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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咋回事?
◎ 热线陈述
王某家住二楼,一楼是底商,由于底商的房顶突出一块不小的面积,刚好在王某阳台外面又多出一块平台。由于王某非常喜欢养花,而他家的阳台早就被摆满了花草,所以他便把养花的“领地”扩展到了这块底商房顶的平台上。王某这样的做法,招致了底商产权人的不满,底商产权人告知王某,他侵犯了自己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王某并不知道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此他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其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在这个权利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房屋业主将房屋进行转让,那么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以及共有管理的权利也应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