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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业主,想知道什么样的“临时”管理规约是无效的?
◎ 热线陈述
某小区最近通知业主收房,很多业主也都欢天喜地地搬进了新房。由于收房的时候,大多数业主都很激动,所以在和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也没仔细看。不仅如此,当时的开发商还让所有业主都在“临时”管理规约上面签了字,认可和遵守规约上面的内容。几个月后,很多业主发现他们所居住的楼层顶部出现了很多巨大的广告牌,尤其是在刮大风的时候,很多业主都是看得心惊肉跳的。他们找到广告牌上面的广告公司,通过沟通得知,广告公司是经过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才将广告装在小区各楼层的屋顶上的。为此,业主派代表又找物业服务公司沟通,而物业服务公司给出的理由却是全体业主所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在小区公用部位放置广告等收益性活动,业主应当遵守“临时”规约中对此的规定。但小区业主并不认可物业服务公司的说法,认为危害小区业主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是错误和无效的,为此他们特意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问题。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指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的楼顶依法属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独自进行处分。据此可知,本案中对设置广告牌的约定因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此外,开发商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时候,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同时将招标文件以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其监督。所以本案中的业主们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