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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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