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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司能以严重亏损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此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公司能以严重亏损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有的还要予以补偿。