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创建帝制,一统天下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到底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君臣各自的主张是很不一致的。丞相王绾就向始皇提出了要在距离较远的燕、齐、楚分封子弟的建议,廷尉李斯认为这不是长治久安之计。”不如实行郡县制的好。雄才大略的始皇,马上深刻地指出:“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从而否定了分封制,肯定了郡县制,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从此,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第一次在历史上出现。
高度集权,权力核心归皇帝
由秦始皇首创的郡县制,一直持续到现在。历代的政论家,大都对它加以肯定。柳宗元说:“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封建论》)。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读通鉴论·秦始皇》)!说明郡县制是经起历史的考验的。
这个新的制度的特殊性色是中央集权的核心是皇帝,国家的权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为了体现皇帝的尊严,政命为“制”,称令为“诏”,皇帝自称曰“朕”。国家一切大事的最后决断权归于皇帝一人,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地方政府也是由皇帝任免,听皇帝指挥的。郡设郡守,县置县令,县以下设乡、亭,管理所辖地区的治安和税收。它与分封制的本质区别,在于分封制是以血缘关系把子弟分封到各地,诸侯的子弟可以世袭,封地的军政大权归诸侯所有,容易形成地方势力,出现分裂割剧的局面。而郡县制则是以功绩和才力为依据,由皇帝派往地方去担任地方的行政长官,皇帝用俸禄的形式作为报偿。他们不但不得世袭,而且随时可以迁调或罢免,因而很难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
让职官、建制合理而有效
为了保证皇权的实行和中央集权制的贯彻,群臣们又讨论制定出了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由此建立了一整套帝制机构。
中央行政机构以皇帝为首,下设三公、九卿,即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丞相:是中央行政机构的首长,统令百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国家大事由丞相总领朝廷大臣集议和上奏。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
太尉:是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军事首长,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事,但他不能发兵、调兵,须有皇帝的虎符,才能有权指挥军队。
御史大夫:是皇帝的秘书长,皇帝的命令、国家的法律,经常由他转交丞相颁布。他负责掌管图书、律令和文书,监察各级官吏。
九卿,为三公之下所设,是具体掌握各方面事务的官吏。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兼任皇帝侍从,其属官有太乐、太宰、太祝、太史、太卜、太医等。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属官有大夫、郎中、谒者。
卫尉:掌管宫门的警卫,是宫殿的警卫队长。
太仆:掌管皇帝使用的车马,是皇帝仆从的官长。
廷尉:掌管司法,是全国的最高司法长官,负责审理全国重大案件。
典客:掌管接待宾客的礼仪,负责少数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室宗族名籍。
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税收入和财政开支,是全国最高财务长官。
少府:掌管山海池泽的税收以及皇帝的生活供应,兼管宫廷手工业。
三公九卿,都有自己的一套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大事总汇于丞相,最后由皇帝裁决。
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由郡、县、乡、亭、里组成,即郡县制。
郡:中央属下的地方区域,郡有守、尉和监御史。守是一郡的最高长官,总管一郡政务。尉是守的助手。主管一郡的军队。监御史是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员,负责督察郡中的官吏。
县:郡属下的地方区域,主要长官有令或长,万户以上的县叫令,万户以下的县叫长。令、长之下有丞、尉。丞是令、长的助理,尉是一县的军事长官。
乡:一县之内分若干乡,每乡设有三老、啬夫、游侥等官吏。“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汉书·百官公卿表》。就是说,三老是当地的总头目,负责对人民进行封建礼教的教育。啬夫负责审问案件,征收赋税,游徼负责地方治安。
亭:一般一乡设十亭,亭有亭长和求盗。
里:一亭有十里,里设里正和监门小吏。
里下还有最基层的组织什和伍。十家为什,有什长,五家为伍,有伍长。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的这套帝制机构,好像一张庞大的权力之网,从中央到地方,从郡到县,从县到乡、亭、里、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所有的大臣和郡县长官,都由皇帝一人任免。这套政治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在此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对巩固中华民族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繁荣,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制度进行统一改革
国家要统一,经济要发展,民族要繁荣,除了有一套帝制机构之外,还必须建立各种统一的制度。特别是由于长期的封建割剧,各项制度极端混乱,更需要在全国各地区,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建立整齐划一的规章制度。秦王朝刚一成立,立即进行各种制度的统一工作。
(1)统一法律
李斯当时向秦始皇建议:“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在此以往的各国法律制度,都有很大不同。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基本上采用了魏国李悝的《法经》。李悝的《法经》共分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鞅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什”(十家)“伍”(五家)连坐法,又把“法”改变为“律”。秦始皇就把秦的法律颁布全国,令全国各个郡县统一执行。
(2)统一货币
战国时期的各国货币,不仅形制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有“刀”币、“布”币、圆钱、铜贝、爰金等几种。计量单位有的国家用斤(十六两),有的用镒(二十两)。秦始皇刚刚统一中国,立即下令废除六国旧货币,制定新的统一的货币。新币分为两种;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这给当时的商品交换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3)统一度量衡
秦朝之前的各国度量衡制度也非常混乱,不仅大小、长短、轻重不同,单位、进制也不同。以量来说,秦国以升、斗、斛为单位,魏国以半斗、斗、钟为单位,齐国以铆、釜、钟为单位。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向全国颁行新的、统一的度量衡制度。规定为:“度为寸、尺、丈、引;量为斛、斗、升、合;衡为两、斤、钧、石。
(4)统一车轨
战国时期各国的车轨不一,交通大道的宽度不同,这给统一后的交通带来严重混乱。秦始皇下令,全国统一车轨,大车的两轮之间,皆宽六尺,凡不符合这一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使用,史称“车同轨”。这样,便于在大路上来往。这一措施对交通运输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统一文字
由于长期分裂割据,各个国家各自为政,“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叙》)。秦统一各国之后,如果没有统一文字,将会严重影响政治、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此,秦始皇命李斯主持文字改革工作,下令须“书同文字”。李斯废除了各国的异体字,统一了偏旁的形态,固定了偏旁的位置,规定了字体的笔数,全国一律使用笔画简单、书写方便、易于读认的“小篆”,第一次规范了汉字。
为了推广统一文字,李斯写了《仓颉篇》,赵高写了《爰历篇》,胡母敬写了《博学篇》,都用小篆字体,共有三千三百个字,作为范本,向全国推行。
秦始皇开创的帝制机构和建立的各种统一制度,使中国在两千多年前成为世界上疆域最大,文化最高的统一国家。在此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科学、文化迅速发展,并居于世界前列,华夏民族成为举世瞩目的伟大民族,这同秦始皇的巨大贡献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