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常见难点及关键问题实战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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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四条规定,“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当主债务不能履行时,股东所出质股权有可能被转让给其他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如果出质股东是实际控制人,那么显然存在重大的风险。但通过近期挂牌的公司来看,只要坚持信息充分披露、风险充分揭示,且担保债务正常按约履行即可。

我们注意到上述提到两个案例公司股权质押情况类似,及公司与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并有专业担保公司为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这种情况,股东股权质押是为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作为律师来讲可以充分对公司进行详细地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债务的履行情况及未来的履约能力,但是如果所担保债权是股东个人的或其他第三人的,则律师在核查和发表意见时应当更加谨慎,建议股东尽早解除股权质押。

最后,当公司顺利挂牌并公开转让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规则,及时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