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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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以及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为两大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包括:(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而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为,包括医疗事故行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