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给孩子的国学经典(第一册):儒家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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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比西方领先多少年

《尚书》中还有一篇《吕刑》,相传是周穆王时的文献。

穆王是周朝第五代天子,人称“穆天子”。相传他驾着八匹骏马拉的车子巡行西域,还会见了那里的女酋长西王母——小说《西游记》中的王母娘娘,便是由西王母演化而来的呢。

周穆王不满意传统的刑法,命大司寇吕侯(又称“甫侯”)制定新法典。法典定得很细,共有三千多条,可惜没能传下来。不过有关新法典的指导原则,却保留在这篇《吕刑》中。

别小看这位三千年前的“吕大人”,他心怀慈悲,反对酷刑,理念十分先进。当时有五种刑罚:劓(割鼻)、刵(èr,削耳;也有说这个字是“刖”,yuè,即断足)、椓(zhuó,阉割,也叫“宫”)、黥(qíng,刺额,也叫“墨”)和大辟(杀头),相传都是蚩尤发明,用来对付苗民的。——《吕刑》则提出“祥刑”的概念,也就是以德教感化为主,尽量减少肉体摧残、酷刑折磨。刑狱官断案时,要从多个角度考察案情,处理尽量从宽。

那么审案遇到疑难不明之处,又该如何处理呢?《吕刑》说:“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即是说,运用“五刑”“五罚”的标准量刑,如遇疑点,应当从轻判罚,但前提是认真审理、核实清楚。——总的原则是宽大为怀、疑罪从轻。

“疑罪从无”最早是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于1764年提出,当然比“疑罪从轻”更公正、更彻底。不过想到《吕刑》比它足足早了两千六七百年,你就不能不为东方人的智慧而骄傲!

对于疑罪从轻的具体做法,《吕刑》讲得很细:如判处墨刑有疑点,可改判罚金一百锾(huán)。判处“劓”刑有疑点,可改判罚金二百锾(一说三百),而“刖”刑改罚五百,“宫”刑改罚六百,最重的“大辟”,可改罚一千锾。——“锾”是古代重量单位,一锾相当于后来的六小两,一百锾等同于三四十斤,一千锾则重达三四百斤。谁能拥有这么多黄金呢?其实那时所说的“金”多半是指铜。

由肉刑改为罚款,反映着刑法从野蛮到文明的进步;只是这样的刑罚规定显然对富人更有利。

《吕刑》还提出“察辞于差,非从惟从”,也就是从供词中寻找破绽,以求犯罪真相,不能完全相信口供。——现代司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原来老祖宗早就提出了!此外,《吕刑》还说要“哀敬折狱”,即断案时抱着怜悯而谨慎的态度。

《吕刑》还提到刑狱官容易产生的五种弊病:或是凭借官势胡乱判案(“惟官”),或是挟私枉断(“惟反”),或是屈从上级意志(“惟内”,也有说听从“枕头风”的),或是主动勒索钱财(“惟货”),或是暗中接受贿赂(“惟来”)。——一旦查出刑狱官有上述五种弊端,要立即打击,严加惩处,其罪与犯法者等同。

文章最后则是对刑狱官的警告:办案时收受贿赂,不要以为得了宝物,那是你为自己积攒罪证呢,只会招致无穷的祸患!——这话如同响亮的警钟,至今仍有着警示和震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