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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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请问是否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及征税范围?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另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1)(2)两大项,但实务中仍有某些特殊行为存在,其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哪些特殊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范围外,请问还有哪些特殊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有:第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二,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第三,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就是17%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和朋友正筹备成立一家公司,经营销售农村饲料等农用品。对增值税的征收税率不太懂,请问增值税税率就是17%吗?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具体如下: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代替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厂购进原材料一批,同时取得了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慎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遗失。请问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专业解答

只要取得了销货方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批准后,就可以将发票复印件作为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如何转出?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那么,具体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该如何转出?

专业解答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如能准确划分,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转出就行;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据说自2005年1月1日后,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那么请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的进项税还能追缴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国税稽查局在年度检查时,发现我厂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若干份假发票,并作出追缴假发票已抵扣税款的决定。但是我厂并不知晓是假发票,且这些发票已在当时向税务机关征收部门申报并认可。那么,为什么还要追缴?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因此,稽查局的做法是正确的。

货物估价入账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厂今年6月初购入货物一批,月末到货并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未付,我厂月末根据货物数量暂估价入账。请问我厂的做法是否正确?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账单而于月终暂估入账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你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即自行暂估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是错误的。

未全额收到货款也应缴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了一批货物,已经预收部分货款,因余款至今未收到,就未申报纳税。请问我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也就是说:(1)采取预售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计税销售额为所销售货物的全部金额,无论货款是否全额收到,均应作为计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若销售额是含税的,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你公司应以该货物全款计算补税。

外出经营可以自带专用发票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为了方便销售,临时到外省销售货物时,自带了一本从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企业可以自带专用发票吗?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因此,该公司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出的做法是错误的。

停止抵扣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否再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曾被停止抵扣进项税额,现已经恢复。请问我公司在不准抵扣期间产生的进项税额现在还能抵扣吗?

专业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此规定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税控系统设备可抵扣进项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想与朋友合伙办公司,预计各方面条件均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听说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必须上防伪税控,且所购进的专用微机还可以抵扣税款,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专业解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开错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请问如果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个别项目开错,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作为购货方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销货方应按上述国税函〔2003〕962号有关规定处理。

销售赠送的物品要缴增值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商场在购进一批空调时,生产商无偿配送了微波炉,每台空调配送一台微波炉,发票只开了空调部分,微波炉不收款不开票。因此我商场在销售时也是同样做法,税务人员指出,赠送顾客的微波炉也应缴纳增值税,并要求补税。请问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

税务人员要求补缴增值税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空调生产商对空调销售商出售一台空调配送一台微波炉的行为,要对其配送的微波炉征收增值税。同样销售商出售给顾客空调并配送微波炉,也应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货运代理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购进的原材料运输中,取得了运输单位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还取得了一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结算时,便将两种发票一并计算抵扣了7%的进项税额。但是国税局在年度检查时,不同意代理费抵扣进项税,需补缴增值税。请问货运代理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专业解答

该公司补税是应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的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地税局代开的货运发票可以抵扣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地税局为我公司代开了一些货运发票,但经向国税局询问,答复说这些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局的说法是否合法有据?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规定的,其他货运发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国税局的说法是正确的。

以非货币性资产购买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某股份公司购买股票,请问,我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呢?

专业解答

公司以整体资产或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其中的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应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以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不涉及增值税问题。

“三包”收入要缴增值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某商场的财务人员,在计算税金时有个疑问,请问销售电器时从电器生产厂家取得的电器保修收入应该缴增值税吗?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以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因此,商场销售电器而从电器生产厂家取得的保修收入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旧换新促销按差价缴税行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要经营各种品牌手机,为回报消费者,正进行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即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将旧手机折成价款,只需缴纳差价。请问,申报增值税是按扣除手机价款后的销售额纳税,还是按新手机的同期市场价格纳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贵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手机,只能按新手机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而不能按扣除旧手机价款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商品低于进价销售,是否应按组成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从事服装零售业务,因换季和资金问题,将一批服装降价销售,实际不含税的售价低于账面成本价,税务人员要求按组成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并要求公司补税及罚款。请问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专业解答

税务人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实际向买方收取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上述业务,虽然售价明显偏低,但公司有正当理由:(1)因换季因素,服装的市场价已经降低,如能高价销售,公司不可能低价出售;(2)公司的销售对象均是消费者,不属于关联企业,也就不存在避税嫌疑。贵公司属于折扣销售,凡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应以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何计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厂是一个粮食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大米面粉的同时,包装物也采用单独计价方式核算。请问,我厂向购买方收取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适用税率是17%还是13%?

专业解答

根据个《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在销售大米面粉时,随同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是在主营业务之外的价外费用,属于价外费用中的包装费,应按主营业务大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适用17%税率。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误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进行作废处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装饰材料销售,在一笔业务结算时,买方发现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认证不符,经查系操作系统故障所致。请问,对开票有误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进行作废处理?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此通知第三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粮油批发零售,现新增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出售。根据增值税法律规定,食用植物油的税率是13%。请问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规定: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液体乳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一直很关注液体乳的增值税问题。请问所有的液体乳,比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在征收增值税上适用税率是一致的吗?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是否须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冬季购进一批粉煤灰,因数量巨大仓库无法储存,另寻储藏地点又花销太高,遂决定将部分粉煤灰作为企业福利,无偿赠送给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请问,公司的这种无偿赠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征收17%增值税。您公司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哪些油类产品可以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和朋友欲成立一家公司,从事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对食用油税率适用范围不太明确。请问,哪些油类产品可以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请纳税人按罗列的范围自行适用。

企业资产重组与另一个企业置换部分资产的行为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一家大型民营设备制造厂,为求企业升级,现正进行资产重组事宜。针对股份比例问题,与另一企业达成置换部分实物资产的协议。请问,企业的这一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办理认证手续?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外贸服装批发销售,在购进一批应季服装后,因质量存在瑕疵,不能与国外销售商达成合作,遂决定在国内出售。请问此时服装转内销后,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办理认证手续?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为非商业连锁的纳税人,在全国设有若干分公司,均为商业企业。请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增值税实行属地征收原则,跨深圳市以外的总、分支机构应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需要申请汇总申报,则应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只有缴款书的扫描件如何申报抵扣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口取得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相符,但是缴款书原件丢失了,只有缴款书的扫描件。这种情况如何申报抵扣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由于该缴款书已稽核相符,企业应向海关取得相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动漫电影发行收入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一家动漫制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动漫母片,由出版商制成光盘出售,出版商根据发行数量支付款项。请问企业动漫电影发行收入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该企业如适用财税〔2009〕65号文规定,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以融资为目的的售后回租,在企业出售设备时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拟实施一项融资业务,通过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其他企业再租回的形式进行。那么请问,企业在出售设备时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已经使用过的资产,应按照什么税率申报缴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数月前购入一台旧车,使用了一段时间现转售该车辆,请问应按什么税率申报缴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从事垃圾发电业务,企业能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原是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发电企业,为解决长期煤的短缺问题,拟转向利用其他能源进行发电。请问,若以垃圾为燃料发电,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之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无偿捐献给灾区和偏远希望学校的物品,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现经营一家个人工艺品店,均是手工制作产品。若我以个人名义将一批手工艺品无偿捐献给灾区和非灾区的希望学校,请问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符合规定的捐赠方式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企业购进大米发放给职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正值新年来临,我企业购进一批大米,作为企业福利发放给员工,请问企业购进大米发放给职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的大米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手车经纪机构可否代客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二手车经纪机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二手车销售,那么请问,公司可否代客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都可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但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因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不能代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所以管理中,我们对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按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征税,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交易代开发票的,按规定不征收交易市场的增值税。因此,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代客户开具二手车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个人独资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主营商品批发业务。根据税法规定申请并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的辅导期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因此,贵公司作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的期限应为3个月。

纳税人取得的电缆及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装修一个厂房,购买了一批电缆和一台中央空调(空调可以拆迁)。请问企业纳税人取得的电缆及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电缆和中央空调已构成了上述情节,因此,该纳税人购进的电缆和中央空调不得抵扣。

海关缴款书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一家从事货物进口的外贸公司,在进口货物时,企业取得了海关开具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请问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加油站购入一些固定资产配套油站用于油气回收工程,该工程是市政府要求每个加油站必须要做的,用于售油过程中节省损耗及环保等,请问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花卉并收到一张是某个体户纳税人开出来的定额专用发票(为普通发票),请问是否可以凭此发票按13%抵扣进项税额?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对范围内属于园艺植物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因此,贵企业购买的花卉若属于范围内的农业产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将自己使用过的部分设备销售给他人,请问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

电影公司销售DVD等拷贝收入是否有免税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请问公司销售的影音DVD等拷贝收入是否有免税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贵公司只有得到相关电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免征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日前进口一批货物取得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缴款书逾期不申请就不予抵扣。请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索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淘宝网一注册卖家,从事国内商品代购业务,对增值税征收政策不太了解。请问代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报关后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的一批进口货物报关后,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请问该价格差额部分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本文发布前纳税人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可重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房地产销售业务,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取得部分收入为外国货币,那么请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取得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对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因此,对于取得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对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装修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几处楼盘正在销售中,均是精装修。那么请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其装修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能认证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采购了一批产品,因合同纠纷拿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超过开票日期180天,请问该扣税凭证是否还能认证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该企业逾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如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没有代销合同且超期限的代销产品是否属于代销业务?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为一家公司代销货物,但是未签订代销合同,而且已经超过约定的代销期限。那么请问,没有代销合同且超期限的代销产品是否属于代销业务?

专业解答

代销关系的确立必须签订代销协议,未签订代销协议应按照正常销售行为进行涉税处理,包括代销产品的退回等。此外,在确定为代销关系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不管是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者企业销售他人交付代销的货物,均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因此,企业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者货款的情况下,应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受托方是否将货物销售无关。如有委托方将委托代销商品退回的情况,则应根据情况视同退货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哪些?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申请认定的应税销售额的范围不太了解,请问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家承包的山地上种了一片竹林,经过手工编制成器皿,一家外地企业看中竹制器皿,便达成协议:企业提供样品,我们负责制作。请问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规定,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因此,农民个人手工编织竹器销售是免征增值税的。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也执行180天的申报抵扣期?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的是180天的申报抵扣期。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也执行180天的申报抵扣期?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 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处于辅导期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其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也是180天,但是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期限与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提供照片冲洗服务又出售摄影器材应该如何缴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经营一家小型摄影店,为客人提供照相冲洗服务,同时也出售摄影器材,那么请问,我的摄影店应该如何缴税?

专业解答

摄影店提供冲洗服务和出售摄影器材属于兼营行为,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摄影店如果能分别核算摄影器材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则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摄影器材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哪些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经营一饲料经销处,主要供应城郊农村。我处销售的动物饲料包括豆粕类、混合类及浓缩类等。请问哪些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据此,如果销售属于以上范围的饲料产品,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

建筑用砂、土、石料如何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建筑用砂、土、石料。请问对自产销售货物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经营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国家发文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2010年年底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反洗钱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出现困难,公司要进行注销,现仓库内有部分存货。请问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文化事业领域有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近年来在线阅读和网络书店的蓬勃兴起,对实体出版业造成很大冲击。国家有关部门也曾表明在税收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请问在文化事业领域有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哪些地区的新华书店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新华书店一般在全国各市县区都设有经营网点,但不是所有行政区域的新华书店均享有税收上的优惠。请问哪些地区的新华书店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享受出版物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国家关于文化增值税优惠的政策并不是一律适用的,只有达到规定条件的单位才能享受。请问出版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先征后退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的出版单位,经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同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应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报税的如何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公司所在地区近日发生一次级别较大的地震,造成时间延误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报税。请问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报税的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稽核系统比对结果为“缺联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进行核查。属于地震灾害造成销售方不能按期报税的,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上级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购买方出具付款凭证,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受灾地区纳税人未能在期限内认证的应如何办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从外地购进一批货物,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受突发的地震灾情影响,企业没能在180天的期限认证票据。请问受灾地区纳税人未能在期限内认证的应如何办理?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进行逾期认证、稽核无误的,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灾害期间丢失了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处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企业在发生地震灾害期间因受灾严重,人员、财产损失巨大,后经清查发现丢失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企业在受灾期间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相应电子数据)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损毁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采集录入失控发票数据,将损毁丢失的专用设备登记后重新办理发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其中绝大多数销售合同均是分期付款的方式,因而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存在不能全额开发票或没有开发票的情况。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如何确定收入?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未支付质量保证金应如何扣除项目金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项目工程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问题,尚未对其质量保证金开票。请问企业对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应如何扣除项目金额?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扣除开发费用?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常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资金力量雄厚。在开发一项楼盘过程中,全部使用的自有资金,没有其他利息支出。请问公司在该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上应如何扣除?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拆迁安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正负责部分区域“平改楼”项目的开发,对拆迁居民实行项目就地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那么请问,关于拆迁安置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申请伴生金免税的应如何办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从事销售矿产品业务,在购进一批货物后发现部分产品中含有伴生金,现有单位要购买伴生金货物,企业也有意销售。请问企业销售并申请伴生金免税应如何办理?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第一条所称伴生金,是指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所伴生的黄金。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分别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销售额。故该企业要销售伴生金并申请免税,需执行上述规定。

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送至对方企业时支付货款,现公司如约移送了货物,但对方企业尚未开具发票。请问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开发软件产品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软件产品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受市场、技术等因素影响,欲转向软件研发领域。请问目前在开发软件产品方面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具备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国家有政策发布说开发软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具体内容不太了解。请问具备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如何确定分摊?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软件销售,同时也出售部分软件耗材产品,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出现了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的情况。请问发生此种情形时应如何确定分摊进项?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国家税务局改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决定改征为增值税。现正在试点实施,那么请问,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利用垃圾为原料生产沼气并销售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村民集资建设了沼气发生供应站,利用日常家庭垃圾生产沼气。除了免费供应全体村民成员使用,还能部分销售给外村。请问利用垃圾为原料生产销售沼气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规定的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具备哪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国家颁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我企业也能够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若要享受该税收优惠作为纳税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兼营应税产品和税收优惠产品应如何划分进项税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你好,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资源产品利用,同时生产应税产品和即征即退产品。但存在无法划分进项的情况,请问此时兼营应税产品和税收优惠产品应如何划分进项税额?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以农作物秸秆生产的活性炭产品如何计征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对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独立核算,自成立一直致力于农村废料的回收,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现推出一项活性炭产品,是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请问该产品如何计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因此,对贵企业的该项产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即退80%。

销售利用废品生产的柴油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因技术革新、结构升级,现大量收购废旧塑料以满足柴油生产。请问销售利用废品生产的柴油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分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垃圾处理劳务可否免征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某市唯一的垃圾处理企业,承担整个城区日常生活垃圾的填埋和综合处理,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请问因垃圾处理产生的劳务费用是不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现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请问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出口的玻璃器皿适用11%的增值税率?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生产的玻璃器皿大部分出口到国外,听说国家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请问具体哪些玻璃器皿适用11%的税率呢?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规定,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复合胶是否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厂以橡胶液为原料加工复合胶制品,计征增值税时按照天然橡胶产品适用13%税率,但是税务部门说复合胶应适用17%税率。请问复合胶是否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如何征收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采血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批准可以采集非临床用的原料血浆,并供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用于生产血液制品。请问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如何征收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一、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下文,发布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我企业在新疆从事油田开发,但未在其设立分公司。请问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一、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在劳务发生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当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在劳务发生地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按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所有矿产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是不是均提高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2009年国家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我公司日前进口一批云母粉,计征增值税时税务人员说应适用17%的税率。请问所有矿产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是不是均提高了?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附件内的矿产品包含青石棉、其他长纤维石棉、其他石棉、原状云母及劈开的云母片、云母粉、云母废料等,具体税目可详见财关税〔2008〕99号附件。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经营有色金属产品,国家曾经发文称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适用13%,请问现在税率有无变动,若变动了应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动物皮张类商品应适用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动物皮张销售,其中部分货物是进口皮张。进口动物皮张包括有:生牛皮、生马皮(已去毛),请问进口的动物皮张类商品应适用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应申报哪些资料?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营对外贸易,已经办理了相关登记。按照规定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免税认定,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应申报哪些资料?

专业解答

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二)代理出口协议。

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产品面向全国各地经销网点供应。企业若申请免征增值税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应如何办理退税申报?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名英国驻华使馆工作人员,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可以享受退税政策,那么请问,我应该如何办理退税申报手续呢?

专业解答

根据《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退税单位和人员的退税申报,由外国驻华使馆按季度(以发票开具日期或《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的签发日期为准)汇总其使(领)馆应退税额,填写《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表》,附送规定的退税凭证,于次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按对等原则进行审核登记签章并统一汇总后转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本季度最后十天所购物品及劳务,可与下季度所购物品及劳务一并申报退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退税的物品及劳务,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不予受理,税务机关不予退税。申报退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须由使(领)馆馆长或使(领)馆馆长授权的外交人员(领事官员)签字后,方才有效。授权的文件和签字式样,使(领)馆须提前送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备案。

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物品是否可以申报退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美国领馆工作,按照规定购买物品后可以享受退税,申报正在办理中。但是我临时决定将该物品送给我的一位中国朋友,之后有关部门通知我终止办理退税手续。请问转让给他人的物品是否可以申报退税?

专业解答

根据《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退税单位和人员购买物品后,如发生退货或将物品转为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享受退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退税;已退税的,须经外交部礼宾司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理补税手续,按原退税计税金额补缴已退税款或按照转让价格补缴增值税。补缴的税款全部入中央金库。转让物品如需外交部礼宾司审核转让手续的,外交部礼宾司将在确认转让物品未办理退税或已办理补税手续后,方可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国内的钻石交易如何征收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钻石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主要从事国内外钻石的销售。那么请问,国内现行的法律对钻石交易征收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并可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凭海关完税凭证和核准单(须一一对应),通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收回核准单(原件);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应当如何处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作为购货方与一单位进行货物买卖,在报税时发现销售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我方事前并不知道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请问此时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处理。

退耕护林补助粮是否免征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单位是粮食局直属的粮食经销点,为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国家给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补助。粮食局指定我单位供应补助粮,请问退耕护林补助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为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加油站出售加油卡是否征收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所在的加油站推出一项“加油卡”服务,会员客户可以凭卡消费并享受一定的打折优惠,该卡客户可以随时充值。请问加油站出售加油卡是否征收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票收取的售油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近一月来,我加油站连续收到汇票结算的售油款,有人说汇票结算可以不征收增值税。请问以汇票方式收取的售油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业解答

您好,税法规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但是,我对具体的进项税额名目及计算不太了解,请问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经营一家连锁超市,供应周边小区的居民日常所需。有消费者索要增值税发票,其中有个人,也有单位。请问税法规定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从事食品加工及批发,现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了20万元。那么我是否达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修改后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新税法修改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那么请问具体的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何确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但是因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很容易发生混淆。请问应当如何确定这个时间?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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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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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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