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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工伤保险由哪个单位办理?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单位工作,也就是建立了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各单位分别缴纳。但是,在工伤发生后,却并非每个单位都有义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是由工伤发生之时,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用人单位都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以及发生工伤时只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再次明确了“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实际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