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本通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部门规章及文件〕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劳部发 〔1996〕354号)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