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网络赌博特点
网络赌博形式包罗万象,从角子机13张、21点等赌场式赌博到赌足球联赛、职业高尔夫赛的比赛结果,甚至好莱坞影片票房上座率都可以成为网络赌博的形式。
与传统赌博一样,网络赌客在意识到赌博可能失去财物的情况下仍将一定的财物进行投注,其行为具有自愿性,结果具有偶然性,赌博的标的具有财产性。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高科技性、虚拟性,网络赌博体现出与传统赌博犯罪不同特征:
一、成本低、人数多
相对于传统有赌具、有设施的物理赌博,网络赌博的成本更低,只需要开办网站,架设服务器就可以进行。从“庄家”、“赌头”角度分析,这种投入显然要比盖赌场、购置各种设备经济,而且营利丰厚。而网络的开放性从理论上讲,全世界上网的人群均能通过犯罪分子开设的网站参与赌博,这样聚集的赌客范围将大大扩张。
二、互动性强、隐蔽性高
从赌客的角度分析,参赌者通过信用卡在互联网上下注结算并通过金融账户自动转账,无需携带现金,通过网络跨地区、跨省、甚至跨境联系其他赌客等,无疑使网络赌博具有更强互动性。而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磁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物理空间界限。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数据,这些数据只要轻敲一下键盘即可以全部删除,不留一点物理痕迹,从而具有更高隐蔽性。
三、影响广,危害性大
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和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网民总数居全球第二,境内外赌博集团纷纷瞄上中国“市场”。
在互联网上,面向中文用户的网络赌场也越来越多,各种网络赌博的光盘也不断涌入中国境内,而境内参与赌博的人数及涉赌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难以监控
许多赌博网站将服务器合法地架设在法律允许赌博的国家,这些网站不触犯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即使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服务器所在国既无法处理,也无法提供司法协助。
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技术不熟悉,对高新技术犯罪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对付它们,专职办案部门的素质和综合性业务知识远不能适应赌博高科技化的现实,对利用网络查处赌博的专业知识极为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