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物业公司承接查验时发现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怎么办?
现实案例
某小区竣工后,开发商聘请了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两年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久,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在交接查验中,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几处机动车车库不符合规划图纸要求,小区安防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小区绿地也不符合要求。因此,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办理交接手续。物业公司称,在其从开发商手中接管小区时,就存在上述问题,责任不在物业公司。本案中,物业公司的辩解理由是否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在承接查验时发现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怎么办?
专家解答
本案物业公司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如果发现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能在退出小区,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查验时,才将责任归咎于建设单位。
实际上,按交接主体的不同,承接查验分为两类:一类是前期物业管理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从建设单位承接查验物业;另一类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之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承接查验物业。本案属于在第一阶段承接查验时,就存在着问题,物业公司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从而导致了本案纠纷的发生。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时,如果在现场查验中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而不应当忽视承接查验环节,或者发现问题而不指出。如果发现的问题确实一时难以解决,也应当在查验记录中完整记录,并经查验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十九条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