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划分监管范围?
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是对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的规定。
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要有高效的政府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否则,再好的制度也等于一纸空文。安全生产法正是基于这一目的,明确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安全生产又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有利于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考虑,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个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基于上述考虑,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领域十分广泛,各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又有很大的差别,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必须充分发挥专门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否则,很难体现专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也很难实现。因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生产、消防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筑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各部门,分别负责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