诸如此类的地方。”
在这样的会议中,朗兹曼会把与会警探分成几个小组,让他们分头讨论整起案件的各个部分。
那一天的早些时候,六位警探已经为本案的主要证人录下了口供。作为本案的主责警探,佩勒格利尼的工作是从了解这些口供开始的,他得先把其他探员所了解到的事实和他所了解的拼凑在一起。这些问答记录分别来自受害者的家属、她的一些同学和纽因顿大道718号的一位五十三岁居民,正是他在倒垃圾的时候发现了尸体——佩勒格利尼仔细阅读着每一页,试图发现这其中是否有不同寻常的用词、前后不符的陈述或奇怪的说法。他参与了其中某几场审讯,其余几场是在他从解剖室回来前就完成了的。所以,他现在首先得跟上调查的进度。
与此同时,艾杰尔顿和塞鲁迪则坐在附属办公室里,他们的面前是一堆牛皮纸的证物袋,里面装满了尸体解剖后所留下的东西:鞋子,被血迹玷污的衣物,可用以DNA或血型鉴定的指甲采样,未来可做比对的受害者血液及头发采样,以及从受害者身上发现的毛发——它们既有黑人属性的,也有白人属性的,这是否和犯罪有关仍然有待确定。
发现尸体上有不同人种属性的毛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但在巴尔的摩,凶案组警探通常都认为这样的微量证物是基本没有价值的。首先,犯罪实验室能明确地把一缕毛发和嫌疑人比对在一起的情况少之又少,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了,那通常是因为此人是白人,他的头发本身便具有或染成了特立独行的颜色。就黑人属性或深色白人属性的毛发而言,法医能做出的最佳陈述便是嫌疑人的毛发和从尸体上找到的毛发具有同样的特征。DNA遗传编码学已经在破案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所提取的DNA最好来自血液或皮肤采样。如果想要从毛发中提取DNA和嫌疑人做比对,法医至少需要一根完整的毛发,连着发根的那种。其次,朗兹曼和其他很多警探都会怀疑在经过法医的处理后,这些微量物证到底有多完整,那个简陋的房间每天都要接受超过其工作量限度的解剖实验,它的空间环境完全没达到一尘不染的标准。从拉托尼亚·瓦伦斯身上找到的毛发很有可能来自包裹尸体的塑料布或那条在解剖开始之前用以清洁尸体的毛巾。它甚至有可能来自法医、警探及辅助人员自身,或是那具在此之前刚被解剖完抬走的、抑或仍然躺在隔壁床上的尸体。
艾杰尔顿开始在几张实验室表格的首页空白处填写了起来:一件红色雨衣,有血污;一件红色马甲,有血污;一双蓝色雨鞋;要求对此做微量物证分析及指纹分析。
其余的警探则在行政办公室里整理归类目击者证词或一份接着一份地打着字。还有一些警探围绕在行政办公室电脑终端前,他们初步调出了纽因顿700号街区北边——和尸体被找到的那条小巷保持平行的十六幢排屋——的所有犯罪记录及罪犯姓名。
看一遍这些电脑记录便可以大致了解本市的真实生活境遇。在消化完目击者证词之后,佩勒格利尼就开始阅读这些打印文件了。他很快就感到了疲惫,因为这些文件上满是重复的用词。电脑总共找到了四十八个罪犯名字,而他们中的一大半都有长达几页纸的犯罪前科记录。持械抢劫、故意伤人、强奸、偷盗、携带致命武器——水库山地区似乎已经没什么人没有犯罪前科了。不过,在这些人中,能引起佩勒格利尼特别关注的则是六个至少有一次性侵犯前科的男性。
警探们还用电脑调出了一个特殊的名字。这个人名是受害者的家属提供的,他是怀特洛克街钓鱼用品商店的老板。在此之前,拉托尼亚·瓦伦斯经常在这个商店打工赚些零花钱,直到她母亲的男朋友——那个不怎么说话的、为艾杰尔顿打开家门的年轻人——发现事情有点不太对头。此人被他的邻居戏称为“捕鱼人”,现年五十一岁,住在商店对面的一个二层公寓里。他的商店是一楼的单间,位于怀特洛克街的转弯角,那里是水库山地区的小商业区,位于尸体被丢弃的地点朝西两个街区之外。这位头发斑白的“捕鱼人”老头对拉托尼亚很是友好——据她的家属说,是有点过于友好了。有些流言蜚语在她同学和他们家长之间传了开来,在此之后,她的家长就明令禁止她再去怀特洛克街的商店了。
佩勒格利尼发现,“捕鱼人”竟然也有犯罪前科。这台电脑保存了本市自1973年以来的所有犯罪记录,很难有人能逃过它的法眼。但这个老头所犯之罪并无特殊之处,就是几次攻击他人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罪。佩勒格利尼仔细阅读了他的犯罪记录,但他也以同样细心的程度阅读了另外一人的记录——此人便是受害者母亲的男友,他也犯过几次小罪。凶案组的工作不会放过任何人,即便此人是受害者最亲近、最珍贵的爱人。
警探们的工作并没有因为下午4点下班时间的到来而结束,他们一直工作到了晚上。达达里奥手下的六位警探加了班,但这一次,他们并没有在意自己是否会为此拿到加班工资。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起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这是个典型的红球案件,它已经引起了全警局的注意:青少年犯罪部已经调来了两个警探协助工作;战略部门派遣了六位便衣静候指令;走道对面的特殊案件调查科则从职业罪犯组调遣了两个人;中央区分局和南区分局还分别从他们的行动小组抽调了两个人。凶案组办公室里人头攒动——有些在对案件的具体细节做出调查,有些则在附属办公室里喝咖啡,他们所有人都等待着杰·朗兹曼——分队警司及本案的监督——调配和指示。午夜轮值的警探也说他们可以帮忙,但随着办公室里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只好逐渐退到咖啡室里去了。
“猜猜就知道今天有个小女孩被杀了。”马克·汤姆林是斯坦顿轮值队伍中早到的一位,“现在都已经晚上8点了,可警局里没一个人想回家。”
但这些人也不想待在办公室里。由佩勒格利尼、朗兹曼和艾杰尔顿组成的三人核心小组继续整理着不断积累的信息,并计划着明日的行动。而那些刚刚了解了情况的警探和警员则都出动了,他们开着警车和未标记的雪佛兰车来到水库山地区,搜寻着那里的每一条小巷,直到车辆在诺斯大道和德鲁伊公园湖之间会合。
战略部门的便衣把这一夜的大半时间都用来赶走怀特洛克街和布鲁克菲尔德道之间的街头毒贩:毒贩们在便衣出现后的一个钟头再次回到街头,于是便衣们又回来再次把他们赶走。中央区的警车把每条巷子都巡逻了一遍,一看到有人在纽因顿大道附近逗留,就向他询问身份证件。在怀特洛克街从乌塔到卡罗之间的每一个街角,徒步的巡逻警则盘问了每一个可疑的人物。
这次警局大行动令人印象深刻。对于那些生活在那片区域、渴望得到安全感的人们而言,这的确是一次给予安全感的行动。然而,这起案件和贩毒、吸毒、偷盗及卖淫毫无关系。这次行动针对的只是一个人,一个至今仍身处暗处的凶手。即便警察们已经把怀特洛克街上的贩毒点搞得翻天覆地,这些街头少年还是祝福着他们:
“哥们儿,希望你们早日逮到那个杂种。”
“操他妈的。”
“把这个婊子养的抓起来。”
在这个特殊的2月午夜,巴尔的摩的街头界限分崩离析了。无论是贩毒者还是吸毒者,都愿意把他们所知的一切告诉警察,虽然他们所说的话大多数都没用,有一些则本身就像是编造的。的确,针对水库山地区的行动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这是针对这一区域的紧急动员。它向这片深陷于疾苦罪恶的排屋贫民区居民宣布,拉托尼亚·瓦伦斯之死全然不仅是一起单个案件了,它已超越了对罪恶的例行监控。巴尔的摩警局,包括它的凶案组在内,都会看守着纽因顿大道这片区域的。
然而,虽然在拉托尼亚·瓦伦斯被找到的第一个夜晚,警局便大动干戈行动了起来,水库山地区的街头巷尾却同时出现了一股与之抗衡的力量,一种史无前例、有些怪诞的力量。
首先感知到它的是塞鲁迪。他刚把雪佛兰车停在怀特洛克街旁,就有一个蠢蛋走上前来问他要不要毒品。然后则是艾迪·布朗。他刚想走进一家位于布鲁克菲尔德道的韩国餐饮外卖店买一包香烟,就被一个躺在垃圾箱里的酒鬼拦住了去路。
“滚开!”布朗一边咆哮着一边把酒鬼推到人行道上,“你是脑子秀逗了吗?”
半小时后,当一车警探来到纽因顿大道的后巷再次勘查犯罪现场时,那种力量又现形了。那时,警车正小心翼翼地驶入这条满地都是垃圾的巷子,突然之间,车灯前出现了一只小狗大小的老鼠。
“天呐。”艾迪·布朗走出车门,“这家伙可真大。”
其他警探也蜂拥而出。塞鲁迪捡起一块破砖头朝它扔了过去。砖头飞跃了半个街区,在离老鼠几英尺的地方落了下来。老鼠若无其事地看了雪佛兰车一眼,然后转过身,朝小巷深处跑去,在那里,它和一只巨大的黑白色野猫狭路相逢了,没有想到的是,它竟然把猫逼到了墙角里。
艾迪·布朗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你们看到那家伙有多大吗?”
“可不是吗。”塞鲁迪说,“我都看到了。”
“我在这个城市待了那么久,”布朗摇着头说,“我可从来没见过一只老鼠可以把一只猫吓成这样。”
但是,这便是那股力量的作用。在那个夜晚,在那条位于纽因顿大道破败排屋之后的小巷,自然世界的法则被颠覆了。老鼠会吃猫,就像毒贩会向警察兜售毒品,就像学童会被性利用然后被残暴地谋杀并丢弃。
“这个地方操蛋极了。”艾迪·布朗回到了雪佛兰车里。
如果仅就规章制度来看,巴尔的摩的凶案组警探可没什么特权。他的专业技能并不保证他能获得更高的警衔。在美国其他城市里,警探的级别和他的金盾徽章意味着他能拿到更高的工资、拥有更多的权力。可巴尔的摩不是这样。在巴尔的摩的警局高层看来,一位拿着银盾徽章的警探等同于巡逻警,他比巡逻警仅多一项权力,即他可以穿自己的衣服。无论他受过怎样的专业训练,具有多少年的专业经验,他的薪酬标准和其他警察是一模一样的。即便我们假设一位凶案组警探有能力赚到——这还不考虑他是否愿意——等同于他工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加班费和法庭出席费,工会制定的年薪标准还是: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9206美元,十五年30666美元,二十五年32126美元。
警局内部的指导准则也基本无视凶案组警探的特殊情况。巴尔的摩警局的指挥手册——对于高层领导而言,它是可行的权威和命令条例;可对于做实质性工作的警察而言,它就是所有痛苦的源头——也没有对巡逻警和警探做出必要的区别对待。当然,这其中有一个例外:当警探开始调查一起案件时,他便具有了某些权力。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凶杀案发生在巴尔的摩境内,负责它的主责警探就是当时的大佬,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经他同意,也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命令这位警探他应该做或不应该做什么。在这个犯罪现场范围内,无论来者是警察局长、副局长、警监还是警长——他们都得听这位警探的话。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警探会就一具室内的尸体与赶到现场的副局长起争执。事实上,没有人知道如果有位警探真的这么做了,到底会发生什么情况,但大家都渴望凶案组里会冒出一个这样的疯子。达达里奥队伍里的老探员唐纳德·金凯德是唯一这么干过的人。十年前,他曾命令一位战略部门的长官——那人也仅仅是个警长级别的人物——赶紧从一家市区旅馆滚出来前往现场。他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在当时,他的上级给了他“尚方宝剑”,允许他调用十二个人来调查他所负责的案件。可即便如此,那个警长级别的人物还是把状告了上去,金凯德由此面临行政指控。此事在案件备忘录里一再被提及,也衍生出大量的回应文件。直到有一天,金凯德被叫到了副局长的办公室,后者安抚他说他的做法完全符合指导准则,他完全有权力这么做。完全正确。可如果金凯德选择在法庭上直面警长的指控的话,虽然他很有可能也会被证明是无辜的,但他的仕途亦将随之被毁——他会从凶案组调离,前往某个离费城南部郊区很近的区域当巡逻警。副局长给了他另外一个选择——停薪留职五天,然后回来继续做他的警探。金凯德屈服了,警局运作的动力可不源自逻辑。
话虽如此,警探能在尸体被发现的那一片微妙区域拥有巨大权力的事实说明了犯罪现场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凶案组的成员总是会提醒彼此——以及那些愿意聆听的人——一位警探只拥有一次勘查现场的机会。你干完你的活,然后,那条黄色的“请勿攀越”的警戒线就要被撤回了。消防员会用水龙头冲刷血污;犯罪实验室的人马赶向下一个现场;这片街区的人们又走拢了过来。
每个警探心中都有一个“三位一体”,它们是:
实物证据。
目击证人。
认罪供词。
而犯罪现场便为警探提供了大多数实物证据。
如果你既没有实物证据,又没有目击证人,那么你就基本没可能找到可以向你提供认罪供词的嫌疑犯。毕竟,凶杀案不同于盗窃案、强奸案和严重伤人案,它的受害者已经无法对你言说些什么了。
我们会发现,警探的“三位一体”中并没有动机一说。这是因为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动机并不重要。达希尔·哈米特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代表作总是会表现动机的至关重要,只有动机成立了,谋杀犯才能被定位;可巴尔的摩却不是东方快车,罪犯的动机或许有意思,甚至能帮上些什么忙,但在通常情况下,它都和破案不相干。巴尔的摩的警探会告诉你:去他妈的“为什么”吧!只要搞清楚了“他是怎么做的”,十有八九,你就能弄清楚“他到底是谁”。
虽然这是实话,但社会民众却不接受它。当一位警探出席法庭作证时,陪审团总是会问他:为什么某人要朝某人的背上开五枪。警探会告诉他们他也不知道,坦率地讲,他根本不关心。没有人会给他们答案——受害者已经去世不会开口说话了,而我们的那位嫌疑犯也同样不想开口谈论这事。不过,你们好好瞧瞧吧,这里是他用的那把枪和子弹,这是弹道实验报告;我还有两位目击者,他们虽然有些犹豫,但还是承认他们亲眼看到嫌疑犯开了枪,并从一堆照片里认出了这个无知的狗杂种。所以,你们到底想要我干什么?难道还想让我再去审问一下那位操蛋的同谋犯吗?
实物证据。目击证人。认罪供词。
实物证据既可以是留在玻璃杯上的一个指纹,也可以是留在墙面上的一颗子弹。它可以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一幢被洗劫的房子;它也可以是微妙的,比如说受害者传呼机上的一个号码。它可以是受害者的衣物,甚至是受害者自身,比如说,那个陷入衣物纤维或皮肤中的细微煤烟说明这个伤口是近距离射击造成的;那条从浴室一直延伸到卧室的血迹,说明攻击是从浴室开始一直来到卧室的。它可以是那个和证词不符的现场画面,比如证人说房间里没有其他人,可厨房里却有四个用过的盘子。而有些犯罪现场的实物证据甚至是缺席的:这个房子没有强行入室的痕迹;死者脖子上的致命伤口没有留下血污,说明他是在其他地方被杀的;一个死在小巷里的人,他的裤袋被翻了出来,说明抢劫可能是动机。
当然,在某些神圣的时刻,实物证据便能指向某位特定的嫌疑犯。警探找到了一颗完整或鲜有损伤的子弹,如果他还找到了一把枪,他就可以做弹道比对;他也可以将此证物和其他案件中的同口径枪械做比对,那起案件中的嫌疑人或许就是本案的罪者;死者阴部发现了精液,他就可以从中提取DNA和一个可能的嫌疑犯比对;他在尸体附近的铁路路基上发现了一枚脚印,而它刚好是和某个嫌疑犯的球鞋相吻合的。这样的时刻会让人觉得造物主还没有放弃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张,就在那一瞬间,警探会觉得自己成为上帝的代言人。
不过,这样的时刻少之又少。更多的情况是,警探在犯罪现场收集的实物证据无法向他提供明确的线索,但它们仍然是有用的。即便证物并不直接指向某个嫌疑犯,这些原始素材也能让警探了解到犯罪本身的基本情况。他从现场带走的证据越多,他就越能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而在审讯室里,这些他所建立或排除的可能性相当重要。
在凶案组使用的隔音审讯室中,嫌疑人会胸有成竹地说当他听见隔壁传来枪声时他正在卧室里睡觉。他会继续撒着这个谎,直到警探告诉他,他发现卧室的床单并没有被动过。嫌疑人还会告诉警探,这起枪杀案和毒品无关,而他也不吸毒,直到警探告诉他,他们已经在他的床垫底下发现了一百五十个胶囊的海洛因。嫌疑人还会说只有一位攻击者有武器,并且现场并没有爆发枪战,直到警探告诉他,他们已经在案发的客厅里找到了.32和9毫米两种不同的弹壳。
如果警探没有实物证据所提供的信息,当他走入审讯室时便会束手无策,他无法撬开嫌疑人或犹豫的目击者的嘴,让他们说出真话。这些杂种完全可以睁着眼说瞎话,而我们的警探虽然不相信他们的话,也只能对着他们咆哮。如果没有实物证据,审问便只会陷入僵局。
实物证据对不愿意开口的人毫无作用,但对于那些愿意提供信息的人而言,它能起到鉴定其言真假的作用。本市拘留所里的罪犯有个惯常的伎俩:为了减短自己的刑期,他们会举报说拘留所里有人声称自己干过这事、干过那事。不过,除非警方证实了其真实性,证明这其中还包括了除凶手之外无人能知的信息,不然他们一概置之不理。同理,如果一个嫌疑人所说供词中包含了除凶手之外无人能知的细节,那他的话也容易被陪审团相信。出于这些原因,勘查完犯罪现场之后的警探会在心中列出一张证物明细表,他们懂得这其中的哪些可以告诉每隔半小时就打电话到凶案组试图采访的报纸和电视记者,哪些又不该说。通常而言,警探不会把武器口径、伤口位置或现场出现的奇怪物体透露给外界。如果凶杀案发生在室内,而非人人得以目睹的室外,那么警探也不会把死者所穿衣物和他死亡的地点放风出去。就拉托尼亚·瓦伦斯这起案件而言,朗兹曼和佩勒格利尼均未向外界提及她脖子上的勒痕,或她有可能是被绳索勒死的这一事实。他们同样试图避免提及性猥亵,不过案发之后,水库山地区社区集会中家长们讨个说法的行为一浪高过一浪,一位警监顶不住压力,便把凶手的动机公布于众了。
在警探看来,再没有比室内凶杀案更好的犯罪现场了。房屋不但隔离了聚集在外的群众和窥探的记者,其本身便能像活物一般向警探们提出问题:谁拥有或租赁了它?谁住在这里?案发时谁在里面?为什么我的受害者在里面?他是住在这里的吗?谁把他带来的?他是来这里做客的吗?警探们会立刻调派警车过来,因为每个在这个房间内的人都得带去市局审讯一番。
如果凶杀案发生在室内,这便意味着凶手得先进入房间,他不是被死者请了进来,就是强行进入了房门或窗户。无论何种情况,警探都能得到证物从而了解基本事实。如果没有发现强行闯入的痕迹,那么死者和凶手很有可能认识彼此;如果有强行闯入的痕迹,那么门窗上就有可能留下凶手的指纹。当凶手进入房间后,他也可能触碰过其中的用品和光滑表面从而留下指纹。如果凶手胡乱扫射过,墙壁上、屋顶上和家具上都会留下弹眼,并能在附近找到流弹。如果死者和凶手搏斗过,或凶手受了伤的话,那屋内也极有可能找到血迹、被拉扯下来的毛发或衣物纤维以及其他微量物证。犯罪实验室的人马会用吸尘器把屋内的微量物证收集起来,一个有三个卧室的屋子花不了他们一小时时间,然后他们会把吸尘器里的东西全部交给五楼实验室的取证人员。
与此相对的是,室外谋杀案的现场则无法提供那么多信息。一个正走在路上想去买酒的人被杀了,我可以向你担保,那些在迪维逊大街2500号街区工作的实验室人员没一个会傻到帮你吸一吸这个犯罪现场。你很有可能无法找到子弹,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只有一些血迹和几个弹壳。你能找到的实物证据会比室内凶杀案少得多,而你也更难判断凶手、死者与现场之间的空间关系。在室内凶杀案里,凶手和死者与这座房屋都有明显的关系;而在室外凶杀案里,警探无法检查物业账单或租赁协议来了解那些和犯罪现场有关的人名。你能在室内收集相片、活页纸、电话留言和草写在报纸上的笔记,而室外可没有这些东西。
当然,室外凶杀案也有它的优点,即“三位一体”中的第二项:目击证人。但凶手也不是傻子。在巴尔的摩这个排屋连片的城市,凶手们都特别钟爱在一个特殊地点作案——那就是位于每片排屋背面的后巷。把人杀死在小巷里,你不但把留下物证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也把被人看见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在巴尔的摩凶案组,要是某位警探接到了前往排屋小巷的派遣电话,他肯定会发牢骚。
事实上,还有一种犯罪现场比排屋后巷更糟糕,那便是位于本市西郊的森林与灌木林。如果警探在那里发现了尸体,这就意味着本市的某个居民做了件大恶事,可他的手法极其高明。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丽晶公园一直都是凶手偏爱的弃尸点。这是一片茂密的树林,它的四周被一条名为格文斯的溪流包围着。这里曾发现过如此之多的弃尸,以至于完全可被称为本市的公墓。纽约的凶手把尸体丢在泽西湿地或城中的河流里;迈阿密的凶手把尸体丢在大沼泽公园;新奥尔良的凶手则会选择那些长沼。在巴尔的摩,凶手们把碍手碍脚的尸体丢在富兰克林顿街边蜿蜒的树林里。警局里流传着一个故事,虽然其真实性有待考证,却颇说明问题:有一次,西南区分局派了一群实习警察前往公园搜索失踪尸体,而分局的轮值警督半开玩笑地提醒这群新手,他们所要寻找的是一具特定的尸体:“如果你不放过找到的每一具尸体的话,你在那里待个一整天都出不来。”
有经验的警探会说,即便是最糟糕的现场也会说话。毕竟,就算那是一具在小巷里找到的尸体,它仍然会向警探提问:死者在巷子里做什么?他是从哪里来的?他是和谁一起来的?可是,如果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只是一个丢弃地点,无论那是在丽晶公园还是在小巷,在废屋还是在后车厢,它都是沉默无语的。它不会告诉警探凶手、死者和现场之间的关系。因此,弃尸行为把谋杀从它可被调查的发生时序里割裂了出来,更有甚之,除非凶手在丢弃尸体的同时也丢弃了一些物件,否则他也不会留下什么实物证据。
无论现场在哪里,它又是何种性质,作为凶案调查的基础,它的价值完全取决于警探的能力——他能否隔离好事的群众,保持现场的完整性;他能否从宏观的角度、微观的角度以及每一个可以想象的角度勘查这个现场;他是否愿意不辞辛劳地发现每个有可能的物证;他又能否避免做无用功。
这是个相当主观的过程。即便是最好的警探也会说,无论他从现场收集了多少证据,当他回到警局时,也总会不安地觉得少了些什么。这是个真理,一个老警探会向菜鸟灌输的真理,一个凸显了犯罪现场永远无法完全复原的真理。
在现场被控制之前,你根本不知道那里会发生些什么。一起枪击案或利器杀人案发生之后,警察、急救人员或路人都有可能为了缴械或帮助伤者而改变了现场,这并没有什么错。但是,除了这些具有必要性的行为之外,第一个赶到凶杀案现场的警官必须确保现场不被路人或他的同事破坏。对于第一位赶到现场以及随其而来的警官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保护现场,以及把所有在现场的目击者都留下来。
当市局凶案组的警探赶到现场时,第一位来到现场的警官的任务就完成了。熟悉凶案调查的警探都知道,他们到现场后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事态缓和下来,不能再让任何人再对他的工作指手画脚了。现场越是复杂,他就越要让周遭的所有人冷静下来。在这个过程中,他要控制附近的所有人——制服警、目击者、路人、犯罪实验室人员、法医、警探助手以及轮值警督,等等。除了当时围观的民众之外,这里的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也能胜任自身的工作。但是,和世上的其他工作一样,警探不能假设没有人会出错,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假设乃错误之母。
就在去年年底,斯坦顿轮值队伍的一个警探就撞上了这样的不幸事件:当他赶到现场时,发现尸体已经不见了。原来,一群菜鸟急救人员把尸体——这个业已死去的人——运到了邻近医院的急救室。在那里,他们被告知,医院不会接受死者,他们只负责抢救还有一线生机的人。此时,那群菜鸟已经惊慌失措了,他们只好把尸体再运回到现场。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在场的制服警又同意他们把尸体放回到原来位置,他们以为这帮急救人员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们正试图竭尽全力把尸体安置在他原先的位置上,警探终于出现了。他可没对他们说“谢谢,拜托你们了”,而是说了句“千万别,谢天谢地”。去他妈的吧,赶紧把这可怜的家伙运去解剖室吧。
罗伯特·麦克埃利斯特——他是一位负责过数百起凶杀案的老探员——也曾遭遇相似的事件。那一次,他在皮姆利科道上的一个公寓厨房里找到了一具尸体。死者是个八十一岁的老头,全身被刺四五十刀,尸体早就被血浸透。经初步勘查,这应该是个入室抢劫相关案件。他们在卧室的梳妆合上发现了一把弯刀,上面的血迹已经干了。这是个显而易见的物证,麦克埃利斯特觉得自己没必要提醒现场的警官不要移动它,如果他这么做的话,现场的所有人都会以为他当他们是低能儿。可不幸的事情恰恰发生了:一位刚刚加入巡逻队的年轻警官从卧室里走了出来,手里拎着刀柄,把它带到了厨房:“我在卧室找到了它。这玩意重要吗?”
好吧,让我们假设这样的灾难不会发生,而现场得到了恰当的保护。那么,当警探赶到现场之后,他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寻找和提取现有的证据。这可不是说他得收集屋内的所有物件,对每个光滑表面都做指纹提取,并把每个啤酒罐、烟灰缸、碎纸和相册都带到物证管理中心。勤劳固然重要,但辨别能力和常识亦是警探的必要素质。如果一位警探连有可能和没可能、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只有很小的可能性都不能区分,那很快他就会发现自己提取的物证过多了。
你总是得做必要的决定。弹道实验室的人员本就已经劳累过度了。你是想让他们把你从现场找到的.32子弹和今年所有枪击案中的.32口径手枪做比对呢,还是想让他们继续深入把去年的案子也翻出来?指纹比对实验室的员工也一样,他们除了要负责凶杀案中的指纹,还要检查盗窃案、抢劫案和其他五六种不同性质案件里的指纹。在这种情况下,你是要让他们提取那个貌似没有遭到破坏、离现场较远的房间里的指纹呢,还是想让他们集中精力处理那些离现场较近、貌似被移动过的物件上的指纹?一位老妇人被勒死在了卧室里,你会让实验室人员把每个房间里的物证都收集起来吗?你知道收集每个房间的尘土、毛絮、毛发和纤维会花费他们多少时间吗?或者,当你通过勘查现场了解到死者和凶手并没有展开长时间的、穿越数个房间的搏斗,你还会让法医小心翼翼地把尸体包裹起来,不让任何现场床边的毛发或纤维丢失吗?
犯罪实验室的人马相当有限。你看到一个实验室人员前来处理你的现场,你得知道,他可能是中断了他之前正在负责的对一起商业抢劫案的调查,或他在半个小时后就会去城市的另一边处理另一场枪击案。而你自己的时间也是十分宝贵的。你会在一个让你焦头烂额的午夜轮值内接到两起凶杀案和一起警察枪击案。即便当晚只发生了一起谋杀,当你勘查现场时,你也得知道,此时此刻在市局的审讯室里,那些目击者正等待着你,你得尽快赶回去。
每个现场都各不相同。你会花二十分钟勘查一起发生在街上的枪击案,你也会花十二个小时勘查一起发生在二层排屋里的两人刺杀案。无论你负责的是哪起案件,你都得懂得平衡的哲学,你得知道你必须做什么,也得知道你能做什么。你得正确地把你该做之事做好。你不能保证和你配合的人马能顺利完成他们的工作。有些时候,赶到现场的实验室人员会让你轻松宽慰;有些时候,他们连一个有用的指纹都提取不了。如果你想让他们拍下重要物证的位置,你最好告诉他们怎么拍,否则的话他们只会乱拍一气。
对现场的勘查有其基本要求。但勘查仍然是门大学问,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会对它起作用——比如说,你的经验、你的本能。你可以让一个有观察力的普通人勘查现场,他也会注意到大多数细节并对此做出大致判断。但一位好警探则会从更加宏观的角度理解他的现场。他会把重要的信息孤立出来分析,看看哪些是和现场相应的、哪些是和现场冲突的,而哪些又是明显缺席的。有人说,谋杀调查是一门艺术。要是让巴尔的摩凶案组的哥们儿听到了这样的话,他们会请他喝一瓶啤酒,然后让他闭上嘴巴别再胡说八道了。可是,连他们自己都无法否认,对某些犯罪现场所做的判断,如果不能称之为反理性的话,那至少也是全凭直觉的。
你很难去解释以下发生的一切:
特里·麦克拉尼发现一位半裸的老妇人躺在床上,尸体没有明显创伤,并已尸僵。他准确地判断——基于打开的窗户和一根在床单上的阴毛——这是一起和强奸有关的凶杀案。
唐纳德·沃尔登在一起枪击案发生不久之后赶到位于东巴尔的摩的现场。那里的街道空荡荡的,周围大概停了二十辆车。他独独挑中其中一辆,他把手放在它的引擎盖上,果然感觉到了引擎传来的热量——这意味着此车之前肯定被逃离现场的凶手用过。“它的后窗上有一些冷凝的水滴。”他耸耸肩说,“而它离路缘也很远,凶手应该着急忙乱地把它停了下来。”
唐纳德·斯泰恩赫奇——斯坦顿手下的老探员——发现有个女人在卧室里上吊死了。他已经说服自己这是起自杀案了,可他又觉得有个地方不对劲。于是,他留了下来,在悬挂着的尸体的阴影下坐了整整半个小时,盯着女人身下的那双卧室拖鞋看。他发现,左脚的拖鞋位于右脚下,右脚的拖鞋却位于左脚下。那么,她是穿错了鞋?还是有人伪造了现场,把拖鞋放在了那里。
“现场只有这个东西一直在困扰我,它困扰了我相当一段时间。”之后,他回忆道,“直到我想象出一个人会怎样脱掉自己的卧室拖鞋。”
在斯泰恩赫奇的想象中,女人会交叉双脚,把其中一只脚的脚趾钩在另一只拖鞋的脚跟处,然后用力让它脱落——这个习惯性的动作会让拖鞋跌落在相反的位置。
“等我想明白了这一点,”他说,“我终于可以安心地离开了。”
2月5日,星期五
冬日早晨清澈的阳光洒在纽因顿大道排屋背面的巷子里。一群来自警校的实习生一边用脚踢开身边的垃圾,一边漫步小巷中。在他们看来,这条小巷和其他巷子别无二致,而他们也丝毫没有不祥的感觉。
这三十二位实习生来自警局的教育及训练部门,他们穿着卡其布制服,以纽因顿、怀特洛克、公园及卡罗为东南西北边界,勘查着这其中的每一条小巷和每一幢屋子的后院。这是拉托尼亚·瓦伦斯尸体被发现后的第二天。他们只会放过已经勘查过的地方。他们巨细无遗地检查每一寸土地,一丝不苟地捡起每一个垃圾,然后又谨慎地把它们放回原处。
“慢慢走。检查每个院子的每个角落。”戴夫·布朗对实习生说,“如果你找到了什么——任何可疑的东西——不要移动它,赶紧呼叫警探。”
“也不要害怕问问题,”里奇·贾尔维进一步叮嘱,“这世上也没有傻问题一说,至少现在,让我们假装没有傻问题。”
在此之前,当贾尔维看着这群实习生跳下警局大巴列队报数时,他曾表示过担忧。让一群毫无经验的新手地毯式勘查现场——在很多警探和军人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胡闹”。贾尔维的脑海里浮现出种种画面:这些不学无术的实习生会践踏血迹,还会把那些微小的物证踢进水沟。不过,他也试图说服自己,只有动用这么多人才能及时理清这一大片区域,而此时此刻,拉托尼亚·瓦伦斯的案子的确需要帮手。
指挥官一声令下,实习生们朝巷子里走去。不出意料,他们每个人都很认真,每走几步便蹲下身子,谨小慎微地检查着垃圾堆和枯叶堆。虽然这是件枯燥繁琐的活,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刚刚才获得实习机会,所以还算有新鲜感。贾尔维感叹道这样的场景可不多见。他知道,要是这三十二个人换成了巡逻警中的那些老油条的话,他们没一个人会这么做。
警探们把实习生分成两人一组,先是让他们检查纽因顿大道700号街区后的每一个后院,然后又让他们检查公园大道和卡罗大道上的院子,这两条街分别是现场东西两侧的边界。怀特洛克街是现场的北面边界,那里没有院子,也没有空旷的区域,一幢红砖墙的仓库堵住了巷口。这次勘查花费了一个多小时,在此期间,实习生们找到了一把牛排刀、一把黄油刀和一把厨房用刀——它们都锈迹斑斑,没有一把凶器会在隔夜之间便染上如此之多的锈迹。他们还找到了一些皮下注射器——此地的居民经常会随地丢弃它们,而警探对它们也没兴趣——还有几把梳子、几条辫子、几块衣物碎片和一只儿童盛装鞋——它们和案件也毫不相关。有位实习生还在纽因顿大道704号街区的后院里找到了一个奇特的东西——一只半盛着黄色浑浊液体的塑料袋。
“长官,”他把袋子举到眼前,问道,“这玩意重要吗?”
“这貌似是一袋尿。”贾尔维说,“你随时都能把它放下。”
他们没有找到拉托尼亚的那个星形金色耳钉。他们也没找到任何血迹——如果他们找到了,这便提供了第一谋杀现场的方向线索,或至少让警探们了解到尸体是从何方被拖到纽因顿大道718号后院的。女孩尸体被找到的人行道上还残有紫色的血滴,但除此之外,警探和实习生们都无法在巷子的其他地方找到血迹。这个小女孩被开膛破肚了,而在她被扛到巷子里的这一路上,她的身上只包裹着一层雨衣,凶手几乎不可能不在路上留下血迹。可是,从星期三晚上一直下到星期四早上的大雨帮助了他,冲刷了极有可能留下的血迹。
实习生们仍在工作。里奇·贾尔维再次勘查了纽因顿718号背面的院子。这个院子十二英尺见宽,五十英尺见长,地面大多铺着砖,是700号街区中少数几个有带锁链栅栏围绕的。凶手并没有随意把女孩的尸体扔在巷子里,也没有把她丢在附近更为方便的院落里,反而是打开了这个院落的后门,把尸体扛过院落,放置在纽因顿718号的后门处。这个屋子的厨房仅离尸体几英尺之遥,她的身边还有一条连接屋顶和后院的防火避难梯。他为什么会这么做呢?
这毫无道理可言。凶手完全可以把她丢在巷子里的任何地方,他又为什么要打开一个院子的门,更别提这个屋子里还住着人。他又何必冒这个险呢?他是想尸体尽快被发现吗?他是想让警察的疑心从他身上转移到住在718号里面的老夫妇身上吗?还是说他最终良心发现,不想让那些流窜在水库山地区的野狗和老鼠吃掉尸体,于是才把它抬进栅栏?
贾尔维朝院落远处栅栏和巷子衔接的地方望去。他发现,在一个破烂的垃圾桶旁有什么正在闪光。他走过去,发现那是一个六英寸大小的金属管子。他小心翼翼地把它捏起来,对着光朝管子里面看了一眼——它里面有凝固的血块和一簇深色的毛发。管子看上去像是某个更大物件的一部分,贾尔维猜想,是不是这个东西造成了尸体阴部的裂伤。他蹑手蹑脚地把它交给实验室人员,后者把它放入了物证袋里。
当天早上,还有零星几个媒体记者在纽因顿大道附近盘旋。他们中的一位电视台摄像看到了警探和实验室人员之间的接手,于是走近问道:“那是什么?”
“什么什么?”
“你捡起的那块金属。”
“听着,”贾尔维把手按在摄像的肩上,说道,“你得帮我们一个忙,别把这个拍下来。这可能是个物证,但是如果你把它放出来的话,我们就玩完了。明白吗?”
摄像点了点头。
“谢谢你。”
“没问题。”
警局之所以会让实习生来勘查巷子,还有一个原因便是这些出现在纽因顿大道周围的摄像——总共有三位,分别来自三大传媒集团。在案件刚发生的几个小时之后,贾尔维的上司加里·达达里奥警督和他的警监在行政办公室碰了一个头,后者暗示说,在水库山地区附近调查的警察最好能保持曝光率,他们最好能为电视台提供些什么。达达里奥很难掩饰自己的恼火,但他也明白了上级的意思——拉托尼亚·瓦伦斯案子的调查才开始几小时,上级已经等不及向媒体献媚了。
达达里奥通常说话圆滑,可这一次,他再也忍不住了:“我觉得破案才是第一位的。”
“当然啦。”警监既愤怒又尴尬地回答,“可这两者并不矛盾,不是吗?”
行政办公室在凶案组办公室里面,所以有几位警探听到了他们之间的对话。那一天结束之前,这条消息就在两队轮值人马中传开了。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觉得,达达里奥已经在梦露街案件中被架空了,而这一次,他又毫无必要地惹毛了警监。即便上级会在调遣教育及训练部门的同时也拨通电视台编辑们的电话,让实习生勘查现场也不是他们想得出来的最坏的主意。更何况,警监是警监,而达达里奥只是个警督,如果这个案件变得破罐子破摔,那警衔更低的长官肯定会担负更大的责任。达达里奥是所有负责调查此案的警探的直接上司,他很有可能会在拉托尼亚·瓦伦斯这起案件里栽上一跟头。
现在,达达里奥已经被架空了,他只能把他的信念——在有些人看来,也是他的职业生涯——寄托在杰·朗兹曼身上。朗兹曼虽然猥琐下流,但仍然是凶案组中最有经验的警司。
朗兹曼现年三十七岁。他出生在一个警察世家:他父亲曾是西北区分局的执行主管,在巴尔的摩这个爱尔兰裔占绝对优势的警察系统里,他是有史以来第一位升职为分局主管的犹太人,他最终以警督警衔退休;而他的哥哥杰瑞则曾为凶案组成员,他在警局中工作了整整二十五年,和他老头子一样,他也是戴着警督警衔于一年之前从凶案组退休的。杰·朗兹曼和他父亲一样有着警察理想,而家族传统更是让他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他还是刚从警校毕业的新手时,他已经对警局的内部运作机制了然于心了。他的姓氏的确帮了他不少忙,可他之所以能在警局中生存并往上爬,依赖的还是自己的智慧和麻利的办案风格。他加入警局不久之后,便拥有了三颗青铜星章、一条表彰丝带和三四封表彰信。他只在西南区做了四年不到的巡逻警,然后就被调到了市局的刑事调查部;1979年,他加入凶案组仅仅几个月之后便被提拔为警探。那个时候,可没人敢对他说闲话,因为他在此期间的破案率是百分之百。然后,他被派往中央区分局做了十一个月的部门长官,再被调回到总局六楼做了警司。当拉托尼亚·瓦伦斯的案子发生时,他已经领导他的凶案组分队长达七年之久了。
在达达里奥的人力部署中,几位警司之中还得有一位能像警探一样工作的领导者,他还保留着自己的本能直觉,并能一以贯之地向下属施加压力。朗兹曼虽然有一具重达两百磅的肥胖身材,但他干起活来还是能抵抗地心引力对他的影响。他已经累死累活地干了十六年,可他那头糟乱的头发和胡子才刚刚露出细微的灰白色。和他相比,凶案组的其他警司看上去就像是为了盈利而付出过多代价的小商贩。朗兹曼身高六英尺一英寸,但他看上去仍然像一位街头巡逻警,他仍然是个刺头,如果你让他提着警棍趁着夜色来到波皮拉·格罗夫街,他完全可以和那里的犯罪分子干上一架。事实上,朗兹曼最出色的还不是他的管理工作,他完全是分队中的第六位警探。他善于处理红球案件、警察枪击案和其他敏感案件,他也不在乎和主责警探分享他对现场的分析和对审讯的感受,他甚至不惜为他们打下手。
朗兹曼的第六感相当出色:无论在他还是警探的时候,还是现在作为警司,他所负责的很多案件之所以最终会告破,完全是因为他是个跟着直觉走的人。他会对案件的破解提供关键性的线索,可是在很多情况下,那只不过是他的一时冲动而已——在审讯室里的一顿咆哮,对貌似配合的目击者的一顿痛骂,对目击者卧室的临时搜查。我们必须说,他的工作风格过于随机而没有参考价值,可事情往往是,这种工作方式恰好起到了作用。巴尔的摩每三天就有两起凶杀案,在这种鬼地方,凶案组可没时间对每起案件都做巨细无遗的调查。凶案组有几位朗兹曼式风格的追随者,但即便是那些在他手下工作的警探也会承认,这种轰炸式的工作方式完全是伤敌一百损己五十的。达达里奥轮值队伍中的很多人都经历过刻骨铭心的“郎兹曼之夜”——他会对分别关在三个审讯室里的三个嫌疑人大吼,他说他们每个人都杀了同一个人;他喊破了喉咙,直到一个小时之后,他向其中两位道了歉,并给剩下的那个戴上了手铐。
朗兹曼暴风骤雨般的破案方式能成功,说明了效率对破案的重要性。他让自己完全受直觉支配,并坚定地信仰着凶案组办案手册中的第三条规律——凶杀案被发现之后的十到十二小时,是这起案件能否告破的决定性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带有血迹的死者衣物被丢弃或烧毁了;盗窃车辆或它的车牌被扔掉了;凶器被融化或扔进海港了;同伙们正在统一口径,去掉互相矛盾的说法;有理有据的不在场证明被提出了;而在凶杀案发现的现场,消息正在不胫而走,事实被夸大,谣言被添加,直到当警探询问目击者时,他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说的到底是亲眼所见还是道听途说。这个过程在死者倒在地上的那一刻便开始了,它会不断恶化,当警察终于找到本案的最佳目击者时,他已经忘记所有重要细节了。即便是当朗兹曼的分队已经在着手调查现场时,这一恶化也仍在延续。它停止在了某人被关进隔音审讯室的那一刻:在那里,他会经受警探的审问,而后者则总是像一个自燃体,不用对方挑衅,自己就发起火来。
然而,朗兹曼式风格也经常和另一条凶案组真理相矛盾:效率既可以是破案的朋友,也可以是它的敌人。这是种战略,而它的弱点就是它过于线性,当调查的平面仍在不断展开时,它便已经选择一个点深入了下去。这并不是一种顾忌所有因素的破案方式。它更像是一场赌博,而每个运用此方法的警探就像是个走迷宫的人,他义无反顾地冲向一个方向,并不知道迎接他的是不是个死胡同,也不知道在他意识到这是个死胡同之后,当他想调转头来试试其他通道时,那些通道的大门是否还未关闭。
而在水库山地区,拉托尼亚·瓦伦斯案件所留下的迷宫正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扩张着、进化着。实习生们已经踏上了回程的大巴,其余警探则留了下来。他们进一步扩大勘查范围,把自己的触角延伸至公园大道和卡罗大道的排屋,它们分别位于现场的东面和西面。还有一些人正在一一拜访怀特洛克街和附近诺斯大道上的外卖店和街角小店,他们想知道哪一家有卖配酸菜的热狗,且是否在星期二或星期三卖过这种食物。另外还有一帮人则在拉托尼亚·瓦伦斯朋友的家中,他们问起她的日常行为、她的习惯、她对男孩子的兴趣以及男孩子们对她的兴趣——这都是必要的问题,但当你问起一位小女孩的这些私事时,总是会觉得不自然。
本案的主责警探汤姆·佩勒格利尼和哈里·艾杰尔顿又花了半天时间在电脑上。他们不断把新的名字输入电脑,拉出他们的犯罪记录。这又渐渐形成了厚厚一叠文件。艾杰尔顿的手头上还有布兰达·汤普森的案件,可现在有关此案的文件——里面的每一页都写满了批注,都是他从最新一次对嫌疑人的审讯中得来的——已经从他的办公桌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堆马尼拉纸文件夹,它们依照街道和街区号码对水库山地区居民的犯罪记录做了分类。汤姆·佩勒格利尼也不再思考已经过去两个星期的鲁迪·纽森案了:作为一起儿童谋杀案的主责警探,他必须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其中。给予某起案件以优先权,这样的事情在凶案组时常发生,警探们也早就习以为常。鲁迪·纽森只能接受他惨淡的命运——当他还活着的时候,他是巴尔的摩日成交额百万美元的毒品交易中不足挂齿的一卒;在他死去之后,他仍然不足挂齿,他试图以悲剧引起人们的注意,呼唤正义的复仇,却不幸被更大的悲剧掩盖了光芒,被更强烈的呼唤吞没了声音。
那一天的晚些时间,佩勒格利尼溜出办公室,花了几小时在怀特洛克街兜了一圈。他向当地的商贩和居民询问他们对“捕鱼人”的看法,后者至今仍然是他的首要怀疑对象。他会问每个人:那个商店主人的公寓怎么样?你们有看到他这星期早些时候在干什么吗?他对小女孩真的感兴趣吗?他和死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在他和其他警探对“捕鱼人”的背景有所了解之后,他计划于明天把此人带到警局审问。如果他幸运的话,怀特洛克街总会有人对这个老头有点了解,他们总会提供一些能在审讯室里派上用处的信息。
佩勒格利尼从街头听说了一些传闻和暗示。很多人都会提及“捕鱼人”对小女孩的兴趣,但没有人有确切的证据。到目前为止,佩勒格利尼只能认为他是首要怀疑对象。
在做完街头访问之后,佩勒格利尼又回到了办公室。他发现艾杰尔顿还在整理纽因顿大道附近居民的犯罪记录,并把它们按照街道和街区号码分类。佩勒格利尼打开一个卡罗大道居民犯罪记录的文件夹翻找了起来。那些有性侵犯记录的都由红笔标记了出来。
“那个街区可真多变态啊。”佩勒格利尼疲惫地说。
“可不是吗,”艾杰尔顿说,“这可真是个有特色的街区啊。”
警探们会把最没有可能性的罪犯记录交给专案警官,自己则一一确认那些有可能与本案相关的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据。艾杰尔顿调查了一个凌丁街的年轻吸毒者,而佩勒格利尼则调查了卡罗大道上的一个人。他们貌似盯上了某个特别的人,然而事实上,因为他们还不知道谋杀现场——小女孩实际被杀害的第一现场——到底在哪里,他们也无从缩小嫌疑人的范围。
操他妈的,第一现场到底在哪里?这个狗杂种到底把小女孩藏在哪里一天半并没让任何人知道?随着时间分分秒秒地流逝,佩勒格利尼知道,那个现场正在急速地恶化。他相信它就在水库山地区的某个地方,它或许是某个卧室,抑或是某个地下室,等他找到了它,他肯定能找到很多物证。可是,它到底在哪里呢?他们到底忽略了什么地方?
那一天傍晚,杰·朗兹曼、艾迪·布朗和其他专案警官再次来到水库山地区。他们检查了纽因顿大道、卡罗大道和公园大道上的废弃房屋和车库,它们之中有可能就有谋杀现场。其实,战略小组早在昨天晚上便检查过一遍了,但朗兹曼想要亲自确认。在搜查完毕之后,他们来到怀特洛克街上的一家外卖店买苏打饮料喝。这家店的老板是一个浅色皮肤的年轻女子。警察刚要找她零钱,她挥了挥手,示意不必了。
“生意怎么样?”朗兹曼问她。
女人笑了笑,但没有说话。
“你听说了吗?”
“有个小女孩死了,所以你们在这儿,对吗?”
朗兹曼点点头。这个女人貌似想说点什么。她看了眼两位警探,然后又观察了一下外面的街道。
“怎么了?”
“呃……我听说……”
“等一等。”
朗兹曼关上外卖店的前门,然后倚靠在前台上。女人缓了一口气。
“其实也没什么……”
“没关系,请尽管说。”
“纽因顿大道上有个酒鬼,他就住在小女孩被发现那个地方的对面。他经常来我这儿喝酒,那一天早晨,他又来了,他还说有个小女孩,呃,被强奸并杀害了。”
“他到这儿是几点?”
“大概9点左右。”
“早上9点?你确定?”
女人点点头。
“你还记得他到底是怎么说的吗?他有说女孩是怎样被杀死的吗?”
女人摇摇头:“他只是说她被杀了。那个时候,我们这边还没人知道这件事,可他看上去有点,呃,奇怪……”
“奇怪?你的意思是他有点紧张?”
“紧张,对。”
“他是个酒鬼?”
“他喝酒很猛。他是个老头子。他总是有点,呃,奇怪。”
“他叫什么?”
女人咬住了下嘴唇。
“没事。没人会知道是你说的。”
她对着朗兹曼的耳朵轻声说出了名字。
“谢谢。我们不会告诉任何人。”
女人笑了起来:“拜托了……我可不想有人来打我。”
朗兹曼把一个名字——一个新名字——写在了笔记本上,然后坐进雪佛兰车的副驾驶座。那天下午,艾杰尔顿把这个名字输入电脑,电脑显示此人在案,并给出了他在纽因顿大道的地址。此人的犯罪记录中有一长串强奸罪指控。
他们终于在迷宫中又找到了一条出路。
2月8日,星期一
他们——艾杰尔顿、佩勒格利尼、艾迪·布朗、塞鲁迪、斯坦顿队伍中的贝提娜·席尔瓦以及两位专案警官——坐着两辆车来到那人的家。对于一个爱喝酒的糟老头而言,这支队伍的确有些过于庞大且劳师动众了。但如果想要迅速把此人的公寓都看一遍,那这些人手刚刚好。
他们还不具备合法的程序;他们虽然怀疑这个老头,但他们的理由还不足以让法官签署逮捕令或搜查令,这就意味着警探们不能带走他房内的任何东西,也不能做全面的搜查,不能把他的床垫翻起来或把他的抽屉打开。不过,如果老头允许他们进屋的话,他们还是能大致看一眼屋内的情况。正因如此,他们需要带上更多双手、更多双眼睛。
老头刚一开门,贝提娜·席尔瓦便控制住了他。她确认了他的身份,并以简洁的陈述口气向他说明,这半队警局人马之所以在这里,就是想劳他大驾去警局喝杯茶。其他警探走进了公寓。这个总共有三个房间的公寓恶臭无比、拥挤不堪。
老头摇着头抱怨了起来。他的嘴里吐着字眼,却形成不了可理解的句子。贝提娜·席尔瓦过了好一会才明白他到底想说什么。
“不,今儿晚上不行。”
“你必须去。我们得和你谈谈。你的裤子在哪里?那条是你的裤子吗?”
“我不想去。”
“我们必须得和你谈谈。”
“不……我不想去。”
“没门。你不想戴着手铐走,是吗?这条是你的裤子吗?”
“黑色的。”
“你要黑色的那条?”
贝提娜·席尔瓦正在给嫌疑人穿上衣服,其余警探则仔细地勘查起来,他们希望能在房间里找到血迹、锯齿状的刀子或星形金色的小耳钉。哈里·艾杰尔顿先是来到厨房,看看那里是否有热狗和酸菜,然后他回到卧室,发现老头的床上有一块黏稠的红色污迹。
“操,这他妈的是什么玩意?”
艾杰尔顿和艾迪·布朗弯下了腰。这块污迹是紫红色的,却有光彩。艾杰尔顿碰了碰它:“黏的。”
“有可能是红酒。”布朗说着转身问老头道,“喂,哥们儿,你是倒翻了酒瓶吗?”
老头发出了咕噜声。
“那不是血。”布朗轻声笑着说,“可能是雷鸟牌红酒。”
艾杰尔顿同意他的观点,但他还是拿出一把小刀,挑起了一点红色液体,把它滴入小玻璃纸袋里。在公寓前厅的石膏墙上,警探们也发现了四英尺见长的类似红色污迹,他们也从中取下了一点滴入玻璃纸袋。如果这两件采样的其中之一被证明是血的话,那他们就会带着搜查令回来重新取样,但艾尔杰顿觉得这样的可能性很小。他想,最好让实验室今晚就做个分析结论,省得还老是牵挂着这事。
老头看了看周遭,这才突然意识到自己家里来了这么多陌生人。
“你们在干什么?”
“他们在等你。你要穿夹克吗?你的夹克在哪?”
老头指了指挂在壁橱门上的一件黑色滑雪夹克。席尔瓦把它拿了下来,递给他,他摇摇晃晃地把两个膀子伸了进去。
布朗摇摇头。“不是他。”他轻声地说,“不可能是他。”
十五分钟后,老头坐进了警局六楼凶案组的审讯室。在审讯室外的走道里,杰·朗兹曼也得出了和布朗一模一样的结论。他透过审讯室门上那扇密布铁丝网眼的窗户往里看。这扇窗只能从外面朝里看:身处这个八英尺见长、六英尺见宽的房间里的人是看不到朗兹曼的;从里面看去,这扇窗玻璃就像是一块铁板。
朗兹曼透过这扇小窗看到了这个老头,他来自纽因顿大道的南部——正是他据说早于这个街区的所有人了解到了凶杀案。他就坐在那里,他的神智正在由雷鸟牌红酒铺就的血路上游走,他的裤链没拉好,他那件脏衬衫的扣子也没对准。这就是他们最新的嫌疑人——贝提娜·席尔瓦并没有花心思为他穿好衣服。
这位警司看着老头揉了揉他的眼睛,整个身体陷在了椅子里,然后他又往前倾,一只手伸入裤腰带抓挠了起来。朗兹曼想都不敢想他那家伙有多脏多臭。虽然刚刚从醉酒中被惊醒不到一小时,他已经完全清醒了过来,他耐心地在空荡荡的审讯室里等待着,他的呼吸很均匀。
这可不是个好现象,它显然是和凶案组的第四条规律——无辜的人才会在没有警探的审讯室里保持清醒、揉眼睛、盯着墙面以及抓挠他们的私密处;有罪的人则会在审讯室里睡觉——相悖的。
和大多数与审讯室有关的规律一样,“嗜睡的嫌疑人规律”并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有些初涉犯罪的人还未习惯承受罪与罚所给他带来的压力,于是在他们接受审问之前和期间,他们都会自言自语、大汗淋漓,甚至把自己给弄生病了。可现在的情况是,这个来自纽因顿大道的醉酒老头被踢出了床单,带到了警局后依然能保持清醒,且不认为他此刻的环境是催眠的——朗兹曼不会认为这是个好现象。这位警司摇摇头,回到自己的办公室。
“天呐,汤姆,这个家伙还不如继续醉醺醺的呢,”朗兹曼说,“我觉得他除了是个酒鬼外啥都不是。”
佩勒格利尼同意他的观点。自怀特洛克街上的外卖店老板告诉朗兹曼和布朗老头的名字之后,日历又翻了三页。在这三天中,这个老头经历了一场戏剧化的身份蜕变——所幸的是,他本人并不知情——刚开始时,他被形容成一个爱喝酒的老头;接着他被怀疑是儿童谋杀案的嫌疑人;可现在,当他被带到凶案组,而朗兹曼如此迅速地确定他不是嫌疑人之后,他又变回了一个无害的醉酒老头。
时间倒转到三天之前,一切看上去都如此美妙。
首先,这个老头是在星期四的早上9点对外卖店老板说起有孩子被谋杀这事的——当时,警探们都还未清理现场——而他的行为很古怪。他是怎么在这个时候就知道这起凶杀案的呢?虽然那家住在纽因顿大道718号的、发现尸体的老夫妇的确在通知警察之前就把这事告诉了几个邻居,但他们并没有把此事告诉这个住在对过的老头。更有甚之,当警探们赶到现场之后,他们在第一时间便隔离了旁观者;这个老头住在街道的南侧,他不可能看到尸体。
其次,这个老头遭受过多次强奸起诉——当然,这都是陈年往事了——却没有一次被定罪。然而,当警探们从中心数据库里拉出他的记录时,他们发现这其中的一位受害者正是个小女孩。这个老头是个孤家寡人,他那一楼排屋公寓位于纽因顿大道700号街区,这里离尸体被丢弃的地点很近。
这些理由的确有些牵强。但是,朗兹曼和佩勒格利尼都知道,尸体发现之后已经过去了四天,而此时此刻,没有谁比他更像凶手了。在此之前,他们的第一怀疑对象一直是“捕鱼人”,但两天前,他们请他来了趟警局,对他的审问一无所获。
“捕鱼人”对小女孩之死鲜有兴趣。他也并没有刻意去回忆自己星期二和星期三到底在哪里干什么。起初,他说自己记不清了,然后他终于提供了一条不在场证据。他说,星期二那天——即拉托尼亚·瓦伦斯失踪的日子——他和一位朋友去本市的另一边干事了。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核实了他的不在场证明。但他们发现,他前往本市另一边是星期三,而不是他所说的星期二。他们不确定“捕鱼人”是故意撒了谎还是真的搞错了日子。此外,在核实的过程中,警探们了解到星期三晚上,“捕鱼人”还邀请了两位朋友来他家做客。那一晚,他们吃的是鸡肉。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出现了:如果正如尸检显示,拉托尼亚·瓦伦斯是在星期二被绑架,星期三晚上被杀害,并于星期四早晨被丢弃的话,那么“捕鱼人”忙忙碌碌的星期三——下午去本市另一边干了个活,晚上又烧了一顿鸡肉——说明他并不是凶手。对“捕鱼人”的审问是在星期六,警探们记录下了他的证词,可他还是没有回答很多问题,因此艾杰尔顿和佩勒格利尼仍然认为他是嫌疑人。然而,受害者的死亡时间——据她胃中部分消化的食物和尸腐情况推断而来——是他们做出定论的巨大障碍。
不过,和本起案件中的所有其他因素一样,死亡时间并不是不可推翻的确定因素。在前往醉鬼老头的排屋之前,艾杰尔顿就提出过一个和普遍观点相悖的说法:“如果她是在星期二晚上被杀的呢?她有可能是在星期二深夜或星期三凌晨被杀的吗?”
“不可能。”朗兹曼反驳道,“她刚刚才经过尸僵的阶段。她的眼珠子都还是湿润的呢。”
“她也有可能在二十四小时后才经过尸僵的阶段啊。”
“操,这不可能,哈里。”
“的确有这个可能。”
“操,这不可能。尸僵只能发生得更快,因为她还小……”
“但外面也很冷。”
“但我们都知道,这个家伙把她藏在了室内,他是在那天早上才把她丢在外面的。”
“好吧,但是……”
“断了这念头吧,哈里,操,这样只能让事情变得更糟。”朗兹曼说着拿出了尸检报告,翻到了尸僵说明的那一部分:“眼睛仍未干涩,没有尸腐现象。十二小时至十八小时,哈里。”
艾杰尔顿瞟了眼那一页。“好吧,”他最终说道,“十二小时至十八小时。假设说她是在半夜3点或4点……那么……”
“那么,她就是在星期三大白天里被杀的。”
艾杰尔顿点点头。如果她的确是在星期三被杀害的,“捕鱼人”就有不在场证据。看样子朗兹曼嫌疑人列表中的下一位——住在街对面的酒鬼老头——该被移到最上面来了。
“喂,去他妈的,”朗兹曼说,“我们可没有理由不怀疑这家伙。”
是的,他们的确没有理由。但现在,他们看到了这个老头。他连个酒瓶子都拿不稳,更别说把一个小女孩从街上拐骗过来,并藏匿她长达一天半了。通过审问,警探们了解到,酒鬼老头是在星期四早上从一位邻居那里听到这个传言的,而那位邻居的消息则源自纽因顿大道718号的那位老妇人。他对凶杀案一无所知。他对小女孩也一无所知。他甚至不记得自己曾经被起诉过什么罪,除了他还知道自己怎么着都是无辜的。他想回家。
一个实验室人员把艾杰尔顿的两个采样拿到办公桌上,给它们都做了无色孔雀石试验——他用一个沾有棉花球的仪器涂抹采样,如果采样是血液——无论是人类的血还是动物的血——的话,它就会变成蓝色。艾杰尔顿亲眼看着仪器变成灰色,这说明采样里只有灰尘,而没有其他东西。
那天天亮之前,老头被一辆中央区分局的警车送回到了公寓。他本可以声名大噪的,可他还是回归他那不起眼的酒鬼生涯中去了。警探们正在整理和拷贝刚刚过去这一天的报告,佩勒格利尼突然醍醐灌顶,提出了一个新想法。
“艾德,你想破这案子吗?”
布朗和塞鲁迪都惊讶地抬起头。其余警探也看了过来,他们显然被他的话吸引了。
“让我告诉你怎么做吧。”
“你说。”
“艾德,你去准备一份指控书。”
“然后呢?”
“弗雷德,你可以说出我作为罪犯的权利了……”
警探们一哄而散。
“喂,”朗兹曼笑着说,“你们这些家伙在想什么呢?是汤姆犯的案?我的意思是,他看上去都快要褪毛了。”佩勒格利尼睡眼惺忪地笑了起来,事实上,他应该看上去很疲惫才对。他长着一副典型的意大利人脸:深色的眼珠,五官轮廓分明,身材结实,嘴唇上留着厚厚的胡子,黑黝黝的头发朝后梳起——在他有点时间精心打扮的好日子,这头黑发简直就是违抗了地心引力、逆向生长的生物。但今天却不是个好日子:他的眼神昏沉,那头黑发凌乱地覆盖在他苍白的额头上;因为缺少睡眠,他说起话来已经拖腔拉调,脑子跟不上嘴巴了。
这个房间里的所有人都经历过佩勒格利尼现在所经历的一切。作为一起凶杀案的主责警探,一星期工作一百二十个小时只是常态,而这起案件并不会因为你的超强度工作而告破,无论你盯着这些报告记录看多久,它们也不会在你眼前变幻出一个嫌疑人来。破解红球案件就是苦难之旅,但这种榨取警探血汗的磨砺总是比那些普通案件更能锻炼人。对于佩勒格利尼这位刚到朗兹曼分队不久的新人而言,拉托尼亚·瓦伦斯的案件成了他警探生涯中最为艰辛的“成人仪式”。
在汤姆·佩勒格利尼正式被调派到凶案组之前,他已经做了九年警察了。在这九年之中,他无时无刻不在自我怀疑——做警察真的是他的使命吗?抑或仅仅是人生道路上的选择错误,所以也就将错就错地继续走下去。
他的父亲是位在宾夕法尼亚西部山区的采矿工,父亲——他自己的父亲也是一位采矿工——在佩勒格利尼还是孩子时便离开了这个家。在此之后,父子之间再无牵挂。佩勒格利尼成人之后,有一次周末,他决定前去看望他的父亲。他以为他们能找回亲情,却付之阙如了。他的父亲觉得很尴尬,他的继母也对他不咸不淡的。周日离开时,他明白,这次旅途完全是个错误的决定。他的母亲也并不疼爱他。她从来就对他没什么期望,她甚至不会掩饰自己的想法,会把这种伤人的话直接说给他听。他是被奶奶带大的。在还是孩子的时候,他的阿姨会接他去马里兰州和他的表兄弟们一起过暑假。
仿佛童年给他之后的人生留下了阴影,佩勒格利尼成年后的人生选择一向随随便便而无确定性。和大多数在凶案组工作的警探不同,当他于1979年加入警局时,巴尔的摩对他而言基本是个陌生的城市,而他也基本没有执法经验。那时的他就像是一张白纸,一片无根的浮萍。他曾就读于俄亥俄州的杨斯敦大学,但才读了几个学期就失望地发现,自己根本不是读书的料。他结过一次婚,还在宾夕法尼亚的矿上工作过六个月——所有这些失败经历都告诉他,他的家族悲剧如影随形,他必须从中走出来。于是,他又做了几年嘉年华游乐园的经理。在那些日子里,他走遍大小城市,在集市中搭建起游乐设施,并让它们保持运行。最终,这个工作经验让他成为一家游乐场的经理。不过,那家游乐场位于底特律和加拿大温莎市之间的海边小岛上,那里游人稀少,他的主要工作便是不让这些游乐设施在漫长的冬季里生锈。在此之后,游乐场的老板拒绝支付更高的设施保养费,于是佩勒格利尼辞职了,他想他一辈子都不想再看到旋转木马转起来了。
那些报刊广告把他带往了南方——他先是来到巴尔的摩,看望了在他儿时会带他来度暑假的阿姨。他正是在那一星期看到巴尔的摩警局刊登在报纸上的征聘广告的。他曾在一家私人安保公司短期任职过,虽然安保工作和警察毫无相似之处,但这个经历仍然让他觉得他或许能当个警察。不过,那时正是七十年代末,警察并不是份吃香的活;每个大城市的警局都在削减预算和裁员。这并没有阻止佩勒格利尼参加警局的面试。可是,他也没有等待最终的消息,而是离开巴尔的摩前往亚特兰大。当时,美国南部阳光地区的经济普遍比北方好,这让他觉得自己更有希望在那儿找到工作。刚到亚特兰大的第一个晚上,他在这座城市破败地区的一座烂餐厅里边吃饭边阅读当地报纸的分类广告,然后便回到了汽车旅馆打算睡觉。就在这个时候,电话铃声响起了。他的阿姨告诉他,他已经被巴尔的摩警校录取了。
操他妈的,他自言自语道。他并不熟悉巴尔的摩,他以为亚特兰大更适合他,可他在亚特兰大目睹的一切配不上他的想象。他还以为这是个天堂呢。操他妈的。
他从巴尔的摩警校毕业了,然后被分配到警局南区分局的第四小组巡逻队。巴尔的摩的南部是一块白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飞地,这里的居民不是富裕的城市自耕农就是少数种族的工人阶级。这里不是犯罪率最高的区域,而佩勒格利尼知道,就算他在这里把屁股都坐穿了,也不会了解在警局内部往上晋升的秘诀。他告诉自己,如果真的想做一个警察的话,那就必须尽快离开南区分局,去西区分局这样饱受犯罪摧残的地方工作。当然,要是能去市局的话,那就更好了。于是,在做了两年不到的巡逻警之后,佩勒格利尼终于迎来了离开南区分局的机会——他被调遣至快速反应小组。这个战略小组经常需要持枪荷弹,迅速处理突发的解救扣押人质行动和巷战。这是个独立于总部的精英部门,它把人手分成四人一组的分队,并经常让他们接受高强度的实战演练。他们会不断练习怎样闯入房间、在空间布置不明的屋内占据战略高地并向模拟持械犯罪团伙的硬纸板射击。除了模拟持械犯罪团伙的硬纸板之外,屋内还会布置模拟人质的硬纸板。在经过长时间的训练之后,即便是在最佳的情况下——参加演练的每个人都做好了自己的工作——他们也经常会击中人质四五次。
快速反应小组的工作相当考验人,它容不得成员犯任何错误,而佩勒格利尼也不觉得他在这里过得舒心。他和他所在分队其他成员的关系很紧张。这主要是因为每个分队本应由一位警司领导,但在他所处的分队中,这个位置刚好空缺,于是领导们便选定他来当临时长官。佩勒格利尼发现,虽然临时长官一职让他涨了点工资,却没有为他赢得手下的尊重。毕竟,听从一位肩上有名副其实的警衔的警司是一回事,服从一位临时指配的、警衔和他们同级的长官又是另一回事。然而,真正让他焦虑的却并非办公室政治。1985年春天,一次特殊的经历改变了他的一生,并终于让他明白自己到底想成为怎样的警察。
那年春天有一个星期,快速反应小组都直接听命于警局凶案组,为了找到一名通缉犯而把东巴尔的摩翻了个底朝天。在此之前,一位名为文斯·阿道夫的东区巡逻警试图拦下一辆被盗窃的车辆,他和窃贼发生了枪战,并中枪身亡。很快,凶案组就确定了凶手是一个东区的男孩,但枪杀案发生几小时之后,他仍在逍遥法外。在凶案组警探们确认他有可能藏匿的地址之后,快速反应小组于第一时间赶到那里,带着警棍和盾牌闯入大门。这是佩勒格利尼第一次近距离见证凶案组的工作。等到阿道夫案件结束之后,他已经明白自己到底想干什么了——他想成为凶案组的一员。让别人去踢大门吧,他的理想是找到那扇正确的门。
为此,他做了一个不同凡响的举动——至少,他的举动不符合正常的警局人事变动流程。他先是好好准备了简历,又让人写了一封推荐信;接着,他来到总部,坐着电梯直达六楼;然后,他朝凶案组旁边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的警长办公室径直走去。
“长官,我叫汤姆·佩勒格利尼,”他朝警监伸出了手,“我想成为凶案组警探。”
可以想象,当这位警长抬起头时,他会以为站在自己面前的是一个外星人。他的反应是情理之中的。就理论层面而言,任何警察都能申请警局内部的任一空缺职位;可就实际操作层面而言,某人成为刑侦队警探,那肯定是各种力量微妙制衡的结果,也是政治性的选择——那几年,警局已经废弃了对警探的标准考核测验,于是这一倾向就尤为明显了。
在唐纳德·沃尔登和艾迪·布朗这样的老探员加入刑侦队时,他们都曾接受过考核测验。1980年特里·麦克拉尼加入这支队伍时,它也仍然存在着。这个考试会淘汰一批连逮捕令都写不好的警察,不过,和所有其他考试一样,它也让很多仅仅只是擅长考试的人过了关。更有甚者,考试的结果——虽然据说它只对应聘警官做数量上的筛选——并不客观,它是和某个人的政治倾向密切相关的:一位应聘者的口试成绩有多高,通常也暗示着他在警局中的人脉关系有多好。到了八十年代早期,考试被取消了。于是,对警探职位的审批成了纯粹政治化的行为。理论上说,只有在警局其他部门干得出色的警官才有资格加入凶案组,如果他还在警局六楼的其他调查组工作过那就更好了。事实上,满足这个条件的警官有很多,但他们是否能最终入选却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在过去的十年里,黑人警探总比白人更受欢迎;而如果他和某位副总警监或副局长相熟,并是由后者一路提拔上来的话,那对此事也颇有助益。
警长和佩勒格利尼简短地聊了聊,却没有同意他的请求。佩勒格利尼是个好警察,他的履历也很出色,但他既不是黑人,也没有有权有势的上级庇护。但是,杰·朗兹曼听说了这次会面的传言,他觉得佩勒格利尼勇气可嘉——他竟然只带着一份简历跑进了警长的办公室。朗兹曼告诉佩勒格利尼,如果有一天他真成了警探,那他的分队欢迎他的加入。
最终,佩勒格利尼发现自己的手头只有一张牌:他在南区分局做巡逻警时曾帮过一位律师的忙,而后者的人脉相当深厚。这个家伙曾对他说,只要他能帮得上忙,千万别犹豫告诉他。虽然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但佩勒格利尼还是决定给他打一个电话。律师说他会竭尽所能。两天之后,他给佩勒格利尼回了个电话。他说,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目前的确没有空缺职位,但他和警局其中一位副局长相熟,后者能安排佩勒格利尼去做威廉·唐纳德·西弗尔的保安。律师说,虽然没法把他直接安插入凶案组,但只要他能在这位“聒噪市长”身边熬上一两年,他便能达成所愿。
佩勒格利尼犹豫了一阵子,最终还是接受了调遣。他在市长身边待了将近两年,如影随形地跟着他参加各色社区集会、资金筹集派对和匹里克尼斯马赛庆祝活动[26]。西弗尔并不是一个好相处的人,他是个工作狂,对下属百般苛刻,并要求他们别无二心。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当佩勒格利尼下班时,他的耳里还回荡着这位市长的辱骂声;这些声音并不会随着他躺在床上而消失,有的时候,他甚至有冲动把这位本市最高长官给铐上警车。
有一次,西弗尔担当了一角募捐步行基金会[27]开幕仪式的主席,可佩勒格利尼却搞砸了他的好戏。那时候,西弗尔正在台上滔滔不绝地演讲着,他讲到他对先天性残疾的看法,也讲到巴尔的摩的新建水族馆,可是在台下的仪式组织者注意到,他忘记提及那位印在一角募捐步行基金会海报上的残疾小女孩了。佩勒格利尼知道自己的长官要犯错,他犹豫再三,最终还是推着小女孩的轮椅把她送到市长身边。他低声对西弗尔说:“呃,市长先生……”
西弗尔没有理他。
“市长先生,阁下……”
西弗尔冲他挥挥手,让他退下。
“市长先生……”
而后,当市长做完演讲之后,他第一时间找到了这位便衣。
“离我远点,滚得远远的。”西弗尔说。
佩勒格利尼忍住了。他知道,在巴尔的摩,连政治家拉的屎那也是金子。1986年,西弗尔不出意料地当选马里兰州长,他底下的人也不出意外地中了大奖。仅仅两日之内,两位保安都被调派至了凶案组:一位是东区分局的黑人便衣弗雷德·塞鲁迪,另一位便是汤姆·佩勒格利尼。两人都被分到了杰·朗兹曼的分队。
成为凶案组警探之后的佩勒格利尼让所有人都大吃了一惊。他毫无这方面的经验,市政厅的安保工作可和破案没什么关系。但他用自己的勤奋来弥补经验的不足。他喜欢这份工作,更为重要的是,他觉得终于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活。朗兹曼和法勒泰齐成了他的导师,而登尼甘和李奎尔则负责指导塞鲁迪。
成为合格的凶案组警探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他们可没有训练手册;通常的情况是,一位老探员会手把手地教你怎样处理最初的几个案件,然后他会突然在哪一天放手,看看你是否能自主处理。再没有什么比第一次做主责警探更恐怖的事情了——你来到现场,发现尸体躺在人行道上,街角男孩们正像要吃了你一般盯着你看,而所有的制服警、法医和实验室人员都在等待你的指令,可他们的心里却在犯嘀咕:这个家伙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佩勒格利尼的转折点是乔治·格林案件。那是起疑难案件,刚开始时,分队里没一个人能找到嫌疑人,更别提申请逮捕令了。塞鲁迪和佩勒格利尼负责调查此案,而在案件发生之后,塞鲁迪休假了一个周末。星期一回到凶案组时,他不经意地问佩勒格利尼这起案件怎么样了。
“已经破了。”佩勒格利尼说。
“你说什么?”
“我周末抓了两个嫌疑人。”
塞鲁迪表示难以置信。乔治·格林案件可不是什么普通的凶杀案,它的性质和贩毒相关,现场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物证。当一个新晋警探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责警探时,每个人都会认为他破不了案。
佩勒格利尼之所以能成功,靠的全是苦力活。他不断把案件相关人士带到警局,对他们一一进行长时间的审问。很快,他就发现自己的特长便是长时间的审问,他具有其他警探所不具备的耐心。佩勒格利尼语速缓慢、用词简练,他会用整整三分钟告诉你他今天早上吃了什么,或用整整五分钟说一个关于神父、牧师和拉比的笑话。他或许会让杰·朗兹曼这样的人觉得不耐烦,可这却让他成了天生的审问者。他对凶案组的工作渐渐熟悉起来,而他的破案率也超过了百分之五十。虽然从中获得了成就感,但他也意识到,这只对他个人有意义。他的第二任妻子之前做过创伤医护,她不会对凶案组成天面对的死尸残肢感到恶心,却也对案件本身缺乏兴趣。他母亲对他的成功仍然毫不关心,而他和父亲早已没有了联系。最终,佩勒格利尼接受了这个事实——如果说成为凶案组警探见证了他人生和事业的胜利,那他也只能独自一人品尝这胜利的美酒。
然而现在,拉托尼亚·瓦伦斯的案件发生了。他的胜利随之戛然而止。自加入凶案组以来培养起来的自信消失了,他开始质疑自己的能力,开始不断咨询朗兹曼和艾杰尔顿,让这些更有经验的警探来指导他。
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毕竟,这是他处理的第一起红球案件。可是,他的自我怀疑也是由个性和做事风格导致的。朗兹曼是个攻击性十足的人,且极为自信;当他负责某起案件时,他永远是这起案件调查中的核心,其他警探只能围着他转、听他的指挥。艾杰尔顿和朗兹曼一样自信,他从不羞于说出自己的观点,也会和朗兹曼据理力争。他是在纽约长大的城市男孩,从小就学会了怎样在公众面前讲出自己的观点,他知道机会稍纵即逝,勇于表现乃生存之道。
佩勒格利尼和他们不同。诚然,他会有自己的观点,但他为人更加谨慎,说话也没什么感染力,他会在和其他警探的辩论中败下阵来。当拉托尼亚·瓦伦斯的案件刚刚发生时,他并不对此感到焦虑。这又有什么关系呢?他的观点和朗兹曼与艾杰尔顿的是保持一致的。他同意“捕鱼人”是他们的首要怀疑对象,也同意凶手应该住在纽因顿大道附近的推论。当住在街对面的酒鬼浮出水面时,他也同意凶案组已经对他做出调查。这些都是有理有据的观点,无论你对杰和哈里有什么看法,你必须得承认,他们都是好警探。
直到几个月之后,佩勒格利尼才开始自责。那个在犯罪现场就开始困扰他的想法——那种他并没有完全掌控案件的感觉——又开始让他坐立不安了。拉托尼亚·瓦伦斯是一个红球案件,这要求整个轮值队伍都放下手头的活投入对它的侦破中去。朗兹曼、艾杰尔顿、贾尔维、麦克埃利斯特、艾迪·布朗——他们所有人都会插一脚,他们所有人都想找到凶手。的确,从某一方面来讲,他们是在帮佩勒格利尼的忙;但到最终,无论这起案件破没破,签署在档案上的大名不会是朗兹曼,不会是艾杰尔顿,也不会是贾尔维,而是佩勒格利尼自己。
无论朗兹曼有多口无遮拦,他至少说对了一件事:佩勒格利尼累了。事实上,他们所有人都累了。那一天是调查开始后的第五天,当所有人都离开办公室时,已经是凌晨3点了。他们知道,他们只有五小时的睡眠时间;他们知道,当他们回来时,他们又要连续工作十六七个小时,而这样的工作强度在短期内并不会告终。虽然他们都不说,但每个人都在犯嘀咕:他们到底还能撑多久?佩勒格利尼的脸上已经出现了黑眼圈,他甚至连休息都休息不好。他的次子才三个月大,经常会在半夜吵醒他。朗兹曼是个精于打扮的人,他看上去从来不像个便衣,可现在,即便连他也是隔天才刮一次胡子,他的穿衣品质也直线下降:从刚开始的运动大衣和羊毛衫,变成了后来的皮夹克和牛仔裤。
“喂,鸡巴杰,”第二天,麦克拉尼对朗兹曼这么说,“你看上去可有点残呐。”
“我挺好的。”
“怎么样?有啥新闻?”
“我们会破了这案子的。”朗兹曼说。
话虽这么说,可事实上,悲观的情绪正在凶案组蔓延。佩勒格利尼桌上编号88021的红色文件夹正在日益增厚,所有调查报告、犯罪前科记录、办公室会议记录、物证递交单和手写证词都汇总在了这里。警探们已经把巷子四周的街区全部调查了一遍,现在他们开始着手调查邻近的几个街区;在最初调查中显示可疑的、曾有犯罪前科的人,都基本上被排除了。其他警探和专案警官则在检查每一个曾对十五岁以下少女有过性侵犯历史的成年男子。凶案组曾接到过几个举报嫌疑人的电话——一个住在水库山地区的母亲曾打电话举报过一个人,朗兹曼花了半天找到了她提到的那个人,结果发现那人是个疯子——但没有人说他们看见小女孩从图书馆出来往家里走。“捕鱼人”星期三的不在场证明被证是真实的,而醉酒老头还是那个醉酒老头。朗兹曼指出,尽管有种种不利,但这其中最让人着急的是,他们至今都还没找到谋杀现场。
“这是问题的重点。”朗兹曼对警探们说,“凶手知道的远比我们多。”
艾杰尔顿不确定别人是怎么想的,但他自己明白,找到谋杀现场的希望已经很渺茫了。
在此之前的星期二,在警探们把酒鬼老头抓起来之后,艾杰尔顿来到了公园大道北边的浸礼会教堂。这座红砖建筑位于纽因顿大道的街角。他走了进去,发现里面全是人,一股热浪向他扑来。那个镶着金边的白色小灵柩放在中心走道的正对面。他挤过人群,来到教堂的前端。他先是犹豫了一会,然后用手触摸了灵柩的边缘,接着转身面对第一排的哀悼者。拉托尼亚的母亲正坐在那里。他拉住她的手,蹲下身来,低声对她说:“请你也为我祈祷。我们需要你的祝福。”
但这个女人面无表情,她空洞的眼睛跳过警探望着灵柩上的鲜花。艾杰尔顿走到教堂的一边,倚靠在墙上。他聆听着年轻神父深沉的祷告,并随之闭上了眼睛。这不是因为他累了,而是因为他内心的信念。
“尽管我行走在死亡的阴影之谷中……我听见宝座那里有一巨大声音说……以后再也没有死亡,再也没有悲伤,没有哀号,没有苦楚,因为先前的都已过去了。”
本市市长也出现了。他声线颤抖地说:
“拉托尼亚的家人们、朋友们……我……呃……这是个巨大的悲剧,这不但是你们家的悲剧……也是这座城市的悲剧……拉托尼亚是巴尔的摩的女儿。”
一位议员来到场了。他说:
“……贫穷,无知,贪婪……它们才是杀害小女孩的凶手……她是个天使,她是水库山地区的天使。”
还有对小女孩短暂一生的简述:
“……她从三岁就开始上学了,她从来都没缺过课……她是个多才多艺的好学生,参加过学生会、合唱团、现代舞团和铜鼓乐队……在她有生之年,她的梦想是成为一位舞者。”
听呐。还有最后的悼词,它是如此空洞,如此无力:
“她终于回家了……人生不在长短,而在于活得精不精彩。”
人群抬起灵柩,把它送出教堂外。艾杰尔顿跟在他们后面。别以为他沉浸在悲痛之中,他仍然在工作。他拦住戴白手套的引座员,问他要了一份前来哀悼者的名册。与此同时,在公园大道的另一面,技术人员正在一辆面包车里偷偷拍着渐渐离散的人群。凶手有可能会前来参加葬礼——如果他的良心备受谴责的话。艾杰尔顿站在教堂阶梯的底部,仔细研究着每一个正在离去的男性。
“人生不在长短,而在于活得精不精彩。”他掏出一支烟,自言自语道,“这句台词真不错……要是他在说我们那该多好啊。”
最后一位哀悼者离去了,艾杰尔顿也随后上了车。
2月8日,星期一
唐纳德·沃尔登坐在咖啡室里。他一边翻阅着报纸的城市版,一边听着外面办公室传来的派遣电话声。他静静地喝着咖啡,读着一条新闻。这条新闻的标题是:
警探转换思路:逃犯不是警察杀的,他们开始怀疑平民。
这则新闻的开头便是一个问句:
到底是谁杀了小约翰·兰多夫·斯科特?
巴尔的摩凶案组的警探们已经自问过无数遍这个问题了。二十二岁的斯科特先生于去年12月7日死亡。他在被警察追击途中被枪射中了背部。
在过去的几星期里,调查的重点一直是当时在附近的警官。在那个时候,这位年轻人正因盗窃车辆被发现而在逃亡,结果,他在梦露街700号街区附近被射杀。
可是现在,据警局内部消息称,他们已经把矛头对准另一个嫌疑人——这个平民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而他的母亲、女朋友和儿子都已经接受了本市陪审团的审问。
沃尔登跳过一整段,翻到2D页,开始继续阅读。这只能让他的心情变得更糟:
警局内部消息称,一位平民正在就梦露街的案件接受全面的调查……此人——这个街区的另外一位居民向警察举报了他——之前便接受过警方的询问,他当时说,在枪击案发生那一天早晨,他看到一辆警车在熄灭警灯之后匆忙离开。
警局内部消息称,没有任何证据能支持他的这一说法。现在,警探们相信他多多少少和这起枪击案有关——至少,他知道的要比他说出来的多。
沃尔登喝完咖啡,把报纸递给他的搭档里克·詹姆斯。詹姆斯翻了翻白眼,接了过来。
这篇报道真是棒极了。据枪击案发生已经过去两个月了,他们刚刚才找到一条新线索,那个狗娘养的罗杰·特维格——本市早报的资深警察记者——就泄露天机,把它写在了城市版的首页。棒极了!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住在富尔顿和梦露街附近的居民没一个承认他们对约翰·斯科特之死有所了解。然后,就在一星期前,沃尔登终于逮住了一个证人——有可能还是目击证人——虽然他并不愿和警方合作,但沃尔登还是把他送到了大陪审团。可检察官还没来得及以做伪证的罪名吓唬他,让他如实招来,《巴尔的摩太阳报》便刊登了这份报告,并说他是个嫌疑人。现在,他可不会说老实话了,因为一旦他读到这份报纸——一旦他的律师读到这份报纸——他就会援引《第五修正案》,并保持沉默。
特维格,你真是个杂种。沃尔登想,你就等着吧,达达里奥会看到今天的报纸的,你不会有好果子吃。是你先惹毛了我。这一次,真的是你先惹毛了我。
沃尔登千辛万苦才找到了一个证人。在约翰·斯科特案件于去年12月初开展调查之后,他已经对梦露街800号街区做了四次挨门挨户的访问。前三次都一无所获,直到第四次拜访的时候,一位街坊告诉他有可能有个目击证人,此人就住在800号街区,他的车停靠在梦露街巷口;而且,他也在案发之后告诉很多人,当枪击案发生时,他正在户外。沃尔登找到了这个人。他是个中年劳工。他的家里还住着女朋友和老母亲。沃尔登的拜访让他很紧张,他起初不愿承认,说在案发时自己并没有在外面。不过,他说他的确听到了枪声,并从窗口看见一辆警车熄灯离去。紧接着,他又看到另一辆警车从拉菲耶特街开出,来到梦露街街口。
这个人告诉沃尔登,在警察开始在巷子中聚集之后,他又给自己儿子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发生了什么。沃尔登向他儿子核实了这一说法。后者记得父亲给他打过电话,但他所说的细节却和他父亲说的有所出入:他记得父亲说的是——他看到对面巷子里有个警察射杀了一个人。
沃尔登又找到此人,说他和他儿子的口径不统一。他弄错了,这个人说,我可从来没这么说过。他还是坚称自己只看到了两辆警车的情况。
沃尔登怀疑这个刚找到的目击者是在撒谎,他看到的远不仅是一辆警车的离开和另一辆警车的到来。警探觉得有两个理由可以解释他的撒谎行为。第一,目击者不愿出庭,更别提这起案件要起诉的是一位警察。第二,根本没有什么警车在熄了灯之后离开梦露街。证人看到了杀死约翰·斯科特的人,而后者是他的邻居或朋友,现在他是想保护他。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证人自己也有可能参与了与死者的搏斗,因为他恰好就是在枪击案发生几分钟之前把车停靠在巷口的。
从技术层面而言,今日早报说这位目击者有可能也是嫌疑人,这自然没错。然而,罗杰·特维格不知道——或者说他在警局内部的消息源没告诉他——这个新证人可不是凭空找到的;而这两个月里又出现了新的证据,它让沃尔登回到了案件的源头,重新开始怀疑起警察来。
这个证据可不是什么在巷子角落里发现的衬衫钮扣,也不是因为太多被审问的警官都无法把自己的故事说清楚。在沃尔登关于此案的文件夹中有一个最令人不安的物证,那便是中央区分局的无线电通话录音。事发之后,凶案组把它送到了FBI做声音优化处理。几星期之后,凶案组收到了经过处理的音轨,他们把它抄录了下来,一条听上去很奇怪的录音浮出水面。
在这段录音中,一位中央区的警官对刚从盗窃车辆副驾驶座中逃窜出来的嫌疑人做了描述:“一个男性,六英尺到六英尺一高,深色夹克,蓝色牛仔裤……最后一次见到是在兰威尔街和培森街……”
然后,一位中央区的名为约翰·威利的警司开始说话。这位已有七年经验的警司一直在追逃犯,从中央区一路追到了西区。正是他第一个发现了约翰·斯科特的尸体。
“130。”威利先是给出了自己的警队编号,“取消行动,疑犯在富尔顿街……或梦露街800号。”
一位在早先也在追捕疑犯的警官说起话来,他以为威利抓住了疑犯:“124。我认得这家伙……”
威利隔了一会才回答说:“130。我在找到他之前听到了枪声。”
“130,你在哪里?梦露街800号?”
“是的。”
然后,电台又寂静了一会。等到威利的声音再次出现在无线电上时,他首次承认“有人可能在巷子里被射杀了”。
这次通话向沃尔登提出了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问题:如果那位警司没有制服疑犯,他为什么要取消行动呢?钮扣和无线电录音都将嫌疑的矛头指向了正在追击的警察。然而,沃尔登和詹姆斯一而再,再而三地检查了当时在梦露街附近的巡逻警的行动日志——每个制服警都必须在接到电台通知出警及结束任务之前填写这些文件。可是,当枪击案发生时,所有中央区、西区和南区的警车都有不在场证据。那些追击逃犯和前来紧急救援的警官也一一给出了他们的行动轨迹,两位警探也早已检查过一遍了。他们发现,在案发过程中,大多数警官都和彼此打过照面,他们都能为彼此证明。
如果说,在威利警司来到现场之前,的确有一位警察射杀了斯科特并逃走了,那也没有一本行动日志能告诉警探们他到底是谁。他们总共审问了十五位西区和中央区的警官,但他们所能提供的信息甚少,而那位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威利警司也一直坚称,无论是在枪声响起之前还是在此之后,他都没有看到任何可疑的人。这其中有几位警官——包括威利以及其他两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接受了测谎。结果显示,除了威利和另一位警探无法确定之外,其余警探一律都是清白的。
测谎的结果,以及威利提前取消行动的言语让沃尔登和詹姆斯认为,这位中央区的警司至少在他发现尸体之前看到了什么。他们对他做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审问,可威利仍然坚称,他只是听到了一声枪响,他没有看到任何警官出现在梦露街的巷子里。他说,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取消行动,也不记得他有这么做过。
威利问警探他们是否觉得他是嫌疑人。
警探回答他说,不。
然而,在这次审问中,警探们还是问这位警司是否自愿让他们搜查他的房子。威利同意了。然后,警探们还没收了他的制服、配枪和一把他私用的左轮,并把它们送去测验。
我是嫌疑人吗?这位警司再次问道。如果我是,我要知道我的权利。
不,他们告诉他,你不是嫌疑人。至少现在不是。这位警司坚称自己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任何除了枪声之外的东西,那么,警探唯一的希望便是有其他的警察或平民看到了枪击或之后发生的事情。现在,这个可能性正在变得越来越大,可是,一则新闻报告却要将此人吓得紧闭嘴唇。
然而,如果真是一位警察杀了约翰·斯科特,沃尔登也相信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他推断,这个巡逻警有可能和逃犯在巷子里扭斗了起来,他渐渐处于下风,于是,无论是出于正当防卫还是过激反应,他用自己的枪或从约翰·斯科特身上抢来的.38手枪杀死了他。逃犯倒在了地上,他看到他的背部正在流血,他突然慌张了起来,不知道自己怎样才能解释清楚。
如果这种假设是正确的,如果那位巡逻警从巷子里逃走只是因为他不信任警局有能力保护他,那么,他的行为也是可以被理解的。如果案件的真相真是如此,那么,说实在的,这是巴尔的摩警局自身的悲剧。在很久以前,警局就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而这起案件只不过是这条不归路的一个临界点而已。唐纳德·沃尔登见证过这条错误之路的源头,也见证过警局在这趟旅途中的挣扎摇摆。
在沃尔登漫长的警察生涯中,他只开过一次枪。那一次,他把.38圆鼻圆头弹手枪指向天空,急躁地扣下了扳机,可他知道,这枚子弹不可能击中任何可见范围内的目标。那是二十年前的夏天,他和他的拍档看到一个正在皮姆利科大道行窃的盗贼,他们开始追起他来。他们跑了很长一段路,已经超过了普通警察保持追击步伐的距离,然后,沃尔登的拍档开始开枪了。那一刻的沃尔登模糊地觉得自己应该显示自己和拍档的团结一致,于是也朝空中开了一枪。
沃尔登认识他正在追捕的人,当然,那个逃犯也认识沃尔登。那是“大人物”掌控西北区分局的十二年。那段时期相对平和,惯犯们和警察们相熟,而沃尔登更是任何罪犯都认识的人物。那一次,枪声终于让逃犯停下了脚步,他们把他制服了。可是,这个人却颇感震惊地对他说:“唐纳德,我简直不敢相信。”
“什么?”
“你竟然要杀了我。”
“不,我没有这么做。”
“你朝我开枪了。”
“我是冲着头上开的,”愧疚的沃尔登说,“好吧,对不起,我向你道歉。”
沃尔登从来不知道开枪有什么好玩的,而那付之阙如的一发子弹却永远在他内心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对他来说,盾牌才是警察威严的体现,而一位警察的优良和他的射术鲜有关系,而是要看他在街头有多少震慑力。
虽然沃尔登不爱枪,但他仍然是负责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案件的最佳人选。他有过二三十年的街头执法经验,并见证过太多和警察开枪相关的案件。这些涉案警察的开枪理由大多数都合乎情理,有一些则是有点冲动,只有一小部分的警察是居心不良地扣动了扳机。在大多数情况下,警察开枪的行为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只是那一瞬间的本能反应。大多数子弹是为了恐吓罪犯让他停下脚步才开的,有些则不是,还有一些情况则更加暧昧、无法断定。当然,有些罪犯罪该万死,他也的确被击毙了,而有些罪犯则罪不该死却仍然被命运扼住了喉咙。
警察动用致命武器的决定完全是主观性的。这当然和他的执法经验有关,但更重要的却是他在那一刻的扪心自问: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吗?我能在之后的证词中提供恰当的理由吗?但是,无论发生的是何种情况,警察心中还是有一条不可跨越的道德底线:当他开枪射击了某人,他必须在那人倒下之后在他身边待着。他得拿起无线电对讲机呼叫救援。他得承认是自己开了枪。
可是,时代变了。二十五年前,当一位美国警察开枪时,他不会担心子弹的射入口到底是在胸部还是背部。现在,每当警察拔出配枪时,他都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被刑事起诉。一模一样的情况,一模一样的枪创,前一辈的警察完全可以还自己清白之身,而现在的警察则有可能被定罪。在巴尔的摩,在美国的其他城市,规则已经改变了,那是因为街道变了,而警局也不再是昨日的警局。事实上,城市变了。
1962年,当唐纳德·沃尔登从警校毕业时,法律两边的黑白道都对规则了然于心。如果罪犯胆敢冒犯警察,警察就可以使用武器。如果罪犯傻到开枪攻击警察,那他肯定也会遭受警察的反击。一旦罪犯开了枪,那他只有一次机会,他的人生由此走上岔路。如果他有幸被逮到警局,那他还能活下去。他会遭受警察们的暴揍毒打,但他至少保住了小命。如果他开了枪之后还要继续逃,那么实在对不住了,只要警察发现当时的情况足够对他有利,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开枪击毙他。
但那已是昨日传说。在那个时代,巴尔的摩的警察会自豪地说,他们才是这座城市中组织最庞大、作风做强硬、配置最高端的“黑帮”。那时,买卖海洛因和可卡因还不是贫民区的主体经济;那时,还没那么多青少年愤世嫉俗地在街道上游走,每个人的怀里都揣着一把9毫米手枪;那时,警局还是强势的,还未对遍布整个城市中心的毒品交易让步;那时,巴尔的摩还是个封闭的城市,你的确听到了民权运动的怒吼声,但那声响犹如远雷,惊不来一滴雨丝。
事实上,在那个时代,大多数和警察开枪相关的案件都带有种族歧视的色彩。对于世世代代都生活在巴尔的摩中心城区的黑人而言,他们早已明了,那帮号称是城市正义天使的警察只不过是又一场瘟疫。他们人生的困难有四个源头——贫穷、无知、绝望、警察。巴尔的摩的黑人打小就知道,他们最做不得的两件事——和警察争吵以及逃匿警察的追捕——一旦这二者之一发生了,他们至少会挨一顿痛打,最坏的情况则是被警察击毙。即便是黑人社区中最有权势的人物也要让着警察两三分;在六十年代之前,警局和警察基本上就是负面词汇。
警局内部的种族歧视也十分严重。沃尔登刚刚加入警局时,黑人警官(包括两位未来的局长)都不允许开警车——而且是有明文规定禁止他们开;马里兰州还未通过允许黑人使用公共财物的法案。黑人警官的警衔都很低,他们不是被安排在贫民区做巡逻警,就是被日益壮大的贩毒组训练成了卧底。当他们和白人警察一起巡逻时,只会遭受后者的白眼;当他们接起派遣电话时,电话那头只会传来难听的种族侮辱。
变化是慢慢产生的。一方面,黑人社区的民权运动愈演愈烈;另一方面,1966年,警局迎来了一位新任局长。唐纳德·博梅尔洛是前海军军官,他是抱着整改队伍之心来到警局的。早在就任一年之前,他便在国际警察首长协会这一独立机构的庇护下,发表了一篇对巴尔的摩警局严词责备的报告。文章说,巴尔的摩警局不但是美国最腐败、最守旧的机构,它对警察暴力的使用也是过度的,而它也根本不关心这座城市的黑人群体。1965年,洛杉矶刚刚发生过“瓦茨暴动”,每个民权运动领导者都对暴动的震撼力记忆犹新,此时这个国家每座城市的领导人都在担心自己的城市是否会爆发类似事件。于是,马里兰州州长和巴尔的摩市长决定认真对待这篇由国际警察首长协会发表的报告。其结果便是,他们聘用了它的作者。
博梅尔洛的到来标志着巴尔的摩警局迈入了现代。几乎在一夜之间,警局各层的领导都开始强调和社区的关系、对犯罪的防范和现代的执法技术。多个战略小组成立了,它们分布在城市的各个地区;在此之前,大多数巡逻警还用公共电话亭,现在他们都配上了无线电对讲机。和警察开枪相关的案件首次被系统性地调查;在黑人社区的共同施压下,有些过度使用暴力的警察被处罚了,此类行为也被禁止了。但是,博梅尔洛并没有走得太远。他反对成立民间审查委员会;他对外保证,警局有能力自我监督,对那些警察暴力事件做出公正的调查。通过漫长的政治博弈,他成功了。因此,在六十年代晚期、七十年代早期,当一位警察在街头开枪时,他明白他还有机会把事实上糟糕的情况写好,把事实上本就合乎情理的情况写得更加出色。
时代在变化,警察也在变得更加聪明。他们开始布置现场凶器,伪造现场。七十年代早期发生过一起警察开枪案——这个反映了马里兰州最大都市一个特殊时代的案件业已变成不朽传说——在其中,凶器成了关键因素。它发生在宾夕法尼亚大道旁边的小巷。当时,五个贩毒组警探正要闯入一座排屋,突然之间,意外事件发生了。在临近小巷的黑暗处,有个警察喊叫了起来,他对另一位警察大吼道有人正持刀在他身后。
这其中一位警探肾上腺素飙升,听闻情况后便把手枪里的六颗子弹都打光了。在此之后,他发誓说自己只开了一枪——直到他检查配枪,发现这并非事实。他向巷子深处跑去,看到嫌疑人已经躺在地上,他的身边有五把刀。
“这是他的刀,这一把。”其中一位警察说。
“操你妈,那不是我的刀。”受伤的嫌疑人指着另一把几英尺之外的弹簧刀说,“那才是我的刀。”
但是,伪造现场凶器只能在一时间蒙混过关。渐渐地,公众对警察的伎俩越来越熟悉了,这种做法也渐渐失去了效用,也变得更加危险了。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事件越来越多,而“警察暴力”则成了街头巷尾、大小报刊的流行词汇。最终,警察再也做不了什么主动性行为了,他只能做防卫性的举措。在唐纳德·沃尔登看来,巴尔的摩警局的旧时代是在1973年4月6日正式告终的。那一天,一位名为诺曼·卜克曼的二十四岁巡逻警头部中枪六弹而亡,在案发的皮姆利科大道上,他的配枪躺在尸体旁。当时,两位警官正在一街区外的康庭克大道巡逻,他们听到了枪声,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他们看到一个年轻嫌疑人正站在业已去世的巡逻警身边,他的凶器掉在地上。
“好吧,”这个年轻人说,“是我杀了这个狗娘养的。”
要是在往日,这两位警官肯定会开枪杀了他。可是,就在那一天,他们并没有拔出配枪,而是把凶手铐了起来,带回到市局。巴尔的摩的街头曾经有它的规则:死去的是罪犯,活下的是警察;可现在,警察死去了,罪犯活了下来。
沃尔登心情复杂。他不是不知道过去的规则必将消亡,他也不是不知道这并不是正义的规则。但死去的卜克曼是他的朋友,当沃尔登在西北区分局做分队领导时,他还是个孩子,他曾想尽脑汁加入自己的分队。在卜克曼去世之后,沃尔登接到了轮值警督的电话,他立刻穿起衣服,和很多警官一起赶到了警署;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杀死卜克曼的凶手被转移到了拘留所。当时的官方说法是,当这个嫌疑人被审问和拍照时,他说他肚子很痛,可这座城市里的每个人都心照不宣,他们都知道痛苦到底是怎样造成的。之后,巴尔的摩黑人社区报《非裔美国人》试图让一位摄影师潜入嫌疑人所在的西纳医院,拍下他身上的伤口,但沃尔登亲自以非法侵入罪把他抓了起来。全国有色人种协会还曾要求做正式调查,可警局高层百般刁难拖延,声称嫌疑人根本没挨过任何打,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他们胜利了,但胜之不武,甚至有点可悲。派遣室里,巡逻车上,每个警察都说着那两位警官的坏话——凶手的.38手枪已经丢在地上了,可他们却没杀死他,而是把他逮捕了。在此之后,法庭仅仅判决凶手二等谋杀罪成立,他被判入狱十年,可允许假释。这让警察们更加不忿了,于是,对那两位警官的恶言中伤也就愈演愈烈。
卜克曼之死是个里程碑事件,但巴尔的摩警局所踏上的道路远远没有结束。七年之后,在巴尔的摩东区的一家外卖店,警局再次和它势必来临的未来狭路相逢了。再一次地,又一位警察牺牲了;再一次地,沃尔登亲自站在了现场。只不过,这一次,警察牺牲的方式完全不同。
那是1980年的3月。受害者是一位十七岁男孩,他的绰号叫“少年”麦克吉,而开枪的警探则是三十三岁的斯科蒂·麦克考恩。麦克考恩已经做了九年警察了,在此之前,他和沃尔登在抢劫组一起共事过。当时,麦克考恩已经下班,他穿着便衣,正在俄德曼大道上的一家店里买披萨。麦克吉和一个伙伴进了商店,并朝柜台走去。早在他们进商店前,麦克考恩就注意到他们了。他们曾屡次来到商店窗户口朝里观望,仿佛在观察它内部的情况,也仿佛在等待着什么。接着,大多数顾客离开了,他们走向柜台。麦克考恩已经做了五年抢劫组警探了,此情此景看上去如此熟悉。他想,这两个家伙应该是抢劫犯吧。于是,他偷偷把自己的枪脱出枪套,藏在雨衣的口袋里。
就在那一刻,麦克考恩看到“少年”麦克吉从大衣口袋里伸出了手,他的手上有什么东西正在闪光。他毫不犹豫地拔枪向他射击,朝他背部连开三枪。然后,这位警探让另一位同伴乖乖在原地待着,又让收银员赶紧报警和呼叫救护车。在做完这一系列动作之后,他俯身望向倒在地上的男孩。他看到,躺在他身边的是一个银黑相间的打火机。
就在“少年”麦克吉案发生之前数星期,迈阿密发生过一起类似的可疑警察枪击案。那起案件导致了一场大规模的种族暴乱。不出所料,同样的情况在巴尔的摩发生了:黑人们开始在市政厅外聚集抗议,警局里的每个人都看到了墙上的涂鸦抗议文字。每个人,除了斯科蒂·麦克考恩。
当沃尔登于1977年来到抢劫组时,麦克考恩已经在那里工作两年了。他知道这个年轻人是个好警察,可现在,他即将被这次糟糕的枪击案摧毁。为了帮助他,沃尔登从东区分局收集了一些刚发生不久的案件档案,在这些抢劫案里,罪犯都会使用.25口径的小手枪。
沃尔登把它们交给麦克考恩:“这些或许有帮助。”
“谢谢你,唐纳德。”这位年轻警探回答他说,“我不会有事的。”
但他注定逃不过这一劫。当州检察官拒绝把此案递交给陪审团,说涉案警探缺乏犯罪动机时,抗议声一浪高过一浪,躁动的情绪正在四处蔓延,暴乱一触即发。三个月后,警局内部审讯委员会传唤了麦克考恩,听取了他的证词。他坚称,自己之所以会开枪,是出于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考虑。这个五人委员会还听取了受害者同伴的证词。他说,他们并不是来抢劫的,他们只是想买苏打水喝。他们之所以会多次在窗外观望,是因为商店里有太多人,他们不想排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听取了“少年”麦克吉的证词。这个男孩已经半身不遂了。他坐在轮椅上,说他当时“刚刚走进商店门,这个家伙就朝他走了两步,然后便开了枪”。委员会休庭了一小时,然后宣布麦克考恩有罪。他触犯了三条警局对枪械使用的规定,并做出了“败坏警局名声”的举动。一星期之后,博梅尔洛局长经过考虑,拒绝给麦克考恩减刑或让他复职。他接受了委员会的决定,开除了这位警探。
这起事件结束之后,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的当地分会表示:“是迈阿密为我们带来了正义。”然而,对于那些街头警察而言,斯科蒂·麦克考恩案件让他们终于醒悟过来了——那个曾经庇护他们最放肆暴力行为的巴尔的摩警局一去不复返了。这里的问题并不是对“少年”麦克吉开的枪到底合理不合理:很多警察都会在类似的情况下拔枪,可当他们看到掉在地下的打火机和一位半身不遂的十七岁男孩时,他们都知道开枪是错误的。这里的问题是警局不再愿意牺牲它本身的利益了,它反而开始挑战那条关于警察工作的真理——这是一个被体制内化的观念,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个好警察开了枪,那他的动机一定是合理的。
这是一个几乎人人都拥有武器的国度。这是一个必然走向暴力的国度。这个国度给警察武器,赋予他们使用它的权力,这是他们的自保之法。在美国,只有警察才有权力故意杀人。正是为了保护这个国度,斯科蒂和其他三千位男男女女才会佩戴.38口径的史密斯威森上街执法。他们会在警校接受为期几星期的枪弹训练,也会每年去警局射击场锻炼射击技能。每位警察的临场经验固然重要,但只有经过这样的训练后,他们才能每一次都做出正确的决定。
可是,这只是一个谎言。
警局知道这是个谎言,但容忍着它,因为一旦谎言破灭,维系警察使用武力权力的神话就将告终。这也是个公众渴求的谎言,因为一旦谎言破灭,正义和邪恶之间的界限就将模糊,而这又是多么可怕。长久以来,我们的文化就培养着一种确定性的幻觉、一种完美的神话——据说,在开枪之前,斯科蒂·麦克考恩应该先给予警示,他应该告诉“少年”麦克吉自己是警察,并让他放下那莫须有的武器。它要求麦克考恩必须给这位男孩考虑的时间,或许,就算他要开枪,他也只能用来恐吓他,或仅让他放弃抵抗。如果一位警探没有这么做的话,那他就缺乏恰当的训练,也不是个谨慎的好警察。更有甚者,如果这位警探是白人,当他误以为黑人青少年的闪亮打火机是凶器时,那他肯定是带着种族歧视的有色眼镜来看待后者的。它不关心在警察给予警示的每一分每一秒,他对嫌疑人的优势都在迅速流逝;它不关心当他揭示身份或让嫌疑人放下武器的过程中,死亡悲剧随时都可能发生;它不关心哪怕双方对峙的时间只有一两秒钟,当暴力真的势必发生时,警察就很难击中目标,更别提要求他击中嫌疑人手中的武器了;它也不关心这位警察是不是个有尊严的人,他是不是真的身处危险之中,他是不是对黑人和白人都一视同仁、抱有同等的同情心。麦克考恩是个好人,他只是没有等一两秒钟再扣动那把.38手枪的扳机,可就在这稍纵即逝的瞬间,开枪者和受害者一起坠入到无法拯救的悲剧深渊中去了。
对于公众、特别是黑人社区而言,“少年”麦克吉之案是一场久违的胜利。警局长期以来歧视黑人,现在,它终于为此付出了代价。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他们的想法。至于斯科蒂·麦克考恩到底是不是合格的警察,他到底是不是种族分子,这些都不重要;在巴尔的摩,在美国的每一个警局,“替父赎罪”成了这一代警察的宿命。
对于那些无论是黑皮肤还是白皮肤的街头警察而言,“少年”麦克吉之案告诉他们,他们已经孤立无援了,体制不再为他们提供庇护。为了保存自己的权威,警局已经开始自我净化,它清洗了那些使用暴力和信仰暴力的人,也打击了那些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做出错误决定的警察。如果开枪是合理的,那么警局仍会保护你,虽然即便最正义的抉择也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在这个时代,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人必然会在电视镜头前说是警察杀害了那个人。如果这个人可开可不开,警局也仍然有可能保护你,前提是你知道怎样写一手好报告。而如果这全然是个错误的决定,那么,对不起了,警局会不假思索地放弃你。
最终,这条道路将巴尔的摩警局和这座城市都引向了不可避免的终点。现在,当警察们了解发生在梦露街的案件之后,他们每一个人都会联想到之前发生在东区外卖店的那个悲剧。约翰·斯科特或许是被警察杀死的,这或许是一场蓄意谋杀,虽然无论是沃尔登还是其他人都很难相信竟然有警察会冒着名誉扫地、锒铛入狱的风险去杀一个盗车贼。更有可能的情况是有警察一直追进了这条黑暗的巷子,他和斯科特扭斗了起来,处于劣势的他开了枪。或许,当他开枪时,他想的是诺曼·卜克曼和其他因为犹豫反而被嫌疑人所杀的同僚,他为此感到害怕。或许,当他真的扣动扳机后,他突然醒悟过来,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写报告,于是陷入惶恐。或许,当他熄灭警灯偷偷驶离梦露街时,他想到了斯科蒂·麦克考恩。
“罗杰·特维格泄露了机密,”在读完第二遍之后,里克·詹姆斯操着他那腔巴尔的摩西区口音说道,“咱们这儿有内鬼。”
唐纳德·沃尔登看了拍档一眼,并没有说话。在大办公室里,达达里奥快要结束例会了。二十多位警探——凶案组的、抢劫组的、性侵犯组的——围绕在他的周围,聆听着内部通讯、特别命令和备忘录。沃尔登心不在焉地听着。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他一边站起身走向咖啡壶,一边说道,“这个破地方就像筛子一样。”
詹姆斯点点头,把报纸扔在瓦尔特梅耶的桌上。达达里奥结束点名。沃尔登走出咖啡室,朝正在散去的警官们望了一眼,他们之中至少五六位与正在接受内部调查的西区、中央区的巡逻警相熟。沃尔登想,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是报纸的线人。
妈的。沃尔登的怀疑对象中还包括他本人的上司。特里·麦克拉尼没胆调查其他警察,特别是那群曾与他在西区共事过的人。约翰·斯科特案发生之后,麦克拉尼就表明过这一点,他也因此被排除在案件调查之外。
在麦克拉尼看来,警局调派他现在的人手调查他在西区的老哥们儿,这简直是对他的侮辱。于1985年回归凶案组之前,他曾在那个偏远的分局做过分队警司。他差点在那里命丧黄泉。有一次,他正在阿茹娜大道上追捕嫌犯,后者开枪阻止他。他身中好几弹,经过抢救才活了过来。他的好几位手下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如果警局想调查西区的警察,那它必须得让麦克拉尼置身事外。麦克拉尼的世界里没有灰色。警察是好人,罪犯是坏人;即便警察不是好人,那他也仍然是个警察。
然而,麦克拉尼会是线人吗?沃尔登有点不相信。他或许会抱怨,会咒骂,会和斯科特案件保持距离,但沃尔登不相信他会出卖自己的探员。说实在的,很难想象竟然有警探出卖同僚,把案件的关键信息透露给媒体。
不会是这样的,沃尔登想。这则报告源自警局内部,但凶案组的警探很有可能不是直接的源头。这个线人更有可能是一位警局工会律师,他有充分的动机把刚刚逮到的证人描绘成嫌疑人,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帮有可能涉案的警官洗脱罪名。这听上去有道理,尤其是当沃尔登看到文章的结尾处引用了一位工会律师的话时。
可是,沃尔登和詹姆斯都知道,这则报道基本无误且勾勒了事件的最新情况——它有点不确定这位新证人到底是不是同为嫌疑人,但它对事件其余方面的描述都极为准确。因此,他俩都明白,这个线人肯定和调查有着直接关联。即便工会律师是记者的主要情报源头,律师也只是二手线人,更直接的信息源自调查核心圈内部。
在沃尔登看来,这篇报道恰恰凸显了梦露街案件的问题:对它的调查完全是在一个封闭的鱼缸里进行的,会出现这样的漏洞也是情理之中。调查警察通常是内部调查组的工作。内部调查组的警探扮演着反面角色,他们就是以此为生的。他们在警局另一层楼的独立办公室工作,向不同的上级汇报。内部调查组的警探可没什么忠诚可言,他们更无兄弟之情的概念;他们只和体制、和警局本身联盟。用巡逻警的话来说,他们就是偷吃芝士的老鼠。
由于所有参与追捕约翰·斯科特的制服警都是潜在的嫌疑人,从本质上说,梦露街案件的确是内部调查组的工作。然而,又由于约翰·斯科特死了,内部调查组就不用负责调查。这是起犯罪,因此就是凶案组的责任。
而在调查的过程中,沃尔登本人也分裂了。对于任何职业而言,二十五年都是一段漫长的日子,沃尔登一直怀念珍惜着自己穿制服的那段时期。他同情诺曼·卜克曼,也同情斯科蒂·麦克考恩。然而,他仍然会铁面无私地调查梦露街案件,因为在那块白板上,那个在约翰·斯科特名字旁边的、用红笔写的名字正是“唐纳德·沃尔登”。这是一起谋杀——一起由他负责的谋杀。如果杀死约翰·斯科特的真是一位警察,而他又没有勇气站出来承认,沃尔登有决心把他找出来。
这是一种奇怪的感觉。当大多数相关警官做出和其他凶杀案中证人相同的举动时,沃尔登反而有些释然了。他们中有些人故意对他撒谎,有些人则故意不把话说清楚;他们所有人都不愿袒露实情。沃尔登和詹姆斯在审讯室里面对着一个个警察,听着他们肆无忌惮的谎言,心里难受极了。也没有任何一个分局愿意提供外围的帮助。他们的电话一直处于死寂的状态,没有一个制服警感到害怕,没有一个制服警想要抽身而出,以举报行为换取减刑。沃尔登明白,他们所有人都知道,凶案组还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起诉任何一个人。如果真是一个警察杀了约翰·斯科特,直到事件的所有谜底都被揭穿之前,他是不会自己站出来的。
沃尔登知道分局的每个制服警都对这一事实了然于心,因为他们会奔走相告,因为凶案组的每个人都和警局的其他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这两个月里,沃尔登和詹姆斯对每一个潜在的证人和嫌疑人都做了调查,而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警局从上至下的每个人知晓。今天的新闻报道只不过是最生动的说明而已。
去他妈的。沃尔登一边咬着雪茄走向厕所,一边咒骂道。至少高层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啊。你千辛万苦地理清案件的头绪把它们汇总写成报告,然后这其中的一半都会在警局内流传。是时候改变策略了。今天早上,州检察官办公室的蒂姆·多利已经跟他与詹姆斯通过两次电话,他们约定在暴力犯罪组的办公室开个早会。
诸事烦心的沃尔登刚走出厕所就看见刑事调查部的长官迪克·兰汉姆总警监走向他的办公室。兰汉姆看上去显然很愤怒,手里紧握着一份报纸。
“不好意思,唐纳德。”总警监摇着头说,“有人走漏了风声。”
沃尔登耸耸肩:“反正本来就够糟了。”
“好吧,我很同情你。”兰汉姆说,“我用尽所有办法想让特维格按下这篇报告,我还以为他会照我说的做呢。”
兰汉姆细数了他对特维格做的各种思想工作——还不忘提到此人是他见过的最固执、最傲慢、最令人头疼的记者。沃尔登面无表情地听着。
“我告诉他如果这玩意发表了会对我们造成怎样的影响,”总警督说,“我请他再等几个星期。可是,瞧这狗娘养的都做了些什么?”
在兰汉姆还是警长的时候,他曾是内部调查组的头头,也曾就很多敏感事件和特维格打过交道。所以,当兰汉姆说他就这次的泄密事件和特维格进行过长时间的交谈时,沃尔登并不感到意外。但是,这次泄露风声的人会是兰汉姆吗?应该不会,沃尔登想。兰汉姆已经是刑事调查部的头头了,他可不想一直握着这个烫手山芋;更何况,曾经负责过内部调查组的他应该不会对调查警察有什么问题。不,沃尔登对自己说,不是总警督。兰汉姆和特维格谈话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拖延时间。
“好吧,”沃尔登说,“我倒是想知道他的线人到底是谁。”
“可不是吗?”兰汉姆一边转身走向办公室,一边说,“我也想知道。这位仁兄显然知道他在说什么。”
在研究了三小时新闻之后,沃尔登和詹姆斯离开了警局,来到了三个街区之外的、位于卡尔维特街上的小克莱伦斯·M.米切尔法院[28]。他们对站岗警员出示了警徽,坐着电梯直达三楼。
他们走进一个狭窄的办公区域。这里正是暴力犯罪组的工作地点。他们犹如在迷宫中穿行,最终来到一个最大的隔间。蒂姆斯·J.多利是助理州检察官,也是暴力犯罪组的主管。此时此刻,在他的办公桌上躺着一份今日的《巴尔的摩太阳报》,城市版罗杰·特维格的独家报道正冲着上方。
多利和两位警探交谈了很多。当他俩离开这里回凶案组时,他们手头已经有十二位证人、平民和警察的名单,这些人都会被法院传唤。
随便吧。在回去的路上,沃尔登想,就为了调查这起案件,我已经听够了谎言,而现在,我的王牌也被报纸曝光了。去他妈的吧,如果他们要撒谎,就让他们先发了誓再撒吧;如果他们想要泄密给记者,就让他们从法院中窃取吧。
“操,唐纳德,”詹姆斯一边把大衣挂了起来,一边说,“多利早该做这事了。”
凶案组早就应该脱手。他们不应该等到调查已被特维格或其他人损害之后再来做这事。得让陪审团干起活来。
2月10日,星期三
“捕鱼人”开了门。他的手里拿着刀叉,上身穿着破旧的法兰绒衬衫,下身穿着灯芯绒裤。他长满胡茬的脸面无表情。
“退回去,”汤姆·佩勒格利尼说,“我们要进来。”
“你们是来逮捕我的吗?”
“不是。但我们有张搜查令。”
“捕鱼人”发着牢骚走进了厨房。朗兹曼、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带着六个人走进这个位于二楼的三间房公寓。这个公寓很脏,但还在警探的忍受范围内。这里家徒四壁,基本没什么装修,即便是橱柜也是空的。
朗兹曼、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各自负责一个房间搜查了起来。而“捕鱼人”却吃着烤鸡和蔬菜,他的身边还放着一瓶柯尔特45牌高酒精度啤酒。他用刀叉撕下一个鸡腿,用手拿着吃了起来。
“我能看看吗?”他问。
“看什么?”朗兹曼反问道。
“搜查令。我能看看吗?”
朗兹曼走到厨房,把一份备份文件丢在他桌上:“你可以留作纪念。”
“捕鱼人”边啃着鸡腿,边慢悠悠地读了起来。搜查令上机械地罗列着理由:和死者认识;曾是死者的雇主;向警方提供误导性不在场证明;未说明某一天的行踪。“捕鱼人”的脸上毫无表情,他用手翻着文件,肮脏的油脂留在了每一张纸的页脚上。
艾杰尔顿和佩勒格利尼在里边的卧室里找到了朗兹曼。其余警探和专案警官正在查看这位店主为数不多的几样财物。
“这里没什么东西,杰。”佩勒格利尼说,“要不我们带些人去纽因顿大道,你就去对面再看看他的商店?”
朗兹曼点点头。纽因顿大道是警探们今晚第二个要突击搜查的地方。他们手头总共有两张搜查令,这意味着在警局里,对于拉托尼亚·瓦伦斯的案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这天下午的早些时间,负责这起案件的三个警探分别坐在了行政办公室的两头,各自忙着打字——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在纽因顿大道702街区找到了一批新的嫌疑人,他们正在起草搜查令;而在另一边,朗兹曼却正在整理对“捕鱼人”公寓及商店进行搜查的理由。在拉托尼亚·瓦伦斯去世之后,“捕鱼人”位于怀特洛克街的商店被一场大火摧毁了。这当然是个反讽的现象:因为就在几天前,当艾杰尔顿和佩勒格利尼还在坚称“捕鱼人”最可疑时,朗兹曼否定了他们的观点;可现在,当他俩找到新的怀疑对象时,朗兹曼却又回过头来把矛头对准“捕鱼人”了。
朗兹曼之所以会对“捕鱼人”重起疑心,是因为他发现,自己之前对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可能是错的。在那次争吵之后,他和佩勒格利尼再次咨询了法医,确定了一遍时间:尸体正在脱离尸僵的状态,眼睛还湿润,没有尸腐的迹象,死亡十二到十八个小时。这是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法医同意他们的推算,不过,他提醒道,还有一个例外——如果凶手在丢弃尸体之前把他储放在一个阴凉的地方,那么尸体腐化的进程就有可能被推迟。这种阴凉的地方可以是空排屋、车库以及地下室等。
如果他真这么做的话,尸腐会推迟多久呢?朗兹曼问。
推迟可达二十四小时,也许更多。
难道艾杰尔顿在两天前那个晚上做的推论是对的?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二十四至三十六小时,那么凶手完全有可能在星期二绑架了她,然后在星期二当晚或星期三早上就杀害了她。“捕鱼人”在那段时间内可没什么不在场证明。假设他有地方储放尸体并保持它周遭环境的凉爽,那么他仍然是可疑对象。佩勒格利尼外出所收集的一项情报也证明了,受害者并没有被绑架太长时间,也不是在星期三晚上被杀的:即留在女孩胃里的热狗和酸菜。之前,警探们以为这顿饭是女孩被绑架之后凶手给她吃的,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佩勒格利尼造访了一个在乌塔—马什伯恩小学餐厅工作的水库山地区居民。他想和后者再次确认当天学校餐厅提供的饮食,他问2月2日的中饭到底是不是意大利面和肉球。这个餐厅雇员仔细检查了那几天的菜单,第二天打电话告诉佩勒格利尼:2月2日的午餐应该是热狗和酸菜。意大利面是前一天的晚餐。不知道为什么,警探之前收集的情报有误;而现在,既然拉托尼亚是在2月2日中午吃了热狗和酸菜,那么,她就有可能是在星期二晚上被杀的。
佩勒格利尼很是焦虑:为什么到今天了,那些在案件之始便建立的假设还会被新收集到的证据质疑乃至推翻?他们的立案有多么不稳啊,仿佛只要一条新线索就能把整个案件推倒重来。在佩勒格利尼看来,当一个警探无法确定任何一个相关细节时,当他对什么都要怀疑时,他所负责的案件就肯定要陷入僵局了。死亡时间、胃中残留物,现在被推翻的仅仅是这两件东西,到底还有多少东西会被推翻呢?
不过,就这起案件而言,假设的改变至少没让一个最有可能的嫌疑人从他们眼皮底下活生生溜走。虽然“捕鱼人”的公寓和商店离纽因顿大道一个半街区之遥——这和朗兹曼的假设,即第一现场应该离第二现场不远相悖——但这位店主经常会从另一位怀特洛克街商店老板那里借卡车。当警探们审问他在星期三的不在场证明时,他已经说过,尸体被丢弃在纽因顿大道的那天晚上,那辆车的钥匙正是在他手上。在此之前,警探们都假设,如果凶手会把尸体运上车的话,那他肯定会选择一个更远的偏僻地方而非附近的巷子把她丢弃。可是,如果他那时突然害怕了呢?如果尸体被放在卡车后面看起来太惹眼了呢?他会转而把它丢在附近吗?
那么,为什么“捕鱼人”不在第一次被传讯的时候就说清楚他星期二和星期三早上的行动轨迹呢?难道他只是个分不清日期的无所事事者吗?难道他知道就算他说谎警察也查得出来,所以故意没给出一个必然会露馅的说法?在第一次审讯中,他提到自己在星期三和一位朋友去干活了,但之后经过确认,警探发现他记错了日子。那么,他到底是真的记错了呢,还是故意想误导警探?
拉托尼亚·瓦伦斯案发生后的数星期里,“捕鱼人”对未成年少女感兴趣的流言在水库山地区的确疯传了起来,警探们时不时地收到举报他曾经猥亵少女的电话。这些举报大多言过其实。然而,当警探把他的名字输入国家犯罪索引数据库时,他们发现电脑里出现了一条早于巴尔的摩警局电脑数据库档案的记录:1957年,当他还二十出头时,他曾因强奸一名十四岁少女而被判刑。
佩勒格利尼把这条档案的微缩胶卷从数据库里拉了出来,它显示,“捕鱼人”仅仅因此而被判了一年监禁。这条古老的记录并没有留下其余资料,但它还是让警探们看到了希望——此人真是个性侵犯者。当然,当朗兹曼申请搜查令时,这又是一条不错的理由。
那天下午,朗兹曼把他的申请交给了霍华德·戈尔什。这位公诉人之前刚刚来凶案组逛了一圈。朗兹曼对他说:“喂,霍华德,你看看这个。”
戈尔什用了不到一分钟时间瞟了一眼申请书。
“这没问题,”他说,“但你付出的代价有点大了吧?”
这个问题关乎办案的战略。在搜查令被批准之后,“捕鱼人”就有权阅读它,并从中了解到警察怀疑他的理由。他也能由此知道自己提供的证词哪一些是不牢靠的。朗兹曼向戈尔什指出,至少搜查令不会透露哪些证人反驳了嫌疑人的证词。
“我们可不会背叛任何一个证人。”
戈尔什耸了耸肩,把文件交还给朗兹曼:“那就祝你好运了。”
“谢谢,霍华德。”
当晚10点,朗兹曼从当值法官的家中取得了搜查令。紧接其后,警探们和专案警官在公园大道图书馆的车库聚集。这里正是拉托尼亚·瓦伦斯最后出现过的地方。他们本来的计划是先搜查“捕鱼人”的公寓和商店,可是现在,他们在怀特洛克街的“捕鱼人”公寓一无所获,这让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突然变得不耐烦了。他们放弃了“捕鱼人”,让朗兹曼和一位专案警官留下来继续搜查他的商店,而他们则带着第二分队赶往纽因顿大道一个半街区之外的住宅区。
他们把两辆雪佛兰和两辆警车停靠在道路北面的一座三层石墙排屋外,然后以堪比绿湾包装工橄榄球球队的速度冲出警车、进入排屋并把屋里的人都控制住了。打头阵的是艾迪·布朗和两个中央区分局的制服警,佩勒格利尼、艾杰尔顿、弗雷德·塞鲁迪和其他警官则尾随着。
一个十七岁少年刚听见撞门声下楼来开门,就被警察们按在了油漆脱落的灰泥墙上。一个制服警对他大吼着“闭嘴”,让他保持冷静接受搜身。另一个穿着灰色运动服的男孩刚从一楼中间的房间走出来到门道里,一看到这一帮刚闯进来的人便转头跑进房间。
“条子!”他喊道,“喂,兄弟们,条子来了……”
艾迪·布朗一把把这个叫做保罗·里弗尔的男孩拽住,将他按在墙上。塞鲁迪则带着制服警们穿过黑暗的门道,冲向亮着灯的房间。
房间里总共有四个人,他们正围坐在一个喷雾器和一小盒塑料包旁边吞云吐雾。这其中只有一个抬起头看了他们一眼,他刚开始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而后他的神智恢复清醒,开始大叫着朝后门跑去。一位来自南区分局的专案警官在厨房逮住了他,扯住他的衣服,把他按在水盆里。另外三个则完全处于迷离的状态,根本没做任何抵抗。其中看上去最年长的那个甚至还无动于衷地把头伸进塑料包,最后猛吸了一口。恶臭的毒品气体弥散在整个房间里。
“我快要吐了。”塞鲁迪边把一个男孩按在桌上边说。
“你怎么想的?”一位制服警把另一个男孩推到椅子上,对他说,“要是你老妈知道你上完课在玩这个,她不会发火吗?”
排屋的二三楼都传来了警察的喧哗声和女人的尖叫声。这个排屋里有十几个卧室,每个房间里都有两三个人。现在,他们——青少年、孩子、中年妇女、成年男子——都被惊醒了,顺着伫立在排屋中央的破旧楼梯往下走,在一楼中间的房间聚集。警察点了点数,总共有二十三个人。
房间里站满了人,却出奇地安静。当十几个警察于午夜时分冲进纽因顿大道702号街区的排屋时,这些被围捕的居民竟没人提出质疑,仿佛他们早已对此习以为常。渐渐地,他们在房间里均匀有层次地分布开来:小孩子们躺在中央的地板上,青少年靠墙站着或坐着,而成年男女则坐在破旧餐桌边的沙发和椅子上。五分钟之后,这其中一个穿着蓝色平角短裤和浴室拖鞋的成年粗壮男子才向警察提出了那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你们他妈的在我家里做什么?”
艾迪·布朗刚刚走进门道,这个粗壮的男子打量了他一眼,问道:“你是头儿么?”
“我是其中一位。”布朗回答。
“你没有权力进我家。”
“我有权力。我有搜查令。”
“什么搜查令?干什么用的?”
“一张由法官签署的搜查令。”
“没有一个法官敢签搜查我家的什么狗屁令。我会找一个法官告你们的。”
布朗笑了笑,并没有回应他。
“给我看看你的搜查令。”
布朗朝他挥了挥手:“等我们完成工作后,我们会给你一份拷贝的。”
“去你妈的,你可没什么搜查令。”
布朗耸了耸肩,还是笑着不回应他。
“狗杂种。”
布朗抬起头,盯着穿着蓝色平角短裤的男人看了一眼,可他从男人眼里看到的只是傲慢的否认。
“操,这话是谁说的?”布朗问道。
男人慢慢地转过头,望向穿着灰色运动衫的男孩。正是这个男孩在此之前想跑回去警告自己的同伴。他靠在房门边上,恶狠狠地看着艾迪·布朗。
“是你说的吗?”布朗问。
“我有说任何话的权利。”男孩面带怒色地说。
布朗迈了两步,走进房间,一把拉住男孩,把他拖到前厅里。塞鲁迪和一位中央区分局的制服警往后退了一步,开始欣赏这出表演:布朗用自己的头顶住男孩的头,以至于这个男孩的眼中除了这位六英尺二英寸高、二百二十磅重的愤怒警探之外就再无其他了。
“你想说什么,你尽管说。”布朗说。
“我可没说什么。”
“快说。”
“哥们儿,我可没……”
布朗的脸上露出了讥讽的笑容。他又把男孩拉了起来,把他拖回到房间里。两位专案警官已经开始着手记录每个人的名字和生日了。
“我们还得坐多久?”穿着蓝色平角短裤的人问。
“直到我们干完活。”布朗回答道。
而在楼上的卧室里,艾杰尔顿和佩勒格利尼则开始巨细无遗地搜查各色衣物、发了霉的床垫、垃圾堆和业已腐烂的食物残留。他们认为,纽因顿大道702号就是拉托尼亚·瓦伦斯被杀害的地方。
对拉托尼亚·瓦伦斯案的调查已经开展了一个星期,而对纽因顿大道702号这群毒品吸食者的搜查和逮捕是其最新的进展。在过去的两天里,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把怀疑的矛头对准了这个地点。他们的脑海中逐渐浮现出了一种新的假设,而这种假设终于能解释这起谋杀案中最不可理解的部分了——为什么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会在纽因顿大道718号被丢弃。这个弃尸地点是如此不合常理、如此古怪,以至于只要警探想出一种能够合理解释其现象的理由就能把对案件的调查引向全新的方向。
自拉托尼亚·瓦伦斯的尸体被找到的那个早晨开始,每个警探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凶手要冒着被人看到和听到的风险把尸体抬到纽因顿大道718号那被栅栏围起来的后院里?如果凶手在进入纽因顿大道后巷时没被人发现的话,那他为什么不把尸体就扔在巷子里然后逃跑?为什么他不把尸体丢在靠巷子两边任何一头——他只能从这两头之一进入巷子——的院落里?最为重要的是,为什么他要冒如此大的风险,进入这个被围起来的院落,还不管这里住着人,竟扛着尸体走了四十英尺路才把她在后门口上放下?其他院落都比这个更加容易进入,而巷子一头的三个排屋显然都没有人住。为什么当他完全可以把尸体丢在没人居住也没人看得见的院落时,他却偏偏选择纽因顿大道718号那个院落,还要冒着被看到或听到的风险?
早在纽因顿大道上的那个老酒鬼被证明是无辜的之前,两位警探的脑海中便开始浮现另一种假设,而这种假设又恰恰是和朗兹曼最初的推理相吻合的。
在案发第一天,朗兹曼便推断说,这起谋杀很可能就发生在附近的一个房子或车库里,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离得很近。凶手是在那天的早些时间杀害女孩的,然后把她丢在718号的门口。朗兹曼还进一步说,谋杀第一现场很可能就在卡洛大道、公园大道和纽因顿大道这三条街的某座房子里,因为这三条街刚好和这条巷子相交。如果谋杀现场不在邻近的街区里,那么它也很有可能就在这任一方向的某个街区中;凶手扛着没有被掩盖的尸体,惹眼地走过好几个街区去丢弃她——这在警探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仅仅就弃尸这一目的而言,他选择哪条巷子都没有区别。
当然,还有一种很小的可能性——凶手原本打算把女孩的尸体运到更远的地方,但在此过程中,他害怕了,于是就把尸体丢在了纽因顿大道后面的巷子中——朗兹曼提出这个假设,针对的是“捕鱼人”,后者住在离案发地点几个街区之外的怀特洛克街,因此就不符合之前最有可能的假设。事实上,住在纽因顿大道720号的一位居民曾对警方说,尸体被发现当天早上的4点,她朦朦胧胧地看到卧室后窗外有车灯亮起。不过,当时她正处于半睡半醒中,所以很难断言这就是事实,而纽因顿大道上的其余居民无一提及看见过可疑的车辆。事实上,除了一个经常把一辆大陆版林肯停在纽因顿大道716号后院的人之外,没有人记得这条狭窄的巷子里曾停过任何其他车辆。
于是,艾尔杰顿得出了一种全新的假设,然后他把这一假设说给佩勒格利尼听,后者也同意了他的观点。这种假设把之前朗兹曼的推理作为既定事实接受了下来,又解释了弃尸的古怪地点——凶手根本没有穿过巷子,他也没有抬着女孩的尸体经过718号的周围——显然,这是一种别开生面的想法。住在718号的老夫妇已经接受过详细的调查,他们的房子也被警探仔细检查过了。他们肯定是无辜的,也没有可能有人抬着尸体进入他们的房子却没有引起他们注意。
艾杰尔顿曾观察现场多达十几次。他终于得出了第三种可能性:凶手是从屋顶来到这个地方的。
一星期前,当尸体被发现时,几位警探已经查看过旁边的防火避难梯了。它连接着718号的屋顶和后院,中间打了一个折返,离厨房门和尸体都只有几英尺的距离。警探们试图在避难梯上寻找血迹或其他微量物证,却一无所获。艾杰尔顿和塞鲁迪甚至还爬上过邻近排屋的几个无折返避难梯,他们在某个梯子上找到了一条晒衣绳,还和尸体脖子上的勒痕做了比对。但在此之前,没人系统性地思考过屋顶的可能性。后来,艾杰尔顿又来了现场几趟,他的脑子里出现了这个想法。案发三天之后的星期天早晨,这位警探开始用笔画下他脑海中的想象。
他把两张信纸粘在了一起,在上面画了十六个长方形,它们代表着纽因顿大道北面的十六幢排屋。标志有718号的长方形位于图表的中央,而在它的旁边,艾杰尔顿草草地画下一个火柴人形代表尸体位置。接着,他标出了718号避难梯的位置,标明它在二层有个折返,并一一对其他排屋的梯子也做了标记。
在这十六个排屋中,其中十个可以从靠窗一面直接顺着梯子爬上屋顶。拉托尼亚·瓦伦斯有可能被骗进了纽因顿大道的一座排屋,在那里被侵犯并杀害,然后凶手把她扛出二楼的窗户,爬到沥青的梯子折返平面。接着,他可以扛着尸体顺着梯子来到三楼的屋顶,他在屋顶上走过一段距离,最后顺着718号的梯子往下,把她丢在了那里。这个假设解释了为什么凶手会把尸体丢在718号有围栏的院子里,也解释了为什么凶手没有保险起见把尸体丢在巷子的开口处或更容易到达的院落里。如果你从地面上看的话,纽因顿大道的718号完全是个违背常理的选择。可是,如果你站在屋顶上往下看的话,那么纽因顿大道的718号——因为它的梯子是铸铁的,所以很安全——却是这片街区中最容易到达的地方。
那个星期天,艾杰尔顿、佩勒格利尼和朗兹曼来到纽因顿大道排屋的屋顶,他们一边寻找着可能存在的物证,一边研究着哪些排屋可以直接通向屋顶。他们先是查看了每个排屋通向屋顶的天窗门,发现它们不是被沥青封了起来,就是插上了插销。但是,这其中却有十幢排屋的居民可以通过二楼的窗户爬上避难梯来到屋顶。
艾杰尔顿在速记本上标记这些排屋号——700、702、708、710、716、720、722、724、726和728。接着,他划掉了710和722——这两幢排屋没人住,警探们也已经勘查过了。他又划去了726,这幢排屋刚刚被改造过,现今已经成为布满追光灯和天空光的雅皮士景观了,并且还被人买下来——最近十年来,市政厅一直试图推销和改造水库山地区的贫民区排屋,这是该街区对此政策做出的唯一让步。所以,在扣除了这三幢之后,总共还有七幢可以直接通往屋顶的排屋。
在此之后的星期二,里奇·贾尔维研究死亡现场彩色照片时,突然发现女孩黄色裤子上有黑色的污迹。这个发现让艾杰尔顿的假设变得更加现实了。
“喂,汤姆,”他隔着桌子叫佩勒格利尼,“快来看看她裤子上那坨黑的东西。这玩意正常吗?”
佩勒格利尼摇摇头。
“老天爷啊,不管这玩意到底是什么,实验室应该能检验出来。它看上去像是油污。”
当时,浮现在佩勒格利尼脑海里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屋顶上的沥青。他把照片带到警局五楼的实验室。那个时候,实验室人员正在检查女孩衣物上的毛发、纤维和其他微量物证。如果他真想对裤子上的黑色污点做化学分析的话,那结果要等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才能出来;更有甚者,分析结果或许也仅仅只能显示这一污点的基本性质。佩勒格利尼没有时间等待,也不需要这么详细的结果。他只是问实验室人员,它是否某种油质物,或它是否有可能是沥青。工作人员做了一个简短的初步分析,然后告诉他这块污点的确有可能是沥青,虽然他们还需要具体分析以得出结论。
那一天晚些时间,艾杰尔顿和佩勒格利尼把屋顶的图表和他们对纽因顿大道700号街区所做的居民调查对比了一下,并拉出了七幢可疑排屋中居住人口的犯罪记录。他们特别注意那些寡居的男性居民和那些还没有说清楚女孩消失那几天自己行踪的人。当然,那些有犯罪前科的男性居民更不在话下。他们去掉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人,去掉女性居民,再去掉那些守法的公民,最终,他们只剩下了一个可疑对象——纽因顿大道702号。
这幢排屋里住着众多失业者、犯罪分子和吸毒者,而且警探们还从性侵犯组的档案里找到了一则耐人寻味的记录——1986年10月,一位六岁的女孩因遭受性侵犯被社工们从这个排屋带走了,虽然这起事件没有让这里面的任何人遭到起诉。就纽因顿大道702号排屋本身而言,据警探们在星期天的观察,它的二楼有一个沥青的平面,人完全可以通过这个层面,顺着木质的梯子,爬到三楼的屋顶。而他们当时也注意到,这幢排屋二楼的后窗貌似在最近被打开过,它的窗户已经和窗框部分分离,人完全可以从这个缝隙溜到梯子平台上。佩勒格利尼还找到了另一个可疑现象——它三楼屋顶的沥青面上出现了一个凹点,应该是被某个或许带有纤维表面的重物撞击而导致的。
由于警探们早就对702号居民的犯罪前科有所了解,所以在女孩尸体被发现的那一天,这其中的六位成年男性已经被带到警局录过口供——这是例行调查的一部分。在这些早先的审讯中,没一个人露出可疑的蛛丝马迹,然而也没有一个人想刻意讨好警探。就在被审问之前,他们在“金鱼缸”里待了整整一小时,他们肆无忌惮地大声笑着,并比试着谁放屁放得更响。
此时此刻,当警探们搜查着702号排屋时,他们已经忘记了这些人的恶劣行径。这幢排屋曾经是庄严的维多利亚式建筑,现如今,它早已沦为一个没有电也没有水的空壳。随处可见一盘盘吃剩的食物、堆成山的废弃衣物和尿布以及那些盛满了尿液的塑料桶和铁壶。因为没有水,这里的居民早已习惯在这些容器中撒尿。这让里面的每个房间都弥漫着恶臭,以至于警探们和制服警们每隔一段时间都要下楼出门吸上一支烟并呼吸几口冬夜的空气才能缓过来。每个房间里也堆满了一层又一层的留有食物残渣的塑料碟子,住客们根本无心处理它们,仿佛是在等待考古学家对他们这一星期的饮食结构做个调查。无论警察们移动哪样东西,蟑螂和龙虱都会从中窜出来;虽然这幢排屋的二三楼很热,但没有一个警探胆敢脱下他的大衣或夹克,他们怕虫子会爬上衣服。
“如果她真是在这里被杀的话,”艾杰尔顿一边看着残羹冷炙和发霉的衣物,一边说,“你就想想她人生最后那几小时都经历了些什么吧。”
朗兹曼也赶到了现场。他和艾杰尔顿、佩勒格利尼一起搜查了二楼靠巷子的卧室。那个曾经性侵犯过六岁儿童的老头正住在这里。布朗、塞鲁迪和其他警察则搜查了三楼的卧室和起居室。不久之后,犯罪实验室的人员也赶来了,他们对每个房间、每个找到的可疑物件都拍了照,对每个警探指示需要检查的表面都做了指纹鉴定,还对每个看上去像血迹的污点做了无色孔雀石试验。
要收集的证据实在太多了,屋内的凌乱程度和成堆垃圾则让工作进行得更慢。单单是那些背面的卧室——那些能直接通往屋顶的房间——就花了警探们大概两小时才处理完。他们没有放过房内的任何一件物体,检查一样,放出去一样,直到这每个卧室都被清空,每件家具都被翻转了过来。他们检查了带血迹的衣物、床单和锯齿状的刀具。不过,他们还想找另外一样东西——那个星形的金色耳钉,可这无疑是大海捞针。在那个窗户被打开的卧室里,他们发现了两条带血迹的牛仔裤和一条带血迹的床单,经过检验,他们确定它们上面的确都是血。他们把每个蛀烂的床垫都翻了过来,把每个缺角的抽屉都倒了出来。他们仿佛把自己埋葬在了犯罪现场中,直到第二天的早上才得以收工。
3点,4点,5点……计划在午夜之前完成的搜查工作一直延续到了天亮。到最后,只有佩勒格利尼和艾杰尔顿还能站着继续检查,而即便是实验室人员也开始放空脑袋发起呆来。他们已经从门上、墙上、化妆台上和楼梯扶手下取得了几十个指纹,但这些指纹和小女孩匹配的可能性依然很低。即便如此,艾杰尔顿和佩勒格利尼仍然不满意,他们把实验室人员叫到三楼,让他们提取更多的指纹。
早上5点半,这座排屋里的所有男性都被铐上了手铐,鱼贯送入中央区分局的警车。他们会被送到市局,并关押在单独的房间里。在那里,已经做了一晚上搜查工作的警探会一一审问他们。虽然这些人还未被指控,但警探们可不会好心好意地对待他们。他们丝毫不会掩饰自己对纽因顿大道702号排屋居民的鄙视,而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可能和拉托尼亚·瓦伦斯之死有关。或许吧,这六人中有一个就是凶手;又或许警探们再次进入了死胡同。但是,在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搜查后,警探们和制服警们都知道,无论如何,这些人都可以被判罪,无论是哪种罪。
的确,他们很贫穷,但这和贫穷无关;每个但凡有过街头执法经验的警察都见惯了贫穷,他们中的有些人,比如说布朗和塞鲁迪,本身就是贫苦家庭的孩子。这也和他们的犯罪史无关,虽然他们每个人都有长长一页的犯罪前科,虽然他们中有一个曾对六岁少女有过性侵犯,尽管这个房子里的青少年都在吸食毒品。每个参与搜查纽因顿大道702号的警察都已经对犯罪行为习以为常,他们既不会像诉讼委托人一样认为他们是十恶不赦的家伙,也不会像律师、法官、保释官和狱警一样对他们做出道德审判。
警探们对纽因顿大道702号居民的鄙视有着更深层的原因。他们知道,你可以很贫困,你也可以是罪犯;然而,即便你生活在美国最水深火热的贫民区里,也不能纵身一跳,越过那条可见的界限,跳入那万劫不复的深渊。在巴尔的摩,每个凶案组警探平均每隔一天就会开着雪佛兰来到一幢被上帝遗忘的排屋。在这些用石砖堆砌起的、十二英尺见宽的屋子里,他们会发现一具又一具的尸体。排屋的墙壁已经被腐蚀和玷污,地板已经变形和翘起,蟑螂在厨房里乱窜,它们早已把这里当作自己的家,不再怕灯光的照耀。然而在通常的情况下,警探们在发现死者贫穷的同时,也会发现他为了摆脱困境而所做的努力。这些贫民区的历史有多悠久,这些努力就有多悠久:卧室墙面上贴着宝丽来照片,照片里一个小男孩正穿着万圣节服饰;一副男孩送给母亲的情人节剪贴画;破旧冰箱上贴着学校午餐菜单;一张全家福照片,里面的祖辈竟然有十几个孙子孙女;虽然沙发的周遭依然破烂肮脏,但它上面套上了崭新的沙发罩;无所不在的《最后的晚餐》画和头顶光环的基督像;喷枪绘制的马丁·路德·金画像,他的眼睛望向上方,头顶着印有华盛顿著名演讲的节选……在这些家庭中,当警车停靠在屋外时,母亲们还是会走到楼下坐在阶梯上哭泣;在这些家庭中,警探还知道屋里到底住了些什么人;在这些家庭中,制服警们会问那个被捕的男孩手铐是否太紧,还会在把他带出家门送往警车的途中将自己的手掌保护性地按在他的手上。
可是,就在纽因顿大道的这个排屋里,二十几位居民随意丢弃食物,把脏衣服和尿布扔在卧室的一角,在蟑螂横行的床上淡定地躺下,在喝下一瓶疯狗牌或雷鸟牌加度葡萄酒后把尿液洒入床边的塑料桶,还把吸食“清洁剂”作为夜晚的娱乐项目。历史学家告诉我们,当纳粹集中营的难民们听说同盟国的军队就在几英里之外快要到来解放他们时,他们中的有些人开始清理打扫房间,他们要告诉世界,他们的生活境遇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差。然而,在纽因顿大道702号,人之为人的尊严已经消失殆尽了。再也没有什么为了摆脱困境而做的努力,他们已经向命运投降,让卑劣的生存态度代代相传。
对于那些去过这幢排屋的警探来说,鄙视和愤怒完全是自然的反应,也是唯一的反应——直到搜查的那一天早晨,一个穿着脏兮兮金莺队队服和牛仔裤的十岁小男孩从房间中央的人堆里爬了起来,他走到艾迪·布朗的身边,扯了扯他的衣袖,问他自己是否能去房里拿点东西。
“你需要什么?”布朗问。
“我的作业。”
布朗犹豫了一下,他简直不敢相信:“作业?”
“我的作业在我房里。”
“你住哪个房?”
“楼上正面那个。”
“你要哪些?我可以拿给你。”
“我的作业本和一些纸,可是我忘了我放在哪里了。”
于是,布朗跟着这个小男孩来到二楼最大的那个卧室里。小男孩从凌乱的桌上拿起一本三年级的课本和作业本。
“这是什么作业?”
“拼写作业。”
“拼写?”
“是的。”
“你拼写得好吗?”
“还算行。”
他们走下楼。小男孩随之消失在闷热的人群中。艾迪·布朗的眼神越过门道望向远方,仿佛这是一条长长的隧道,仿佛隧道的终点有光传来。
“好吧,”他点上一根烟,说,“我已经老了,不能再干这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