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3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划分?

答: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16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