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人道主义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校不仅要进行人道主义教育,更要将其贯彻进自己的教育理念中去。在我国,对于如何对待残疾人问题上,一直不尽人意,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残疾人概念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也是一个社会概念,是具有科学定义的。据联合国统计,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约五亿多人。解放后,我们国家残疾人事业逐步发展,但总体水平较低。目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各方面矛盾增多。
主要表现在:第一,福利工厂竞争能力低;第二,教育水平低,没有教育设施,“文化大革命”中,学校遭到破坏,如今也发展缓慢;第三,救济标准低,随着物价调整,残疾人生活水平降低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低,加上残疾影响,造成家庭困难多,社会地位低。这是全国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增多,生活中各种矛盾突出了。社会保障搞得不好,不仅影响残疾人,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也有不良影响。
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国家有优良的道德传统,有稳固的家庭,这是好的方面。但也有不好的方面,比如封建主义的东西。改革,就是要改掉上上下下封建主义的东西,如终身制等。封建主义思想与社会主义思想存在尖锐矛盾,残疾人要求实现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对待东西方文化应该兼容并蓄,“求同存异”,找大家的共同点。共同点总是能找到的。其中之一就是人道主义。在中国,我们讲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它是我国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
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又有连年战争,人道主义思想尚未遍及社会。不像西方,人道主义搞了几百年,比较深入人心。
人道主义在我们的社会里,在一些干部、甚至少数宣传干部头脑中还非常模糊。所以,普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还要“扫盲”,要从少年儿童抓起。这样培养出来的新人,才会有更博大的胸怀和美好的心灵。做这个工作,无论下多大功夫,都是值得的。
现在是什么状况呢?有不少人,包括不少少年儿童歧视残疾人。当一个残疾人走过来时,他们看热闹,甚至扔石头,打、骂。这类现象很普遍。他们不理解残疾人的苦衷,更不把残疾人看成需要帮助的人。类似粗野的、不文明的行为,使众多的残疾人伤透了心。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而在我们这儿,人们对这种现象却熟视无睹。为什么、因为缺乏基本的道德教育。我认为,“博爱”比“搏斗”强。要进行爱的教育,把“爱祖国、爱人民”这一概念再充实、丰富一下,使人们知道尊重残疾人、老年人,这样才会促使社会风气好转。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比同情、怜悯好。当然同情也是好的,总比歧视强些。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应当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出去,可以站得住脚,不会出偏差,而且会有好效果。从社会上暴露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学生和孩子们缺乏理想,缺乏爱心,也缺乏实际锻炼。要切切实实帮助他们,不能搞“高分低能”。学校应有目标管理,应有明确的培养目标。
“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残疾人、老人”,青少年应首先受到这方面的教育。
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在少年儿童中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培养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道德风尚的意见,我国残疾人可能有七千万左右,受残疾人影响的社会成员则更广泛。建国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封建道德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及我们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宣传教育不够,残疾人事业还没有引起全社会应有的重视,在社会上还不时表现出对残疾人的冷漠、偏见和歧视,使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从而也有损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形象。因此,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面向全社会进行普遍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
《决议》明确指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尊敬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这是“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共产主义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中、小学抓起”的指示,当前,从“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这一少年儿童经常接触、感召力较强的环节入手,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对贯彻《决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为此,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商定,从一九八七年开始,在全国少年儿童中进行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并在此基础上使这一教育经常化,成为对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之一。
当前,在开展这一教育活动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把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培养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道德风尚的内容列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以及其它有关科目的教学内容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考虑少年儿童的思想特点和年龄特点。要通过浅显易懂的道理,具体形象的事例,身边的人和事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要抓好教材的编写及课外辅助教育活动,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今后拟在适当时候召开由部分少年儿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学家、理论教育工作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探讨在少年儿童中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在报刊上组织发表相应的文章。
(2)各地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学习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教育活动中,要注意组织学习残疾人中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优秀代表。同时启发少年儿童学习身边那些普普通通的残疾人不畏困难、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引导少年儿童以同龄残疾小伙伴锲而不舍,克服困难,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典型为榜样,争做80年代的优秀少年。
(3)积极开展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把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同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情操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红领巾行动”、“小帮手”、“让春风吹暖残疾人心田”、“我同残疾小伙伴共同成长”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培养心中有人民,乐于为人民,为社会尽义务的好思想、好品德和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为了推动这一活动的开展,拟从一九八七年开始,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征文活动和夏令营活动,并采取一定的形式,表彰在开展这一教育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各地中、小学以及少年先锋队组织应该把这一教育活动纳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教育安排之中。要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取得社会各界及群众团体的支持和协助。
努力争取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对这一教育活动的支持和宣传报道。
要充分发挥少年宫(家)、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使这些机构对残疾少年儿童开放,使这一教育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5)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避免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搞“一刀切”的做法。要防止增加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6)为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妇联、共青团组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把开展这项教育活动,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总结。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联系与协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