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文件
牟定县关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意见
(2007年3月14日 牟办字〔2007〕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号)精神,根据省委和州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经县委同意,决定向全县农村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现就选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与时俱进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县委向农村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力措施,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措施。下派新农村工作队,对加快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对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牟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按照《牟定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员行动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实现五通、实施五改、做到五有、达到五化、创建五好、争取五达标”的“六个五”目标,以改善农村新环境、培植增收新产业、建设高效新农业、培养现代新农民、构建服务新体系、创建村庄新风貌、健全管理新机制、树立农村新风尚、营造和谐新氛围、开创党建新局面十大行动为载体,每年建设一批示范点,培养一批后备干部,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扶一部分困难群众,着力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选派人员条件和职责
从2007年起,由省、州、县、乡(镇)向每个建制村各派驻1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并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新农村工作队。一年一轮换,时间暂定五年。
(一)选派人员条件。按照省级5%、州级15%、县级50%、乡(镇)30%的比例,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党组(党委)决定的方式,从省、州、县、乡四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牟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作风踏实、身体健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党员干部,到建制村担任新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与挂职锻炼、挂钩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全县每年共选派新农村工作指导员89名,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新农村工作队7支,每支新农村工作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由州、县选派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副队长。
(二)选派人员职责。一是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学习农村科技文化知识,督促检查各项涉农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护农政策的落实。二是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培养支柱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搞好农田、水利、道路、沼气、学校、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村务公开。五是抓好和谐农村建设。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建立,抓好禁毒、防治艾滋病、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了解掌握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风文明工程。六是抓好其他重要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援建项目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协助当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要求。新农村工作队在县、乡(镇)党委的领导下驻村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为了利于工作,以地域相邻、工作联系紧密的2—3个村编为1个小组,由县委明确1名队员为组长。工作队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粗暴对待群众、侵害群众利益;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四)日常管理。所选派的工作队员自带行李进驻指定的村(社区)工作,驻村(社区)工作期间,本人的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行政关系留在原单位,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并由原单位发给生活补贴(山区村委会人均6元/天,社区及坝区村委会人均4元/天)。本人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社区),参加村(社区)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新农村工作队队长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工作队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1天以内由小组长审批,并报所驻村(社区)党组织备案;3天以内由小组长签注意见、驻乡(镇)工作队长审批,并报所驻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备案;3天以上由驻乡(镇)工作队长签注意见、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
(一)建立机构。县委成立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明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裕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电话:5221777),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江长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下派新农村工作队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按省、州的要求做好下派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领导、组织选派、综合协调、人员分配、集中培训、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等工作;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下派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日常管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充分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合力;乡(镇)党委负责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村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派出单位要按要求选派优秀干部,并做好选派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在物力、财力、项目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强化考核。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考核两次。半年考核不合格,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派出单位收回重派。年度考核结果报县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作为年度履职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名额。每批工作队任务结束时,组织一次评比表彰,县委按新农村工作指导员总数的30%以内进行表彰,省、州、市按下一级表彰数的30%以内进行表彰。给予受表彰者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机制。各乡(镇)要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保障机制。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1至2次集中检查,各乡(镇)党委要经常对新农村工作队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共同开展工作。
(五)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选派新农村工作队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为新农村工作队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所选派的工作队员每月至少向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
关于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的通知
(2007年3月14日 牟办字〔2007〕11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号)精神,根据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为便于开展工作,县委以乡(镇)为单位选派的第一批89名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为7个工作队,统筹负责所属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并从州、县选派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分别明确一名指导员担任队长和副队长。现将各队队长、副队长及编队名单通知如下:
附:1.牟定县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名单(略);
2.牟定县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名单(略)。
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15日 牟办字〔2008〕4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州第七次党代会、州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推进“彝州先锋走廊”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州党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按照省级5%、州级15%、县级50%、乡镇30%的比例分配名额,从省、州、县、乡四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牟单位中选派。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我县2008年共需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67名(其中县级42名、乡镇25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党组(党委)决定的方式,从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牟单位中选派。其中,乡(镇)推荐上报名额为共和镇12名、江坡镇6名、新桥镇4名、凤屯镇4名、安乐乡3名、戌街乡3名、蟠猫乡3名;县级各部门每个单位至少推荐上报1名,多者不限。
二、选派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踏实;
(二)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将选派指导员与锻炼干部有机结合起来,重点选派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尤其是缺乏农业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同时,县级单位要注重选派近3年新提拔的副科以上干部以及后备干部。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委组织部负责县乡两级指导员选派工作的同时,负责省、州、县、乡四级指导员派驻村委会的统筹安排和新农村工作队组建工作。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县委组织部做好选派工作,确保选派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高度重视,明确时限。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选派2008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选派工作。下派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填写《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选派推荐人选名册》和《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月18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
(三)明确条件,严把关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选派条件进行选派,特别要把优秀干部选派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县级选派工作队员的资格审查与审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县新农办协助;乡镇选派工作队员的资格审查与审核由乡(镇)党委负责。
(四)统筹兼顾,合理编队。县委组织部、县新农办负责省级、州级、县级选派工作队员的调配,县级工作队员原则上分配到选派单位的挂钩村,同时充分考虑省、州、县、乡四级选派工作队员的合理搭配。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7支,每支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
(五)提供保障,营造氛围。选派部门、单位要重视做好思想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人人支持、积极参与、踊跃报名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为选派人员创造条件,积极做好工作交接,支持下派人员到村开展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选派工作队员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关于第二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的通知
(2008年2月19日 牟办字〔2008〕5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州第七次党代会和州委七届三次会议及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楚组明电〔2008〕8号)精神,根据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县委以乡(镇)为单位把选派的第二批83名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为7个工作队,并分别派驻85个建制村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各工作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人选从省、州、县选派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确定。
附:各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及编队名单(略)。
关于第三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的通知
(2009年2月17日 牟办字〔2009〕6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州委七届四次全会及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省、州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选派的第三批84名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为7个工作队,并分别派驻全县7乡(镇)84个建制村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全县设总队长1人,各乡(镇)工作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人选从省、州、县、乡(镇)选派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确定。
附:
1.牟定县第三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队长、副队长名单(略);
2.牟定县第三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名单(略)。
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2009年6月5日 牟办发〔2009〕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更好地服务、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州委《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的意见》(楚办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方针,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合理调整和探索改进村级党组织设置,积极整合和科学配置农村党的组织资源,逐步建立以行政村党组织为领导、以产业(或行业、企业等)党组织为骨干、以各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体系,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加有效地开展党的活动和发挥应有作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新步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必须从加强党的领导出发,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各类经济组织、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必须与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别是与村庄布局和中心村建设的规划相适应,与专业村组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趋势相吻合,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文明建设的需要相一致。
(三)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必须有利于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能覆盖各个层面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体系,使党员无论在哪里工作和学习,都能找到党的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四)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必须根据各村的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经济规模、党员人数和职业分布等因素,实施分类指导,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三、设置形式
(一)行政村一级,应当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众多,经济成份多元化、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行政村,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县委批准,可成立党委。
(二)正式党员人数较多,具备有关条件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同意、乡(镇)党委批准,可单独成立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根据实际情况,可与邻近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以继续保留党小组,隶属村党总支管理。
(三)农村经济组织应根据党员人数,按行业或协会成立党的组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上、行业协会上。
四、隶属关系
村级基层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行政村党总支(党委)均隶属于乡(镇)党委领导。行政村内的党组织,一般应由所在村党总支(党委)管理;按行业或协会成立的党组织,由乡(镇)党委指定党组织管理;规模较大、活动范围或党员管理跨乡(镇)的新建党组织,由县委组织部确定其隶属关系。
行政村党组织,无论何种建制,均是该村的领导核心;行政村所属各类党组织,无论何种建制,均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层组织。各类党组织的职责视具体情况进行明确。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把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并列为本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此项工作于2009年12月底基本完成。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村级组织优化工作。社区党组织的设置调整,结合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党组织换届进行。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在开展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前,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吸纳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尽快研究制订出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意愿,充分体现绝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充分考虑历史渊源、地缘关系、自然联系,确保制定出的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实施方案制定出来以后,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各乡(镇)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要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认真履行呈报、审核和批复程序。其中,行政村党委的设置,由乡(镇)党委提出请示、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州委组织部审核、县委批准。行政村党总支的设置,由村党支部提出请示、县委组织部审核、乡(镇)党委审批。调整后的村级及其所属党组织班子成员,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讨论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在组织设置调整和优化过程中,各乡(镇)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尤其是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推荐、考察、酝酿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细做实,保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团结。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五)建立长效机制。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基本结束后,要积极探索和明确调整后村属各类党组织的具体职责,探索和规范各类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探索和完善行政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体制和机制。在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中,要十分注重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坚持倡导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积极支持村民小组、自然村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长与村民小组长“一肩挑”,鼓励村民小组、自然村党组织书记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后,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待遇不变,村民小组、自然村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长待遇由各乡(镇)研究确定。要及时抓好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分类明确具体标准,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新农村示范点、民族团结示范村和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村建设以及农村校点收缩等,加大整合资源力度,推进村组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组织建制升格的村,工作水平与运行质量能相应提升;新建的村属各类党组织,也能实现预期的目的。
各乡(镇)要注意总结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县委组织部将于适当时候组织专题交流。
关于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的通知
(2010年3月18日 牟办字〔2010〕18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州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委以乡(镇)为单位把选派的第四批84名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为7个工作队,并分别派驻84个建制村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全县设总队长、副总队长,各工作队设队长、副队长,人选从省、州、县、乡(镇)选派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确定。
附:
1.牟定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名单(略)。
2.牟定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名单(略)。
3.牟定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名单(略)。
关于调整充实中共牟定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0年12月2日 牟字〔2010〕57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09〕29号)文件和2010年9月16日召开的全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座谈会暨第二次总队长会议要求,决定对中共牟定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组 长:
姜扬(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王珲(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李晓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夏桂琳(县人大副主任、县妇联主席)
郑 荣(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周玉宏(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周 荣(县委督查室主任)
毕 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刘 云(县发改委主任)
毕应潮(县财政局局长)
戴 斌(县农业局局长)
刘兆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绣宏(县扶贫办主任)
景开寿(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有兆仁(县林业局局长)
温永金(县水利局局长)
黑华亮(县民政局局长)
何光明(县文体局局长)
李文权(县教育局局长)
郑琼华(县卫生局局长)
李家喜(县民宗局局长)
张 勇(县科协主席)
吴 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普显森(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杨进昌(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 宏(县农业银行行长)
杜如斌(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办,由周玉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周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戴斌、吴卿、普显森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关于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的通知
(2011年2月21日 牟办字〔2011〕7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州委七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委以乡(镇)为单位把选派的第五批84名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为7个工作队,并分别派驻84个建制村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全县设总队长、副总队长,各工作队设队长、副队长,人选从省、州、县、乡(镇)选派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确定。
附:
1.牟定县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名单(略)。
2.牟定县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名单(略)。
3.牟定县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编队名单(略)。
4.省、州选派到我县的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名册(略)。
关于做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18日 牟办字〔2011〕64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7年起,我县先后选派了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年进驻全县84个村委会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五年来,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体指导员心系群众、服务基层,辛勤努力、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做好2007年以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结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总结宣传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省委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五年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以及指导员派出单位为广大群众做了大量好事、实事,树立了“受欢迎、形象好、作用大、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取得了“广大群众欢迎、社会广泛认同、党委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
做好新农村建设总结宣传工作,对于充分肯定五批工作队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以及五年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在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县今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党委、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真总结,并安排专人配合县新农队办(总队办)做好全县新农村建设总结宣传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总结工作
(一)全面总结新农村建设工作。各乡镇党委、各单位要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2007年以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今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打算等,形成翔实的文字和图片材料。各乡镇党委、县级各单位五年来选派指导员以及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五年统计报表由乡镇组织村委会填报,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
(二)认真做好编辑《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与实践》(暂定)准备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村工作以来为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图文资料,县新农队办将编辑出版《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与实践》,从多个角度反映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认真配合做好探索与实践编辑工作,同时撰写2000—3000字反映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的材料和收集5张照片上报新农队办,县新农队办将择优选编入工作纪实。
工作总结、报表、乡镇(部门)工作成效、照片经主要领导审定并签注意见后在11月5日前报送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工作成效材料需注明撰稿人(联系电话:0878—5220419;电子邮箱:mdxzdbgs@163.com)。
三、加大新农村建设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的强大声势,真正把那些群众拥护、经得住考验的优秀指导员发现出来,树立起来,宣传开来。宣传部门要深入实际,进一步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并通过群众的亲身感受,反映这些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新发展、新变化。要从指导员和基层干部中选树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反映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宣传他们的思想境界和高尚情操,从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为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充分运用他们的宣传优势,把牟定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出去,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牟定新农村建设,关心支持牟定新农村建设。
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牟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阶段工作重点
(2007年8月28日 牟新农队办发〔2007〕2号)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指导员工作职责、任务,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按照省、州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各阶段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2007年3月下旬至5月底
1.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研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进村入户后,要深入到农村党员和群众中去了解掌握村情民意。摸清农村人口状况、自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状况;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摸清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哪些,顾虑有哪些。
2.宣传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知识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引导农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法制意识和科技意识。
3.指导好村级组织换届和优秀村官评选工作。指导员要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帮助搞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围绕换届工作的目标要求,按群众意愿选举出新的“两委”班子。
4.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换届选举期间所驻村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省委18项基层党建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第二阶段:6月初至12月底
1.指导帮助新一届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要在掌握村情民意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农”工作思路,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从所驻村的实际出发,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规划。
2.指导帮助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员要把加强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云岭先锋”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不断推进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指导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善于发现和培养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的年轻干部和农村能人,不断改善班子结构,提高班子能力。要开展好党课和形势教育,帮助党员更新观念,增强贯彻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要指导好农村党员的发展工作,不断把优秀的农村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切实解决好农村党员“老龄化”的问题。
3.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按照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和规范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的实行,落实村民的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大力推行村民“一事一议”制、党员首问责任制、村务财务听证质询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增强村干部民主意识,规范村级运作,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指导帮助解决“六难问题”,并争取项目扶持。新农村指导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所驻村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增收难、就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难、息访难”的问题,找到突破口,指导村“两委”因地制宜谋划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项目,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子,选准一批致富的好项目。指导员要配合村“两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帮助所驻村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5.指导帮助抓好烤烟中后期管理和收购工作,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6.指导帮助抓好驻点村涉农项目实施工作,抓好新农村试点村建设、“整村推进”和“百村整治”项目实施。
7.指导帮助驻点村因地制宜开展秋冬农业开发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3月底
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村“两委”做好农田水利、农村公路、能源和饮水、中小学校舍排危等方面的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力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一个大的变化。
2.帮助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在春耕农闲时节,积极协助乡(镇)、村两级认真做好籽种、农用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物资的调运工作,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农用物资,加强对农村种养殖技术的培训,帮助农户开展春耕备耕工作。
3.认真从思想、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驻村指导员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撰写心得体会,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党委。
4.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表一《牟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7年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表二《牟定县2007年新农村建设“百村整治”任务情况统计表》(略)。
关于在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开展“八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2007年10月10日 牟新农队组发〔2007〕1号)
各乡(镇)党委、指导员派出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指导员任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体指导员中开展“八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与时俱进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下派新农村工作队,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在全体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开展“八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驻村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使全体指导员掌握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增长才干,积累经验。同时,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考核评价各指导员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提供基础依据。
二、主要内容
走一遍村庄农户,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员要自觉、主动深入村组及农户家中了解情况,掌握本地区自然、经济、人文、风土人情等基本情况,掌握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群众最为迫切的愿望和要求。
交一位农民朋友,开展结对帮扶。真心实意与农民群众交朋友,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采取一对一的方法,交一位农民朋友或一位农村困难党员或一名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帮扶活动。
记一本民情日记,反映群众呼声。指导员要将驻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好事、外出找项目、找资金等工作情况,以及开展调研、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认识等,整理记录成民情日记,真实反映基层状况,反映指导员自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明一条发展思路,构筑增收平台。通过对驻点村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把握,指导帮助驻点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农村经济的发展,兼顾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需求,提出各阶段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定一套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指导员要制定并形成任期内开展驻村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计划,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按照新农村建设“五句话二十个字”的总体要求,至少指导帮助一个自然村,从农业产业培植、改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扩大民主管理、倡导文明乡风等方面,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在任期内取得实效。
办一件为民实事,让群众得实惠。围绕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盼望、最迫切的事情,积极主动向上级、向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任期内至少为驻点村或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
建一套规章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指导员要指导帮助驻点村制定和完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制度,提高村级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帮助村民小组制定和完善实在、管用、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写一篇调研文章,为民出谋献策。指导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任期内写出一篇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调研文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八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是保障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取得实效的载体,各工作队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指导员要端正态度,严格要求。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派出单位及村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做好表率,严明纪律。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各指导员要做勤政廉政、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八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将作为指导员任期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走过场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各派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单位要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解决指导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解决指导员的实际问题、解决基层和群众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指导员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接受群众路线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党性锻炼。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驻村指导员“长期受教育,农民得实惠”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工作队和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农办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在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关于切实做好推进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4月12日 牟新农总队〔2010〕1号)
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
当前,正值全县烤烟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1日召开的全县烤烟生产工作情况督查反馈会议精神,切实协助做好推进烤烟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烤烟是我县重要的支柱产业。烤烟生产在我县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民生、保增长、保增收的主要渠道。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要从“抗大旱、保民生、抓春耕、促发展”的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烤烟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大灾之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有效整合
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要在认真履行“六大员”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把抓好今年的烤烟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要协助好所驻乡镇、村委会抓好烤烟生产各个环节工作措施的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同大学生村官有效整合,组成以乡(镇)为单位的烤烟生产特色服务团,指导和服务好烤烟生产。
三、严肃纪律
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要认真遵守《牟定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和县委、政府的工作纪律要求。自4 月10日起至5月31日止,全体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律取消双休日、州庆和“五一”劳动节等假日,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抗旱救灾和春耕备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待旱情解除和烤烟栽种结束后根据工作实际调休。
四、加强督查
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指导员的在岗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如果发现擅离职守、违反《牟定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将进行问责和按照干管权限,给予严肃处理。
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关于建立工作协调联系制度的通知
(2010年4月20日 牟新农总队〔2010〕3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切实增强全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团队意识,整合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力量,改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单打一”、力量分散的现状,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经县委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工作协调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下设四个组,即综合组、资金项目组、组织联络组和信息宣传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刘和顺(县委政研室、县农办主任)
副组长:周 荣(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宗平(县委政研室、县农办副主任)
刘 彦(县委办公室秘书)
李文祥(县委政研室、县农办办公室主任)
普翠梅(县委政研室、县农办干部)
张发昌(者普村委会指导员)
胡连勇(县经委干部)
主要职责:1.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2.具体落实省、州、县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3.加强上下沟通,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4.负责向上级反映新农村建设及指导员的经验、典型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做好文印、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6.完成总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资金项目组
组 长:王恭全(共和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副队长、余新村委会指导员)
副组长:王全堂(新桥镇工作队队长、长冲村委会指导员)
成 员:彭学禹(安乐乡工作队队长、太极村委会指导员)
罗雄英(蟠猫乡工作队队长、碑厅村委会指导员)
代光忠(戌街乡工作队队长、伏龙基村委会指导员)
邵 彪(凤屯镇工作队副队长、腊湾村委会指导员)
刘兆枝(江坡镇工作队副队长、和平村委会指导员)
赵古花(天台村委会指导员)
董金花(新桥镇副镇长、新桥村委会指导员)
金之宝(兴隆村委会指导员)
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建设资金和项目、争取带动农民增收或改善民生的项目,帮助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2.督促当地党委、政府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好建设项目。3.完成总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联络组
组 长:陈云海(凤屯镇工作队队长、凤屯村委会指导员)
副组长:周玉宏(江坡镇工作队副队长、普村村委会指导员)
成 员:起如卫(共和镇工作队副队长、中屯村委会指导员)
谢明伟(新桥镇工作队副队长、大村村委会指导员)
施志明(安乐乡工作队副队长、桃源村委会指导员)
李光成(蟠猫乡工作队副队长、龙泉村委会指导员)
梁 靖(戌街乡工作队副队长、戌街村委会指导员)
罗萧鹏(余丁村委会指导员)
刘 丽(凤屯镇副镇长、田丰村委会指导员)
刘晓波(小屯村委会指导员)
杨发琼(蟠猫村委会指导员)
杜朝淮(龙排村委会指导员)
主要职责:1.负责督促当地党委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负责收集农副产品产、供、销信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信息,及时为群众提供信息任务。3.负责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4.完成总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宣传组
组 长:冯 锐(江坡镇工作队队长、柜山村委会指导员)
副组长:李 惠(蟠猫乡工作队副队长、联丰村委会指导员)
成 员:王建钢(共和镇工作队副队长、牟尼村委会指导员)
吴始金(新桥镇工作队副队长、顶头村委会指导员)
何显海(安乐乡工作队副队长、直苴村委会指导员)
黄丕臣(戌街乡工作队副队长、老纳村委会指导员)
周 令(新甸村委会指导员)
刘 萍(高平村委会指导员)
普文尧(河心村委会指导员)
施学伟(新房村委会指导员))
李振华(县委政研室、县农办干部)
主要职责:1.负责法律、法规、“三农”政策及新农村建设的宣传。2.负责收集各工作队及指导员的驻村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县新农队办。3.积极向省、州、县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撰投稿件。4.完成总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相关制度
(一)总队长联系制度。县委副书记、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长王珲全面负责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的工作,具体负责联系综合组、资金项目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副总队长李如彪协助总队长工作,具体负责联系组织联络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副总队长毛发金协助总队长工作,具体负责联系信息宣传组。
(二)协调制度。各组要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成员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与总队之间、与各组之间、与指导员之间以及与当地干部群众之间的关系,加强组与组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做好上下协调,左右配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强劲推进整体工作。
(三)工作制度。各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领导和管理好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组成员的特长,有效整合资源优势,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各组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相关事项,开展工作交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关于对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 牟新农总队〔2010〕8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全面了解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决定对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在岗情况。
(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为指导员落实工作经费情况。
(四)各乡(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成立准备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各乡(镇)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2010年5月24日至28日。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与各乡(镇)工作队联系确定。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王 珲(县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长)
成 员:胡连勇(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共和镇。
第二组
组 长:毛发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张发昌(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新桥镇、安乐乡、戌街乡
第三组
组 长:李如彪(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金之宝(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江坡镇、凤屯镇、蟠猫乡。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方案
(2010年5? 月18日 牟新农总队〔2010〕14号)
为及时总结宣传我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扎实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发广大指导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六大员”职责的积极性,扎实抓好“强素质、办实事、促发展、建机制”等工作重点,为加快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做出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一)在协助抓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二)在协助抓防灾减灾,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在协助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在协助抓社会事业保民生,帮助农民渡难关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在协助抓化解矛盾保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六)在协助抓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执行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七)在协助抓项目,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八)宣传“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民忧先进典型。
(九)宣传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帮扶承诺(帮扶思路、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科技、帮扶信息、帮扶产业等)先进典型。
(十)宣传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创新载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
三、宣传方式
按照“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消息”的要求,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消息宣传、对外宣传四种方式,开展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
(一)媒体宣传。要在县内广泛宣传的同时,集中打造精品,力争有上州、省和中央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即人民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网、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州广播电台、楚雄党建网开设的“指导员风采”及牟定电视台、县广播电台、牟定电子政务网等媒体,通过消息、专访、通讯、侧记、图片、评论、综述、访谈、调查研究、理论文章、报告文学、戏剧等形式,做到主题突出、内容鲜活、图文并茂、版面集中,及时宣传报道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中的鲜活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社会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牌、黑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搞好社会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生动局面。
(三)信息宣传。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开展工作情况认真办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简报》,挖掘亮点,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积极向县新农队办上报稿件,提高我县指导员工作的影响力。
(四)对外宣传。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要积极协调、配合上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我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报送新闻素材,不断扩大我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知名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确定一名政策理论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作为宣传员,负责组稿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乡(镇)新农队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周密制定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方案,按照“重点明确、方式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县总队办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负责稿件的筛选和报送。计划年内对4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先进典型进行宣传,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协调各乡(镇)新农队办和工作队适时进行并上报。同时各乡(镇)新农队办和工作队每月至少向县工作队办上报2篇有价值、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素材),每月至少编辑1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简报》。
(四)工作激励。县工作队办每半年将对中央省州县各级新闻媒体、各乡(镇)新农队办和工作队报送和被上级新闻媒体采用稿件情况进行统计,并给以表彰奖励。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关于转发做好五小水利建设相关指导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0日 牟新农总队〔2010〕10号)
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现将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五小水利建设相关指导工作的通知》(云农队办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五小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而预留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资金,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粮食基础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次具体行动。项目建设要求指导员参与监督管理,是为了充分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力量强、覆盖面广、处于驻村第一线的作用和积极性,更好地管好用活资金,探索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的一种新尝试、新办法,也是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赋予总队长五项职能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工作队要充分认识用好用活这笔资金的重要性,要从落实党和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的角度,将其视之为驻村期间的主要任务之一,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发挥效益。
二、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各乡(镇)工作队要认真学习领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10〕13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项目的性质、补贴范围、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方式、资金管理的办法措施等内容,无论是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还是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熟悉政策,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工作。要正确定位,分清职责。“五小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是乡(镇)党委政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工作队长和指导员在资金和项目的使用上负有监督职责。工作队长要充分利用“一村一名指导员”覆盖面广的优势,调动并发挥好指导员对资金的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当地党委、政府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好建设项目,既不要“越俎代庖”,越位代替乡镇工作,也不能放任自流,缺位失去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切实把履行好监督职能作为对工作队长及指导员工作能力、协调能力的最好检验,积极主动工作,大胆履行职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切实履行好工作队长职责
在项目建设中,工作队长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监督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中央和省财政的每笔资金的用途都是明确的,在资金的管理上要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在选择项目和验收过程中,抓两头,一头抓申报、一头抓验收,发挥监督作用,重点是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看资金是否使用在与种粮有关的小水利基础设施上、是不是符合资金使用规定。二是监督项目使用程序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在项目规划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好项目程序“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监督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规范使用。重点是监督在资金的使用上是否有不规范的行为,防止出现层层截留等现象的发生。四是监督资金使用和建设效果是否让群众满意。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纠偏、作出回应,真正把好事办在老百姓的心坎上,让群众满意。
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
项目资金总量有限,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一次性补助、农户受益、奖补结合”的原则,把补贴资金与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村项目结合起来,与一事一议项目结合起来,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省级其他项目结合起来,更好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五小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向必须是财政资金没有覆盖过的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决不能撒胡椒面、搞成半拉子工程。
五、严格资金管理
工作队长和指导员一定要发挥好监督职能,严格按照云财〔2010〕137号文件的要求,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实实在在地用在项目上,切实发挥效益。重点是要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和挪用,防止改变资金用途,防止用这笔资金填其他项目的窟窿,这是最严格的一条,也是一条铁纪律、硬杠杠,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工作队长和指导员负有监督失察的连带责任。
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工作队长和指导员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既是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工作队长和指导员的信任,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工作队长和指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尊重群众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今年,我县“五小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在戌街乡、安乐乡、新桥镇、江坡镇、凤屯镇五个乡(镇)实施,每个乡(镇)安排50万元。涉及乡(镇)的工作队及驻村指导员要认真履行省委赋予的重要职责,认真负责地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上报。总队将适时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附: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五小水利建设相关指导工作的通知》(略)。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驻村帮扶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2010年9月8日 牟新农总队〔2010〕11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总结前期在共和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驻村帮扶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县级以上派出单位要按照“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强化派出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确保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以行政合同的形式落到实处。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先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对所在村委会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村委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初步与村委会进行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单位能帮助村委会解决的资金、项目和其他具体事项。
(二)相互沟通,征求意见。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向派出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帮扶承诺事项报告,再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根据派出单位的意见起草《驻村帮扶承诺书》(送审稿),交由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初审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复审,再以函的形式正式行文发往派出单位征求意见。派出单位根据《驻村帮扶承诺书》(征求意见稿)和座谈会精神,进行研究修改后正式反馈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办公室根据派出单位作出的承诺事项,制作《驻村帮扶承诺书》正式文本。
(三)举行仪式,双方签字。以乡(镇)为单位,举行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省、州、县级派出单位领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乡(镇)主要领导、受帮扶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仪式,由派出单位领导与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领导在《驻村帮扶承诺书》上签字。
(四)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帮扶双方签订的《驻村帮扶承诺书》,村委会要在项目涉及到的村组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10月底以前完成。
(二)请将《驻村帮扶承诺书》及电子文档报同级新农队办和总队办备案(邮箱:mdxzdbgs@163.com)。
(三)派出单位承诺帮扶内容及实施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派出单位的考核范围。
附:驻村帮扶承诺书格式(略)。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关于转发对全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2010年11月4日 牟新农总队〔2010〕15号)
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按照州委组织部、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楚新农队办发〔2010〕3号)精神,近期将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督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请各乡镇按照州、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纪律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指导员的教育和管理力度,切实强化指导员驻村工作纪律,并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二、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是党员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与所驻村党总支党员干部一起公开向群众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向群众进行公示。同时,各乡镇要尽快组织驻村帮扶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将帮扶承诺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将从近期开始定期不定期地对指导员驻村及开展工作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新农村指导员在岗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请各乡镇按照州上的督查内容,认真写出自检自查报告,经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签字后于11月8日上午11:30时前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附:楚雄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略)。
牟定县天台中心小学余新完小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6日 牟新农总队〔2010〕2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奖学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该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和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奖学助学金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捐赠20万元设立的牟定县天台中心小学余新完小奖学助学金。奖学助学金作为定期存款的本金,每年所得利息用于对余新完小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 奖学助学金的主管部门为牟定县教育局,其所属的牟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奖学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奖学助学金在县教育局奖励基金专户下设立“省法制办余新完小奖学助学金”二级明细账户,再分设“本金”、“利息”两个三级明细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至200元,分等奖励。奖励的对象是当年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学生。
第六条 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元至300元,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可享受助学金: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
(三)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
第七条 发放奖学助学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余新完小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每年结算利息量,对贫困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经征求余新村委会的意见后提出初步资助和奖励意见,并在余新完小公示7天,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报天台中心小学核实。
(二)天台中心小学负责对余新完小上报的资助和奖励对象进行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县教育局对天台中心小学上报的资助和奖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时拨付奖学助学金。
(四)余新完小组织发放奖学助学金,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上年度奖学助学金发放情况报省法制办备案。
第八条 奖学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批按年度进行,一年审批资助和奖励一次。
第九条 县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学助学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奖学助学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牟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充实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0年12月9日 牟新农总队〔2010〕23号)
根据2010年11月23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队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周玉宏(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农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周 荣(县委督查室主任)
副 主 任:普显森(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县农办副主任)
李 惠(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金之宝(县开发投资公司项目部主任)
张发昌(县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
侯翠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股长)
胡连勇(县经委节能减排办副主任)
李振华(县委政研室主任科员)(兼)
普翠梅(县委政研室科员)(兼)
滕光芬(县委政研室科员)(兼)
关于做好2010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16日 牟新农队办发〔2010〕19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工作队及指导员:
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年来的工作状况,并给予每位驻村指导员工作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工作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和我县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下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县84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省级4名,州级14名,县级50名,乡镇16名)。
二、考评内容
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三、考评标准
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70—89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秀”。乡(镇)考评“优秀”名额控制在30%以内。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驻村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相结合的评分方式确定考评等次(量化考评表附后)。
(一)指导员自评。
(二)乡(镇)组织考评。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听取驻村工作情况;实地查看驻村工作实绩;查看工作资料(村委会会议记录、工作考勤,指导员个人《民情日记》及考勤记录,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会议记录等资料)等;走访部分干部群众了解驻村工作情况。
(三)综合评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情况后提出考评意见,报县委讨论决定等次。
四、相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认真履行职责,查缺补漏,务实工作,并配合乡(镇)党委做好迎接考评工作。
(三)各乡(镇)党委考评工作结束后须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登记表、汇总表、考评报告和指导员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一并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附:2010年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量化考评表(略)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2010年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1月3日 牟新农总队〔2011〕1号)
一年来,在省、州党委、政府和新农队办的正确领导下,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州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州、县新农村建设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牢记使命、克难奋进,倾情投入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
全体指导员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伟大实践中,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办好事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农村基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围绕中心抓重点,服务工作大局取得新成效。全体指导员紧紧围绕“抗大旱、保民生、抓春耕、促发展”工作重点,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六大员”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全力投入抗大旱保民生工作。面对百年不遇的旱情,全县86名指导员始终坚守在抗旱救灾第一线,及时开展旱情调查和跟踪,根据旱情的发展趋势,“一村一策”制订应急预案,积极帮助饮水困难群众寻找新的水源,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排查和调解各类水事纠纷矛盾632起。二是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全体指导员密切配合乡镇换届领导小组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依法选举等工作,协助所驻村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体系和议事决策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提升农村“两委”班子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全县84个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工作开展有序,任务完成按时,有20名大学生“村官”选举进入了村“两委”班子。三是抓好春耕备耕工作。全体指导员及时将县委、县政府对大春生产的各项部署落实到基层,在深入田间地块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帮助村委会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组织群众按水情开展大春栽种,按期完成了粮烟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四是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缓解全县森林防火严峻形势,我们牟定县总队向省林业厅争取了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弹等价值15万多元的护林防火设备。同时,全体指导员注重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及防火、扑火措施,指导员与村委会干部进村入山,排查火灾隐患,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共组织或参与扑灭柜山村委会等森林火灾4起。五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各位指导员始终把争取项目和资金作为重点思考和努力的目标,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截至12月30日,全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共帮助争取落实项目326个,争取到位资金968万元、争取到位抗旱资金420.26万元、争取到位各类物资折合人民币123.6万元,通过总队协调,各派出单位承诺解决的项目资金1892.48万元,共计2860.48万元,第四批已到位资金2389万元,争取的项目和资金已经远远超过了前三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争取各类资金的总和。六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广大指导员积极参与村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开向群众作出承诺的基础上,认真结合实际,真心实意开展政策宣传、访贫问苦、纠纷调处等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0年,全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共走访农户7621户,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7,454人次,完成驻村摸底调查报告190份,提出合理化建议639条,制定驻村工作计划286份,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312起,组织召开党员会议、上党课432次,召开各种形式的群众会议1353次,帮助驻村发展党员89人,帮助驻村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398个,帮助制定发展规划295个,驻村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立足基层创特色,新农村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始终注重特色、亮点工作的开拓创新,努力寻求工作新突破,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一是整合资源优势,组建特色服务团。为开发挖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服务农民的潜力,我们整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两支队伍的力量,于去年5月率先成立了7支特色服务团,在广大农村因地制宜开展了义务送水、大春栽插、农业科技指导、政策宣讲、纠纷排查、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活动159场次,参加人员3180人次,在增长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实践经验和服务“三农”能力的同时,也为基层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二是签订帮扶协议,落实帮扶承诺。为认真落实“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我县于去年6月启动和开展了与指导员派出单位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专门对全县开展驻村帮扶承诺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于8月13日举行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承诺书》签订仪式,率先以行政合同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省、州、县68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承诺为68个村委会解决驻村帮扶项目资金约1892.48万元,为促进农业发展、群众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积极加强协调,抓好旱区劳动力转移。我们积极争取楚雄州委、州政府、浙江省劳动就业局、云南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的支持,于4月2日在牟定举行了旱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特别行动计划启动仪式暨浙江企业楚雄专场招聘会,楚雄州杨州长、任部长、左副州长等领导出席了仪式,云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用了1个小时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了此次活动。在此次招聘会上,全县共组织县内重旱区农村劳动力和县职业中学学生共计2000余人,参加5家浙江企业提供的1,643个岗位的求职应聘,当天达成意向性用工协议300余人。此次启动仪式为楚雄州乃至全省旱区劳动力转移顺利推进,确保旱区农户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县共输出旱区劳动力40000多人,有力促进了群众增收。四是努力争取支持,设立奖学助学基金。通过总队积极争取,省法制办捐赠了专项资金20万元,在我县共和镇天台中心小学余新完小设立了奖学助学金,将本金长期存入银行,把每年所得利息用于对余新完小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和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把一次性救助变成长期帮扶。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还制定出台了《牟定县天台中心小学余新完小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搭建平台造氛围,外宣工作领域有了新拓展。在扎扎实实为新农村建设做实事、做好事的基础上,积极搭建平台,广泛宣传我县的干旱情况以及各种典型经验,让外界进一步加深对牟定的认识,支持牟定经济社会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设立了信息宣传组,制定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方案》,县总队办和各乡镇工作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宣传座谈会,加强信息宣传业务培训,提高宣传水平。同时,制定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信息宣传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指导员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加强对内宣传。创办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工作简报》,乡镇也编发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交流和介绍新农村建设各领域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指导员你追我赶,相互比拼。目前,总队共编发《工作简报》39期,乡镇编发《工作简报》78期。三是扩大对外宣传。在做好内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目前省内外新闻媒体已播发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新闻93余篇(次)。四是制作专题片。为了总结工作,促进下步工作,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和县广播电视局联合摄制了长30分钟的《情倾彝乡,放飞希望——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纪实》专题片。经过广泛宣传,特别是通过云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树立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品牌。在去年几次省、州召开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和总队长工作会议上,牟定总队的工作得到了省、州党委领导的好评。五是产生了社会效益。我们的辛勤付出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浙江杭州商人王娅仙看到浙江电视台播出我县的旱情后,于4月19日带着女儿到安乐乡安益村委会小树利村民小组体验生活,并为群众捐款3.26万元;浙江电视台钱江频道《范大姐帮忙》栏目主持人范大姐在深入旱情非常严重的新桥镇羊肝石村委会大荒地村采访期间,看到该村双目失明的李文海家生活极其困难,使她深受感动,并将云南电视台授予她的“2010红云红河昆明抗旱好人”特别贡献奖5000元奖金捐献给了李文海家。此事通过云南电视台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特别是昆明华山眼科医院还派出骨干医生到该村现场为李文海作检查,并为他联系到昆明进行免费治疗;北京军区给水工程团和省国土资源厅也积极到我县开展打井62口,为我县早日战胜旱灾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完善机制促规范,指导员工作队伍增添新活力。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努力带好队伍,最大限度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作用。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设立了总队办公室,从县级单位抽调了8名同志充实了办公室工作力量,并筹集资金为办公室配置办公设备,从省、州、县落实了35.9万元工作经费,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及时制定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有关会议制度》、《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和《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请销假制度》等14项制度,建立了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帐,确保了工作队依规依章、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总队领导多次深入村委会检查指导员工作、生活情况,对指导员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确保指导员留得住,避免出现“走读”现象。同时,分别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工作例会、调研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指导员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指导员适应工作的能力。三是分组定岗,整合力量。制定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工作协调联系制度》。在总队下设综合组、资金项目组、组织联络组和信息宣传组等4个组,根据86名指导员的特长,有效整合力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明确了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分工,使重要工作有总队领导分管,各工作队遇到困难和问题有总队领导帮助解决。四是加强交流,相互学习。按照各乡镇指导员每月1次工作例会、各工作队队长每月1次集体活动的规定,采取召开新农村建设调研座谈会、特色服务团活动等形式,实地观摩、实地调研,促进各工作队之间的交流与提高。共召开工作队长会议15次,队务会议35次,组织工作队县内交流35次,县外交流3次,组织7名同志赴广东、广西、海南学习考察1次。同时还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文件格式,提高了办文质量,树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新形象。五是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保障,帮助指导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去年4月,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专门向省、州、县68名指导员派出单位发出了《关于尽快落实指导员工作经费的函》,促使派出单位为指导员安排了规定的工作经费。通过努力,我县指导工作经费到位率达100%。同时,总队还争取为各乡镇工作队各安排了7000至12000元活动经费,并为84个村委会安排了指导员生活补助费各1000元,共计14.5万元。六是坚决维护指导员正当权益。总队106次协调派出单位和相关部门为指导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努力维护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去年6月,一名县级指导员被派出单位免去原单位职务,并经县人事部门批复任命了新的人员。总队得知情况后,及时找县级有关领导谈话,及时进行了纠正,确保了指导员权益落到实处。
二、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及指导员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一)各级领导重视支持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去年省委积极探索在各县市组建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的新路子,并派出了省级机关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副厅级后备干部担任总队长、挂任县委副书记,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力量得到了全面加强,为各县市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提供了强大力量支持。同时,我县还抽调了1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并落实了35.9万元工作经费,有专人负责协调、联系指导员工作,确保指导员工作计划有人安排,工作过程有人监督,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有人帮助协调解决,全面激发了广大指导员工作热情。目前,我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争取到位的项目和资金共计2860.48万元,远远超过了前三批指导员争取到位项目资金的总和,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找准工作结合点是取得成效的有效途径。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积极探索指导员发挥作用机制,组建7支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为指导员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群众找准了结合点,既锻炼了工作队伍,又解决了群众困难,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以行政合同的形式率先与指导员派出单位签订《驻村帮助承诺书》,找准了指导员派出单位发挥作用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为我县争取到帮扶项目、资金和物资2800多万元,确保指导员派出单位后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组织开展旱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特别行动计划,找准了解决旱灾影响,促进群众增收的最佳结合点,带动全县转移旱区劳动力40000多人,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群众增收、社会和谐。
(三)深怀为民情结是办实事好事的动力源泉。只有深怀为民情结,才会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才能发挥出指导员的最大能量。王珲总队长到牟定工作以来,始终把牟定当成自己的家,把牟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牟定的老百姓当成自己的亲人,积极利用自己多年在省级机关工作的人脉资源优势,积极加强与省、州部门的对接和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牟定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通过他自己协调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就有631.33万元,在他的带领下,全体指导员纷纷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想办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留下了好项目、留下了好传统、塑造了好形象。
(四)创新工作方式是争取社会支持的有效手段。我县创新宣传方式,积极争取云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云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县的旱情及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人士充分了解牟定县情,积极支持牟定发展。同时,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推行的特色服务团工作和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各地进行推广。州委领导多次到我县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通过与云南电网公司合作开展《县级政府电力法规配套政策课题研究项目》研究,云南电网决定在下步工作中对我县给予重点扶持,为我县争取各方支持搭建了重要平台。
总体来看,我县在积极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作用,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工作中探索了一些办法,取得了一些经验,也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但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由于总队没有经费预算,工作经费没有保障,一些计划的工作无法顺利推进,严重影响了总队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指导员工作重视不够,机制不够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少数指导员未能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走读”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少数基层干部对工作队和指导员争取项目资金的期望值过高,对指导员工作认识有偏差。
三、解放思想、找准方向,努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州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六大员”作用,确保在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特色创新和树立新农村建设工作品牌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努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解决实际难题,提高工作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的工作思路,着力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围绕县、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协助抓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协助抓好烤烟生产、农村五小水利建设等群众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坚持选优配强的用人理念,切实做好指导员选派交接工作。继续管理好2010年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好2011年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做好两批指导员的工作交接,为2011年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三)坚持创先争优的发展意识,巩固提升特色亮点工作。在总结2010年取得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创造条件,深入推进特色服务团工作和驻村帮扶承诺工作,努力提升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整体工作水平和成效。
(四)坚持和谐发展的根本要求,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督促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利用驻村的有利条件,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农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动态,督促和协助村干部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公正公平地解决好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坚持提升素质的客观需要,切实加强指导员队伍教育培训。认真做好第五批指导员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工作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互相启发,相互促进,全方位锻炼和提升指导员素质。
(六)坚决维护指导员合法权益,切实帮助指导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严格要求指导员认真履职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派出单位为指导员配备工作经费,为指导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帮助指导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指导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修订)
(2011年2月22日 牟新农队办发〔2011〕1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的管理,确保全体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和《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楚新农队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坚持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乡镇服务管理的原则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工作。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领导和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驻村分配、组织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县、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队办)负责各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派出单位负责做好所派出指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保障工作,从财力、物力、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并协助派出指导员所驻乡镇新农队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考核工作。工作总队总队长、队长负责工作队内部协调和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员开展工作和日常服务管理,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指导员考核工作。村委会要积极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对指导员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指导、生活上照顾帮助。
第三条 实行工作总队总队长和队长负责制。全县各级派出的指导员,以乡镇为单位,共编成7个工作队。全县设总队长(任县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1名,副总队长2名。总队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指导、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建设资金和项目,指导、帮助当地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督促当地党委、政府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落实好建设项目;督促当地党委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上级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经验、典型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队副总队长协助总队长工作。每个乡镇工作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至2名。工作队队长兼任乡镇党政副职,列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帮助指导员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指导员学习交流,协助解决指导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乡镇党委搞好指导员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定期向县新农队办汇报工作情况,报送信息。工作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指导员要参加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
第四条 坚持“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全体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认真学习,严守纪律,踏实工作,干出实绩,努力为本单位争光。派出单位要按照“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主要领导每年到驻村调查指导工作不能少于两次,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指导员驻村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帮扶工作,着力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为指导员驻村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派出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兑现指导员驻村生活补贴、报销车旅费,省级派出单位每年为指导员安排不少于20000元的驻村工作经费;州级派出单位每年为指导员安排不少于5000元的驻村工作经费;县级派出单位每年为指导员安排不少于2500元的驻村工作经费,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指导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发挥坚强的后盾作用。
第五条 指导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队长、副队长和指导员驻村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再给指导员安排挂钩帮扶之外的工作,不得“兼职”或“走读”,否则将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员必须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服从工作队队长和村“两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驻村党(团)组织,参加党(团)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各级党委、团委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县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有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门管理机构、一批专门管理服务人员、一套健全管理制度、一笔专项工作经费”的“五个一”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指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县新农队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乡镇新农队办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及工作队每月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同时,继续坚持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的制度。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指导员请销假制度。每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可休假8天(含双休日、公休假、节假日),休假超过8天的为事假。休假、事假须经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和县新农队办批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指导员应书面请假,并根据审批权限办理,不准擅自离岗,不准逾期不归。总队长请假3天以内由州委组织部审批,3天以上必须经州委组织部、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工作队长请假3天以内报县委组织部审批,3天以上经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领导同意,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假期满须按时返回驻村并向准假者销假。农忙期间,指导员休假可参照当地乡镇干部休假制度执行。若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当地的全体指导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休(请)假。指导员任期结束后,每年统一补假15天。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指导员考勤制度。指导员驻村期间实行考勤管理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委组织部、县新农队办、乡镇党委、工作队队长、派出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指导员的考勤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由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工作队长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上报县新农队办备案。总队长、副总队长为全县工作,需要外出开会或协调资金、项目,视为驻县出勤;各乡镇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参加县召开的有关会议或为该乡镇工作,需要外出协调资金、项目,视为驻村出勤;指导员参加乡镇、县召开有关会议和帮助该村外出协调资金、项目等工作,视为驻村出勤;为充分发挥指导员的特长和所在部门的优势,根据全县工作需要外出协调,视为驻村出勤。全年驻村时间低于200个工作日的一律取消派出单位和指导员本人评优评先资格。凡无正当理由且派出单位不知去向或无重要、紧急事务需要其回原单位办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2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各工作队队长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所有指导员的在岗情况;各乡镇党委和各村党组织也要掌握指导员的在岗情况;县新农队办要认真记录休假超过8天的指导员的请销假情况;派出单位要定期对所派出指导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时未请假脱岗的指导员,要书面向进行检查的单位和工作队队长说明原因。对经调查确属无故脱岗的指导员,要及时向县新农队办和派出单位通报,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通知派出单位取消其脱岗期间的生活补贴;经检查核实无故脱岗一次的,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及各类评优资格;对无故脱岗两次以上、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指导员,由所在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工作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派出单位收回重派,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 建立指导员培训指导工作机制。全县召开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选派动员会后,指导员迅速驻村,摆正位置,转换角色,尽快适应环境,了解熟悉情况,务实开展工作;要积极参加县、乡镇组织新农村建设工作培训。指导员工作结束时,要组织开展好经验交流、新老指导员工作交接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
县、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指导员安全教育管理。乡镇要切实负起指导员安全工作责任,认真研究,尽量提供交通条件,各驻新农村指导员的村委会食堂要正常开伙,安排好住宿,确保指导员工作、生活有保障。各村委会在指导员驻村期间,下乡要安排人员与其同行,夜间住宿要有干部值班,严禁酗酒,确保指导员工作、住宿安全。工作总队总队长和队长要加强指导员安全工作,指导员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生活补贴及车旅费报销制度。驻村期间,指导员的行政关系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按实际出勤天数给予每天10至15元的生活补贴,每月报销1次往返车旅费。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每年由州安排给每个乡镇工作队5000元的工作经费,由县新队办根据各工作队的指导员人数统筹安排到各工作队,由各工作队队长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工作队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工作结束前报县新农队办审核报销。县、乡镇也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严肃工作纪律。指导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镇、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驻村期间,每一位指导员都必须如实缴纳伙食费和其他该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协调联系制度。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树立“团队”意识和发挥整体作用。县工作总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农村建设工作。各乡镇工作要合理分工,上下联系,按时按质按量上报材料信息,每月报送信息2条以上,年内为每个乡镇争取落实2 至3个具有带动农民经济增收项目或改善民生的项目,并纳入年终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县新农队办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组织广播电视报道,同时鼓励全体指导员积极向报刊发表文章,扩大宣传,促进交流。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指导员的督查工作。县新农队办要坚持每月抽查,定期不定期抽查指导员在岗情况、工作进展、乡镇党委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帮扶责任的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乡镇新农队办要坚持每周一次的抽查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指导员考核及激励机制。工作总队总队长的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省委新农队办和派出单位配合,考核结果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考核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级新农队办、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和所驻村配合,每年考核两次。主要考核指导员驻村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贯彻省委提出的“五不准”的纪律执行情况。坚持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指导员驻村工作实绩。指导员半年考核不合格的,要求派出单位重新选派。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其本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被评为省级优秀指导员的,在参加公开选拔和单位竞争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工作队驻村工作结束后,县按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总数的30%进行表彰,州按县级表彰总数的30%进行表彰,并授予“新农村建设优秀工作队长”、“新农村建设优秀指导员”称号。在同等条件下,各级有关部门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要优先考虑指导员。指导员驻村期间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本人所驻村党组织、所在工作队和驻地乡镇党委、县委研究,报原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本办法由县新农队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充实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1年2月25日 牟新农总队〔2011〕2号)
总队办、各乡(镇)工作队:
根据州委《关于做好201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楚组明电〔2011〕5号)精神,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队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周玉宏(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农办主任)
副 主 任:周 荣(县委督查室主任)
普显森(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金之宝(县开发投资公司派驻兴隆村指导员)
胡连勇(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派驻安益村指导员)
江 洁(县环保局派驻军屯村指导员)
郭筱芸(共和镇派驻华星村指导员)
李振华(县委政研室主任科员)(兼)
普翠梅(县委政研室科员)(兼)
滕光芬(县委政研室科员)(兼)
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4日 牟新农总队〔2011〕3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全面掌握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工作情况及报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确定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该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有关工作表册填报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并于3 月15日前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信息表》(附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二、请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认真填写《乡镇2011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后),经工作队长审签后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三、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认真收集整理信息,经工作队队长审定后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材料2条以上。
四、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认真总结统筹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要点整理成文,经分管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书面传真至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五、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及指导员要深入调研,每半年撰写1篇有一定理论高度,并切合实际,运用性强的调研报告,分别于2011年6月30日和12月底前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将按季度通报全县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及报表、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并作为年终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联系电话(传真):5220419
邮箱:mdxzdbgs@163.com
附件:
1.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信息表(略);
2.乡镇2011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关于总队长、副总队长分工的通知
(2011年3月5日 牟新农总队〔2011〕4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效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经总队队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总队长、副总队长作如下分工:
王珲同志:负责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全面工作。分管共和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李如彪同志:协助总队长工作。分管安乐乡、戌街乡、蟠猫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吴化河同志:协助总队长工作。分管新桥镇、江坡镇、凤屯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驻村帮扶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7日 牟新农总队〔2011〕5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我县在去年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驻村帮扶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县级以上派出单位要按照“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强化派出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确保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以行政合同的形式落到实处。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先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对所在村委会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村委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并与村委会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单位能帮助村委会解决的资金、项目和其他具体事项。
(二)相互沟通,征求意见。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向派出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帮扶承诺事项报告,再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根据派出单位的意见起草《驻村帮扶承诺书》(送审稿),交由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初审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复审,再以函的形式正式行文发往派出单位征求意见。派出单位根据《驻村帮扶承诺书》(征求意见稿)和座谈会精神,进行研究修改后正式反馈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办公室根据派出单位作出的承诺事项,制作《驻村帮扶承诺书》正式文本。
(三)举行仪式,双方签字。以乡(镇)为单位,举行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省、州、县级派出单位领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乡(镇)主要领导、受帮扶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签字仪式,由派出单位领导与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领导在《驻村帮扶承诺书》上签字。
(四)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帮扶双方签订的《驻村帮扶承诺书》,村委会要在项目涉及到的村组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履职,严格考评。指导员派出单位要认真履职,逐一落实所承诺事项,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将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作为指导员考核和派出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
(二)请将《驻村帮扶承诺书》及电子文档报同级新农队办和总队办备案(邮箱:mdxzdbgs@163.com)。
(三)派出单位承诺帮扶内容及实施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派出单位的考核范围。
附:驻村帮扶承诺书样式(略)。
关于对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2011年3月7日 牟新农总队通〔2011〕2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全面了解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决定对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14日至2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与各乡(镇)联系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到位情况。
(二)建立健全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台账情况。
(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各乡(镇)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巡查等方式进行。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王 珲 县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
成 员:周 荣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副主任
江 洁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共和镇、新桥镇、戌街乡
第二组
组 长:李如彪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普显森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副主任
郭筱芸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江坡镇、凤屯镇
第三组
组 长:吴化河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周玉宏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主任
金之宝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安乐乡、蟠猫乡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2011年3月9日 牟新农总队〔2011〕6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指导员在交通、居住、人身和饮食等方面的安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09〕2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指导员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指导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各乡(镇)党委要成立指导员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指导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要加强对指导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工作队长要切实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随时掌握指导员工作生活动态。
第四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工作队要建立台账,逐日登记考勤。
指导员离开所驻村委会外出办事,须向所驻村委会和工作队长报告;工作队队长外出办事须向乡(镇)党委书记和总队长报告,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
第五条 工作队长每季度要对各村委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就指导员用电用煤安全、住宿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总队办公室。
第六条 指导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天黑后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必须两人以上同行。
第七条 指导员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第八条 各乡(镇)党委和工作队要关心指导员工作生活,重视防范并及时清除各种安全隐患。如遇涉及指导员的突发事件,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2011年3月9日 牟新农总队〔2011〕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经费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新农村建设及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基本保障,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财务制度和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下派指导员工作经费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农队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第三条 总队工作经费是指省、州下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经费、指导员派出单位汇入(交入)的工作经费、总队统筹来的工作经费、财政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其他经费。
第四条 总队工作经费通过县委政研室的账户代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单独编制报表。
第五条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坚持总队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做到钱账相符,日清月结。根据所拨工作经费的性质进行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向总队长汇报一次总队工作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第六条 审批程序。经费支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含借条、领条和报销单),并附发票或有关文件依据。
(二)由经办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据送会计提出审核意见。
(三)由经办人将会计审核后的单据送总队办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由总队办有关负责人将报销单据报总队长批准签字。
(五)由经办人将单据送出纳办理领款手续。
指导员报销工作经费应有工作队长签字。
第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总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总队办公、会议、培训、接待、上下协调、乡(镇)工作队和指导员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差旅费以及总队长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八条 指导员的生活补贴、往返家庭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的差旅费,个人使用电脑、生活用品及设施等费用不在总队工作经费中开支。
第九条 总队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所报发票必须是合法票据。对无票据的,须有驻村或乡镇出具经费开支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现金管理。总队现金的使用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及经总队长同意的其他特殊支出外,其余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直接兑支现金。
第十一条 经办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出的现金或预支款,应当于15日内结清。特殊情况应当在12月25日前结算完毕。
第十二条 总队工作经费年底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三条 总队办应按照财政、审计部门的规定,完整保存会计凭证和账册等资料,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检查或审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3月28日 牟新农总队通〔2011〕3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根据牟新农总队通〔2011〕2号《关于对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3月13日至18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分三组对各乡镇进行工作督查。采取听取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抽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岗情况及召开指导员所驻村三职干部座谈会的方式,对指导员驻村到位情况、建立健全指导员管理台账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月22日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动员会以来,广大新农村指导员迅速深入所驻村委会,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力所能及地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制。二是指导员迅速驻村到位。84名新农村指导员均已全部到各驻点村委会报到就位。指导员能安心驻村,未出现无故脱岗现象。督查过程中抽查的16个村委会,除个别指导员外,没有发现缺岗情况。三是建立了指导员管理台账。各乡镇基本建立指导员管理台账,各工作队能严格执行指导员的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召开了指导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农村建设工作。四是结合实际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个月以来,广大指导员深入农户家庭和田间地头,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辖区内资源状况,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等实情。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和两会筹备工作,协助村委会抓好春耕备耕、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结合派驻单位及驻点村委会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工作,特色亮点工作纷呈。江坡镇以宣传法律、弘扬正气、建设新农村为主题,举办了新农村建设专题文艺晚会;县中医院积极帮助凤屯镇牌坊村委会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业;县医院到凤屯镇龙丰村委会义务就诊,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县扶贫办支持腊湾村委会闯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种植冬桃150亩。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对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走访督查,各工作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落实不力。许多制度在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特别是请销假制度未严格执行,缺少痕迹资料。二是驻村时间难保证。个别县级选派的新农村指导员工作上不能与单位完全脱钩,经常回单位处理公务,驻村时间难保证。三是信息报送滞后。多数乡(镇)工作队及指导员只顾埋头苦干,不注意宣传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四是管理台账不全。除新桥镇外,多数乡镇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指导员工作台账。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建设新农村。各工作队长和指导员要把握好工作角度,明确角色定位,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六大员”职责。要突出工作重点,每个指导员要为所驻村办1 -2件实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加强水利建设。各位指导员要注意发挥派出单位的后盾作用,积极向单位领导汇报,争取派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力争为所驻村解决一件水利方面的实事。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切实把帮助所驻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特别要在发展壮大腐乳产业、拓展荷兰豆市场上取得突破。三是认真抓好帮扶承诺工作。要认真总结2010年结对帮扶承诺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抓好结对帮扶承诺工作,要充分发挥派出单位的后盾作用,在资金项目争取、服务农民发展、增收产业培植、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为群众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四是做好特色服务团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补充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组成的特色服务团,积极围绕中心为驻村群众开展科技进村、法律培训、项目建设、政策宣传等富有成效的工作。五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研究、解决村组干部队伍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指导员的教育管理。各乡镇工作队要加强对指导员的教育培训,让指导员全面把握党中央和各级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掌握农村工作的程序,提高指导能力。要按照《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特别是工作队长要以身作则。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妥善安排阶段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切实抓好考勤考核,确保指导员人员、精力、工作三到位,防止出现失管现象。
(三)关心指导员的生活。各位工作队长要关心指导员的生活,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指导员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让他们能够安心驻村工作。另外,要加强对指导员的安全管理。各乡镇党委、工作队队长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指导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特色亮点工作的信息报送,便于各工作队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要大力宣传我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立足本职、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的好措施、好经验、好办法,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新农队办)工作规则
(2011年5月10日 牟新农总队〔2011〕12号)
一、总则
(一)为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新农队办)工作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务实高效,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州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总队办公室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本办人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团结协作;钻研学习,工作深入,廉洁奉公,做好服务。
(三)在总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办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工作质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人员分工
(四)周玉宏(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总队办全面工作。
(五)周荣(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总队办工作和重要文稿的审核把关;联系总队长王珲的工作。
(六)普显森(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总队办日常事务;联系副总队长吴化河、李如彪的工作。
(七)金之宝(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总队文件材料的撰写和驻村帮扶承诺;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胡连勇(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县总队普通文稿起草、信息编写、总队简报编写发行、对内信息采编宣传等工作;负责联系和帮助“特色服务团”工作;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江洁(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报表的收集和上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总队电话督查等工作;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郭筱芸(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文件及材料撰写、收发文登记和传阅、办公室印章管理等工作,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李振华(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对外信息编写宣传等工作;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滕光芬(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县新农村建设总队会计核算、会计稽查等工作;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普翠梅(县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县新农村建设总队来往款项、现金借出转入、备用金提取转付、报帐凭证收集整理等工作;完成总队及总队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制度
(十四)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并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室内其他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AB角制。
(十五)首问责任制。办理公文或处理事务,主任(或副主任)批办或交待任务后,承办人员应当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周密思考,负责到底,直至任务圆满完成。如果中途经室领导同意改变承办人,原承办人应当负责介绍情况,并妥善做好移交工作。
(十六)限时办结制。承办人员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公文和事务。
(十七)工作报告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承办人应当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特别重大事项,由主任或副主任向总队领导报告。
(十八)重大问题应当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会议制度
(十九)实行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副主任和办公室人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及时传达总队领导工作要求和通报有关情况;
2.听取工作人员上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讨论研究上周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4.布置本周主要工作;
5.讨论研究其他工作情况和问题。
(二十一)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是研究、协调和处理一些专门业务问题。
(二十二)会议议题由主任、副主任按分工提出。会议确定事项,室内人员要抓紧办理,坚决执行,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五、办文制度
(二十三)承办公文要做到规范化。公文的内容、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公文办理要力求明确具体、通俗易懂、简明扼要。
总队文稿(包括单行性领导讲话稿、有关文件、汇报材料、会议通知等)均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修改,再送交办公室相关领导初审,报经总队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印发。
(二十四)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应当及时归档。
(二十五)重要电话记录,由主任审阅后,报总队长阅示或按批示办理。
六、纪律制度
(二十六)本办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省政府“四项制度”规定。提倡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反对作风飘浮、推诿扯皮、追求个人私利。提倡通过正当途径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反对目无纪律、目无组织的自由主义;反对怕得罪人、当好好先生的好人主义;反对无中生有、胡乱告状的个人主义。提倡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严禁讲话不负责任、乱说话、乱议论人,甚至破坏团结。
(二十七)为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办公室人员应当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手机号码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主任。
(二十八)办公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十九)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凭请假条请假。请假审批程序为:三天以内由总队办副主任审批,并报告主任;三天以上由总队办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总队长审批。请假批准后交由新农办负责考勤,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三十)办公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办文规范和办会要求;每年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或新闻、在州级刊物上发表四篇文章或新闻;每周必须向县委或政府信息股报送一至二篇信息。
(三十一)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一周,值周期间必须做到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推后15分钟下班,并做好本周新农村建设总队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和花草管护工作;值周工作人员周末原则上不得外出,遇办公室有工作安排要确保15分钟内赶到,确需外出的要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好工作,并向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三十二)积极服从领导安排,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办文、办会、办事规则,积极参加办公室安排的各种活动;上班期间着装整洁,不做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网上视频等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
(三十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做好文件保密管理,不得随便打听和泄露保密内容。
(三十四)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宣传信息奖励办法(修订)
(2011年5月10日 牟新农总队〔2011〕14号)
第一条 为大力宣传我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好措施、好经验、好办法,营造良好的新农村建设舆论氛围,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楚雄州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楚雄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宣通〔2010〕15号)及宣传信息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第三条 宣传信息奖励的范围是宣传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做法及经验,并被国家、省、州级各类媒体和新农村建设刊物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电视专题片等。
第四条 奖励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国家级:被《人民日报》等刊物采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20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元;被新华网、人民网采用的新闻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二)省级:被《云南通讯》、《云南日报》等刊物采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元;被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网等网站采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5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三)州级:被《楚雄日报》等刊物采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5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00元;被州电台、州政务网等媒体采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2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50元。
(四)电视专题片脚本等其他稿件被采用的,其奖励标准由总队另行规定。
(五)县级:被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工作简报》采用的宣传信息每篇奖励5至10元,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元。
第五条 奖励依据如下:
(一)被报刊、网络采用的稿件,由撰稿人及时向总队办提供所刊稿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登记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备案。
(二)一稿多投的宣传信息、理论文章,以最高刊物采用为准进行一次奖励。
(三)稿件有异议的,由总队办提出意见后报总队长审定。
第六条 奖励稿酬每半年兑现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7月份、次年1月份进行兑现。
第七条 奖励稿酬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在全体指导员中开展向张晓东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2011年6月20日 牟新农总队〔2011〕16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张晓东同志是我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优秀代表,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中开展向张晓东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落实贯彻好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向张晓东同志学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张晓东同志的重要意义
张晓东同志,男,傈僳族,1980年11月出生于福贡,1999年毕业于昆明冶金工业学校会计专业,同年11月考入福贡县财政局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2007年3月至今,张晓东同志连续5年主动申请担任福贡县马吉乡马吉米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连续4次获得州、县优秀指导员,连续3年获省级优秀指导员。4年来,在村干部的帮助下,他走村了解情况、入户调查研究,爬陡坡、过溜索、睡山洞,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省委、州委的肯定和表彰。
他主动要求扎根基层锻炼。4年前,张晓东同志主动申请来到福贡县马吉乡马吉米村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他一干就是整整4年。4年的时光在人的一生中不算长,但是,他却用这份坚守为这个落后和沉寂的小山村注入了活力,带来了希望。
他千方百计带领群众致富。他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种子、种苗、蜜蜂,带头试种试养,带动村民种植草果、石斛、板栗、葡萄、樱桃、雪莲果等经济作物,引进蜂种、购买养蜂设备,尽力帮助群众增加收入。
他真心实意帮扶贫困群众。4年来,张晓东同志为马吉米村和村民们做了许许多多的实事好事……建起了投资27万元的村委会新办公楼;建设了太阳能浴室,供村民免费洗澡;修缮了村委会花园;为孤寡老人建起了新房;为村民们发放了网友捐助的近6吨的御寒衣物等。
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他开办博客,用网络搭建爱心平台,不断地探索着一条新农村建设“网络扶贫”的路子,他的呼吁和行动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0年9月,国家决定投入800多万元资金帮助马吉米村开展新农村整村推进建设。
他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他非常关注村民们的日常生活。他通过播放录像、黑板报等形式,用傈僳语宣传文明卫生知识。哪家大爷缺少衣物、哪家大娘没有粮食、哪家孩子没有学费他都想办法尽力解决。每逢春节自己出钱为村里的孩子燃放烟花、煮汤圆、发放文体用品,他总是竭尽所能,给村民们一份温暖和关怀。
4年来,张晓东同志始终坚持和群众吃在一起、住在一块,默默地工作在马吉米的村村寨寨,他的努力和付出、他的执着和坚守以及他对这片土地的热爱,不仅促进了马吉米村的发展,也感动了许许多多关心马吉米村发展的人,他也赢得了当地各族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在4年多的新农村指导员工作中,他做到了村情民情社情一口清,深入群众,融入百姓,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办成了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是一名优秀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创先争优”的典型。
张晓东同志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树立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学习的榜样。我们要学习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勤奋务实,埋头苦干的崇高精神;学习他爱岗敬业,扎根基层的实干作风;学习他兢兢业业,争创一流的理想追求;学习他攻坚克难、勇挑重担的敬业态度;学习他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全体指导员要把学习张晓东同志的先进事迹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杨善洲先进事迹结合起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牟定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而努力 奋斗。
二、认真组织开展向张晓东同志学习系列活动
(一)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动员。各乡镇工作队要组织召开“学习张晓东先进事迹、争做优秀指导员”动员会,组织指导员认真学习省委组织部、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和张晓东同志先进事迹,深刻认识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和要求广大指导员统一思想,积极投入到学习活动中。
(二)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以各乡镇工作队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张晓东同志的先进事迹,围绕“当指导员为什么、怎样当好指导员”这一主题,组织广大指导员深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要求每名指导员撰写了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并交流学习体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意识。
(三)开展一次为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广大指导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结合中耕管理工作,把学习张晓东活动转化为实际行动,体现到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中。结合县委、县政府“学习杨善洲·为民办实事·发展见实效”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指导员及县级派驻单位深入到各扶贫挂点村(社区),用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大春生产各项工作。
(四)挖掘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指导员工作的总结和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指导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深入挖掘一批兢兢业业、一心为民,想方设法、扶贫解困办实事的优秀指导员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忘我奉献的精神,激发指导员深入实践、服务“三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指导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指导员及工作队中形成“学先进、见行动,争优秀、比贡献”的良性互动。
(五)举办一期指导员培训班。精心策划,认真组织,7月份将对全体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从政治理论、党性、党风和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作专题辅导,提高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的能力和素质,为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指导员下基层锻炼是年轻干部锤炼品格、磨炼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广大指导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总队将适时组织指导员到县廉政教育基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指导员拒腐防变、清白做事,真心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
(七)组织一次特色服务团活动。将各乡镇特色服务团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找准角度,开展一次特色服务团活动,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一些好事实事。各指导员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单位支持,为所驻村解决1-2个实际困难。
(八)集中开展一次驻村帮扶活动。充分发挥指导员派出单位的后盾作用,积极帮助派驻村解难题、促文明。认真开展好《驻村帮扶承诺书》践诺工作,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帮助驻村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和帮助驻村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群众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牢牢抓住国家和省州大兴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协助所驻村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抓好项目规划、储备,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保障学习实践活动收到实效
深入学习张晓东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质,对于加强全体指导员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向张晓东同志学习活动。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各乡镇工作队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学习张晓东同志活动进行研究,提出活动计划,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争取乡镇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二)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各乡镇工作队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向张晓东同志学习活动方案,就开展的重点活动作出统一的安排部署,并明确负责人和时限要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搭建学习实践活动平台。各乡镇工作队要在总队提出的“八个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学习实践活动的平台,使学习实践活动有内容、有载体、有成效。
(四)营造学习实践活动氛围。各乡镇工作队要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信息,总队办公室将以《简报》、新闻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将开展学习张晓东同志活动情况纳入工作队长和指导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队和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指导员的重要依据。总队办将于9月下旬对各工作队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促使学习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
关于调整充实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2011年7月8日 牟新农总队〔2011〕17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经总队研究,决定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特色服务团人员编队名单通知如下:
一、牟定县特色服务团
团 长:王 珲
副团长:李如彪 吴化河
成 员:周玉宏 徐继彪 李正杰 赵 林 彭学禹
李德兴 段发秀
二、调整充实乡(镇)特色服务分团
(一)共和镇分团
分团长:吴化河
副分团长:刘同安
成 员:代万海 赵古花 何 磊 毕应恒 赵兴勇
江 洁 朱明华 彭启逵 王小海 熊 伟
代光华 宿 璐 郭筱芸 王建钢 杨会萍
蒋晓军 张泽全 黄兆勇 张水仙 段巧丽
丁娅婷 金晓丽 贾正娟 侯绍芹 姚晓燕
毕丽芹 贾正禄 何启美 刘红梅 唐良东
王剑梅 尹晓燕 侯彩梅 起绍梅 王碧莹
张 莉 孙靖华 罗玉红
(二)新桥镇分团
分团长:徐继彪
副分团长:陈晓婷
成 员:金之宝 代华昌 董金花 宋 明 李 红
李 玉 韩家洪 陈 荣 陈华平 吕继文
王 林 李 叶 柳建明 梁新华 李春燕
陈亚吉 侯 明 普光仙 吴 帆 起云勇
朱成龙 夏玉梅 孟东林 何思秋 朱晓娇
绍 祥
(三)江坡镇分团
分团长:李正杰
副分团长:施 伟
成 员:刘 宏 罗 欢 普 章 王晓明 凤金能
李 文 王 锐 李景荣 张发昌 陶国平
李育江 王慧莲 王希泽 夏立荣 谭春梅
普晓燕 王丽珍 李云梅 李中全 王 斌
田 锦
(四)凤屯镇分团
分团长:赵 林
副分团长:刘 丽
成 员:滕 林 佘发辉 徐翠仙 段 华 王晓丽
杨正福 周发文 李盛芹 李丛平 温 波
王晓梅 梁 军 田成明 刘春梅
(五)安乐乡分团
分团长:彭学禹
副分团长:刘晓波
成 员:胡连勇 李忠鹏 杨海平 刘 强 冯秋梅
刘晓萍 张祖平 虞健卿 胡 江 王 芹
沈锡宏 李毅忠 王海艳 毛建波 李显晶
起正江 李海瑛 吴祖超 陈 俊 高光江
黑春华 段桂芹
(六)蟠猫乡分团
分团长:李德兴
副分团长:刘俊杰
成 员:王 星 刘朝昌 赵 华 李祖文 吴有佺
詹德燕 杨家超 李文学 李兴海
(七)戌街乡分团
分团长:段发秀
副分团长:梁 靖
成 员:李增辉 卜光江 谭华俊 丁开河 黑绍波
李显会 李向荣 王开元 宋晓燕 卢美丽
徐均伟 景 礼 金思莉 毕林斌
三、组建3支特色服务分团
(一)农业产业化工作特色服务分团
分团长:吴化河
副分团长:郭筱芸
成 员:徐继彪 何 磊 代光华 江 洁 代华昌
蒋晓军 张水仙 孙靖华 罗玉红 杨会萍
陈晓婷 柳建明 韩家洪 陈 荣 陈华平
绍 祥 李 红 普 章 李春燕 陈亚吉
侯 明 普光仙 夏玉梅 刘 宏 罗 欢
梁新华 王晓明 李 文 佘发辉 李景荣
王 斌 王慧莲 夏立荣 谭春梅 赵 林
刘 丽 滕 林 梁 军 王 锐 徐翠仙
王晓丽 李德兴 沈锡宏 李毅忠 高光江
田成明 刘俊杰 赵 华 李显会 詹德燕
杨家超 梁 靖 卜光江 丁开河 李祖文
丁亚婷 卢美丽 徐均伟 景 礼 段巧丽
王开元 金晓丽 贾正娟 侯绍芹
(二)水利建设工作特色服务分团
分团长:李如彪
副分团长:胡连勇
成 员:彭学禹 刘同安 赵古花 毕应恒 宋 明
赵兴勇 朱明华 张泽全 姚晓燕 毕丽芹
贾正禄 王剑梅 侯彩梅 吴有佺 起绍梅
董金花 李 玉 金之宝 吴 帆 孟东林
李正杰 施 伟 张发昌 陶国平 李育江
李云梅 温 波 李忠鹏 胡 江 刘晓萍
张祖平 虞健卿 王海艳 毛建波 王 芹
李显晶 黑春华 段桂芹 刘朝昌 段发秀
谭华俊 毕林斌 何启美 刘红梅
(三)党组织建设工作特色服务分团
分团长:周玉宏
副分团长:普显森
成 员:代万海 李增辉 彭启逵 王小海 熊 伟
尹晓燕 王建钢 黄兆勇 宿 璐 唐良东
金思莉 王碧莹 张 莉 朱成龙 何思秋
朱晓娇 李 叶 起云勇 吕继文 王 林
凤金能 王希泽 普晓燕 王丽珍 李中全
田 锦 段 华 杨正福 周发文 李盛芹
李丛平 王晓梅 刘春梅 刘晓波 杨海平
刘 强 冯秋梅 起正江 李海瑛 吴祖超
陈 俊 王 星 李文学 李兴海 黑绍波
李向荣 宋晓燕
四、认真开展特色服务活动
(一)加强领导,明确领导分工。实行总队领导联系特色服务分团工作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的领导。王珲总队长主持特色服务团全面工作,联系共和镇分团和党组织建设分团工作。李如彪副总队长联系安乐乡分团、蟠猫乡分团、戌街乡分团工作,兼任水利建设分团团长。吴化河副总队长联系凤屯镇分团、新桥镇分团、江坡镇分团工作,兼任农业产业化分团团长。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活动。请各特色服务分团紧紧围绕农村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兴农、惠农和为民的特色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等工作,努力满足群众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需求,以实际成效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各特色服务分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特色服务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特色服务分团要对特色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及时上报特色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总队办上报活动情况。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
(2011年7月28日 牟新农总队〔2011〕18号)
各乡镇党委、各工作队:
7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召开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会上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系统总结了党和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经验,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课题,明确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任务,深入阐述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的大政方针。这一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刻,内容丰富,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各工作队和全体指导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
全县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作出专门安排,集中一定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各工作队长要带头学,各指导员和驻村党总支要把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作为近期学习重要内容,系统学习并组织一些专题研讨。各驻村党总支、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好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强调通读原文,并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讨论、组织宣讲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
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学习要突出重点,着重学习、深刻认识90年来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的辉煌成就;着重学习、深刻领会90年来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着重学习、深刻把握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新农村建设事业、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加深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目标任务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认识。要通过学习,把广大指导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贯彻落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工作队和广大指导员要结合所驻村实际,与学习杨善洲和张晓东同志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广大指导员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竭尽全力为民办实事、解难事。
(一)认真履行指导员“六大员”职责。要进一步调动指导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指导员“六大员”作用,突出农民增收这一工作重点,协助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帮助各村委会建立完善制度,力所能及多办实事好事,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积极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员积极对当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认真从所驻村实际出发,提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提供1-2篇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组织广大指导员做好项目论证申报争取工作,努力为改善所驻村的农田水利建设献计出力,争取每位指导员至少为所驻村办一件加强和改善水利设施的实事。
(三)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把握农业产业化内在要求和基本规律,特别是重点理解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连片发展和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战略意图,帮助村委会做好农业产业的培育。努力争取省工信委对牟定的腐乳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对牟定腐乳生产企业给予贷款资金贴息,扶持牟定建立腐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把牟定的腐乳纳入省盐化集团公司的销售网络进行集中销售,争取省农业厅对余新村委会的荷兰豆产业发展给予扶持,全力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带动农民增收。
(四)认真抓实驻村帮扶承诺工作。在去年组织与指导员派出单位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推广这项好的做法,并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签订仪式,省、州、县指导员派出单位与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帮助驻村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积极组织特色服务工作。要调整充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组成人员,并积极围绕中心为驻村群众开展科技进村、法律培训项目建设、政策宣传等富有成效的工作。在调整和充实7支乡镇特色服务团的基础上,探索在总队成立“服务水利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的3支特色服务团,并实行特色服务团成员挂牌“上岗”,力求特色服务团的服务向纵深发展,坚持把特色服务团活动与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和向张晓东同志学习结合起来,努力探索特色服务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确保特色服务团工作取得实效。
(六)全面加强基层党建服务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是省委下派到基层的工作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是各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找准新农村建设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结合点。积极帮扶所驻村制定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帮助村级组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帮助驻村党总支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努力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一批反映五年工作成果的图文资料;对五年来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一套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持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摄制一部全面反映五批指导员工作成效的专题片。加强与省、州媒体合作,全面加大5批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努力激发指导员深入实践、服务“三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指导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请各工作队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及书面或电子文档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0419
电子邮箱:mdxzdbgs@163.com
牟定县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结
(2011年12月1日 牟新农总队〔2011〕27号)
按照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县向7乡镇、84个村委会派出7个工作队、84名指导员(其中:省级选派4人、州级选派14人、县级选派40人、乡镇选派26人)。一年来,在省、州、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立足实际、扎根农村,深入群众、认真工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牟定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加强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总队长任常务副组长,并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书记、总队长多次深入一线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二)及时安排部署。2月22日及时召开了“全县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总结表彰暨欢送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省、州指导员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0年工作,并对2011年新下派指导员作了动员和工作安排部署。第五批指导员于2月23日全部到所驻村委会报到并开展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了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了工作力量,目前总队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4人,兼职工作人员5人,为总队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明确工作分工。根据人员变动,对总队长、副总队长进行了重新分工,确保各乡镇工作队重要工作有总队领导分管,遇到困难和问题有总队领导帮助解决。同时,明确了总队办公室各位工作人员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安排工作经费。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尽力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今年,县政府将总队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共安排拨付总队工作经费28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3万元。
二、强化管理,督促广大指导员认真履职
(一)健全完善制度。在对去年总队制定出台的《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牟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和《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有关会议制度》等14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办公室(新农队办)工作规则》,做到用制度管人,实现了工作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基础管理。各乡镇工作队和村委会都统一制作了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对驻村指导员每周工作的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认真执行指导员请销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员安全教育管理,努力增强指导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三)开展工作督查。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由总队长和副总队长带队,定期不定期对指导员驻村到位情况、建立健全指导员管理台账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指导员在岗情况的督查,确保广大指导员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
三、围绕中心,认真履行六大员职责
(一)主动深入村组,当好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全体指导员驻村以来,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投入乡镇党委换届、护林防火、春耕生产、征地拆迁、村情民意调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把准和落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法与途径,并形成调研报告共87份。春耕生产期间,广大指导员放弃休息日,主动深入村组指导农户开展大春生产,为农户收割小春、整理烟墒、移栽烤烟,现场进行科技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672条。
(二)丰富活动载体,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充分发挥部门和自身专业优势,通过板报、墙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宣传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举措。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1252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6321份。在7乡镇建立40个规范“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在打造新型农民,加快新农建设过程中的文化推动作用。
(三)积极主动作为,当好富民强村的服务员。截至11月底,第五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共为群众办实事1712件,参与乡村中心工作3135人次,走访农户30474户,帮助制定发展规划613个。在做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广大指导员积极利用自身和单位资源优势,积极向各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所驻村经济社会发展。经过总队协调,目前已争取到水利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卫生等项目411个,到位项目资金2210万元。
(四)注重讲究方法,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通过访农家,交农友,谈农事,与群众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共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312起。例如:3月23日,戌街乡左家村委会姚家海村村民因担心矿老板在本村山上采矿影响坝体安全和蓄水,从而影响全村260多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准备群体上访。但指导员得知消息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助工作,一起一触即发的群体性社会矛盾被消除在了萌芽状态,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大指导力度,当好制度建设的督导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帮助村“两委”班子进一步修改完善重大村务民主决策、党务、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302项,参加村“两委”会议1048人次,促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积极创新模式,当好组织建设的指导员。通过上党课,办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理解。到目前为党员上党课829次,帮助驻村发展党员73人。以开展领导走在前头率先垂范,组织走在前头协作抗旱,党员走在前头冲锋解难的“三个走前头,抗旱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使农村党员多做爱民、亲民的好事、实事。加强村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后续有人。
四、突出特色,创造性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认真开展特色服务团活动。去年,我县探索在全省率先成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我们及时调整充实了7支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特色服务团组成人员,并积极围绕中心为驻村群众开展科技进村、法律培训、项目建设、政策宣传等富有成效的工作。探索在总队成立了水利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党组织建设3支特色服务团,并实行特色服务团成员挂牌“上岗”,进一步扩大特色服务团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共组织开展了文艺宣传、送医送药入村、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矛盾纠纷调处等特色服务697场次,参加人数9140余人,文艺演出97场,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二)积极组织《驻村帮扶承诺书》签订工作。认真抓实驻村帮扶承诺工作,以行政合同的形式,实行省、州、县指导员派出单位与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帮助驻村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于2011年7月19日举行了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承诺签字仪式,省、州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亲自到会签订承诺书。目前我县已全部完成了承诺书签订工作,各指导员派出单位承诺为68个村委会解决驻村帮扶项目资金1320万元,目前已到位1104万元。
(三)积极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牟定的腐乳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多年来难以发展壮大。今年,我县争取把发展腐乳产业作为加快牟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突破口。经过总队的协调,省工信委对牟定的腐乳、酒类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把牟定的腐乳和酒类产品纳入省盐化集团公司的销售网络进行集中销售,使牟定腐乳销售市场从原来的楚雄、昆明两地扩伸到全省16个州市和广西、贵州等省。目前,省工信委已责成相关处室和省盐化集团公司到牟定实地进行考察并与牟定腐乳协会商定了具体合作事项;省工信委同意对牟定腐乳生产企业给予贷款资金贴息,省财政厅给予牟定腐乳扶持发展资金30万元;省工信委还承诺扶持牟定建立腐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以进一步规范牟定腐乳产业的发展,带动群众增收。通过重点扶持,将全面提高牟定腐乳品质、扩大产品知名度,带动企业发展。同时我们将争取省政府把我县的腐乳产品作为滇菜进京产品向北京市场发展,如果获得成功,将会极大地促进牟定腐乳产业的发展。同时,省工信委还专门安排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万元。
(四)扎实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今年省委的1号文件,就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建设。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把握农业产业化内在要求和基本规律,特别是重点理解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连片发展和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战略意图,帮助村委会做好农业产业的培育。比如,经过总队争取,省农业厅计划投入45万元,在我县余新村规划建设荷兰豆交易市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外地客商到余新收购荷兰豆,全面促进荷兰豆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五)大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经过总队争取,去年11月,省电网公司将云南省县级政府执行电力法规配套政策研究课题交由牟定总队承办,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此项目已经于3月31日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我们还起草了我县的配套政策,已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即将逐一组织实施。在总队的努力下,8月5日上午,全省首家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办公室在牟定县成立。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成立,对于确保我县电网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电,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工作正常运行,云南电网公司下拨办公室工作经费42万元。
五、搭建平台,提高指导员履职能力
(一)加强岗前培训。分别采取县、乡镇分级负责的办法对指导员进行全员培训。县级以举办岗前培训会、工作座谈会、编印学习辅导材料、印发《管理规定》等形式对指导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乡镇以召开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集中培训,目前县乡共开展指导员培训1902人次,进一步帮助指导员熟悉法律政策、农业农村形势和农村工作规律,掌握村情民意、明确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高了指导员适应工作的能力。
(二)开展向杨善洲、张晓东同志学习活动。专门制定下发了向杨善洲、张晓东同志学习的通知,认真组织指导员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开展一次为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指导员党性意识,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按照各乡镇指导员每月1次工作例会、各工作队队长每月1次集体活动的规定,总队已召开乡镇工作队队长会议10次,各乡镇召开指导员会议92次。建立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联谊会制度,定期每月开展一次,轮流在各乡镇工作队开展,进行各工作队间的思想、工作交流,进一步促进各工作队之间、指导员之间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切实增强新农村工作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7乡镇工作队长到州内9县市和大理、丽江学习考察新农村建设工作,学习借鉴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
六、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总队修改完善了《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信息宣传奖励办法》,对在第四批新农村建设工作信息宣传中成绩突出的7位同志进行了表彰奖励。注重发挥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推广全县指导员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云南日报16篇,省指导员网24篇,楚雄日报32篇,楚雄电台21篇,编发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工作简报45期。正在编辑出版《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与实践》,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光辉事业作更好的宣传。通过广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务实了牟定新农村发展基础,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提高了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提升了农村乡风文明程度,推进了农民民主管理工作,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派出单位对指导员工作重视不够,指导支持力度较弱;一些指导员没有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存在“走读”现象;部分指导员对农村工作不熟悉、转换角色较慢、思路办法不多;总队工作经费不足,制约了许多工作的开展。
八、工作建议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一如既往地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是做好新农村建设总结表彰工作。认真组织收集整理2007年以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着手准备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二是做好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编辑出版《牟定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与实践》,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反映了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三是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广大村委会落成规范“农家书屋”,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书难、借书难、看报难的问题,满足农民求知成才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是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又一新贡献。要持之以恒把这项工作做好。四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要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找准新农村建设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结合点。积极帮扶所驻村制定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帮助村级组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帮助驻村党总支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是建立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一种成功探索,农村是广大党员干部建功立业的重要平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大有可为的光辉事业,是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今后无论以什么形式下派机关干部支持农村发展,都应当长期坚持,并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